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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管理控制程序(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21 18:26:12 查看人数:53

煤气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第1篇 煤气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煤气安全管理流程、煤气管理要求、煤气设施设备的设计及施工安全管理、煤气日常安全管理、停、送、带煤气危险作业管理、煤气事故处理管理、煤气安全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八钢公司各相关单位。

2术语

2.1可靠隔断装置:系指安装了此类装置隔断煤气后,装置前的煤气不会漏向装置后,这类装置有眼镜阀、盲板、叶形插板阀、一道开闭器加一道水封等。

2.2煤气:在炼焦、炼铁、炼钢、发生炉等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氧化碳等多种气体成分组成的可燃性混合气体。

2.3煤气系统分为生产回收系统、输送储存系统、使用系统。

3管理职责

3.1安环部负责监督检查煤气生产回收、输送储存、使用单位煤气设施、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参与煤气设施、设备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管理。

3.2设工部负责煤气设施、设备设计的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煤气工程施工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管理。

3.3保卫部负责煤气设施、设备设计消防审查及竣工验收管理。

3.4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煤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管理。

3.5炼铁分公司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的带煤气作业监护检查管理。

3.6能源中心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以及煤气使用单位带煤气作业的监护检查管理(炼铁分公司除外)。

3.7煤气生产和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

4管理程序

4.1煤气安全管理流程见附件。

4.2煤气管理要求

各煤气生产回收、输送储存、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完善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4.3煤气设施、设备的设计及施工安全管理

4.3.1“新建、改建、扩建”的煤气设施、设备及其附件,设计必须从本质安全出发,做到安全可靠,对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必须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并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以提高安全可靠运行程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4.3.2在煤气区域或设施附近施工的项目,必须经煤气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应严格按国家规范设计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3.3煤气设施、设备施工要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

4.3.4煤气“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经由设计、施工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环保管理、消防管理、使用单位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环境保护管理程序》检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并有相应的安全规程,验收签字后,才能投入运行。

4.4煤气日常安全管理

4.4.1煤气用户应安装与能源中心动力调度室联系的直拨电话,并确保完好、通畅。

4.4.2煤气指挥调度系统,应有完善的指挥程序、明确的职责范围,以保证煤气合理调度,保持系统压力稳定。

4.4.3煤气系统必须有可靠的切断、吹扫装置。

4.4.4各单位按煤气管网管辖范围划分,负责管网停产期间的保压、吹扫工作。

4.4.5各单位吹扫煤气管道时,必须用软管连接,吹扫结束,立即断开。

4.4.6各煤气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制度操作,确保系统压力稳定、运行安全。

4.4.7能源中心根据用户的需求,对各煤气用户(炼铁分公司除外)的带煤气作业的监护和许可,负责煤气紧急事故的救护工作。

4.4.8煤气区域作业必须先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

4.4.9室内作业应确保通风良好,保证操作与生产环境中co含量不得超过24ppm(30mg/m3)。

4.4.10各煤气用户的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设逆止装置或自动隔断装置,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必须安装泄爆装置,且相辅的空气管线也必须增设泄爆装置。

4.4.11各煤气燃烧炉,必须严格执行吹扫、置换确认,先点火后开煤气的操作程序。

4.4.12各煤气燃烧炉必须有高低压报警装置,低于安全极限时,应立即停炉,防止回火爆炸事故。

4.4.13制定煤气系统巡检制度,加强巡检维护,确保所有泄爆阀(膜)、监测监控仪表、水封等安全设施及附件安全、灵敏可靠。

4.4.14凡有可能造成煤气集聚发生煤气事故的危险场所,要设置警示标识,在关键部位,必须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4.4.15用户如发生煤气系统各类事故或异常状态时,必须立即将信息反馈能源中心动力调度室。

4.4.16便携式、固定式co报警仪、动火测爆仪及氧气、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设备,要定期校验,做好记录,建档备案,具体执行《煤气监测测量及防护设备管理程序》。

4.4.17增设煤气管网等煤气设施防撞、挂装置,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严防机动车辆撞、挂煤气管网等煤气设施。

4.4.18严禁煤气用户(包括生活煤气用户)乱改煤气管路等煤气设施,确实需要改动必须进行设计变更。

4.4.19煤气区域、煤气设备、设施动火按照《动火安全控制程序》执行。

4.5停、送、带煤气危险作业管理

实施单位制定完备、切实可行的作业方案及严密的安全措施。

4.5.1“煤气停送申请确认单”是能源中心与煤气用户之间在煤气停、送时,要开启或关闭用户前端或末端阀(眼睛阀、加装盲板)的确认凭证。煤气用户必须提前24小时将“煤气停送申请确认单”送至能源中心动力调度室(特殊情况除外);同步检修停、送煤气由能源中心动力调度室统一下达“动力调度通知书”。

4.5.2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h;不超过10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0.5h;在不超过20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min~20min。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

4.5.3带煤气作业一般安全要求

a)煤气压力要求:高炉煤气带气作业压力≤4500pa;焦炉煤气带气作业压力≤3500pa;混合煤气带气作业压力≤4000pa(上述压力为松动眼镜阀、法兰螺栓泄压时的瞬间压力);生活区民用煤气管道带气作业压力:100pa≤p≤500pa,(p为用户灶前压力,此压力为松开法兰螺栓泄压时的瞬间压力)。

受工艺限制,超过上述压力要求范围的带煤气作业,优先在同步检修煤气系统停运时进行,否则应将煤气压力降至工艺允许的下限,按煤气专业工程师制定的作业安全方案进行作业。

b)带煤气作业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

c)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备有空气(氧气)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

d)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e)距作业场点40米内,禁止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带。

f)作业区域所用光源均为防爆冷光源,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

g)所有直接参与带煤气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服,内衣裤袜均为棉布,严禁穿化纤布料服装,严禁穿带钉鞋。

h)所有未佩戴呼吸器的作业人员应站在煤气区域上风口。

i)带煤气作业所用工具为铜质工具,特殊情况下,可用涂抹黄油的铁质工具。

j)所需设备、物料、监护、消防、急救等到位后方可实施作业。

4.5.4带煤气翻转眼镜阀的具体安全要求

a)在中压煤气管道翻转眼镜阀前,应检查前端煤气蝶阀(或闸阀)的完好性。在作业前,应在周围40米内设置安全警戒带。

b)在翻转眼镜阀前,应关闭前端煤气蝶阀(或闸阀),并开启眼镜阀与蝶阀(或闸阀)之间的放散阀,通过取样管确认蝶阀(或闸阀)是否关严,如没有放散装置进行确认,应至少关闭前端两道蝶阀或闸阀。

c)在无前端煤气蝶阀(或闸阀)、放散阀的煤气管道上翻转眼镜阀作业,应先松动眼镜阀螺栓,确认煤气压力降至煤气范围以内(如有压力表接头,应安装压力表确认)后,才能进行作业。

4.5.5带煤气抽堵盲板的具体安全要求

a)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严禁在室内进行带煤气抽盲板。

b)室外抽堵盲板,应提前搭建好脚手架,架设吊盲板用的起重桅杆或提前联系好吊车。

c)抽堵盲板作业前,对卸不动的螺栓可在正压情况下动火割掉,换上新螺栓并拧紧,但禁止同时割掉两个以上螺栓。在煤气管道上焊接撑铁、割螺栓应办理动火许可证。

d)抽堵盲板作业区内严禁行人通过,40米以内禁止存在火源及高温热源,如作业区域附近有裸露高温管道,则应在作业前将该管道作绝热处理。对拉运红钢车辆严禁通行,在出铁口、出焦车、拉铁水罐车周围40米以内,带煤气抽堵盲板应制定专项防护措施,经分公司(中心)安全部门审查通过后执行。

e)一般情况下,应在确认前端眼镜阀或蝶阀关闭后,再进行抽堵盲板作业。凡不能可靠切断煤气,应与煤调联系,确认压力降至可允许的工作条件后,再进行作业。

f)在煤气管道有预留取样管、压力管接头时,应在有煤气的一侧管端安装压力表,如有蒸汽吹扫接头,应接蒸汽吹扫软管,以备急用。

g)抽堵盲板作业时,法兰上所有螺栓应全部更新并保证灵活可靠。

h)煤气燃烧炉前煤气管道带残余煤气抽堵盲板时,应将管道内通入蒸汽(氮气)以保持正压,防止回火、爆炸。

i)管道法兰应有良好的接地线,抽堵焦炉煤气盲板应接地线。

j)抽、堵盲板作业中,盲板应涂黄油,一切吊具铁质相互接触处均应涂黄油,防止磨擦产生火花。

4.5.6生活区管道带煤气作业的具体安全要求

a)作业前,应通过调压站或关管道前端闸阀降低煤气压力至规定范围。

b)作业前,应安排专人到管道未端用户,通过u形压力计测量压力,并通过对讲机向作业现场指挥人员汇报。

c)作业区域应开阔,并保证有两条以上的逃生通道,紧急情况下,能保证作业人员、煤气防护人员逃离危险。

d)严禁在已砌筑的井内和没有逃离路线的坑道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e)带煤气翻转眼镜阀、抽堵盲板执行4.5.4和4.5.5条。

f)以氧割、钢剧、切割机等方式切断煤气管道或开孔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用冷水降温,作业时必须要有干粉消防车监护。

g)在煤气管道或盲板等设施上动火开孔,干粉消防车必须到现场,并将喷头直对动火点。直接参与动火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内外服装均应为防火服、防静电服。在动火时,应通过湿毛毯等防火材料进行隔火、隔热。

4.5.7检修完毕送煤气前,用户必须将待送煤气的管道及设施用蒸汽或惰性气体吹扫置换确认后并保压。

4.6煤气事故处理管理

4.6.1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煤气泄漏事故,按照规定要求启动相应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6.2发生煤气事故后应迅速弄清事故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冒险抢救,扩大事故,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

4.6.3进入煤气危险区域的抢修、抢险必须做好个体防护。

4.7煤气安全教育管理

4.7.1对煤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准上岗工作,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4.7.2对煤气作业及管理人员要进行煤气安全法规和标准的教育;煤气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煤气安全技术教育;煤气防护、救护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煤气事故案例教育等。

4.7.3 煤气安全教育计划的提出以及实施,按照《八钢公司职工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4.8安环部对煤气管理制度建立、煤气安全管理及危险作业、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2篇 人工煤气场站安全管理措施——焦炉煤气场安全管理

一、焦炉煤气区域布置

煤气的生产、净化和回收设施,是工厂的重大危险源和污染源,国家《工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其他有关安全规程都对其区域布置和安全防护做了相应的规定。关于区域布置,主要考虑所在地区的风向、风速。

1. 风玫瑰图

风玫瑰图分为风向频率玫瑰图、风速频率玫瑰图和风污染系数玫瑰图。

玫瑰图是用圆的角度来表示事物发生的时序,用径向尺度表示事物发生的频数或频率,将径向尺度所定点连接成的封闭图形。

风向玫瑰图是根据所在地区多年平均体积的各个风向吹风次数的百分比数值,即频率数,按照一定比例绘制的。玫瑰图所表示风的吹向,是从外面吹向玫瑰中心。

2. 居民区布置

国家《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生产、净化和回收设施应布置在居民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以居民区为风向玫瑰图的玫瑰中心而言)。

与居民区的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国标gb 11661—89《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来考虑,见表3-3。

表3-3 焦化厂与居民区间防护距离

风速/(m/s)

距离/m

<2

800

2~4

1000

>4

1400

新建焦炉应布置在居民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厂区边缘相距需在1000m以上,中间应设防护林带。

3. 工厂区布置

国家《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生产、净化区域应布置在居民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煤气生产、净化、回收系统等应布置在工厂区主要建筑物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房与生产车间的距离应符合表3-4的要求。

表3-4 厂房与生产车间距离

煤气产量/(m3/h)

至生产车间的距离/m

备注

≤6000

可与用户车间直接连接,但要用防火墙隔开

至其他车间的距离不小于13m

>6000

不小于13m

4. 煤气生产、净化和回收设施的布置

煤气生产厂的操作室、计器室、办公室、生活室和其他行政福利设施应布置在煤气生产、净化、回收设施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煤气净化、回收系统的设备、成分、煤气柜以及其他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其他部件,应布置在主厂房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焦化厂的煤场和焦油车间应布置在焦化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沥青生产装置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5. 作业岗位布置

对固定或相对固定且人工作业较为频繁的岗位,应布置在煤气设备、设施和其他可能泄漏密切部位、部件的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二、焦炉生产区

1. 焦炉煤气回收、净化工艺

焦炉煤气回收、净化工艺图如图3-1所示。

2. 焦炉煤气冷却、除焦油、脱硫、脱萘

(1) 冷却器其作用是冷却焦炉出口高温煤气(荒煤气)。

出焦炉炭化室的焦炉煤气温度很高,一般在650~750℃左右,由于煤气冷却过程中排除大量的水、焦油、萘和少量的硫化物。

焦炉煤气首先进入集气管,高温煤气在70℃,(1.76~1.96)×105pa循环氨水喷淋下,氨水蒸发吸收大量热使煤气大幅度降温,同时60%左右焦油冷凝下来。这时煤气温度80~85℃左右。

焦炉煤气离开集气管到初冷器,煤气继续冷却至25~35℃.此时焦油和水大部分被冷凝。

① 焦炉煤气的直接冷却由集气管出来的80℃左右的荒煤气经气液分离器后进入填料式冷却塔,经氨水喷淋冷却到30℃。此时90%以上的焦油、80%左右的氨、60%以上的萘,以及大约50%的硫化氢和氰化物被清除。直接冷却后的煤气温度应小于35℃.

② 焦炉煤气的间接冷却从集气管出来的荒煤气首先进入气液分离器,然后进入立管式并联间接冷却器,煤气走管间,冷却水走管内。在煤气初冷同时,煤气中绝大部分焦油气、水汽、萘蒸气在初冷器内被冷凝下来,萘则溶于焦油中,一定数量的氨、二氧化碳、硫化氢、氢氰酸则溶于冷凝水中。煤气中仍含有1.5~2.og/m3(标准状态下)的雾状焦油,被鼓风机送至电捕焦油器。

(2) 电捕焦油器其作用是脱除荒煤气中的焦油。

电捕焦油器至少应两台并联装置,一台检修时,应保证煤气在其余各台内流速不大于电捕焦油器所允许的上限值。

电捕焦油器的工作原理时借助于焦油器中的金属圆管和沿管中心的导线作电极,在电晕区域由于急速碰撞电离,形成大量的正离子和负离子。负离子向管壁运动,正离子向电晕极运动。在电捕焦油器的大部分空间里,焦油雾滴带负电荷并向管壁运动,由于管本身接地,故带电焦油粒子到达管壁后即放电沉积于壁面上。而煤气离子又重新变成煤气分子,从电捕焦油器中逸出。

(3) 脱硫

焦炉煤气中在未净化前通常含有硫化氢6~309/m3(标准状态下),根据城市煤气设计规范,若焦炉煤气作为城市煤气用,则其硫化氢必须小于20mg/m3(标准状态下)。

硫化氢的脱除有干法、湿法两种方法。

① 湿法脱硫焦炉煤气在脱硫塔内与塔顶喷淋的脱硫溶液逆流接触,脱除硫化氢后的煤气经液沫分离器后供用户。

② 湿法脱硫工作原理焦炉煤气中,硫化氢在脱硫塔内与塔顶喷淋的吸收液逆流接触,被碱液所吸收。

na2c03+h20→nahs+nahc03

2nahs+4na2vo3(偏钒酸钠)+h2o→na2v4o9(焦钒酸钠)+2s+4naoh

na2v409+2a.d.a+2naoh+h20→na2vo3+2a.d.a

还原状态的a.d.a在再生塔内通入空气氧化再生成氧化态的a.d.a。

nahco3与naoh又作用再生碳酸钠。

nahc03+naoh→na2co3+h20

③ 干法脱硫干法脱硫,即箱式常压氢氧化铁法脱硫。

焦炉煤气通过含有氢氧化铁的脱硫剂,煤气中的硫化氢与之反应。

2fe(oh)3+3h2s→fe2s3+6h20

fe(oh)2+h2s→fes十h2o

当硫在脱硫剂中富集到一定程度后,使脱硫剂与空气接触,在有水存在时,空气中的氧将铁的硫化物又转化为氢氧化铁。

2fe2s3+302+6h2o→4fe(oh)3+6s

4fes+302+6h20→4fe(0h)3+4s

(4) 萘的最终脱除最终脱萘塔,采用填料式结构形式。

洗萘用油应为无萘柴油,一般采用直馏轻柴油,其用量按出塔柴油的含萘量小于2%计算。

3. 主要生产场所安全要求

(1) 煤气危险区域的划分煤气生产、净化、回收、输送和使用的主要建(构)筑物和生产场所,应进行危险的辨识、分析、评价、等级划分以及在此接触上相应规定出煤气安全设计、煤气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措施等一系列要求,这是煤气安全的基础工作。

危险区域分为直接危险区域和间接危险区域。直接危险区域是指煤气在生产、净化、回收、输送、储存以及使用时,直接产生着火或爆炸危险的一切区域;间接危险区域是指由于直接危险区发生着火或爆炸,引起蔓延和远距离作用,会对人或物造成严重危害,仅需对危害后果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

危险区域又分为直接着火危险区和直接爆炸危险区。主要考虑物质的安全技术参数是:最大爆炸压力、上下爆炸极限、闪点、上下爆炸点、自燃点、比重(气态)、扩散系数、沸点、可燃气体或液体的数量、可能泄漏的数量等。

按照gbj 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标准,有关煤气危险区域划分情况:

① 煤气火灾危险性分类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和使用的主要生产场所,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其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其中,甲类主要为生产、使用或储存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或闪点小于28℃的易燃液体;乙类主要为生产、使用或储存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可燃气体或闪点28~60℃的易燃液体;丙类为闪点大于等于60℃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工厂煤气生产和使用中常见物质和常见煤气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以及煤气发生炉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3-5、表3-6。

② 煤气爆炸危险性分类按照《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中采用的分级方法,将可燃气体和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分为三个区域等级:q-1级区域是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q-2级区域是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q-3级区域是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在进行煤气危险区域划分时,应同时考虑煤气的易燃、易爆和毒性三大特性,进行综合、系统的辨识、分析、评价、划分煤气危险区域和危险源。

表3-5 常见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分类

名称

闪点/℃

空气中自燃点/℃

爆炸范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性分级

下限

上限

400

4.0

75.9

气体,爆炸下限<10%,为甲类

甲烷

537

5.0

15.0

乙烷

515

2.9

13.0

乙烯

425

2.7

34.0

丙烷

450

2.1

9.5

丙烯

460

2.0

11.7

丁烷

460

1.5

8.5

焦炉煤气

560

4.5

35.8

油制气

3.7

25.7

天然气

5.0

15.0

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

608.9

12.5

74.0

气体,爆炸下限>10%,为乙类

600

21.5

67.5

表3-6 煤气加压站、混合站建筑物的安全要求

名称

火灾危险性分类

建筑耐火等级

名称

火灾危险性分类

建筑耐火等级

煤气加压站主厂房①

煤气加压站管理室

煤气混合站主厂房②

排水器室

焦炉煤气抽气机主厂房

燃气厂室外净化系统

煤气混合站管理室

① 发生炉煤气加压机房按有爆炸危险的乙类生产厂房设计。

② 当混合煤气发热值大于12552kj/m3(3000kcal/m3)(标准状态下)爆炸下限小于10时,煤气混合站按甲类生产厂房设计。

(2) 安全距离安全距离是煤气安全的重要参数,包括煤气生产、净化、回收、输送、储存和使用系统与周围建(构)筑物和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煤气系统内部各设备、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两个方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煤气冷却、净化区域距焦炉侧不小于40m,各塔、器距专用铁路中心线不小于20m,与主要道路边缘距离不小于lom;焦炉煤气管道至地面净距不小于4.5m;各用户煤气分配主管至地面净距不小于4.5m;煤气管道与架空电力线垂直净距一般不小于3.5m,与熔化金属、熔渣出口及其他火源不小于10m。

(3) 安全防护系统煤气生产、净化、回收、输送和使用的情况较为复杂,但就煤气安全设计和管理来说,应进一步探索应用先进的管理理论和方法来考虑这一重要的问题。

利用有效的抽风或通风,可把安全防护范围内的可燃气体限制在爆炸限度以下,而且可降低到毒性危险性浓度之下。焦炉煤气、天然气和其他爆炸下限小于10%的煤气以及混合煤气的厂房等甲级危险区域,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应满足每小时换气不小于8次的要求。

①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焦炉煤气生产、净化区域应设有消防车道,可与邻近厂房的消防车道统一考虑;煤气区域不得设置与产品无关的易引起火灾的设备与建筑物。焦炉煤气冷却、净化区应布置在焦炉的机侧或一端,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线距焦炉炉体边线应不小于40m,中小焦炉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30m;煤气初冷器应正对抽气机室,按单行横向排列,初冷器出口煤气集合管中心线与抽气机室的行列线距离应不小于1om;煤气冷却、净化系统的各种塔器与厂区专用铁路中心线应不小于20m,与厂区主要道路的最边缘距离应不小于10m。对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构)筑物,电气设备、设施应采用防爆型。

②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装煤车的装煤漏斗上应有防止煤气、烟尘泄漏的设施,炭化室装煤孔盖与盖座间,炉门与炉门门框间应保持严密;上升管内应设有氨水、蒸汽等喷射设施;一根集气管应设两个放散管,分别设在吸气弯管的两侧,并应高出集气管走台5m以上,放散管的开关应能在集气管走台上操作,放散管应设有蒸汽管;集气管一端应装有事故用工业水管;集气管上部应设清扫孔,并保持严密不漏;采用双集气管的焦炉,对着上升管口的横贯管断下部设防火罩;焦炉地下室两端应有安全出口,并应设置斜梯,应加强地下室的通风,地下室煤气分配管的净空高度不小于1.8m。焦炉地下室、焦炉两侧走廊、煤塔底层的仪表室、煤塔炉间台底层、集气室、仪表间都属于甲类生产火灾危害厂房;焦炉地下室、两侧烟道走廊、煤塔炉间台底层、交换机仪表间等地应按照q-3级选用电气设备,并应设有事故照明。

焦炉煤气冷却及净化系统中的各种塔、器,应设有吹扫用蒸汽管;各种塔器的入口和出口管道上应设有压力计和温度计;电捕焦油器入口和洗涤塔后应设隔断装置,应设有当煤气含氧量达到1%或蒸汽绝缘保温箱温度低于规定要求时切断电源的装置,应设有放散管、蒸汽管。

煤气管理室应装设二次检测仪表及调节装置,一次仪表不得引入管理室内;站房内宜设有一氧化碳监测装置,并把信号传送到管理室内;加压站、混合站的值班人员不应少于两人,室内禁止烟火;站房内需设有消防设备。

(4) 安全管理由于煤气具有易燃、易爆和毒性等三大危害特性,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是工厂的重大危险源和污染源之一。为了保证煤气设施安全运行和职工生命健康,必须对煤气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煤气安全制度主要有:

a. 煤气设备、设施明确管理区域,建立与健全煤气安全生产责任制;

b. 煤气安全标准化作业建设、指导书;

c. 煤气设备、设施要有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d. 对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进行编号管理,在煤气管理室挂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并标明设备及附属设施的编号;

e. 对从事煤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准独立工作,对职工操作技能定期复试;

f. 煤气设施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并做好记录,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从事煤气作业;

g. 对煤气32艺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的、定期的和系统的安全检查和评价;

h. 煤气的危险源分级管理和控制;

i. 安全阀、防爆阀等应定期进行检查、校验;反映、显示和控制系统运行安全状况必要设施的各种仪表、信号及报警、自控装置应定期校验,保证灵敏准确;

j. 对煤气危险区的危险物质浓度定期进行测定;

k. 煤气设备动火作业,要有安全措施和动火许可证。

每个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企业,必须设有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领导的半军事化的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经常组织检查煤气设备及其使用情况,协助组织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抢救和救护,审查和监护各种带煤气作业,以及制止违反煤气安全规程的危险工作等。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还规定:煤气防护站应设有煤气急救专用电话;防护站应设有化验室、氧气充填室、教育室、救护设备储存室和修理室等,并配有氧气呼吸器、通风式防毒面具、氧气泵、自动苏生器、隔离式自救器、担架、各种有毒气体分析仪、防爆测定仪以及供煤气危险作业和抢救的其他设施等。

4. 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设施安全要求

(1) 燃烧装置煤气的燃烧装置,通常称为煤气火嘴。煤气与空气的混合速度是决定燃烧速度、温度与火焰性质的主要因素。为防止煤气燃烧时回火、脱火等发生事故时,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当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火嘴时,煤气支管上应安装逆止装置或自动隔断阀,在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燃烧装置的煤气、空气管道应安装低压报警装置;空气管道的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应引到厂房外。

(2) 隔断装置煤气隔断装置是重要的生产装置,也是重要的安全装置。对煤气管道用的隔断装置的基本要求如下所述。

① 安全可靠生产操作中需要关闭时能保证严密不漏气;检修时切断煤气来源;没有漏入停气一侧的可能性。

② 操作灵活煤气切断装置应能快速完成开、关动作,适应生产变化的要求。

③ 便于控制能适应远程、集中自动化控制操作的要求。

④ 经久耐用配合煤气管道使用的煤气切断装置必须考虑耐磨损、耐腐蚀,保证较长期的使用寿命。

⑤ 维修方便隔断装置的密封、润滑材料和易损件应能在煤气正常输送中进行检修,日常维护中便于检查,能采取预防或补救措施。

⑥ 避免干扰其开关操作不妨碍周围环境,也不因外来因素干扰而无法进行操作或功能失效。

常用隔断装置有:闸阀、插板、蝶阀、水封、眼镜阀、扇形阀、旋塞、盲板。

① 插板插板是可靠的隔断装置。现用插板已将原来的硬密封改为胶衬软密封的电动叶形插板和密封预压式插板。

安装的插板、管道底部离地面的净空距:金属密封面的插板不小于8m,非金属密封面的插板不小于6m,在煤气不易扩散地区需适当加高,封闭式插板的安设高度可适当降低。

② 闸阀闸阀是使用较为广泛的切断装置,但因严密性差,必须与水封或盲板联合使用,或与眼镜阀联合使用,才可以成为安全可靠的切断装置。

所用闸阀的耐压强度应超过煤气总体试验的要求;煤气管道使用的明杆闸阀,其手轮上应有“开”或“关”的字样和箭头,螺杆上应有保护套。安装闸阀时,应重新按出厂技术要求进行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才能安装。

③ 密封蝶阀密封蝶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只有和水封、插板、眼镜阀等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

密封蝶阀的公称压力应高于煤气总体严密性试验压力;单向流动的密封蝶阀,在安装时应注意使煤气的流动方向与阀体上的箭头方向一致;轴头上应有开、关程度的标志。

④ 水封因水封制作、操作和维护较简便、投资少而得到较为普遍的应有。

水封只有装在其他隔断装置之后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水封的有效高度为煤气计算压力加500mm。水封的给水管上应设u形给水封和逆止阀。煤气管道直径较大的水封,可就地设泵给水,水封应在5~15min内灌满。禁止将排水管、满流管直接插入下水道,水封下部侧壁上应安设放散管、吹扫用的进气头和取样管。

⑤ 其他切断装置眼镜阀应安装在厂房外,不宜单独使用,应设在密封蝶阀或闸阀后面。

旋塞一般用于需要快速隔断的支管上,其头部应有明显的开关标志。用于焦炉的交换旋塞和调节旋塞应用2×104pa的压缩空气进行严密性试验,经30min后压力降不超过500pa为合格。试验时,用全开和全关两种状态试验。

盲板主要适用于煤气设施检修或扩建蔓延的部位。盲板应用钢板制成并无砂眼,两面光滑,边缘无毛刺;盲板厚度按使用目的经计算后确定;堵盲板的地方应有撑铁,便于撑开。

(3) 放散装置放散管可分为吹扫煤气放散管和调压煤气放散管。

吹扫煤气放散管是煤气设备和管道置换时的吹刷装置,其作用是使煤气设备和管道内部不存在煤气与空气(氧)的混合爆炸性气体。在煤气设备和管道的最高处、煤气管道以及卧式设备的末端、煤气设备和管道隔断装置前等均应安设吹扫用的煤气放散管。放散管口必须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离地面不小于10m。放散管的阀门前应有做爆炸试验用的取样管。放散管口应采取防雨、防堵塞措施。煤气设施的放散管不能共用。禁止在厂房内或向厂房内放散煤气。

调压煤气放散管应安装在净煤气管道上,并设有点火装置和灭火设施。其管口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距地面不小于30m,山区可适当加高;所放散煤气必须点燃。

(4) 冷凝水排水器目前,工厂副产煤气大多采用湿式净化工艺,煤气管道输送的是水蒸气饱和的煤气,还含有煤气流携带的机械水,以及酚、氰、萘、油雾等杂质和固体尘粒,因此在管道输送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冷凝液。冷凝液较多时,造成煤气压力异常波动,甚至会造成输送停止等严重后果。特别是焦炉煤气中萘是冷凝液中主要的凝聚物,在输送过程中,萘结晶后与焦油蒸气形成稠度大的胶体粘贴在管壁,降低煤气流通面积,甚至会堵塞管道。因此,每200~250m的间距应设置一个排水器,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为煤气计算压力加500mm。

煤气管道冷凝液的排放,应考虑到冷凝液所含有害成分的危害。焦炉煤气冷凝液中含有挥发酚、硫化物、氰化物、苯等有害物质,因此其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另外,冷凝液中的溶解气体,排放时随压力降低会释放出来,其中一氧化碳、硫化氢、氨、苯、甲苯和酚等,经呼吸道会造成中毒;苯、酚易被皮肤吸收;二氧化碳、甲烷和乙烯等易滞留在不通风处,使人窒息;局部还可能达到爆炸范围,有引起着火、爆炸的危险。因此,煤气管道排污区域应视为煤气危险区域来管理,其排放不得与生活下水道相连通,并限制在就地或有限范围内集中处理。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排水器设在露天的,在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对于室内的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排水器应设有清扫孔和放水的闸阀或旋塞;每只排水器均应设检查管头;溢流管口应设漏斗;排水管应设闸阀或旋塞;两条或两条以上的煤气管道及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宜单独设置排水器,如设同一排水器,其水封

(5) 补偿器煤气管道补偿可采用自然补偿和补偿器补偿。

自然补偿如采用l形、z形等布置形式,管道可在固定点区段内自由变形,受部分半绞接支架约束,采用近似悬臂架或摇摆支架。

补偿器有波形、鼓形、方形、填料形等。补偿器安装时应进行冷紧,以便发挥补偿器的作用,减少管道安装补偿器数量。

补偿器宜选用耐腐蚀材料制造。带填料的补偿器,需有调整填料紧密程度的压环;补偿器内及煤气管道表面应经过加工,厂房内不得使用带填料的补偿器。

(6) 泄爆阀泄爆阀是煤气、空气系统运行重要的安全设施。泄爆阀安装在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泄爆阀应保持严密,泄爆膜的设计应经过计算;泄爆阀端部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

(7)其他

① 蒸气管、氮气管煤气设备及管道在停送煤汽时需用蒸汽和氮气置换煤气或空气、在短时间内保持煤气正压力、用蒸汽扫除萘、焦油等沉积物时应安装蒸汽管或氮气管接头。

蒸汽管或氮气管接头应安装在煤气管道的上面或侧面,管接头上应安装旋塞或闸阀;为防止煤气串入蒸汽或氮气管内,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必须断开或堵盲板。

② 管道标志和警告牌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的标志。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应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告标志。

③ 梯子、平台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平台、栏杆和走梯的设计应遵守gb 4053.1—83、gb 4053.2—83、gb4053.3—83、gb 4053.4—83《固定式钢直梯》、《固定式钢斜梯》、《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和《固定式钢平台》的有关规定。

④ 人孔、手孔在闸阀后、较低的管段、膨胀器或蝶阀组附近、设备顶部和底部、煤气设备和管道需经常入内检查的地方,均应设置人孔。人孔直径应不小于600mm,直径小于600mm的煤气管道设手孔时,其直径与管道直径相同。人孔盖上应根据需要安设吹扫管头。

三、煤气储存站

(一) 站址的确定

当城市采用低压气源,而且供气规模又不特别大时,燃气供应系统通常采用低压储气,与其相适应需建设低压储配站。低压储配站的作用是在低峰时将多余的燃气储存起来,在高峰时通过储配站的压缩机将燃气从低压储罐中抽出压送到中压管网中,保证正常供气。

城市燃气供应系统中设置储配站的数量及其位置的选择,需要根据供气规模、城市特点,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当城市燃气供应系统中只设一个储配站时,该储配站应设在气源厂附近,称为集中设置。当设置两个储配站时,一个设在气源厂,另一个设置在管网系统的末端,称为对置设置。根据需要,城市燃气供应系统可能有几个储配站,除有一个储配站设在气源厂附近外,其余均分散设置在城市其他合适的位置,称为分散设置。

储配站的集中设置可以减少占地面积,节省储配站投资和运行费用,便于管理,分散布置可以节省管网投资,增加系统的可靠性,但由于部分气体需要二次加压,多消耗一些电能。

储配站通常由低压储气罐、压送机室、辅助室(变电室、配电室、控制室。水泵房、锅炉房)、消防水池、冷却水循环系统、及生活间(值班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和浴室等)所组成。

储配站储罐应设在站区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两个储罐的间距等于相邻最大罐的半径;储罐周围应有环形消防车道;要求有两个通向市区的通道。锅炉房、食堂和办公室等有火源的建(构)筑物宜布置在站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站区各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二) 储气设施

煤气柜,也称煤气罐,可有效回收剩余煤气,稳定煤气管网压力,提高煤气利用率。

1. 煤气柜分类及布置原则

(1) 煤气柜分类工厂煤气柜一般是低压储气罐,按其密封方式分为湿气煤气柜和干式煤气柜两类。

湿气柜分为钟罩和塔节,钟罩和塔节随煤气的进出而升降。湿气煤气柜按其结构形式分为直立导轨式和螺旋式两种。湿气柜靠水密封,密封性好,易于制造、安装,操作维护简便,运行可靠,但基础荷载大,地基条件要求高,基础工程费用大,寒冷地区需考虑水槽防冻问题,且受塔体结构限制,储存煤气压力低,不同塔节浮起时,压力变化大,对稳定煤气管网压力效果较差。

螺旋式湿气柜不能承受强烈的风压,风速较高的地区不宜设置。现已经运行的螺旋赛以下部分,随活塞上下运动而增减其储气量。按其结构形式可分为曼型(man型)、可隆型(klonne型)和威金斯型(wiggins型)。干式煤气安装精度要求高,制造和施工较难,但占地面积小,金属耗量少,投资小,其最大优点是储存煤气压力较高,运行中煤气压力稳定。

干式煤气柜特征见表3-7。

表3-7 干式煤气柜特征

类型名称

曼型

可隆型

威金斯型

结构型式

油环式

干油环式

布帘式

外形

正多边形

正圆形

正圆形

密封方式

稀油密封

干油密封

橡胶夹布帘密封

活塞型式

平板桁架

拱顶

t型挡板

储气压/mmh2o

600~800

600~850

250~600

注:1mmh2o=9.80665pa。

(2) 布置原则新建湿式煤气柜不得建设在居民稠密区,必须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并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煤气柜周围应设有围墙、消防车道和消防设施。

煤气柜的防火要求以及建筑物、场所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一般煤气柜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的两座煤气柜中较大煤气柜的半径;干式煤气柜防火间距应较湿式煤气柜与建筑物、场所防火间距规定要求增加25%。湿式煤气柜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湿式煤气柜与建筑物、场所防火间距见表3-8、表3-9。

表3-8 湿式煤气柜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单位:m

厂外铁路(中心线)

厂内铁路(中心线)

厂外道路(路边)

厂内道路

架空输电线

主要

次要

25

20

15

10

5

不小于1.5倍杆高

表3-9 湿式煤气柜与建筑物、场所防火间距单位:m

建筑物名称

煤气柜容积/m3

≤5000

5000~10000

>1000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民用建筑,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和易燃材料场所,甲类物品仓库

25

30

40

不同耐火等级的其他建筑物

一、二级

12

15

20

三级

15

20

25

四级

20

25

30

注:干式煤气柜防火间距应按上表规定增加25%。

2. 煤气柜容量的确定

焦炉煤气柜的容量,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焦炉煤气压送机突然故障的安全容量当焦炉煤气压送机突然发生故障,煤气供应量突然减少,用户更换燃料或停用煤气处理过程中,需由煤气柜继续供给焦炉煤气。这部分煤气容量,称为焦炉煤气压送机突然故障的安全容量。

(2) 波动调节容量煤气的发生和使用不断变化,常造成煤气供应的不平衡。这部分气柜容量主要用来调节焦炉煤气发生和使用不平衡造成的煤气量的波动。

(3) 突然发生的过剩煤气安全容量当厂内最大的一台焦炉煤气加压机突然发生故障,焦炉煤气出现过剩,在打开放散滞后时间内,过剩的煤气需进入气柜。煤气柜应经常保留过剩煤气安全容量。

(4) 煤气柜安全容量为使煤气柜在生产中安全运行,不允许升到最高点,或降至最低点,以免因碰撞而损坏,为此应留有上、下限安全容量。干式煤气柜取总柜容的10%,湿式煤气柜为柜容的15%~20%。

以上四部分容量之和,即为焦炉煤气柜的容量。

3. 煤气柜安全要求

(1) 煤气置换煤气或空气的置换是煤气柜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煤气柜在投产启用前或检修前均需进行气体置换,以避免煤气与空气在柜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置换方法主要有间接置换和直径置换两类。

煤气柜使用惰性气体进行间接置换,不会产生爆炸和污染,是安全可靠的方法。置换介质可选用氮气、二氧化碳、惰性气体发生器产生的烟气或煤气燃烧器在控制空气比例下完全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以及水煤气制气装置产生的吹扫气。

① 间接置换煤气柜启用前使用惰性气体置换空气时,应将排气口打开,塔节或活塞处于最低安全位置,通过进口或出口排放惰性气体。应注意吹扫的对象还包括煤气柜的进口管道和出口管道。关掉惰性气体,接通煤气管道,在尽可能地置换惰性气体。在整个置换过程中,应始终保持柜内正压,一般约1500pa,最低不小于500pa。对煤气柜内的混合气体取样分析,合格后可投入正常使用。

在煤气柜进行检修和停止使用需要吹扫煤气时,同样,气柜应排空到最低安全点,关闭进口与出口阀门,使气柜完全隔离;应保持气柜适当的正压力;所选用的惰性气体介质不应含有大于1%的氧或大于1%的co,使用氮气吹扫时,所使用的氮气量必须大于气柜容积的2.5倍;惰性气体源应连接到能使煤气低速流动的气柜最低点或最远点位置上,正常情况下应连接在气柜进口或出口管路上;顶部排气口打开,以使吹扫期间气柜保持一定压力;吹扫要持续到排出气体成为非易燃气体,使人员和设备不会受到着火、爆炸和中毒的危害,可用气体检测仪对气柜内的气体进行检测;用惰性气体吹扫完毕,应将惰性气体从气源断开。然后向气柜内鼓入空气,用空气吹扫应持续到气柜逸出气体中co含量小于0.01%,氧的浓度不少于18%(体积百分数),还应监测苯、烃类等含量,达到无毒、无害状态(无着火、爆炸危险,人员可不戴呼吸器进入气柜内工作);气柜吹扫符合规定要求,并经指定人员检查确认和规定人员批准后,且经检查现场没有可燃性气体或沉积物时,方可进行焊接、气割或火焰清理等动火作业以及其他检修作业。

② 直接置换煤气柜用煤气直接置换的方法,危险性较大。因为在用煤气直接置换过程中,煤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必定经过从达到爆炸下限至超过爆炸上限的过程,存在着着火、爆炸的危险,此外,用煤气直接置换必将向大气中放散大量煤气,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所以一般不宜使用此方法。限于条件或其他原因而采用煤气直接置换方法时,必须采取严格的特殊防范措施,如煤气柜周围100m内应设警戒线,进入煤气流经管道的速度不得大于10m/s,整个煤气柜应有良好的接地(任何部位接地电阻均应小于4ω)等。

(2) 煤气柜安全管理煤气柜周围应设有防止任何未经批准的人接近煤气柜的围墙等设施,柜梯或台阶应装有带锁的门;四周6m之内不应有障碍物、易燃物和腐蚀性物质;煤气柜所有工作处,均应有安全通道和安全作业区,在高出地面2m的气柜上任何部位工作应有合适的工作台,备有安全带和面具;出口和入口的连接件应与气柜完全隔开;气柜的固定地点或入口处应备有相应的警戒标志、呼吸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急救设备;放起点周围15m要清除火源;在气柜外壳或进入气柜工作必须经特殊批准,进入气柜应至少2人,要有专人监护,并有气柜内发生意外事件的报警或无线电通讯装置,不得穿戴易产生火花的衣服、鞋帽,并备有呼吸器等急救设备。

湿式柜每级塔节水封的有效高度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应设有容积指示装置,充气达到上限时自动放散和手控放散装置,气柜容积降到下限自动停止向外输出煤气或自动充压装置;操作室应设有压力计、流量计、高度指示计和容积上下限声光信号。

干式柜应设有连续监测活塞上方大气和异常报警装置、油泵供电失灵报警装置,气柜内部发生意外事件时能从气柜顶部传到地面的报警装置;控制室应设活塞升降速度、煤气出入口阀开度、煤气放散阀和调整阀开度以及放散管流量等测定和显示装置,以及各种阀的开关和故障信号装置;大型煤气柜应设外部和内部电梯,电梯应有极限开关和防止超载、超速装置和救护提升装置。

(3) 煤气柜安全检查

① 湿式柜安全检查重点气柜水分析,导轨垂直度,气柜垫块,上下挂圈水位,导轨框架结合点、铆接缝的搭接边缘、螺旋导轨的板面和柱子的腐蚀状况,梯子和扶手状况,埋地柜体外壳各部位状况,防爆装置和防冻设施状况等。

② 干式柜安全检查重点气柜所有活动部件和气柜壁的腐蚀、泄漏情况,密封和密封介质分析以及导轨构件所有活动部分、活塞和套筒倾斜度(不允许超过活塞直径的1/500),导轨和套筒的磨损,油井和油槽,梯子和内部提升机,顶盖和天窗,进出气口和煤气容量安全阀及排污阀,检测仪和遥控指示仪以及电器设备等。

煤气柜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例行检查、月检查、季检查和年检查,这是煤气柜安全的基础工作。

4. 辅助设施

储配站通常由低压储气罐、压送机室、辅助室、消防水池、冷却水循环系统及生活间组成。上面对低压储气罐进行了介绍,对辅助设施主要介绍煤气压送机。

在煤气输配系统中,压缩机是用来压缩煤气,提高煤气压力或输送煤气。煤气压送机种类很多,按其工作原理可分为两大类:容积型压缩机、速度型压缩机。在容积型压缩机中,气体压力的提高是由于压缩机中气体的体积被缩小,使单位体积内气体分子的密度增加而形成。在速度型压缩机中,气压的提高是由于气体分子的运动速度转化的结果,即先使气体的分子得到一个很高的速度,然后又使速度降下来,使动能转化为压力能。

在燃气输配系统中容积型压缩机主要有活塞式、转子式、螺杆式和滑片式压缩机。速度型压缩机主要有离心式压缩机。活塞式压缩机按照结构形式可分为立式、卧式、角度式(有可分为l形、v形、w形和扇形等)和对置型压缩机。

(1) 对压缩机室布置的要求压缩机在室内宜单排布置。当压缩机台数较多,单排布置使压缩机室过长时,可双排布置,但两排之间净距应不小于2m。室内的主要通道,应根据压缩机最大部件的尺寸确定,一般应不小于1.5m。

压缩机室内应留有适当的、不影响设备操作和运行的检修场地。

布置压缩机时,应考虑观察和操作方便,同时考虑到管道的合理布置。

压缩机室宜设置起重设备,其起重能力应按照压缩机组的最重部件确定。检修时需要吊装的设备,应布置在起重设备的工作范围内。

对于带有卧式气缸的压缩机,应考虑抽出活塞和活塞杆需要的水平距离。设置卧式列管式冷却器时,应考虑在水平方向抽出其中管束所需要的空间。立式列管式冷却器的管束可垂直吊出,也可卧倒放置抽出。

辅助设备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不妨碍门、窗的开启和不影响自然采光和通风。

压缩机之间的净距及压缩机和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同时要防止压缩机的振动影响建筑物的基础。

压缩机室的高度:当不设置吊车时,为临时起重和自然通风的需要,一般屋架下弦高度不低于4m,对于机身较小的压缩机可适当缩小;当设置吊车时,吊车轨顶高度可参照下列参数确定,吊钩自身的长度、吊钩上限位置与轨顶间的最小允许距离及设备需要起吊的高度。

压缩机排气量和设备较大时,为了方便操作、节省占地面积和合理布置管道,压缩机室可双层布置压缩机、电动机及变速器设在操作层(二层),中间冷却器及润滑油系统均放在底层。

压缩机机体一般情况下不装隔声及消音装置,而经常是对压缩机室、压缩机与管道连接部分以及在进出气口等处采取隔声措施。

(2) 压缩机的安全检查压缩机在运行过程中,应按时检查压缩机各机械摩擦部位的注油润滑情况,注意注油量的调整,检查系统有无杂声和不正常的摩擦声。必须设置温度计以测量轴承及转动部分外壳的温度,如温度超出正常温度或发生异常声响时必须立即停车。如发生冷却水源中断供应、气缸密封箱及管道接头严重漏气等情况也应该停止运行,检查故障原因,并及时排除。冷却水的出口温度一般不得超过35~40℃,如超过此温度时应增加冷却水量,以防止机件过热。

第3篇 人工煤气场站安全管理措施—发生炉煤气场安全管理

一、发生炉煤气分类

在高温下由于氧化剂的作用把固体燃料中的可燃部分转变成气体燃料的操作过程为汽化,用以汽化固体燃料的设备叫发生炉。在煤气发生炉中使固体燃料转化为气体燃料的介质称为气化剂。按照所使用的气化剂有空气、空气水蒸气、水蒸气、富氧空气水蒸气。

按汽化过程所采用的汽化剂不同,发生炉煤气分类不同,见表3-10。

表3-10 发生炉煤气分类

煤气名称

气化剂

煤气热值(标准状态下)/(kcal/m3)

用途

空气煤气

空气

900~1100

化学原料、燃料

混合煤气

空气+水蒸气

1200~1580

燃料

水煤气

水蒸气

2400~2700

化学原料、燃料

富氧煤气

氧+水蒸气

2400~1600

燃料

空气煤气由于其发热量低,炉温过高,易于使灰渣溶结的缺点,限制了它的使用。

水煤气有较高的发热量,可以用管道作远距离输送,但因热效率低,成本高,设备复杂没有被广泛利用。

氧+水蒸气煤气具有煤气热值高,生产量大,可以气化劣质煤,但由于氧成本高,应用不普遍。

空气+水蒸气煤气既无空气煤气易于结渣之弊,又无水煤气、富氧煤气技术条件复杂、成本昂贵等缺点,因此被企业普遍用于燃料制配的生产方法。

二、发生炉煤气生产工艺

发生炉煤气站可分为两大类。

(1) 热煤气站热煤气站多用于就近使用煤气,发生炉生成的煤气不经处理直接使用,煤气的物理热得以利用,煤气中的飞灰和焦油在加热炉窑中燃烧掉,不产生废水。这种煤气站投资少,见效快,节约能源、管理简单,但仪表堵塞严重,不易远距离输送,不便于调节,在生产中有一定的局限性。

(2) 冷煤气站冷煤气站经常作为发生炉煤气集中供应的中心,由于冷煤气站煤气经过净化冷却,便于输送,在使用中便于调节,对洗涤煤气的废水和废渣便于集中处理,但冷煤气站投资大,占地面积大,热利用率也较热煤气低,而生产管理上较热煤气站方便。

冷煤气站生产工艺流程见图3-2。

三、发生炉煤气站区域布置

煤气发生站应布置在厂区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室外净化设施、循环水系统、焦油系统和煤场等建(构)筑物,宜布置在煤气发生站主厂房、煤气加压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等的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考虑冷却塔散发的水雾对周围的影响。

煤气发生站的主厂房和净化区的其他生产车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tj 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四、发生炉煤气安全技术要求

煤气发生炉是生产煤气的专用设备,其主要安全技术要求如下所述。

1. 煤气发生站主厂房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a. 主厂房属乙类生产厂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b. 主厂房为无爆炸危险厂房,但储煤层应采取防爆措施。当储煤斗内不可能有煤气漏人时,或储煤层为敞开或半敞开建筑时,储煤层属h一2级火灾危险场所;

c. 主厂房各层应设有安全出口。

2. 煤气站其他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煤气加压机房、机械房为乙类生产厂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b. 焦油泵房、焦油库属h-1级火灾危险场所;

c. 煤场属h-3级火灾危险场所;

d. 储煤斗室、破碎筛分间、运煤皮带通廊属h-2级火灾危险场所;

e. 煤气管道排水器室属有爆炸危险的乙类生产厂房,应通风良好,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 热煤气发生炉厂房与生产车间的距离应符合表3-11的要求。

表3-11 厂房与生产车间距离

热煤气产量/(m3/h)

至生产车间的距离/m

备注

≤6000

可与用户车间直接连接,但要用防火墙隔开

至其他车间的距离不小于13m

>6000

不小于13m

4. 煤气发生站区应设有消防车道,附属煤气车间的小型热煤气站的消防车道,可与邻近厂房的消防车道统一考虑;煤气发生站区域不得设置与产品无关的易引起火灾的设备与建筑物。

5. 煤气发生炉或煤气发生站控制室应设有发生炉进口饱和空气压力计、温度计、流量计、发生炉出口煤气压力计、温度计、煤气高低压和空气低压报警装置及灯光信号等。

6. 煤气发生炉炉顶设有探火孔,探火孔应有汽封,以保证从探火孔看火及插扦时不漏煤气。

7. 水套集气包应设有安全阀、自动水位控制器,进水管应设逆止阀,严禁在水夹套与集气包连接管上加装阀门。

8. 煤气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上应设有阀门、逆止阀和蒸汽吹扫装置,空气总管末端应设有泄爆膜和放散管,放散管应接至室外。

9. 洗涤塔排水管插入水槽内的水封有效高度,应为洗涤塔最高工作压力加500mm。

10. 煤气发生炉的空气鼓风机应有两路电源供电,两路电源供电有困难的,应采取防止停电的安全措施。

11. 从热煤气发生炉引出的煤气管道应有隔断装置,如采用盘形阀,其操作绞盘应设在煤气发生炉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阀门前应设有放散管。

12. 电捕焦油器应设有泄爆阀,入口和洗涤塔后应设隔断装置,应设有当煤气含氧量达到1%或煤气压力低于50pa或蒸汽绝缘保温箱温度低于规定(一般不低于煤气入口温度加25℃)要求时能切断电源的装置,应设有放散管、蒸汽管,在底部应设保温或加热装置,沉淀管间应设带阀门的连接管,抽气机出口与电捕焦油器之间宜设避震器,电捕焦油器油封的有效高度为煤气发生炉最高压力加250mm。

13. 钟罩阀内放散水封的有效高度,应等于煤气发生炉出口最大工作压力的水柱高度加500mm。

14. 煤气发生炉加压机前的设备水封或油封的有效高度,最大工作压力小于3000pa者为最大工作压力水柱高度加150mm,但不小于300mm;最大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000pa者为最大工作压力水柱高度的1.5倍。煤气发生炉加压机后的设备水封或油封的有效高度,应为煤气计算压力加500mm。

15. 洗涤塔应装有蒸汽或氮气管接头。在洗涤塔顶部,应装有安全泄压放散装置,并能在地面操作。

16. 煤气管理室应装设二次检测仪表及调节装置,一次仪表不得引入管理室内;站房内宜设有一氧化碳监测装置,并把信号传送到管理室内;加压站值班人员不应少于两人,室内禁止烟火;站房内需设有消防设备。

五、煤气发生炉安全作业

1. 开炉前的准备工作

新建发生炉的开炉,应进行全面检查和准备。

① 按规定对煤气发生炉及其净化系统的设备、管道进行气密性试验,证实各设备、管道、水封、闸阀处于正常,钟罩阀、防爆阀、放散管及人孔安全可靠。

② 检查输煤、破碎、筛选、给料、输送皮带、计量仪器仪表是否齐全可靠,电气设备及供电系统是否已调试完好,并处于随时可投入运行程度。

③ 对单台煤气发生炉进行冷态试验,测量炉算与探火孔的净距和大小灰刀位置是否正确;对出灰和布煤均匀进行冷试;对竖管、洗涤塔进行给水和喷淋试验;对排送、鼓风等设备进行空运转试车,证明可以投入正常运行;对排送机和鼓风机的电气连锁装置进行试验,证明安全可靠;事故照明可正式使用,一切指示仪表和一次测试仪表已经校验并灵敏可靠。

④ 经过全面检查,证明全部设备可以投入运行,然后用空气代替煤气进行模拟全煤气发生站空试数天,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做事故演习。

对已运行过的煤气发生炉的开炉,仍应对发生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做好投入运行前的检查,有条件时可以进行冷态试验,证明完全具备开炉条件方可列入开炉计划。

2. 烘炉作业

新建或大修后重新砌砖的发生炉,应在点炉前进行烘烤。烘炉前,应全面检查发生炉砌砖是否合格,炉内、出口有无杂物;在炉箅上装有适量的炉渣;白灰盘、水力逆止阀注水,向其他水封部位注水;向发生炉水套注入软化水,水位到汽包水水位表1/2~1/3处,同时打开汽包放空阀,检查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进水门是否灵活;打开自然通风门,封闭钟罩阀水封和竖管水封,拉开竖管上的钟罩阀门,给各部分冷却水及竖管上水;在炉内加适量木柴及易燃引火物。上述条件准备好之后,方可点火烘烤。

烘烤应按规定升温,烘烤时间一般不少于36h。烘炉完毕而未发现异常,即可投入生产运行。若发现问题,则应缓慢地把温度降至室温,然后化验炉内一氧化碳含量小于0.03mg/l,方可进入炉内检查。

3. 点炉

发生炉经过烘烤并确认设备完好即可点炉。点炉前,首先应装适量炉渣,上面架有木柴,再加上易燃引火物,堵好人孔,打开探火孔和自然通风活门,拉开钟罩阀;在探火孔几处同时点燃木材,待燃烧均匀、炉温大约达到100℃时,注水入灰盘,关闭自然通风阀门,然后给风,使炉底压力保持在200~300pa,当火焰均匀烧旺时,开始逐步适量给煤,培养炉内层次,若含氧量不超过0.5%,即可组织送气。点炉时应注意汽包的水位和送气阀门、给水阀门的开闭情况;注意各水封部位和灰盘水的水位应保持少量溢流;要注意各仪表是否可靠。

4. 停炉

① 发生炉在下列情况下应单台停炉:

a. 灰盘底盘、水套、炉底水封及其他构件等发生漏水现象;

b. 底层风帽断裂、加煤机构严重卡紧无法转动和主要部件损坏严重;

c. 出现严重故障,非停炉不能修复时。

② 停炉时应停止向炉内送风,、加煤,封好竖管水封,拉开钟罩阀放散,与管路断开,并保持一定的炉出压力。

③ 关小竖管(洗涤塔)的循环水,并保持溢流。

④ 适当加大蒸汽量进行灭炉,经过试钎确认膛内已经熄灭,停供蒸汽,打开炉体人孔及探火孔,停供软化水。

⑤ 在探火孔取样化验合格,温度降低,可以进入炉内检查。

第4篇 煤气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1.基础管理:

1.1各相关煤气单位煤气安全防护网络机构不够完善、健全、有效,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相关台账、记录不能及时更新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次。

1.2煤气相关制度、台帐、规程不健全每缺一项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项,因工艺发生变化未及时修定,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1.3各单位煤气基础管理台账(如《煤气专项检查台账》、《煤气防护器材管理台账》、《煤气从业人员管理台账》、《煤气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台账》等)不完善、不规范、煤气设施无具体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记录不详细、内容不符合实际、未及时更新等处罚相关责任单位100-300元。

1.4未对煤气设备设施危险区域按规范进行警示、标识、编号、建档、检查、动态煤气浓度监测等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1.5外委、外协单位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未签定安全协议,处罚区域所属单位300-1000元,处罚作业单位300-1000元。

1.6各煤气相关单位未按要求进行煤气专业检查,岗位点、巡检未落实,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1.7煤气危险源控制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如煤气软连接吹扫后未可靠断开),危险区域未划分并落实责任人,处罚责任单位300-500元。

1.8煤气从业人员对在煤气区域作业存在的风险、危险因素、基本防护知识不清楚,处罚责任单位300-1000元。

1.9各煤气相关单位每季度须对煤气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未按计划组织煤气从业人员培训,处罚单位200-500元;培训教育无教案、记录、试卷,处罚单位200元/次;煤气从业人员取证率达不到100%,处罚单位100元/人*次。新工必须签订师徒协议,公司组织煤气培训无故缺员处罚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1.10关于转发国家、省、市或安全职能部门下发的煤气安全类相关文件,未按要求进行厂级、作业区(车间、工段)级、班组组织学习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1.11未完成公司煤气防护指令性工作,未及时上报各类总结、工作计划、报表等,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次(每月22日前上报当月煤气工作总结及下月煤气工作计划至煤气防护站)。煤气防护日志漏报、谎报、不按点报数,处罚责任单位10元/空。

1.12煤气安全管理中,对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未及时处理并上报,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未及时对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

1.13对煤气安全检查过程中,不积极配合,并阻碍检查正常开展,有不文明言语行为者 (言辞污秽、辱骂、威胁、殴打等),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次,情节严重者加倍考核。

2.煤气作业违章管理:

2.1煤气一类危险作业未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现场未带视同未办理)、或审批手续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携带co检测报警仪、报警仪未开启、使用未校验的报警仪、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煤气区域吸烟、用管网支架作为电焊机接地线、未带灭火器或使用失效灭火器、灭火器未放置在动火点、电焊把钳或把钳线接头裸露绝缘不好、无作业安全监护人等)处罚作业单位300元,处罚责任管理单位500元,造成后果者视严重程度处罚(1000元以上)。

2.2煤气二类危险作业未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及作业方案、工作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处罚作业单位200-500元;造成后果者视严重程度处罚(500元以上);一类危险作业降级处理,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2.3外协、外委单位在煤气区域施工,未制定安全措施、措施不够完善,处罚作业单位300-1000元,责任单位300-1000元。

2.4各类煤气危险作业、检修作业、非常规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未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认真落实,擅自进行作业(如:没有报批作业方案、参加作业人员对方案、程序、安全措施不清楚,未严格执行或私自变更,未按要求检测、监护等),处罚责任单位300-1000元。

2.5煤气生产、回收、输送、使用过程中,岗位操作未执行开(停)炉、开(停)机、停(送)煤气、点(熄)火等技术规范,每项处罚责任单位300元;未取得煤气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煤气作业处罚责任单位100-300元。

2.6未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煤气放散、私自改造煤气管道,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作业过程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倍处罚。

2.7在煤气危险区域吸烟、明火等处罚责任单位200-300元/次。

2.8私自将煤气设备设施作为受力支撑点进行其它作业活动,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造成设备设施损坏、人员中毒、着火爆炸等,处罚责任单位500元以上。

2.9未经安全告知和教育、无人监护单人操作、私自进入煤气危险区域、进入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等处罚违章责任人50-100元/次,责任单位100-200元。

2.10二人及以上煤气作业未明确煤气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2.11未经公司各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私自改装、拆除、停用煤气设备设施或附属设施,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未经许可私自随意操作、拆卸煤气设备设施,影响煤气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产生严重后果者,处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

2.12在co浓度高于24ppm的区域进行各类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处罚责任单位200-300元。

2.13煤气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域煤气设施、运行现状不清楚,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3.设备设施隐患管理;

3.1煤气防护站查出的设备设施隐患,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反馈,对责任单位处罚减半;若没有及时整改并反馈的,对责任单位处罚加倍。

3.2煤气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未及时整改,隐患当时整改不了但没有详细的记录,没有采取临时可靠安全措施(对设备进行维修处理、对该区域进行警戒、告知、悬挂警示牌并做好动态监控工作),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3.3下发隐患整改内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不能整改必须详细说明原因,有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和监护运行记录,并确定整改日期,否则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3.4隐患具备整改条件未按时整改推诿、扯皮、整改不彻底或本单位未及时跟踪验证的,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重大隐患拖延整改处罚300-1000元

3.5生产单位对辖区内煤气设备设施存在的重大隐患(co浓度≥500ppm)未及时采取停机(炉)、停气等防范措施,处罚责任单位200-300元。

3.6未对煤气设备设施定期组织评估或评估结果不客观、无评估记录,处罚责任单位200-300元。

3.7未按岗位操作规程中设备管理要求对煤气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消除缺陷,排除故障,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3.8未建立本单位防护、救护器材相关管理考核细则、台账,规程不健全,未按时详细填写各种台账记录,每项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3.9煤气防护器材的配置、存放、维护、充装、校验、使用未按要求进行管理,如无维护责任人、检查人、存放维护保养不到位、过期未校验或出现故障后仍在使用、岗位负责人未能及时上报等情况,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3.10岗位煤气应急防护器材保证随时取用,煤气重点岗位必须配备2套及以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日常使用备用气瓶压力不得低于15mpa,应急救援备用气瓶压力不得低于20mpa,否则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3.11各单位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煤气防护、救护器材台账进行更新,并于每月月底将更新情况上报煤气防护站,否则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3.12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过程中压力低于7mpa时未及时撤离煤气危险区域的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3.13煤气岗位未配备煤气检测仪器的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3.14煤气高低压报警装备损坏、或随意解除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3.15应急情况下煤气防护器材不能及时调用、借用、共享处罚责任单位 100-200元。

3.16煤气报警设施损坏、缺失、随意停用或解除报警,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因工艺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报警、联锁参数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3.17煤气作业场所安全通道不畅或安全通道不符合标准,应急照明措施、煤气设备设施的限位、事故开关、抱闸、过载保护、报警器、联动连锁等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设施不齐全或不规范、损坏,处罚责任单位300元/处。

3.18煤气设备设施改造、更换、检修后未按国家、行业标准设计,私自设计、安装、未经调试打压(气密性试验)验收私自投运,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3.19煤气含尘、含氧、含水、含氮控制成分超标,煤气压力、流量、温度控制参数异常,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给后续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者,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4.应急预案与事故管理;

4.1煤气相关单位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失效后未及时修订、无岗位事故应急措施、未配备足够的应急资源、未设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相关台账,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4.2未按要求组织事故预案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无相关培训、演练记录视同未进行),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4.3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置煤气事故,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4.4发生煤气险肇事故,处罚区域责任单位100-200元。

4.5发生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不及时报告动力能源中心气体调度、煤气防护站或瞒报,造成救援延误、事态扩大,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4.6发生煤气事故,按公司相关制度从严处理。

5.奖励:

5.1员工积极举报煤气事故、隐患或违规违章行为,奖励金额50-200元。

5.2单位每季度未发生煤气事故,奖励单位500元。

5.3积极组织煤气应急演练且效果突出、煤气事故救援中表现突出,奖励组织单位200-500元,奖励个人50-200元。

5.4积极引进煤气先进技术,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500-1000元。

5.5本考核细则未尽事宜项依据国家煤气相关制度法规、同行业安全规范及汉钢公司煤气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煤气控制程序》、《煤气事故应急预案》、《煤气防护器材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动火作业证的通知》等执行处罚。

6.本考核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煤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应急救护措施

一、煤气分类

(一)高炉煤气:高炉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后产生的大量过剩炉气,这种混合气体,称为高炉煤气。主要成分:co(一氧化碳),c02(二氧化碳),n2(氮气)、h2(氢气)、ch4(甲烷)等,其中可燃成分co(一氧化碳)含量约占25%左右,h2(氢气)、ch4(甲烷)的含量很少,c02(二氧化碳), n2(氮气)的含量分别占15%,55%,热值仅为3500kj/m3左右。

(二)焦炉煤气:焦炉煤气是指用几种烟煤配成炼焦用煤,在炼焦炉中经高温干馏后,在产出焦碳和焦油产品的同时所得到的可燃气体,是炼焦产品的副产品。主要成分:h2(氢气)(55~0%),ch4(甲烷)(23~27%),co(一氧化碳)(5~8%),co2(二氧化碳)(1.5~3.0%),n2(氮气)(3~7%),o2(氧气)(<0.5%),cmhn(芳香烃类物质)(2~4%);密度为0.45~0.50kg/nm3,着火温度为600~650℃。

(三)转炉煤气:转炉炼钢过程中,铁水中的碳在高温下和吹入的氧生成一氧化碳和少量二氧化碳的混合气体。回收的顶吹氧转炉炉气含一氧化碳60~80%,二氧化碳15~20%,以及氮、氢和微量氧。

(四)水煤气:将水蒸气通过炽热的煤层(焦碳)可制得较洁净的水煤气(主要成分是co(一氧化碳)和h2(氢气)),燃烧现象为火焰腾起更高,而且变为淡蓝色(氢气和co燃烧的颜色)。半水煤气则为水蒸汽与空气共同与焦碳反应所得。

(五)混合煤气:将不同比例的各类煤气混合在一起,用于特定目的的混合性煤气。

二、煤气作业的分类

(一)煤气危险区域内作业(仅限不涉及煤气设备设施本体及附属设施的常规作业)

1、煤气危险区域:生产的高炉、焦炉、转炉、煤气发生炉等煤气发生设施及其附近区域;热风炉、焦炉地下室、煤气柜区域;煤气混合加压站、煤气洗涤水排放点和煤气泄漏点;正在放散的煤气放散点及周围40米;架空煤气管道及其周围10米;与煤气主体设施相连的附属设施(如水封、切断阀、放散管、盲板等)的附近区域。

2、以上规定区域内作业均属煤气危险区域作业。

(二)停产(运)煤气设备、设施上作业

对已停产(运)的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阀门、炉窑及附属设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气设备设施本体从事维检作业;

(三)带煤气作业

1、对正在运行(生产)的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阀门、炉窑及及附属设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气设备设施本体从事维检作业;

2、抽堵盲板作业

(四)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内作业

凡进入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炉窑等内从事维检的作业。

三、煤气作业安全规定

(一)通用规定

1、实行项目许可制度,并实行现场分级管理监控。

2、作业人员至少2人及以上,可保证作业顺利实施的最少人员,落实好互保措施,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3、严格遵守动火许可制度。

4、严格用电管理制度。

5、严格作业区域警示制度。

6、严格应急救援制度。

(二)煤气危险区域内作业的安全措施

1、携带煤气报警仪全程检测煤气浓度

(1)区域内环境最高煤气允许浓度24ppm(30mg),此时可长时间工作;

(2)24ppm<浓度≤200ppm,可经项目负责人准许,轮流进入间隔作业(因个体差异不同,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使用风机或压缩空气、佩戴空呼或风罩或防毒面具、服用葡萄糖等措施),同时保持区域内空气流通,通风良好;非作业人员远离煤气危险区(10米外),并应处于上风侧。

(3)超过200ppm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强制通风,降低煤气浓度;

②如煤气浓度仍持续超标,佩戴空呼或风罩或防毒面具;

③准备好葡萄糖等急救物资。

④观察风向,尽量站在上风侧作业;

2、如需动火,按以下规定办理。

(1)向产权(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现场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办理动火许可证(简称动火证);

(2)动火前认真确认动火点附近有无煤气泄漏,如有泄漏,须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及各分厂批准并采取堵漏、强制通风等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属中心范围的,由中心组织实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属分厂范围的,报请由各分厂和安全管理部门实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并由双方确认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动火作业。)

(3)清理干净动火点附近1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

(4)运行煤气管道10米范围内动火,应采取遮盖、隔热(使用石棉布、隔板等)等措施。

(4)至少准备2具及以上灭火器(干粉灭火器)。

4、不得牵设高压电线(500v及以上);作业用电源及电缆绝缘良好,不得短路放炮或打火等;

5、照明器具保持良好和足够照明度;如区域环境内煤气深度超过200ppm时,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照明。

(三)停产(运)煤气设备、设施上作业的安全措施

1、可靠切断煤气来源,用水封切断煤气时应设专人监护水封,用阀门切断煤气时,必须加盲板,并打开放散管的阀门。

2、如需动火,则应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并采取相应措施。

3、吹扫和置换干净内部的煤气(使用氮气或蒸汽),吹扫和置换时,放散点及周围40米内不得有火源。

(1)吹扫、置换后,应对设备内气体取样化验;当取样气体含氧量低于1%或氮气、蒸汽含量达到99%及以上,或通过爆发试验合格时,则具备动火条件;

(2)吹扫、置换后,取样气体经化验煤气浓度应低于200ppm。如超标且有煤气持续外泄时,

应采取强制通风降低作业环境中的煤气浓度,或者使用空呼、风罩、防毒面具等进行作业;

4、作业过程中,煤气管道(容器)内应持续通上氮气或蒸汽,并保持微正压;

5、动火点处应保持良好接地;如动火部位有积存的焦油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则应采取清扫干净或铺上黄泥、砂石等的措施防止发生燃爆。

(四)带煤气作业

1、对正在运行(生产)的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阀门、炉窑等从事维检作业的安全措施

(1)带煤气作业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2)作业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风罩或采取强制通风(应能有效降低煤气浓度),尽量位于上风侧作业。

(3)如需动火,则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票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设施附近安装煤气压力表或利用附近现有的量值准确可靠地监测煤气压力,并设专人看守。

②煤气压力应稳定在1000pa以上,煤气压力低于规定数值或煤气压力波动较大(500~1000pa)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待煤气压力达到规定时再动火。

③直接在煤气管道或设备上焊接时,只准用电焊,不准用气焊。

(4)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质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5)距离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投光灯。或者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照明灯。

(6)作业点周围10米范围设置安全警示区。

(7)通知消防车、救护车现场待命救援,并准备适量葡萄糖。

2、抽堵盲板作业的安全措施

(1)准备好盲板、垫圈、架子、平台、跑跳、斜鱼、接地线、灭火器(2具及以上)等。

(2)雷雨天禁止煤气抽堵盲板作业,在夜间作业要安装足够的防爆照明器材。

(3)抽(堵)盲板处周围40米内禁止火源和行人及机动车辆通行,设置安全警示区并派专人看守。

(4)正常运行的煤气设施(管道)上抽堵盲板时,煤气压力应保持稳定,并不低于1000pa。若压力超高时应采取措施进行降压处理;顶残余煤气抽、堵盲板时,管道内应通入氮气或蒸汽保持正压。

(5)在距离火源较近的焦炉地下室等地点进行盲板作业时,不得顶煤气作业,要采取通入蒸汽或氮气保持正压、化验合格等安全措施。

(6)不准穿钉子鞋以及化纤衣服或其它会产生静电的衣服。

(7)抽、堵盲板时不准在附近煤气管道上进行电焊作业,以免产生火花发生事故。

(8)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风罩或防毒面具,作业前观察好逃生通道,必要时搭设跑跳。

(9)盲板处没有支撑或离支撑较远,须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以防法兰分开后管道下沉。

(10)作业时注意滑轮与盲板柄垂直,减少人为的盲板与法兰的摩擦;焦炉和混合煤气管道法兰应涂甘油或机械油口。

(五)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内作业的安全措施

1、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关断阀门、堵盲板或加水封,有条件时应当同时堵盲板和加水封等),将内部煤气吹净,并经取样化验合格(co含量低于24ppm,氧气含量不低于21%或接近空气中氧含量)。

2、必须打开设施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自然通风

3、打开煤气加压及脱硫、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如事前通入氮气或蒸汽并保持正压,及时清理或覆盖硫化物)。

4、佩戴煤气报警仪和氧气报警仪实施全程检测,并按以下规定作业:

①co含量≤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

②co含量≤50mg/m3(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小时。

③co含量≤100mg/m3(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0.5小时。

④co含量≤200mg/m3(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5-20分钟。

⑤co含量超过200mg/m3(160ppm)时,禁止作业。

5、进入煤气设施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或进入前半小时。动火作业过程中每2小时一次取样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小时,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6、重点注意

(1)专人在外部监护。

(2)作业人员不少于两人

(3)要与外部有联系讯号

(4)工作所用的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如需动火,则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票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煤气中毒或着火、爆炸应急救援措施

1、煤气事故抢救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并佩戴空气呼吸器。

2、煤气事故发生点应严加警戒,禁止车辆和非工作人员来往,以防事故扩大。

3、抢救人员因跑步或强力劳动而引起呼吸急促时,立即禁止进入煤气区域。

4、煤气中毒事故救护原则:

1、及时向中心调度室(5033498/13935899368/68106)、生产处(5038395/13935806097/65312)、煤气管理部(689199)报告清楚:中毒事故地点、事故概况(中毒人数、中毒轻重程度、时间等)、报警人员单位、姓名、并约好接头地点。

2、视现场煤气事故情况设岗哨维护好现场,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

3、将中毒者抬到上风侧安全的地方。

4、检查中毒者的精神状态,呼吸与心脏跳动、损伤,确定中毒者的中毒程度,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1)对于轻微中毒者(头疼恶心、眩晕呕吐等),可嗅醋酸、喝葡萄糖口服液或送至中钢医疗室(503324)。

(2)对于中毒较重者(意志模糊、呼吸微弱、大小便失禁、口吐白沫),应立即在现场用苏生器或低压纯氧补给氧气,待中毒者恢复知觉、呼吸正常后送附近医院治疗。

(3)对于严重中毒者(意志完全丧失、停止呼吸等),应在现场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并和医务人员磋商抢救措施。

(4)为便于中毒者自主呼吸,领扣、衣扣、腰带等应解开,湿衣服应脱掉,在寒冷季节应对中毒者采取保暖措施。

(5)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必须通过现场负责人请医务人员到现场,医务人员未来之前应听从煤气救护人员指挥。医务人员在现场时,应听从医务人员的指挥。

5、发生煤气中火事故,应遵循以下急救原则:

(1)直径≤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可直接关断煤气阀门灭火;

(2)直径>;100mm的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氮气或蒸汽,但设施内煤气压力不得低于100pa(10.2mmh2o(水));不得突然关闭阀门或封水封,防止回火爆炸;

(3)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消防队(5033112/13734155111/67111)报警请求支援

(4)煤气设施周围着火时,如属初起火苗时,应使用现场灭火器(干粉)迅速将火扑灭,如无法扑灭,应请求消防部门支援。

(5)迅速设置岗哨和警示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灭火时严禁过分靠近着火点。

6、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应遵循以下急救原则:

(1)立即切断气源,迅速将剩余煤气处理干净。

(2)对爆炸地点加强警戒。

(3)爆炸地点40米内不应有火源。

(4)迅速向上级部门、消防队报告。

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便于应用!

动力中心安监部

2023年3月29日

第6篇 煤气站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l)甲类生产区严禁火种

①在有煤气的环境中,不得使用铁质工具,需要敲打时只准使用铜锤。

②进入甲类生产区的工作人员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不得穿钉有铁钉铁掌的鞋子,不宜穿氯纶等极易产生静电作用的化纤衣裤,以防摩擦时产生火花和静电而酿成灾难:

③汽车、电瓶车或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甲类生产区。

(2)甲、乙类生产区的检修与动火

①严格执行动人审批制度。

②首先将设备的进出口阀门全部关闭,对泄漏阀门应在关闭阀门后释压,并加装百板,断绝气源和油源,然后依次开启设备的放散阀和气孔,用蒸气吹扫,或自然通风,将可燃气体全部排净。排放煤气时,排放口的下风10米内应无明火。

③油槽动火时,应先将可燃液体安全抽空,在槽底放水30~ 40厘米深,然后再通蒸气排除挥发气体。

④动火前应先用测爆仪测定,确无爆炸可能后方能动火。若动火时间较长,还应间隔2小时再测爆,以防有油类挥发或素升华等情况而导致可燃气体的浓度增加,引起爆炸。

⑤动火设备接点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

③在甲类生产区内,动火设备附近的设备应用帆布分隔,随时浇水。附近如有油槽、苯槽,其透气孔应安装冷却水套管和阻火器。

③乙炔发生器、电焊机不宜进入甲类生产区。电焊机的接地线不宜搭在其他油槽或煤气管道上。

③动火时应有专人监护,并备好消防器材。

动火结束后应彻底排除火种。并保证排放管下风 10米内无明火。

第7篇 煤气排水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煤气管道排水器运行安全管理,防止因煤气管道排水器泄漏煤气引发的煤气中毒和着火事故,切实保证煤气排水器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所有煤气排水器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设备科负责对各工段持续排水器设备设施的安装、检查、维护进行监督检查。

2.2安环科负责对各工段持续排水器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各工段负责每日对区域内持续排水器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及时通知安全督察,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3、技术要求

3.1我厂的冷凝物排水器为立式排水器,为了保持排水器的有效高度,便于操作维护又分别有单式水封和复式水封两种形式,一般煤气排水器的水封高度在1000mmh2o以内采用单室,超过1000mmh2o采用双室水封或多室水封。排水器本体外部设立蒸汽围管外部伴热方式,运行安全,且保温效果良好。

3.2危险分析:排水器采用外部伴热,因蒸汽温度过高会造成排水器内部水量损失,水封水位降低,煤气将水封击穿,泄漏煤气;排水器筒体的腐蚀筒体内水泄漏,水封水位降低,煤气将水封击穿,泄漏煤气。

4、管理程序

4.1煤气排水器

4.1.1排水器检查方法及步骤

a.导流管上第一道阀门堵塞检查,打开取压头小阀,用便携式co检查仪检查有大量煤气,证明第一道阀门正常,若从取压头处有大量水溢流出来,证明第二道阀或筒体有问题。

b.导流管上第二道阀门堵塞检查,关闭导流管上第一道阀门,从取压头用软皮管通水,从排水溢流口有水流出,则证明第二道阀门正常,否则,阀门故障。

c.排水器的正确加水方法:在排水器缺水补水时,关闭导流管上第一道阀门,从高压侧或低压侧均可补水,补水过程中必须保证排水器各个筒体之间水位相同,否则憋空气的筒体水量加不够。

4.2煤气排水器维护要求:每年5月份、10月份对筒体内部进行各进行一次清扫与整体检查维护。

4.3煤气排水器的作用

煤气排水器全称是冷凝物排水器,它在煤气管网中的作用是连续不断地排出管道内的机械水和冷凝水,排水器在水封高度正常的情况下是不能排出煤气的,是保证管道畅通的一种必要安全附属设施。

4.4煤气排水器的安装要求

4.4.1排水器安装间距分波浪式排放,一般为200-250m。水平式排放一般为100-150m。要求安装在管道标高的最低点,切断装置和流量孔板前后。

4.4.2排水器的水封有效高度应为煤气计算压力加500mm。

4.4.3高压转炉从剩余煤气放散管或减压阀组算起300m以内的厂房净煤气总管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应不小于3000mm。

4.4.4煤气管道的排水器宜安装闸阀或旋塞,落水管应加上、下两道阀门。

4.4.5两条或两条以上的煤气管道及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宜单独设置排水器。如设同一排水器,其水封有效高度按最高压力计算。

4.4.6排水器应设有清扫孔和排污管,每只排水器均应设有检查管,(实验头)排水器安装补充给水管应通过漏斗给水。

4.4.7排水器可设在露天。但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设在室内的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4.4.8排水器不应设在值班室窗门外或附近,以免排水器发生事故,煤气窜入室内,造成人员中毒。

4.4.9排水器应密封式管理,应挂危险警示和责任牌。排水器的落水管闸阀丝杆应加油有护套。

4.4.10设备所属单位应建立排水器的巡检制度并有记录台账。

4.5煤气排水器的工艺要求

4.5.1煤气管道下方冷凝液排放点集液漏斗与下水管应用闸阀或法兰连接以便必要时切断煤气。

4.5.2应尽量避免管道下集液漏斗排水口与排水器垂直连接,以免排水器基础下沉时给煤气管道增加局部荷载,同时对煤气管道伸缩也有影响。

4.5.3在下水管与排水器的连接处应设闸阀,以便清理排水器时切断煤气。

4.5.4在排水器上第一道闸阀阀上的落水管200-300mm处,应安装dn15-20mm的试验管,便于日常检查使用。

4.5.5复式排水器溢流口不得低于前高压室的溢流口,以便低压室水能补充到高压室。

4.5.6排水器的溢流管与受水漏斗有一定间隔,以便溢流水能目测见和水体散发。

4.5.7在制作复式排水器圆桶体时,应采用两个半弧圆桶及顶板、底板均焊接在隔板上。桶体外部要目测见隔板,为了防止隔板和底板腐蚀、漏水和漏煤气,建议隔板采用厚度为10mm,底板采用厚度为12mm钢板制作。

4.5.8冬季寒冷地区从集液漏斗下应有保温措施,使用蒸汽保温排水器的蒸汽管应安装逆止装置和切断装置。用保温棉保温排水器必须包扎严密,防止雨水浸入锈蚀排水器。

4.5.9排水器的基础应用混凝土浇筑,基础一般要求高出地面100-200mm,基础与排水器的底部可垫入h型钢,保持通风干燥,严禁将排水器固定在基础上。

4.6煤气排水器投入运行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4.6.1确认排水器手孔封好,排污阀关闭,各部件符合投运要求。

4.6.2从高压室加水口注水,直至低压室溢流口有溢流水为止。(注意排水器加满水后必须封堵高压室的加水口)

4.6.3确认高压室加水口封堵严密。

4.6.4管网送气置换前应确认排水器上第一道闸阀关闭严密。

4.6.5送气前应打开管道喇叭口下的落水管闸阀,确认实验头关闭。

4.6.6送气后管道压力稳定后再打开排水器上第一道闸阀,投入运行。

4.7煤气排水器的巡检要求和检查内容

4.7.1排水器每班至少巡检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要立即汇报。

4.7.2每年对筒体沉积物进行一次清扫,检查确认隔板、底板、筒体钢板厚度是否符合要求。

4.7.3检查排水器溢流口是否有溢流水。

4.7.4打开排水器试样管阀门,看试样管是否有积水,积水方净后是否有煤气,如有煤气冒出则表示落水管畅通。如试验管长时间排出大量水则表示该排水器内的落水管堵塞。

4.7.5检查排水器筒体、闸阀、法兰接口、落水管、排污管、试验管等是否有漏水、漏气现象。

4.7.6检查排水器溢流水至积水坑的溢流管是否畅通,积水坑是否畅通,积水坑水是否外溢。

4.7.7检查排水器底部基础是否下沉,排水器有无被碰撞等现象。

4.7.8检查排水器责任牌、警示牌、密封、护栏是否完善。

4.7.9检查排水器筒体周围有无积水、杂物、杂草。

4.8清除排水器筒体内的沉积物及检修要求

4.8.1关闭管闸阀、闸阀后应堵盲板。(如闸阀关闭非常严密可从试验管注入自来水或消防水,但要防止水从落水管倒灌到煤气管道中)

4.8.2打开排污管阀门,放净筒体内水封水。

4.8.3打开手孔,接通大气检查co含量合格。

4.8.4从手孔清扫筒体内沉积物,也可用自来水或消防水冲洗。

4.8.5作业结束,首先封手孔,关闭排污阀。从高压室注水,有溢流水后,抽盲板打开阀门投运。

4.9煤气排水器发生事故的处理要求

4.9.1排水器发生水封水击窜大量泄漏煤气,必须立即佩戴空气呼吸器,关闭排水器上的闸阀。

4.9.2如排水器水封水击窜煤气着火,可视火焰情况控制和降低管网压力,佩戴空气呼吸器可关闭集液斗下的闸阀,结合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4.9.3排水器的箱体渗水、漏水、应按清除排水器筒体内沉积物,停用排水器方法处理后在进行修复。

5、煤气排水器维护及专项检查表:

设备名称

润滑部位

润滑方式

润滑油品种

注油量

煤气管道

排水器

一、二道阀

涂抹

润滑脂

适度

试验头

涂抹或浇淋

润滑脂或废机油

适度

排污阀、排气阀

涂抹或浇淋

润滑脂或废机油

适度

补水阀、伴汽阀

涂抹或浇淋

润滑脂或废机油

适度

设备名称

点检部位

点检项目

点检方法

点检标准

筒体

有无泄漏,锈蚀

目视或敲击

无腐蚀、无泄漏

溢流道

溢流情况

目视

正常溢流、无堵塞

基础坑池

完好程度、有无杂物

目视

无塌陷、无杂物

内部情况

有无堵塞、有无异响

开试验头、耳听

无堵塞、无鼓泡

各类阀门

一二道阀、试验头阀、排气阀、排污阀

目视、开关阀门

无泄漏、无腐蚀

手孔

有无泄漏,腐蚀现象

目视

无泄漏、无腐蚀

专用水道、汽道

阀门状况、有无泄漏、有无堵塞

目视、开关阀门

使用灵活、无泄漏、无堵塞

梯子平台

无腐蚀变形

目视或敲击

无严重腐蚀、变形

各连接部位

有无泄漏

目视

无泄漏

6、排水器常见故障及处理

故障内容

故障原因

处理办法

排水器击穿

管网压力波动大击穿水封;

检查筒体筒体有无腐蚀;关闭阀门,补充给水;

有效水封高度不够。

检查筒体内导流管或隔板腐蚀泄漏,进行补焊或更换处理。

溢流道

不排水

阀门损坏或排水管堵塞

在排水器运行状态下,打开排尘管道上两道阀间试验头,若冒出煤气,属运行正常;若出水,则说明排水器堵塞;

溶解性煤气憋压

关闭排水器上两道阀门、排气补水、

关闭总阀,打开手孔清污,恢复手孔,补水至溢流,开启阀门

第8篇 某物业煤气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煤气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 严禁厨房操作人员擅自更换、拆动煤气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备。

□ 在使用煤气灶时必须严格遵守'先点火、后开气'的操作程序,如未点着时,应立即关气,待煤气散尽后,再次操作。

□ 如发现漏气,应立即采取通风措施,熄灭周围火源,通知专业人员前来检修。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明火'试漏'。

□ 使用煤气灶的工作人员,须作道'人离火灭'。

□ 油炸食品时,锅内食油不得超过满锅容量的三分之二,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自燃。油温不得过高,防止食油自燃。

□ 每日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煤气阀门,在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 厨房内,除配置灭火器外,应配置灭火毯。

第9篇 炼钢厂燃油管道煤气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1燃油管道是否采用伴热和保温措施,应根据油品种类、粘度一温度特性曲线及当地气温情况来确定。

2燃油管道施工完毕,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一般采用液压试验,试验要求应符合gb 50235的规定。

3 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应装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在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的最高处及管道的末端,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且应引出厂房外。

4车间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gb6222的要求。

5炼钢车间煤气间断用户,不宜使用高炉煤气或转炉煤气。

第10篇 煤气氧气氮气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1、煤气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操作、维护检修及事故处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局颁发的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2、新建、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验收不得投产使用。

3、煤气设备单位应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指定煤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4、厂内煤气设备、管道,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司划分的管理范围,负责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加强管理。

5、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6、各种主要煤气设备、装置都应编号,并把标号示在明显的部位。

7、煤气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告牌。非煤气工作人员不得在煤气区域穿行和逗留。

8、检修与煤气设施相联系的其它设施时,要注意监测和实验空气中co的浓度,并采取预防中毒和爆炸的措施。

9、禁止在已敷设的煤气设备,管道的安全距离(水平距离与高差)内修建房屋或上其它设施;紧张在煤气管道会其支架上架设电线(供煤气观点本身使用的电线除外)或利用他们作为支撑安装其它设施。

10、未经批准和未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附近及煤气区域内洞火及携带火种。使用煤气时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以防中毒与爆炸。在煤气区域从事维护检修等作业时,要采取预防煤气中毒和爆炸的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维护检修使用的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鞋底有铁钉或带有火种,不得进入该区域。

11、氧气管网区域严禁动火,施工或检修需动火时,一定要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切断气源,将动火段内气体放散并置换,取空气样化验,直到含氧量不大于23%,并经施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准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12、严禁用氧气吹扫平台、模子等,任何人不得用氧气吹扫身上的灰尘。

第11篇 高焦炉煤气排水槽安全管理规定

1) 全作业区煤气排水槽的安全管理由煤气负责人负责。

2) 由煤气负责人负责建立煤气排水槽的档案,以及绘制分布图,并对各排水槽挂上统一编号。

3) 由煤气负责人负责对煤气排水槽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查出问题及时反馈到设备管理室,由设备管理室负责安排处理。

4) 每年三月、十月份上旬由配管负责对所有下水槽进行一次放水清污工作。

5) 作业区每年三月、十月份下旬由安全部门牵头同设备管理室、煤气负责人进行专项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6) 由煤气负责人提出煤气排水槽更换计划,报主管部门解决。

7) 邻近煤气排水槽的单位随时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安全部门,并做好防护工作。

第12篇 煤气发生炉安全管理

(一) 人员管理

1. 煤气站站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煤气发生炉的基本常识,会使用各种救护设备,懂得一般的急救常识,并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质;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 员工进站工作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熟悉本岗位操作技术才能上岗作业;

4. 煤气站岗位作业人员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二)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 生产设备、设施检测管理。包括:

1) 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检测维修管理制度;

2) 制定检修计划;

3) 进行检测、维修前,应对检测、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 对检测、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2. 对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

3. 对进行检修、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4.

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辅助设施安全管理

1. 煤气站应设化验室,其化验设备应按经常化验的项目设置,不经常化验的项目宜与有关单位协作。

2. 煤气站应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其维修设备应按站内机电设备及管道的经常维护和小修的需要设置,大修和中修应与有关单位协作,小型煤气站可不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大型煤气站应设仪表维修间。维修间距离煤气站和煤气管道不小于15米。

3. 煤气站应配备客气呼吸器、自动救生器等救护设备,即可在发生意外情况时救护,也可以在带气操作、抢修时用于安全防护。有条件的大中型煤气站应设煤气防护站,配备救护人员。

4. 煤气站应在煤气发生炉旁、煤气加压机旁等关键部位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要求,并视情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可随时检测设备、管道的漏气情况。

(四)设备的安全管理

1. 设备的安全要求

1) 空气管道上设有泄压水封,爆破阀,煤气止回阀。

2) 各煤气净化设备中设有放散管、爆破阀、蒸气吹扫系统。

3) 设备和煤气管道的放散管上设有取样嘴。

4) 各煤气设备中的水封有足够的水封高度。

5) 低压煤气总管与高压煤气总管设有爆破阀。

6) 在煤气设备和管道上设有检修平台及防护栏。

7) 各设备的安全要求应遵循《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范》(gb6222-2005)的相关规定。

8) 用于生产平衡的湿式浮顶气柜的有效容积≤200m3。

9) 带有水夹层和集汽包的煤气站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应严格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10) 煤气发生炉控火应有汽封,以保证看火插杆时不漏煤气。

11) 水夹套应用软化水,(水质应符合《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下部应设排污阀。

12) 水夹套集汽入包应设有安全阀,水位控制器,进水管应设止逆阀,严禁在水夹套与集汽包连接管上加装阀门。

13) 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上应设阀门,止逆阀和蒸汽吹扫装置。

14) 煤气炉的余热换热器应采用火管式换热器,并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15) 炉顶总管排空,宜使用钟罩放散阀。

16) 竖管旋风除尘器应分别与煤气发生炉成对设置。

17) 电除焦油器的数量和容量按设计产量确定,但应不小于2台,并按规范控制煤气流速。

18) 煤气净化设备和煤气余热换热器应设放散管和吹管接头,当净化设备相联处无隔断装置进应在设备之间的煤气管道上或较高的设备上装设放散管。

19) 设备和煤气管道上应按规范要求装设放散管,放散管的管口必须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平台4m,离地面距离不小于10m ,放散管的阀门前应装取样管。

20) 电除焦油器,电轻油器,必须设爆破阀,放散管和蒸气管爆破阀应装设在设备薄弱处,离地净高度小于2m时应设防护设施,泄压口不应正对建筑物门窗,爆破阀膜的材料宜采用退火状态好的工业纯铝板,并经过试验。

21) 煤气炉的竖管旋风除尘器宜设泄压水封。

22) 煤气发生炉、煤气净化设备、煤气柜、煤气加压机等设备与管道之间,应设置可靠隔断煤气的装置(如阀门、水封等)当设置盲板时,应设便于装卸盲板的撑铁。

23) 泄压或切断水封的有效高度应按规范要求,煤气设备的水封应有保持固定水位的设施。

24) 煤气设备管道上装设的防爆阀、入孔、阀门、盲板等,其装设高度离操作层或地面大于2m时应设操作平台。

25) 锅炉、压力容器、超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经法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26) 设备的转动部份应设防护罩。

2. 空气管道

空气管道系统应设置下列安全设施

1) 在煤气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应设明杆式或指示式的阀门、自然吸风装置和止逆阀。

2) 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爆破膜。

3) 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接至室外。

4) 饱和空气管道应设保温层,并应在其最低点装设排水装置。 5) 空气管道宜架空敷设。

3、煤气管道

1) 厂区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并应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的要求。

2) 煤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设施电阻应不小于4欧姆。

3) 煤气管道在车间的进口处应设阀门、流量检测装置、压力表接头、取样嘴和放散管,装设位置宜在车间墙外,高于2m的应设操作平台。

4) 车间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烟道、进风道、配电室和变电室,当需要穿过不使用煤气的生活间时,必须设套管。

5) 车间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如果地下铺设,则必须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的要求。

6) 厂区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005,车间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003,管道的最低点应设排水器。

7) 煤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热煤气可采用法兰),煤气管道与阀门或设备的连接应采用法兰,但与管径小于50mm的附件连接可用螺纹连接。

8) 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应采用封闭式插板阀、密封蝶阀、水封或明杆闸阀,管径小于50mm时可用旋塞。管道检修需要隔断处,应增设带垫圈及撑铁的盲板或眼镜阀。

9) 吹扫用的放散管,应设在煤气管道的最高处、煤气管道的未端、进入车间和设备的进口阀前,但阀门紧靠干管的可不设放散阀。

10) 厂房内或距厂房1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出口高度,应高出厂房顶部4m。

11) 厂区煤气管道上,每隔150~200m宜设人孔或手孔。在独立检修的管段上,人孔不应小于2个。在煤气管道经常检查处,应增设人孔或手孔。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600mm,直径小于600mm的煤气管道,应设手孔,其直径与管道直径相同。

12) 在煤气加压机前的低压煤气总管上,宜设爆破阀或泄压水封。

4、气密性试验

1) 各煤气管道设备和气柜在制造及安装后,应做密封性试验,并消除泄漏点。

2) 在煤气炉水夹套、蒸汽集汽器系统中进行整体水压试验,并设置以下安全保护装置:

⑴ 蒸汽集汽器应设有安全阀,以利于超压时安全泄压。 ⑵ 蒸汽集汽器应设有压力显示仪表以便操作观察。

⑶ 排污阀:在满水位及高水位时,及进排水;在正常生产中定期排污,以保证炉体正常运行。

⑷ 蒸汽集汽器应设有液位计,以保证水位在正常值。 ⑸ 进水管路应设有止回装置,以免蒸汽回流。

5、电气设备

1) 煤气站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 煤气站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室外煤气设备、煤气管道的防雷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应为二级防雷。

3) 煤气站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等级,除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煤气安全管理控制程序(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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