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班组安全事故管理,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集团有限公司规范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模式指导意见》金集发【2009】95号文件要求,制订**班事故报告、处理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车间**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事故包括起重伤害、机械伤害、中毒、物体打击、触电、火灾等事故类别。
第四条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车间中控室、责任区主管领导汇报。
班组(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班长)向车间(车间领导、中控室)报告、传递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地点、时间、类别、经过、原因及伤亡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亡程度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3、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拨打8811119、8821119龙首分局消防队报警,并利用火势初期有利时机积极组织扑救,同时班长(副班长、主操作手)疏散人员。若火势无法控制,待专业消防人员到达后配合消防队展开扑救工作。
4、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拨打8811120向集团公司职工医院求救,同时向车间中控室汇报,若伤者伤势较轻积极组织自救,待医护人员到达后协助做好救护。
5、发生设备事故时,按照《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展开自救工作。
6、发生急性中毒事故时,应立即拨打8811120向集团公司职工医院求救,并组织自救,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7、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控制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地点、时间、类别、经过、原因及污染程度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第五条 事故处理
1、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人员要立即报告班组长,并向车间领导报告(5分钟内)。
2、发生重伤、死亡和重大事故,班组必须负责保护现场。未经有关调查部门同意,不得乱动或破坏现场。
3、发生重大事故,班组人员要在领导统一指挥下,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并积极维护生产秩序。
4、事故发生后,班组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清事故的原因、责任,吸取教训,定出改进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5、不论发生哪类事故,班组都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填写事故报告表,不准假报或不报。按法规规定,对伤亡事故有意隐瞒或拖延不报者,应追究责任。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班长(副班长)应立即到达现场组织开展救治,了解事故经过,为事故调查收集第一手资料。
第七条 本办法由***车间**班班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