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高处安全作业管理程序
1 办证
1.1《高处安全作业证》由项目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项目所在单位、作业单位应共同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办证人须按《高处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1.2项目负责人持《高处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物资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负责人、作业执行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相关人员在《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1.3根据高处作业级别,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经当班班长或岗位安全卫士(小组长)、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将《高处安全作业证》交给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发布开始作业指令。
1.4《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作业负责人或作业执行人、监护人各一份,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存档。
1.5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6操作工正常操作、换照明灯泡、防腐保温结束后现场验收及紧急情况处理人员需高处作业的可以不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但必须系好安全带及其他安全措施;带压堵漏易燃易爆的设备管道时可不系安全带,但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
1.7高处行走时不能双手持物。
2 有效期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4 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
4.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特级高处作业项目负责人由技术员以上人员担任;作业负责人必须是作业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作业负责人 。
4.2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负全面责任。
4.2.1负责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4.2.2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4.2.3负责作业交出条件的合格。
4.2.4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4.2.5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资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业指令。
4.2.6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
4.2.7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方可离开现场。
4.3作业负责人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并应坚守作业现场,若因故离开应临时指定他人代理其职责;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5 监护人
5.1 监护人由项目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及气防急救知识的人员担任。
5.2 监护人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并随时与设备内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5.3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监护人不能同时担任作业执行人。
5.4必要时,也可由作业单位和项目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由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单位分别指派监护人。在生产区域内进行重大的危险项目施工或作业(如抽堵盲板、带压堵漏等),需申请安全中心配合监护的,由各事业部向安全中心提出,安全中心派气体防护人员进行监护。
5.5 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检查现场, 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6 该程序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从2007年3月1日开始执行。
第2篇 某某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洞口、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1)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①尚未安装栏杆结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必须设置1.2m高的两道护身栏杆并设置定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搭设固定的立网防护。
②护栏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连接,其整体构造应在任何一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③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处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回转式楼梯间应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
2)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①楼板、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为2.5~25cm以上的洞口,必须设坚实盖板并能防止动移位。
②25cm×25cm~50cm×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固定盖板,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置的措施。
③50cm×50cm~150cm×150cm的洞口,必须预埋通长钢筋网片,纵横钢筋间距不得大15cm;或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应绑扎固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④150cm×150cm以上洞口,四周必须搭设围护架,并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中间支挂水平全网,网的四周要拴挂牢固、严密。
⑤位于车辆行驶道路旁的洞口、深沟、管道、坑、槽等,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⑥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设置防护门或绑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低于80cm的竖向洞口,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⑦电梯井必须设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井内首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⑧洞口必须按规定设置照明装置和安全标志。
(2)高险作业的安全防护
1)攀登作业安全防护
①攀登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②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③立梯工作角度以75o±5o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并不得有缺档。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o~45 o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④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出2m宜加设护笼,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⑤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⑥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m2。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2)悬空作业安全防护
①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②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后方可使用。
③高空吊装钢结构、桁架等大型构件前,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④吊装中的模板、预制构件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⑤支模板应按规定的工艺进行,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⑥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凳。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⑦浇注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有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⑧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上操作,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
⑨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⑩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①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时,首层四周必须支搭3m宽的水平安全网,网底距地不小于3m。
②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长3~6m,且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③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保证人、物安全。
④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应牢固,不得摇晃,凳间距离不得大于2m,且凳上脚手板至少铺两块以上,凳上只许一人操作。
⑤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投掷物料。
4)操作平台的安全防护
①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②操作平台台面满铺脚手架,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上下扶梯。
③操作平台上应标明容许荷载值,严禁超过设计荷载。
(3)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①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操作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内以外,不能满足时,应设置硬隔离安全防护层。
②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操作,并应设专人监护。
③钢模板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3篇 防止高处坠落安全技术管理方案
根据建设部建委(2003)82号文件规定,为预防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订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如下:
一、强化落实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及体检工作。
1、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做好专项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2、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作业前应进行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进行相关安全技术蓟苠,并履行签字手续。
5、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患有高血压、恐高症的人高空作业,严禁酒后上高作业。
二、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规范各类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
1、加强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检查验收,严防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督促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发挥其警示、警告作用。
3、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拆除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完善洞口、临边防护
1、预留洞口防护
(1)边长或直径在20--50cm的洞口,可利用钢筋砼板内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2)50--150cm的洞口,可用钢筋砼板内钢筋贯穿洞口构成防护网,网格大于20cm的,要另外加密。
(3)150e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挂小眼安全网。
(4)预制构件的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述规定防护或搭设脚手架,满铺竹笆,固定防护。
(5)垃圾井道、烟道、管笼井应随楼层施工进度及时安装防护,每隔二层或不大于10米张挂安全网,门口处设防护栏杆,消除洞口隐患。
2、楼梯口防护
(1)应随着施工进度及时做好楼梯口、楼梯边的临时护栏。
(2)顶层楼梯平台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设置临时护栏或正式栏杆。
3、临边防护
(1)对楼层临边、阳台临边、屋面临边应随施工进度及时安装临时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设二道横杆,长度大于2米时,应设置立柱,立柱可利用结构物或在板内预埋铁件焊接。
(2)张挂好安全网。
4、电梯井口防护
(1)电梯井门口用型钢制作防护门,门高1.8米,宽度根据电梯井门大小而定,门上部左右角用螺栓固定。
(2)电梯井内每隔二层或不大于10米张设安全平网,生根牢固,在电梯井壁四周打八只巾12膨胀螺栓与5。5.50角铁连接或用巾48,3.5钢管扣件连接牢固。
(3)搭、拆时应有专人负责监控并记录。
四、脚手架工程(落地、悬挑、升降)
1、脚手架搭、拆应有施工方案,并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2、搭、拆作业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经过体检合格。
3、高处临边搭、拆时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佩戴正确。
4、做好施工层及以下四步一隔离,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5、按规范做好拉结(水平不大于3.6米,垂直不大于3.6米,采取梅花形拉结),防止脚手架倒塌。
6、脚手架应设专用通道,严禁作业人员攀爬架体。
7、升降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装置,升降时脚手架上不准有其他施工人员,每升降一次后应进行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8、拆除脚手架前应对脚手架全面检查,在确定无危险因素的情况下,方可开始拆除作业,如有拉结已被拆除的,应先加固,以确保拆除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9、拆除应按自上而下顺序,一步一清,不得采用踏步式拆除,不得上下同时作业。
10、在搭、拆脚手架时,如已拆开扣件,均不得中途停止,对留存的脚手架的端面必须做好封头,防止人员坠落。
11、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如风力大于6级、大雨、雪、雾天气)不得进行高处脚手架搭、拆作业。
12、搭、拆时应设置警戒区,有专人负责监控并记录。
五、井架搭、拆及使用
1、井架搭、拆有施工方案,并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2、搭、拆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经过体检合格。
3、搭、拆时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佩戴正确。
4、井架搭设完毕后,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拆卸前必须对井架进行全面检查,在确定无危险因素的情况下,方可开始拆卸作业。
6、严禁人乘在吊篮里进行拆卸作业,严禁吊篮载人,严禁超载。
7、井架卸料平台应铺设牢固,二侧防护应严密。
8、吊篮层头未停稳前,层头门应关闭,不得开启。施工人员的头、手不得伸人井架内探头张望。
9、操作室应搭设在视线良好位置,通讯装置应灵敏,操作人员应精力集中,实行定机定人责任。
10、搭、拆时应设立警戒区,有专人负责监控井记录。
六、人货两用电梯的安、拆及使用
1、人货两用电梯的安、拆应有施工方案,安、拆单位应符合资质要求,安、拆前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2、安、拆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井经过体检合格。
3、安、拆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悬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4、安装后应由专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楼层卸料平台应铺设牢固,二侧防护应严密。
6、楼层层头门向内开启,有驾驶员负责关闭,严禁楼层作业人员违规开启层头门。
7、防坠装置灵敏有效,通讯装置正常。
8、驾驶员应持证上岗,严禁超载,吊笼未停稳不准开启笼门。
9、安、拆时应设立警戒区,有专人负责监控并记录。
七、塔吊的安、拆及使用
1、塔吊的安、拆应有施工方案,安、拆单位应符合资质要求,安、拆前履行交底签字手
续。
2、安、拆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经过体检合格。
3、安、拆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悬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4、安装后应由专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内爬扶梯应设安全圈,与楼层连接通道二侧防护应牢固严密。
6、三限位、五保险应灵敏有效。
7、驾驶员挂钩指挥应持证上岗。
8、吊装区域应设警告标志,吊臂半径范围内临设应搭设防坠棚。 、
9、安、拆时应设立警戒区,有专人负责监控并记录。
八、各类固定、移动式操作平台及卸料平台
1、固定式、移动式操作平台及卸料平台应由项目工程师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及绘制图纸。
2、应对制作、搭设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操作平台可采用4~,4-8.3.5mm钢管、扣件连接,平台搁栅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5em厚木板或竹笆。
4、有登高扶梯。台面四周有1.2米高围护,在0.6米、1.2米处设栏杆二道。
5、固定、移动式操作平台高度达到2米的,底边长度不小于1.5米;平台高度达到3米 的,底边长度不小于2米;平台高度达到4米的,底边长度不小于2.5米;平台高度达到5米的,底边长度不小于2.8米。底边以正方形为宜,平台高度不宜大于5米,作业台面不宜 大于10平方米,立柱上部宜向内倾斜15度左右。
6、移动平台主轮宜用手推车车轮,用转轮的不小于~30cm为宜。
7、卸料平台不得与脚手架连结,应独立与建筑物拉结牢固。
8、固定、移动卸料平台制作(搭设)完毕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验收牌上应注明容许荷载值,严禁超载。
9、移动平台移动时,平台上面不得乘人,严禁人在平台上攀拉平台移动,以免造成平台倾覆。
10、操作平台在移动后,作业前应用木楔将轮子固定。
九、模板工程
1、模板支拆应有施工方案,并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2、支、拆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支、拆人员应正确戴好安全帽。
4、临边无防护设施情况下支、拆模板应系好安全带。
5、搭设排架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不得随意拆除脚手架拉结,梁底横楞不得伸出脚手架外立杆,以妨碍张挂安全网。
6、随着拆模进度及时做好洞口的封盖工作。封盖应按照工具化,定性化要求,封盖牢固。
7、模板支、拆时应设立警戒区,有专人负责监控并记录。
十、钢筋工程
1、钢筋绑扎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
2、作业人员应正确戴好安全帽。
3、临边无防护设施情况下绑扎钢筋,应系好安全带。
4、现场绑扎悬空大梁钢筋时,必须搭设脚手架,绑扎3米以上柱头钢筋时不准站在筋箍上绑扎,必须搭设操作架,绑扎3米以下柱筋可用马凳。
十一、砼浇捣工程
1、砼浇捣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作业人员应正确戴好安全帽。
3、离地面2米以上浇捣过梁、雨蓬、小平台等,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泵车送料时,平台上不准过量堆放,严防平台超载而倒塌伤人。
5、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层头安全门,头、手不准伸人井架内,待吊篮停稳后,方可进入吊篮卸料。
十二、装饰工程
1、装饰工程作业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外脚手架转入装饰阶段后应重新进行检修、验收。
3、室内满堂脚手架应编制搭、拆方案,搭、拆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作业层应满铺竹笆,满铺竹笆有困难而使用木跳板的,跳板不得有探头板,跳板头与横钢管应有铅丝绑扎,并每轴设一条生命线,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十三、基坑工程
1、基坑四周应设围护栏杆,高度1.2米。
2、基坑上下通道应设专用扶梯,二侧设防护栏杆。
第4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及高处作业降温防暑措施
高处作业按照国标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跟据建筑业特点,可能坠落的地面高度大于或等于2m;也就是说不论在单层、多层或高层建筑物作业,即使在平地,只要作业处的侧面有可能导致人员坠落的坑、井、洞或空间,其高度达到2m 及其以上,都是高处作业。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项目有:脚手架搭拆、外墙粉刷、外墙涂料、井字架及塔吊安拆等。高处作业当坠落时就有可能会造成重伤、残疾或甚至死亡。因此,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致关重要的。
一、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是为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而研究与应用的技术;是改善生产设备,控制因素不安全状态,预防与消除危险因素对人产生的伤害的科学武器和有力的手段。安全技术的基本任务包括:分析生产过程中引起伤亡事故的原因,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解决具体的生产活动中的危险因素的控制,预防与消除事故的危害;在生产过程中发挥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的作用。
在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时,应遵循预防性措施优先选择,根治性措施优先选择,紧急性措施优先选择的原则,以保证采取措施与落实的速度。
二、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档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工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
3、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验,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
4、项目部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
6、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
7、在雨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8m/s 以上和雷电、雷雨大雾气候条件下,不得露天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上下应有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9、高处作业前,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出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质安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三、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事项
1、发现安全措施有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停止作业。
2、遇到各种恶劣天气时,必须对种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校正、修理使之完善。
3、现场的冰霜、水、雪等均需清除。
4、搭拆防护棚和安全设施(包括搭拆脚手架、井字架、塔吊),需设警戒区、有专人防护。
四、安全教育与训练
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能增强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的失误。安全教育、训练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进行完全教育、训练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实效。
1、管理人员必须先教育;管理人员指公司质安部及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目的是提高管理者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工作
好与坏关键在于管理者,在于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强不强。因此管理人员首先要自觉接收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岗位教育;新工人(特别是临时性、短期施工作业人员不能忽视)、调换新工作岗位的工人和生产实习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合格后才准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的必须经补课、补考合格。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训练;对于建筑业,架子、电气、起重、机械操作、焊接、司炉、车辆驾驶等都属于特种作业。这里要提的是针对有高空作业的特种作业主要包括架子工及机械操作人员(井字架及塔吊的搭拆、操作人员),除一般性的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教
育训练,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上述工种持证率必须达100%。
4、经常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警钟长鸣。质安部要结合平时实际,开展各种类别,多种方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如安全月、安全周、百日安全生产、安全技术交流会、安全知识竞赛、宣传画、黑板报、学习上级和公司文件等,这些经常性的教育活动,对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必不可少。
5、安全技术交底;质安部及项目部必须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使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进一步熟悉本工种、本岗位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针对高空作业如:架子搭设前和拆除前、外墙粉刷前、外墙涂料施工前、井字架及塔吊安拆前等。
五、安全检查及奖罚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的重要方法。
1、定期安全检查;公司(质安部)每个月二次安全大检查。针对每次安全检查中,针对高空作业有联系的安全隐患要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在每月安全通报中重点强调。
2、专业性检查;组织专人对存在高空作业工种的施工过程进行专业性跟踪管理、检查。发现隐患及违规作业及时提出要求整改。必要时责令停工。
3、经常性安全检查;也就是日巡查,质安部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性预防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4、针对上述安全检查,要讲科学、讲效果,管理人员要做到人性化管理。实际操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及违规作业时不及时整改的,不要盲目训斥,因高空作业违规操作本身就存在坠落的危险,如你盲目训斥会造成作业人员心理紧张或心情不稳定,会造成更大的危害或坠落。所以管理人员要对当事人讲解事故隐患及规作业的危害性,促使作业人员认识安全作业的重要性。使当事人从心里服从你的管理。对经多次提出,累教不改者,根据公司有关安全奖罚条例进行处罚。重者给予驱逐施工现场。时值高温季节,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生产。关心生产、施工一线职工,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完善和落实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防暑降温应急预案。要将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的首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高温期间施工现场容易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人员中暑和其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施工施工人员,尤其农民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工程情况善调整高温期间职工的作息时间和安排好休息场所,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合理安排工间休息,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配备充足的防暑降温物资,露天作业要避开烈日高温时段,防止发生中暑。
3、突出夏季安全生产重点,加强安全生产防护。各项目部要根据高温期间施工现场特点,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做好施工现场脚手架、井架、“四口”、“五临边”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应准备充足的茶水等防暑降温用品和人丹、十滴水和藿香正气水等必备的常用药品。一旦发现有人员中暑,应立即将病人移至阴凉、通风处,同时垫高头部,解开衣服,用毛巾敷头部或用冰块置于病人的头部、腋窝等处进行临时急救,并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
4、针对夏季雷暴雨、台风多发特点,质安部及各项目部要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汛、防台、和防雷工作,台风暴雨前,要对现场的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挂物的拉接点、紧固点和塔吊及井字架的锚固、限位装置及工地围墙、临时用房等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采取措施临时加固。台风来临期间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雷雨天气要做好工地防雷击工作,安装可靠的防雷装置,外脚手架和塔吊、井架等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应做好保护接零。
5、认真开展好高温期间安全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高温期间施工人员心情普遍存在心烦意乱,安全管理要突出人性化。对违规作业人员要以教育为主,非迫不得以不采取处。
第5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水电厂所属各单位(包括厂属多元经济企业)的高处作业活动。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厂业务部门职责
1、负责二级高处作业批准、延期、取消和关闭;
2、负责三级及以上高处作业现场核查、审定。
第五条 各基层单位职责
1、负责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和环境;
2、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和告知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源点,界定施工作业区域;
3、负责高处作业许可票的现场核查、书面审查,分级批准、延期、取消和关闭;
4、负责高处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施工单位职责
1、负责识别作业风险,根据作业内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办理高处作业许可票;
2、负责配备符合作业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器材;
3、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培训、教育,使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相关规定、要求;
4、根据风险识别,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演练,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相关人员安全职责
一、作业申请人
1、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2、办理作业许可证;
3、识别作业风险,熟悉作业内容;
4、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5、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6、组织实施作业;
7、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作业许可人
1、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2、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批准和取消作业。
三、作业人员
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3、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4、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四、作业监护人
1、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处理异常情况;
2、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暂停作业;
3、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章 高处作业分级
第八条 水电厂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一、一般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1、作业高度在2~5m(含2m、5m),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15m(含15m),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30m(含30m),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为四级高处作业。
二、具有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1、阵风风力为五级(风速8.0m/s);
2、在gb/t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条件下的高处作业;
3、平均气温介于-10℃至5℃的作业环境;
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5、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小于下表的规定: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距离/m
≤101.7
352.0
63-1102.5
2204.0
3305.0
5006.0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8、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1997)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级别ⅲ级或ⅲ级以上或体力劳动强度指数大于25的体力劳动;
10、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分为三级:
1、作业高度在2~5m(含2m、5m),为二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15m(含15m),为三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 m以上,为四级高处作业。
第四章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及管理
第九条 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同时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办理高处作业许可票(见附件1)。
第十条 本单位内部频繁进行的高处作业(生产场所更换照明设施、锅炉等日常检查、保养,电气设备修试及安装、杆塔作业、带电检测等),如安全防护设施及附件完整,并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对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识别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票。
第十一条 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时,应准备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坠落预防计划、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高处作业许可申请,按以下要求分级审批。
1、一级高处作业由作业班班长或工作负责人拟定方案及安全措施,提出作业申请,由施工单位生产主管领导审批。
2、二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领导会同相关技术人员共同拟定方案和作业措施,提出作业申请,由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2、三级及以上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领导会同相关技术人员共同拟定方案和作业措施,提出作业申请,厂业务主管部门现场勘察、审定,报厂主管领导审批。
4、承包商高处作业时,由承包商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提出作业申请,实施分级审批,属地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施工单位、许可单位等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票时限。
第十四条 如果在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未经申请人和许可人签字,不得延期。超过延期时限,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票。
第十五条 高处作业许可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作业负责人现场公示并留存,第二联保留在许可人处。如相关方有需要,可增加。
第十六条 当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作业内容发生改变、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状态下等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现场监护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高处作业许可票,并通知许可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 高处作业完成后,高处作业许可票由高处作业负责人、作业许可人验收后,签字关闭。高处作业许可票保存期为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票)。
第五章 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基本要求: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
1、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2、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4、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如果以上防护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第十九条 消除坠落危害措施
1、在高处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
2、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在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3、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坠落保护计划指南见附件2)。
4、项目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安全专业人员在项目规划初期,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第二十条 坠落预防措施
1、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时,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2、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3、作业前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
4、高处作业尽可能的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5、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和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6、梯子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结构必须牢固。梯子踏步间距不得大于400mm;人字梯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7、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防滑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
第二十一条 坠落控制措施
1、作业前评估作业过程和坠落危害,合理选择使用坠落保护设备设施,包括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
2、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防坠落装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完好(检查清单见附件3)。
3、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4、在杆塔、设备构架、水罐、锅炉平台、屋顶、脚手架、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5、吊绳应由专业人员指导安装和使用。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6、应根据作业性质和要求选用合适的安全带。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检查清单见附件4);使用时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法。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7、安全网在使用时应按《安全网》(gb5725-1997)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网每周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及时清除掉入安全网内的材料、构件和工用具。
第二十二条 其他安全要求
1、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培训和教育,熟知安全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装备。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3、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4、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6、禁止在同一坠落面上进行上下立体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分层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7、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装置、设施。
8、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
9、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10℃至-20℃气温之间作业,应采取保温防寒措施,且连续高处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小时;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的规定轮换作业。
10、严禁在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等排放口邻近区域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管理细则
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四期学生生活区工程
2、建设单位:天津科技大学
3、设计单位: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4、施工单位: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勘察单位: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6、监理单位:天津开发区泰达国际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7、工程地点:天津开发区十三大街二十九号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内西侧
8、工程建设规模:
该工程总建筑面积28916m2,其中学生宿舍建筑面积26046m2,生活服务用房2870 m2,学生宿舍建筑主体13层,局部9层,结构类型: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生活服务用房建筑主体按2层,局部3层,框架结构。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建筑主体构配件的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1.监理流程
熟悉建筑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审查建筑高处作业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建筑高处作
业安全施工方案建筑高处作业的检查建筑高处作业的验收。
2.监理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管理要点和目标值
管理内容 | 管理要点 | 目标值 | ||
1 | 熟悉相关规范 | 1.具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 安全技术规范》jgj800-91 | [1.掌握涉及高处作业安全施工 控制的要求。 2.明确控制高处作业关键部位, 编制监理细则] | |
2 | 审查施工队伍 资质 | 1.总、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2.总、分包队伍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 资格证件,人员满足建设部 相关规定要求 3.攀登、悬空、搭拆高处作 业人员上岗证书 4.高处作业安全施工管理制 度 5.高处作业安全交底记录 | [清晰;有效] [清晰;有效] [清晰;有效] [具有针对性] [应逐级安全交底,落实所有安 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 |
3 | 审查专项方案 | 1.施工单位编制高处作业安 全施工方案 2.高耸建筑物高处作业 3.临边与洞口高处作业 4.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操作平台与交插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安全防护验收程 序的制定 | [经法人施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加盖 法人印章;具有针对性、可靠 性] [应有事先设置避雷设施的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并应确 定攀登设施]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 |
4 | 建筑高处作业 的检查 | 临便 边 作 业 | 1.基坑、阳台、料台、平 台、楼层、屋面等的临边 2.竖向洞口下边缘高度小 于800mm的临边、侧边落 差大于2m的临边 3.首层墙高度超过3.2m 的楼层周边 4.分层施工的楼梯口、 梯段边 5.顶层楼梯口 6.井架与施工用电梯、脚 手架与建筑物通道两侧 7.地面通道上部 8.双笼井架通道中间 9.设置临边防护栏杆的要 求 | [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 道] [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 防护栏杆] [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应设置安全防护棚,塔吊把 杆回转范围内必须设置防止穿 透的双层安全防护棚] [应予分隔封闭] [1.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 杆柱组成,上杆高度为1.0— 1.2m,下杆高度为0.5—0.6m, 栏杆柱距必须小于或等于2m 2.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设置 封闭安全立网或在栏杆下边严 密固定设置高度大于或等于 180mm的脚手板且板与底面空 隙应10mm 3.落差坡度大于2.2m的屋面栏 杆高度应为1.5m,并加挂安全 立网 4.栏杆柱固定及其与横杆连接 ,能使上横杆承受任何方向的 1000n外力作用 5.可能受人群、车辆、物件冲 击的栏杆处应加大横杆截面或 加密柱距 6.临街的临边敞口立面必须满 挂安全立网或采取其他安全封 闭措施] |
洞 口 作 业 | 1.楼板、屋面、平台面的 洞口 2.车道旁的洞口、深沟、 管道坑、槽 3.电梯井口 4.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 险性的其他竖向洞口 | [1.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 2.5cm的孔口必须设置坚实能 防止移动的盖板 2.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必须 设置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固定 的盖板 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 须设置以扣件连接钢管而成网 格,也可利用混凝土板内贯穿 的间距小于或等于20cm 的钢 筋构成防护网,其上满铺脚手 板或竹笆 4.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 须四周设置防护栏杆,洞口下 张设双层平网(或一层平网一 层密目网) 5.管道井的洞口应加设明显安 全防护标志;对于临时性拆移, 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防护 措施] [应设置的盖板能承受不小于 额定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 荷载] [1.必须设置固定门栅,栅网格 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50mm;也 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脚 板 2.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 隔10m设一道安全网,不能用 脚手板等硬质材料代替平网] [均应设置具有固定防护措施] | ||
攀 登 作 业 | 1.攀登用具 2.供人上下踏板 3.使用梯子 4.登高安装构件 5.作业人员攀登 | [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 [控制使用荷载小于或等于 1100n,否则应按实际情况加 以验算] [1.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 垫高使用] [应按具体施工方案、相关规 程要求控制安全施工] [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 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的通道攀 登,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 施工设备攀登] | ||
悬 空 作 业 | 1.使用的索具、吊篮、吊 笼、平台等 2.悬空作业处 3.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 (或单独)构件 4.模板支撑、拆卸 5.管道安装 6.钢筋绑扎、安装紧绑骨架 7.外墙、边柱钢筋绑扎;悬挑钢筋绑扎 8.高度超过3m柱、墙的钢筋绑扎 9.悬空大梁钢筋绑扎 10.离地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棚、小平台等混凝土的浇筑 11.安装门、窗、玻璃及油漆 12.安装外墙高处门、窗 | [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合 格] [1.应有牢靠立足处,必须视 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拦网 等其他安全设施 2.特殊情况下无可靠安全设施, 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支设安全网] [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 ,严禁在吊装中的模板、构件 等上站人] [1.应按规定程序作业,严禁 在连接件、支撑上攀登,严禁 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 板 2.支设高度大于3m柱模板,四 周应设斜撑,并应设操作平台 3.支设悬挑模板应有牢靠立足 处。支设临空模板应设支架或 脚手架 4.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 具或搭设支架] [必须有已完的结构或操作平 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 管道上站人] [1.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应搭设操作平台和张挂安全 网] [必须搭设] [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 操作平台上作业] [应搭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 站在模板或支撑上作业] [1.严禁操作人员站在窗台、 樘子、阳台栏杆上操作,重心 应位于室内 2.门、窗临时固定,严禁手 拉门、窗攀登] [1.无外脚手架时,应支设安 全网 2.无安全网时,应系好安全带 、保险钩应在操作人员上方可 靠处扣好] | ||
操 作 平 台 与 交 叉 作 业 | 1.装设轮子移动操作平台 2.悬挑式钢平台 3.交叉作业 | [1.轮子与平台连接应牢固可 靠 2.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 mm,作业前应垫实和稳定。 3.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 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登高 扶梯] [1.其设计计算书及图纸编入 施工组织设计内。 2.其结构构造应具有稳定性。 3.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 ,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 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4.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应采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5.应使用长环吊运平台,不得 将吊钩直接钩挂吊环。 6.安装平台时,钢丝绳应采用 专用的挂钩挂牢,采用长头方 式的长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 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 衬软垫物。 7.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 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 毕,经检查验收后,方可松卸 起重钓钩。 8.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9.平台两侧必须设置固定防护 栏杆。 10.使用平台时,应有专人检查 ,及时维修。 11.平台上应显著标明容许荷载 值,严禁超载,应有专人监督] [1.各工种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 上交叉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 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 围半径之外,否则应设安全防护 层。 2.钢模板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 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 得超过1m。 3.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 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构件。 4.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内 及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影响 范围内的通道,必须搭设顶部 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 ||
5 | 高处作业的验 收 |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 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 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 建筑物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5.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及设备性 能、质量的验证 | [查验现场,核查验收记录] |
3.安全监理管理方法与措施
3.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实施之前
3.1.1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指定负责安全监理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
3.1.2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管理人员认真掌握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有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规定和安全控制要求。
3.1.3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管理人员严格审查建筑施工高处作业队伍资质资料,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规定要求。
3.1.4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管理人员认真审查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专项安全方案内容:所描述的安全控制关键点应具有针对性、可靠性、可操作性;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安全施工主管部门审查方案的程序应具有符合性,并须项目总监/ 安全管理工程师审查鉴认。
3.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实施中
3.2.1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督促要求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位,应安排专人巡回安全检查,达到施工效果。
3.2.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期间,安全监理管理人员每日巡查监督检查。
3.2.3安监理管理人员按照监理程序依据安全管理工程师确认的建筑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监理细则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进行跟踪巡查与验收。
3.2.4安全监理管理人员督促要求高处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带要挂在牢靠处,否则要有其他保护措施。
3.2.5安全监理管理人员跟踪分层、分段查验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的验收,凡不符合规定处,要求整改到位。
3.2.6安全监理管理人员督促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准任意拆除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要维护完整安全防护设施。
3.2.7安全监理管理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安全作业的隐患现象,做到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整改(一般较轻问题,以口头告知整改;较严重的问题,以监理通知单形式告知整改)
3.2.8安全监理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影响安全施工的隐患问题或发现严重安全险兆的问题,应立即向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报告,经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确认属于安全严重问题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公司领导和政府主管职能部门报告
3.2.9安全监理管理人员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督促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相应作业的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并认真做好安全监理管理记录,及对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的影像监理资料。
第7篇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带使用管理规定
1、凡在离地面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
2、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安全带应有双保险,同时系挂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体上(如隔离开关支持绝缘子、瓷横担、未经固定的转动横担、线路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
3、安全带严谨采用低挂高用的形式,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拉设安全绳(满足强调的钢丝绳或尼龙绳),把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如在台架最上层的中间作业,安全带无法挂在电杆上,挂在台架上又不能满足高挂低用原则,此时应在作业上方两条杆之间拉设一条安全绳,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
4、上下杆塔或者在杆塔上作业移动过程中,不得失去安全带的保护;
5、登杆塔前应检查安全带绳带有无变质破损现象,检查有无试验合格标签及合格标签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内;
第8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管理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贵州卓越建设(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 |||||
分项工程名称 | ||||||
交底部门 | 交底人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 ||||||
交底内容: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
第9篇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带使用的管理规定
1、凡在离地面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
2、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安全带应有双保险,同时系挂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体上(如隔离开关支持绝缘子、瓷横担、未经固定的转动横担、线路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
3、安全带严谨采用低挂高用的形式,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拉设安全绳(满足强调的钢丝绳或尼龙绳),把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如在台架最上层的中间作业,安全带无法挂在电杆上,挂在台架上又不能满足高挂低用原则,此时应在作业上方两条杆之间拉设一条安全绳,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
4、上下杆塔或者在杆塔上作业移动过程中,不得失去安全带的保护;
5、登杆塔前应检查安全带绳带有无变质破损现象,检查有无试验合格标签及合格标签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内;
第10篇 防止高处坠落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为预防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订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1、强化落实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及体检工作。
1)、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做好专项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2)、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作业前应进行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5)、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患有高血压、恐高症的人高空作业,严禁酒后上高作业。
2、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规范各类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
1)、加强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检查验收,严防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督促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发挥其警示、警告作用。
3)、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拆除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3、完善洞口、临边防护
3.1、预留洞口防护
1)边长或直径在20-50cm的洞口,可利用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2)50-150cm的洞口,可用钢筋砼板内钢筋贯穿洞口构成防护网,网格大于20m的,要别外加密。
3)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挂小眼安全网。
4)预制构件的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述规定防护或搭设脚手架,满铺竹笆,固定防护。
5)垃圾井道、烟道、管笼井应随楼层施工进度及时安装防护,每隔二层或不大于10米张挂安全网,门口处设防护栏杆,消除洞口陷患。
3.2、楼梯口防护
1)应随着施工进度及时做好楼梯口,楼梯边的临时护栏。
2)顶层楼梯平台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设置临时护栏或正式栏杆。
3.3、临边防护
1)对楼层临边、阳台临边、屋面临边应随施工进度及时安装临时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时,应设置方柱,立柱可利用结构物或在板内预埋铁件焊接。
2)张挂好安全网。
3.4、电梯井口防护
1)电梯井门口用型钢制作防护门,门高1.8米,宽度根据电梯井门大小而定,门上部左右角用螺栓固定。
2)电梯井内每隔二层或不大于10米设防护平台,平台生根牢固,在电梯井壁预留四只φ75圆孔,孔内穿φ48*3.5钢管固定防护平台。
3)搭、拆时应有专人负责监控并记录。
4、脚手架工程(落地、悬挑、升降)
1)、脚手架搭、拆应有施工方案,并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2)、搭、拆作业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经过体检合格。
3)、高处临边搭、拆时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佩戴正确。
4)、做好施工层及以下四步一隔离,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5)、按规范做好拉结(水平不大于3.6米,垂直不大于3.6米,采取梅花形拉结),防止脚手架倒塌。
6)、脚手架应设专用通道,严禁作业人员攀爬架体。
7)、升降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装置,升降时脚手架上不准有其他施工人员,每升降一次后应进行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8)、拆除脚手架前对脚手架全面检查,在确定无危险因素的情况下,方可开始拆除作业,如有拉结已被拆除的,应先加固,以确保拆除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9)、拆除应按自上而下顺序,一步一清,不得采用踏步式拆除,不得上下同时作业。
10)、在搭、拆脚手架时,如已拆开扣件,均不得中途停止,对留存的脚手架的端面必须做好封头,防止人员坠落。
11)、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如风力大于6级、大雨、雪、雾天气)不得进行高处脚手架搭、拆作业。
12)、搭、拆时应设置警戒区,有专人负责监控并记录。
5、井架搭、拆及使用
1)、井架搭、拆及使用
2)、搭、拆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经过体检合格。
3)、搭、拆时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佩戴正确。
4)、井架搭设完毕后,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拆卸前必须对井架进行全面检查,在确定无危险因素的情况下,方可开始拆卸作业。
6)、严禁人乘在吊篮里进行拆卸作业,严禁吊篮载人,严禁超载。
7)、井架卸料平台应铺设牢固,二侧防护应严密。
8)、吊篮层头未停稳前,层头门应关闭,不得开启。施工人员的头、手不得伸入井架内探头张望。
9)、操作室应搭设在视线良好位置,通讯装置应灵敏,操作人员应精力集中,实行定机定人责任。
10)、搭、拆时应设立警戒区,有专人负责监控并记录。
6、人货两用电梯的安、拆及使用
1)、人货两用电梯的安、拆应有施工方案,安、拆单位应符合资质要求,安、拆前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2)、安、拆前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经过休检合格。
3)、安、拆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悬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4)、安装后应由专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楼层卸料平台应铺设牢固,二侧防护应严密。
6)、楼层层头门向内开启,有驾驶员负责关闭,严禁楼层作业人员违规开启层头门。
7)、防坠装置灵敏有效,通讯装置正常。
8)、驾驶员应持证上岗,严禁超载,吊笼未停稳不准开启笼门。
9)、安、拆时应设立警戒区,有专人负责监控并记录。
7、塔吊的安、拆及使用
1)、塔吊的安、拆应有施工方案,安、拆单位应符合资质要求,安、拆前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2)、安、拆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经过体检合格。
3)、安、拆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悬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4)、安装后应由专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内爬扶梯应设安全圈,与楼层连接通道二侧防护应牢固严密。
6)、三限位、五保险应灵敏有效。
7)、驾驶员挂钩指挥应持证上岗。
8)、吊装区域应设警告标志,吊臂半径范围内临设应搭设防坠棚。
9)、安、拆时应设立警戒区,有专人负责监控并记录。
8、各类固定、移动式操作平台及卸料平台。
1)、固定式、移动式操作平台及卸料平台应由项目工程师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及绘制图纸。
2)、应对制作、搭设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操作平台可采用φ48*3.5l钢管、扣件连接,平台搁栅间距不应大于40m,台面应满铺5m厚木板或竹笆。
4)、有登高扶梯。台面四周有1.2米高围护,在0.6米、1.2米处设栏杆二道。
5)、固定、移动式操作平台高度达2米的,底边长度不小于1.5米;平台高度达到3米的,底边长度不小于2米;平台高度达到4米的,底边长度不小于2.5米;平台高度达到5米的,底边长度不小于2.8米。底边以正方形为宜,平台高度不宜大于5米,作业台面不宜大于10平方米,立柱上部宜向内倾斜15度左右。
6)、移动平台主轮宜用手推车车轮,用转轮的不小于φ30m为宜。
7)、卸料平台不得与脚手架连结,应独立与建筑物拉结牢固。
8)、固定、移动卸料平台制作(搭设)完毕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验收牌上应注明容许荷载值,严禁超载。
9)、移动平台移动时,平台上面不得乘人,严禁人在平台上攀拉平台移动,以免造成平台倾覆。
10)、操作平台在移动后,作业前应用木楔将轮子固定。
9、模板工程
1)、模板支拆应有施工方案,并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2)、支、拆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安、拆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悬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4)、安装后应由专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内爬扶梯应设安全圈,与楼层连接通道二侧防护应牢固严密。
6)、三限位、五保险应灵敏有效。
7)、驾驶员挂钩指挥应持证上岗。
8)、吊装区域应设警告标志,吊臂半径范围内临设应搭设防坠棚。
9)、安、拆时应设立警戒区,有专人负责监控并记录。
10、钢筋工程
1)、钢筋绑扎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作业人员应正确戴好安全帽。
3)、临边无防护设施情况下绑扎钢筋,应系好安全带。
4)、现场绑扎悬空大梁钢筋时,必须搭设脚手架,绑扎3米以上柱头钢筋时不准站在筋箍上绑扎,必须搭设操作架,绑扎3米以下柱筋可用马凳。
11、砼浇捣工程
1)、砼浇捣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作业人员应正确戴好安全帽。
3)、离地面2米以上浇捣过梁、雨蓬、小平台等,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泵车送料时,平台上不准过时堆放,严防平台超载而倒塌伤人。
5)、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层头安全门,头、手不准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后,方可进入吊篮卸料。
12、装饰工程
1)、装饰工程作业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外脚手架转入装饰阶段后应重新进行检修、验收。
3)、室内满堂脚手架应编制搭、拆方案,搭、拆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作业层应满铺竹笆,满铺竹笆,满铺竹笆有困难而使用木跳板的,跳板不得有探头板,跳板头与横钢管应有铅丝绑扎,并每轴设一条生命线,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13、基坑工程
1)、基坑四周应设围护栏杆,高度1.2米。
2)、基坑上下通道应设专用扶梯,二侧设防护栏杆。
第11篇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舍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进行15米(合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许可证)。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高处作业涉及用水、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 管理内容及要求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识别、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许可证办理程序、作业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的职责、许可证管理等。
(1)危害识别
①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②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内。
(2)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①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②作业人员应熟悉高处作业有关的安全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3)许可证办理程序
①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基层单位办理许可证。
②各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许可证。
③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时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④高处作业完工后,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4)作业安全措施
①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②应制定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③ 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在进行高处移动作业时,应设置便于移动作业人员系挂安全 带的安全绳。
④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⑤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放入工具套(袋)内。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确需进行交叉作业时,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其中对于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安全防护。
⑥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在高处休息。在石棉板、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方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
⑦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⑧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⑨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⑩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条件(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
(5)作业人员的职责
①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许可证方可进行15米以上(含15米)高处作业。
②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业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③对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④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⑤在作业中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6)许可证的管理
①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
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②许可证一式两联,各单位基层单位留存第一联,施工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第二联。
③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
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第12篇 桥梁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桥梁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安全,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桥梁工程高处作业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的规定,重点针对作业高度在15m(三级)以上高处作业及特殊高处作业中的悬空高处作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在建桥梁工程项目。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目标责任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桥梁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和发生紧急情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项目经理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如变更须按变更程序审批,特殊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遏制事故发生,避免损失。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高处作业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桥梁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
(四)高处作业施工中应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推行现代先进管理方法,编制科学的安全施工程序,标明安全技术关键点,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人员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二)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病、恐高症、严重关节炎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在高处施工采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时,要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交底。
(四)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不得穿拖鞋、硬底鞋等。
(五)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工具袋,防止各种工具、零件等物料坠落伤人。
(六)严禁酒后、过度疲劳登高作业。
(七)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第七条 施工现场
(一)施工现场必须有完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牌,注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施尽量做到定型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黑)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安全设施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高处作业所用物料,均应合理分散堆放,平稳、牢固,不可放置在临边或升降机口附近,也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拆除下的模板及余料等物件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严禁向下丢弃物料,传递物件时,不得抛掷。
(三)运送作业人员和物件的电梯、升降机、塔吊等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调试后报所在地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修。运行时严禁人货混装。
(四)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并配备通讯工具。施工现场一旦有险情发生,必须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五)高处作业场所的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位、拆除。确因施工需要须暂时拆除或移位的,要报经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才可拆移,工作完毕后要即行复原。发现缺损,及时恢复。
(六)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浓雾、雷雨、冰雪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台风、大雪过后,应及时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清扫、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脱落和损坏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加固,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三章 设施及用电
第八条 现场施工设施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高处作业的挂篮、支架、托架以及操作平台等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单项设计,其设计计算书、图纸、操作规定、技术交底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必要时要进行前期试验。
第九条 在高处进行预应力作业前,必须搭置可靠的工作平台,若在雨天作业,还应架设防雨棚,张拉钢筋的两端要设置安全挡板,并在张拉施工平台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在张拉时进入施工平台。
第十条 操作平台
(一)操作平台要按设计方案架设,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按相应标准进行设置,强度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三)操作平台栏杆外必须牢挂安全立网,多张立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应靠紧或重叠,立网底部全部封严。平台底部架设平网,网内不得有落物堆积,保证安全网受力均匀。
(四)操作平台必须设置供作业人员上下的安全通道,通道应搭设牢固并符合安全规定。
(五)操作平台架体应保持稳固,平台严禁超载或负荷集中。
第十一条 外用电梯
(一)电梯架体与建筑物附着要符合规范要求。
(二)电梯司机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三)载人电梯轿厢内、外必须安装紧急停止开关。所经过的操作平台必须设置有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四)人员出入口要有防护棚。
第十二条 电气
(一)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敷)设整齐;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
(二)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要求使用标准化配电箱,用电设备与移动式配电箱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防雷电、防撞
(一)桥梁主塔(墩)及施工现场内处于相邻建筑物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要采取防雷措施,设置可靠防雷电装置。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人体不得接触防雷装置。
(二)构筑物主体或起重机塔身高于30 m时,应在其顶端装设防撞信号灯。
第四章 临边
第十四条 高处作业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高度低于1.2m,人或物有可能坠落的,均须作临边防护。
第十五条 高处临边作业,必须设置上下两道可靠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2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栏杆外挂密目安全网封闭。
第十六条 临边外侧下方是交通通道时,敞口立面必须满挂安全立网作全封闭处理,并设置限宽、限高、限速安全标示和防撞设施,通道上部应架设安全棚。
第十七条 临边施工区域,要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八条 夜间施工时,照明、警示灯光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第五章 交叉作业
第十九条 作业现场尽量避免安排交叉作业,确因技术与工艺要求必须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现场监督。
第二十条 作业人员在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上下之间应设置隔离防护层。
第二十一条 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作业点下方及周围火星所及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作业现场要备有消防器材,严禁操作人员将焊条头随手乱扔。
第二十二条 进行模板安装与拆除作业时,要按设计所确定的顺序进行,作业面及操作平台下方不得有人员走动、逗留。
第二十三条 在通航水道进行作业前,要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障船舶通航安全。
第六章 架设、拆除作业
第二十四条 架设、拆除作业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列入作业指导书,方案须经总工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培训,作业前必须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并留有交底签认记录。
第二十六条 架设、拆除作业要充分考虑作业人员的安全,加强个人防护和相互间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情况下施工,至少2人以上作业,并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和监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到劳逸结合,严禁疲劳作业。
第二十八条 施工过程必须遵循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新工艺及特殊架设、拆除要经过科学计算及试验,可行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二十九条 拆除前,应先将各类线路、管道等辅助设施拆除或迁移。
第三十条 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严禁立体交叉或多层上下进行拆除,在拆除时,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第三十一条 在拆除龙门架、托架、钢支架等重物时,应有吊机配合进行,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信号明确。拆除时,吊物要稳吊轻放,杜绝斜吊歪拉,不得采用“整体推倒法”。
第三十二条 为确保未拆除结构的稳定,根据结构的特点,必要部位要采取加固措施后再进行拆除,并且要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集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