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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铁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13 16:00:08 查看人数:69

哈尔滨市地铁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地铁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地铁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哈尔滨地铁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提高控制和防范施工风险的能力,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的风险管理职责,理顺风险管理各阶段程序,提前做好风险各项准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哈尔滨市地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分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自身风险是指因工程本身特点和地质条件复杂性等导致工程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地铁工程;环境风险是指因工程施工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原有正常功能无法正常使用或者结构安全受到影响的工程。

第三条

哈尔滨地铁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按照分阶段、分层级的原则进行全过程管理,贯穿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等各个阶段,内容应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等。

第二章风险源的辨识、分类及分级

第四条

风险源辨识、等级划分及分类标准相关规定详见《哈尔滨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及分类标准规定》。

第五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风险管理。在确定线路规划方案时,因工程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工程实施或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其严重损害的,尽可能予以避让,无法避让且因条件所限不能进行拆除、迁移的,应组织可研设计单位开展现场风险调查及风险评估,为后续初步设计阶段开展风险辨识、分类分级提供依据。

第六条

勘察设计阶段风险管理。工程勘察开展前,勘察单位(包括物探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有关工程勘察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方案深化,编制工程勘察大纲,完成工程环境、管线及障碍物等调查并形成报告,满足设计、施工各阶段风险辨识、分类分级需要。

第七条

初步设计阶段风险管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勘察阶段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工点设计单位根据《哈尔滨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及分类标准规定》进行识别和分级,形成风险工程分级清单,并报总体设计单位进行汇总审核,确定初步设计阶段风险工程分级清单,为施工图阶段风险辨识、分类分级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条

施工图设计阶段风险管理。工点设计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深度,结合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理论计算,进行风险工程的分级细化,编制施工图阶段工程建设风险等级清单,并报总体设计单位审核通过后,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第九条

施工阶段风险管理。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深入识别地质风险和工程周边环境风险,依据施工图纸、勘察报告、环境调查报告及施工方案,在勘察设计交底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辨识分级,形成风险识别分类分级清单,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后,作为施工阶段风险管理的依据。

第三章

风险管理应对

第十条

可行性研究单位要做好工程建设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优化可行性方案,规避和降低由于线位、站位和施工方法等规划方案不合理所带来的风险,制定工程风险控制措施,提交专家论证通过的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后续工程阶段建设风险管理的依据。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开展前,设计单位应根据地下结构类型和施工方法提出工程勘察要求,勘察单位结合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方案深化,编制工程勘察大纲,重点应包括与不良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相关的风险因素。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单位应遵循“分阶段、分对象、分等级”的基本原则,对本工程的地质水文条件充分分析,从勘察的角度针对复杂地质条件和异常地质条件提出本工程应注意的事项,形成勘察阶段风险清单或调查报告,由勘察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为各阶段开展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地铁公司在勘察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勘察单位提出风险设计相关勘察要求,在设计阶段勘察单位应对设计单位进行勘察成果交底,在施工阶段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勘察成果交底。

第十四条

在设计阶段风险等级确定后,设计单位应采取应对措施降低风险等级。一级环境风险工程必须进行专项设计,二级环境风险要有专项措施,三级、四级环境风险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在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将风险设计内容对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应涵盖施工图设计的有关安全风险专项内容。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查对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在设计交底时应提出风险工程设计安全性的有关质疑,由设计单位负责解答并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成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风险管理人员,制定风险管理办法,明确各级风险管理流程、应对措施、应急保障等,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地铁公司备案。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针对排查出的各级风险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批准后实施。一级环境风险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二级、三级环境风险的施工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自身风险应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项监测小组,监测人员必须根据工程项目规模或风险控制等级数量配足配齐相应的人员,满足工程风险监测需要。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技术要求等,确定工程施工预警监控指标及标准,编制监测方案报监理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审核审批。

第二十一条

风险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就该风险的技术要求、注意事项、应急预案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向技术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第二十二条

风险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对每一项风险工程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地铁公司备案,涉及重大风险的应急预案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专业应急队伍,在现场设立应急物资专用储备库,建立并定期更新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同时与相邻施工单位签订应急物资共享协议。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每年根据工程实际特点编制演练计划,在风险工程实施前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完善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设置专人进行风险管理,并针对风险工程编制专项监理细则,明确风险工程的控制措施及标准。

第二十六条

风险工程的监测应实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的三级监测管理制度。第三方监测单位是监测工作的综合管理单位,除完成自身监测工作外,须同时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监测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风险工程实施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监测方案的技术措施进行审核,按照标准对监测点的布设进行验收,并统一初始值。

第二十八条

风险工程实施时,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测。风险工程实施完毕后,各参建单位须对工程自身及周边环境持续监测一年后,确认各项监测数据稳定并与周边环境产权单位无争议可申请停测,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停测,并报地铁公司备案。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风险工程实施前应按风险级别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地铁公司。一级风险提前30天,二级风险提前15天,三级、四级提前10天履行告知程序。

第三十条

风险工程在实施前必须执行条件验收制度,条件验收由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一级风险由地铁集团公司安质部组织条件验收,二级风险由建设公司现场负责人组织条件验收,三、四级风险由监理单位组织条件验收。

条件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工程的图纸、专项图纸或设计措施。

2、风险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监理审批意见、各项保证措施。

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向技术人员交底、培训,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的交底、培训,

4、监理单位风险实施管理措施向施工单位交底。

5、通过审批的监测方案,监测点布设、验收及初始值的采集。

6、经审核通过的专项应急预案,应急物资的储备。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设置风险源公示牌,在各个阶段针对风险点和注意事项进行宣传和教育。明确风险管理实施责任人,风险工程风险类别及等级,施工人员注意事项,风险处置措施,风险事故预案等。

第三十二条

施工、监理单位在风险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每天对工程自身及周边环境进行巡视,并形成巡视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原因。出现险情时根据现场情况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地铁公司报告。

第三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风险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违规情况应立即要求整改,并监督整改情况。

第三十四条

风险工程监测必须执行日报、周报、月报制度,施工单位必须每天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现场负责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报送监测日报,发现异常数据或超过警戒值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定期和施工单位的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并将数据上报地铁公司,同时抄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第三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根据风险工程实施情况,对风险工程实施过程中执行设计意图、落实设计措施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核查记录。对违反设计意图、设计措施不落实的情况立即通报施工、监理单位,同时向地铁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地铁公司定期召开风险例会,及时掌握风险管理动态信息,解决风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各参建单位风险体系及风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布置下阶段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风险工程实施完毕实行销号制度。针对每项风险工程实施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后方可销号,并上报地铁公司备案。

第四章

风险管理工作流程

第三十八条

哈尔滨地铁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分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

第三十九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风险管理

可行研究单位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通过辨识和评估工程建设风险,优化可行性方案,规避和降低由于线位、站位和施工方法等规划方案不合理所带来的风险,初步制定工程风险控制措施,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风险评估,并通过专项评审后作为后续设计、施工风险管理的依据。

第四十条

初步设计阶段风险管理

1、工点初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地质勘察与环境调查资料,结合现场初步勘察、工程环境初步调查,在初步设计前进行安全风险的识别和分级,形成风险工程分级清单(包括设计采用的控制措施、建议),完成各级风险工程初步设计风险评估。同时,对重大工程风险源或环境风险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形成报告。

2、工点设计单位在完成风险工程初步设计后,经工点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后,一并报总体设计单位审查。

3、总体设计单位负责审查工点设计单位提交的风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一级风险工程安全专项初步设计),进行全线汇总,经总体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并由地铁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及设计单位进行讨论、研究、会审,最后形成意见。

4、总体设计单位组织专家对风险工程初步设计评估报告(含一级自身风险工程初步设计和一级环境风险工程安全专项初步设计)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

5、总体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工点设计单位按照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为施工图设计阶段优化设计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阶段风险管理

1、在初步设计阶段风险评估基础上,由初步设计单位负责向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风险工程设计交底。

2、工点施工图设计单位根据对地质、工程周边环境的深入调查,全面识别工程自身风险和工程周边环境风险,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确定各施工工点的风险等级,并提出施工期风险控制建议,初步形成施工图设计阶段风险评估报告。

3、工点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完成风险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工点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后,报总体设计单位审查。

4、总体设计单位对全线风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一级环境风险工程安全专项施工图设计)进行汇总、审查,形成图册后,经总体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由地铁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及设计单位进行讨论、研究、会审,最后形成意见。

5、总体设计单位组织专家对风险工程施工图设计评估报告(含一级环境风险工程安全专项施工图设计)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

6、总体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工点设计单位按照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为施工阶段风险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十二条

施工阶段风险管理

施工风险管理主要分为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两个阶段。

1、施工准备阶段风险管理

(1)在工程实施前,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及风险源设计进行交底,地铁公司组织物探单位、相关产权单位对地下管线及市政设施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2)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及管线交底,对现场进行复核。对发现影响范围内的实际环境现状与勘察、调查报告不一致时,应立即进行调查采取措施。

(3)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规定,对本项目内风险进行分级,建立分级台帐,报监理单位审核。

(4)施工单位对各级风险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风险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对每一项风险工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专业应急队伍,在现场设立应急物资专用储备库,同时与相邻施工单位签订应急物资共享协议,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报地铁公司备案。

(6)施工单位对风险工程履行三级安全教育、技术交底,明确有关风险施工的注意事项,并履行签字手续。

(7)监理单位除对施工单位的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外,应对监理范围内的风险工程编制专项监理细则,明确监理旁站项目、隐蔽验收程序、控制标准等管理要求。

(8)施工单位在风险工程实施前按风险级别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地铁公司。一级风险提前30天,二级风险提前15天,三级、四级提前10天履行告知程序。

(9)在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申请条件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风险实施,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后重新提请验收。

2、实施过程风险管理

(1)施工单位每天对风险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视,填写巡视记录,项目总工应纠正巡视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并采取应对措施消除隐患。

(2)监理单位除每天对风险实施情况进行巡查外,还应对施工单位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反风险管理规定或存在严重隐患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形成记录,作为考核施工单位的依据。

(3)设计单位对实施的重大风险工程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服务,对不满足设计意图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予以纠正,同时汇报地铁公司。

(4)设计单位应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定期对第三方监测单位和施工单位反馈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判断是否达到设计预期效果。

(5)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一旦发现监测超过警戒值,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各方查找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对有严重影响周边建(构)筑物及桥梁、堤坝等安全的在采取应对措施的同时上报地铁公司。

(6)第三方监测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频率对风险工程进行监测,结合工况及时总结分析监测数据,判断风险稳定情况,一旦发生异常,及时预警并加强监测。

(7)地铁集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安全风险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建设分公司及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应经业主代表审核确认后反馈地铁集团备案,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后安质部进行复查。

(8)风险工程完毕后,经相关部门确认施工单位向地铁集团申请销号,但对周边环境风险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须持续一年进行监测,确认各项监测数据稳定并与周边环境产权单位无争议可申请停测。

第五章风险管理职责

第四十三条

地铁集团公司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机构,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地铁公司及各部门的风险管理责任,为风险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2、组织、督促哈尔滨地铁工程建设各阶段(包括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期)的风险管理工作,以合同形式约定各参建单位风险管理责任范围和实施内容,并加强沟通与协调。

3、在工程设计阶段,组织总体设计单位进行不同设计阶段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跟踪与管理工作;参与重大风险控制方案的审查。

4、在施工阶段,负责协调与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风险管理,监督施工过程风险监控和风险事务处理;对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参与或协调工程现场抢险。

5、国家、地方法规所规定的与建设单位有关的安全责任。

第四十四条

地铁集团公司各部门的职责

1、安全与质量监察部

(1)安质部作为风险管理牵头部门,代表地铁集团公司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国家及地铁集团公司相关风险管理法规、办法,并对落实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相关责任单位、人员进行处理。

(2)及时收集各方风险管理存在问题,并参加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召开风险专题会议,及时解决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3)负责组织一级风险施工前的条件验收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完成2级、3级、4级风险实施前条件验收工作。

(4)负责编制哈尔滨地铁集团公司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督促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应急物资、机械的储备工作。

2、总工办职责

(1)负责初步设计阶段督促设计、勘察、物探单位按风险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做好各阶段风险管理工作。

(2)负责初步设计阶段重大技术方案的制定与论证工作。

(3)参与风险工程条件验收,提出风险验收意见。

(4)初步设计阶段组织设计、勘察、物探单位研究进行风险辨识分类分级,并制定措施。

3、建设分公司

(1)负责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地铁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落实风险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风险专项检查,对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对上级主管部门或地铁集团公司提出的风险问题,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整改工作。

(3)组织设计单位在施工图阶段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4)参加一级风险的条件验收,组织二级风险的条件验收,督促监理单位完成3级、4级级风险实施前条件验收工作。

(5)督促相关单位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应急物资、机械的储备工作。

4、规划与新线筹建部

(1)组织做好规划阶段的规划方案风险评估、重大风险因素分析及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等风险相关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可研设计单位做好现场风险调查、风险评估及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参建单位风险管理职责

1、勘察、物探单位的职责

(1)物探单位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合同及有关标准进行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成果全面、真实、准确,满足地铁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的需要。

(2)物探单位负责对复杂环境条件及其风险做必要的说明,并进行必要的专项调查工作。

(3)勘察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合同及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开展勘察工作,编制相应阶段的勘察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风险分析评价所需要的专项内容。

(4)勘察单位参与施工过程中实际地质条件复杂或变化过大时的地质分析与评价,以及工程风险发生时的地质鉴定与分析工作。

(5)勘察单位参与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组织的工程风险评估、风险处置方案的技术论证和评审,并提出建议。

2、设计单位的职责

(1)负责对周边重要环境影响区域进行风险影响分级,编制周边环境保护措施,并对风险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制定工程重大风险预警控制指标,明确现场监控监测要求。参与制定施工注意事项及事故应急技术处置方案,并配合或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风险评估方案论证和成果评审,参与重大风险源的设计控制方案论证与审查,并提供建议。

(4)参与建设单位风险管理,参加风险源实施条件验收。

(5)配合地铁集团公司完成现场施工风险的技术巡检,参与现场风险状态的分析与论证工作,指导审查施工单位风险管理方案、处置措施与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3、施工单位的职责

(1)全面负责落实各级风险辨识、方案编制及审核工作。

(2)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与风险管理的教育与培训、考核。对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按其各自的安全职责范围进行教育交底。

(3)建立、健全各种安全风险管理台帐,保证风险管理专项经费的投入与落实

(4)施工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定,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认真贯彻落实。

(5)对达到一定风险等级和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定,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地铁公司备案、执行。

(6)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责任制度,重视监测与风险监控、动态评估与管理工作,对施工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各种地下管线等进行监测,全面掌控施工安全状态,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报告相关单位。

(7)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并做好应急演练工作。在发生应急事件时,迅速、正确地做出应急处理响应。

(8)及时报告施工风险和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地铁公司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配合进行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落实工作。

(9)在辨识、评价风险源的基础上编制《风险控制手册》。

4、监理单位的职责

(1)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风险识别排查,制定安全风险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的保证计划和风险控制技术措施。

(4)对于施工重大风险,应在施工前检查施工单位风险预防措施,并进行旁站监理,做好监理现场记录。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地铁公司。

(6)及时报告施工风险管理信息和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配合建设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7)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风险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参加一、二级风险条件验收,负责组织三、四级风险条件验收工作。

5、第三方监测单位的职责

(1)负责从安全生产、风险监控角度进行监控量测方案设计,确保建设施工项目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得到有效监控。

(2)负责施工单位监测方案的审核审批,做好施工阶段的第三方监测、现场巡视和风险分析工作,及时提交预警信息及建议。

(3)参与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并提出建议。

(4)参加风险源实施前条件验收,并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哈尔滨地铁集团2023年3月22日下发的《哈尔滨市地铁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哈尔滨市地铁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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