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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15 12:30:11 查看人数:47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范各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配置、检查、试验、使用和保管,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在施工作业中真正发挥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详见附录一)。

第三条 各单位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办法,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和系统内的多经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修造企业,农电系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公司安全监察部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省公司系统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是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置、使用及日常管理,实施全过程管理监督。

第七条 各单位每年要列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配足电力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专款专用。

第八条 各单位安监部门应设电力安全工器具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企业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参照附表四、附表五制订安全工器具配置标准。

(三)负责编制电力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四)负责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五)负责监督检查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六)每半年对各二级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七)通过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统定期对二级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检查和管理进行检查,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条 各单位所属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

(一)二级单位安全员是管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兼职负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使用的培训工作。

(二)二级单位应制定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三)二级单位必须建立电力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安监部门。

(四)二级单位每季对所辖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五)二级单位对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系统使用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班组(站、所、队)的管理职责:

(一)各班组(站、所、队)应建立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二)公用电力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识,停止使用。个人电力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电力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

(四)班组(站、所、队)每月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二级单位、公司等上级检查做好记录。

(五)定期维护电力安全工器具系统,及时录入各种基础数据,信息准确,及时上传。

第三章 购置及验收

第十二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十三条 省公司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实行准入制度。

(一)省公司每年在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中,采取招标或评估方式,确定省公司系统内可以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准入产品,并予以公布。对于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围试用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价后,方可参与招标。

(二)申请准入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经公证后),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申请入围产品出具的鉴定报告(复印件),生产能力、规模和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省公司所属单位使用情况等书面材料。

(三)准入产品管理。各单位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省公司安监部反映,查实后,将取消该产品在省公司的准入资格。并由省公司安监部向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通报。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暂停厂家准入资格并通知各基层单位:

1、国家电网公司明令禁止使用的;

2、其他网省公司通报或反馈该产品存在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的;

3、使用、检验中发现制造缺陷的。

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在省公司公布的准入产品名单中(同一厂家相同型号不同规格的不能相互替代),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且在本公司系统内具有一定使用经验、使用情况良好的产品,购置所需电力安全工器具。对金额较大的电力安全工器具采购,应严格执行省公司物资采购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采购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一)必须对制造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二)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四)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备品、配件。

(五)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其产品的准入资格。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厂家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六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由采购部门或试验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安监部门派人参加,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者方可入库或交使用单位,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退货。

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录入基础数据:使用手持机进行数据录入,扫描电子标签直接添加基础数据(厂家、电压等级、工器具名称、工器具分类、工器具编号、附加编码、管理人等),并上传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统。

第四章 试验及检验

第十七条 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预防性试验由各单位在本企业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中明确。

第十九条 应进行试验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如下:

(一)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二)新购置和自制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三)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四)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五)出了质量问题的相同厂家、相同型号电力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条 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一)《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

(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

(三)1994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四)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五)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

(六)gb2891-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七)gb2892-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124-199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九)电力行业标准 dl/t846.6-2004 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第二十一条 试验人员通过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统下载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基础数据到手持机,经预防性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将试验数据扫描并写入到电子标签。回传试验数据到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统(试验人员在完成每次试验工作后,须及时将试验结果全部上传到系统服务器)。必须在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并与试验部门的台帐相符。

第五章 检查及使用

第二十二条 检查及使用的总体要求:

(一)各单位应每年统一组织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

(二)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1994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班组负责电力安全工器具保管的专人,应每月对其进行保管情况和外观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详见附件二)。使用人必须在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和自检。工区安全工程师每半年应对各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情况和外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有记录。

2、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绝缘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用干布擦拭干净。

4、使用绝缘电力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三)电力安全工器具系统的检查与使用:

1、二级单位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为电力安全工器具系统操作负责人,二级单位安全员负责录入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同时设置“用户管理”及“密码”,班组安全工器具保管员负责将现有安全工器具,新领取的安全工器具和试验不合格及在使用中发生数据丢失的安全工器具基础数据及时录入电力安全工器具系统中。并通过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统更换电子标签,须注意保持安全工器具编号的惟一性。

2、班组安全工器具保管员负责对本班组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时间为每月1次)。同时通过手持机对检查情况进行管理,并将检查数据写入电子标签,保存数据到手持机中。及时将结果上传至系统服务器。为了保证检查或试验的数据准确,试验人员进行试验及班组保管员进行定期检查前,应重新下载基础数据至手持机。

3、班组人员在使用手持机进行基础数据录入时,要按步骤进行逐项录入。工器具的编号为四位数的流水号,属班组工器具的序号,如有操作杆等工器具一套分几节时,每一节都单独编一个序号。附加码中横线前的数字表示此套工器具一共有几节或几根,横线后的数字表示这套工器具的第几节,按此定义来选取,如果工器具只有一件,则不需要选附加码。

4、在读取工器具上的标签信息时,必须将工器具逐一拿出工器具柜,并保证足够近的距离进行信息读取,否则容易造成数据混淆或无法读出。

5、电子标签分为三种,其中蓝色硬标签粘贴在金属表面,如脚扣;黑色硬标签粘贴在非金属表面,如绝缘手套、绝缘靴、安全带等;软性标签可粘贴在管状的工器具上,如操作杆、验电器和接地线操作棒等。

6、电子标签的粘贴位置:绝缘手套要贴在手套外部距腕部5cm处,绝缘靴贴在靴子两侧距靴腰5cm处,脚扣贴在脚蹬底部,绝缘隔板粘于右上角距两边5cm处,验电器尽可能选择中间位置粘贴(与金属位置保持距离),绝缘杆、操作杆贴在每节距离下部30cm处并用热塑管在外表进行热塑,以起到保护电子标签的作用。各种工器具的粘贴要按类别使用正确的电子标签,并保证粘贴牢固。

7、工器具外表面的电子标签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掉落或丢失时,应及时粘贴好或重新粘贴新标签,同时将数据按原信息录入及上传。

第二十三条 安全帽

(一)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对到期的安全帽,应进行冲击性能和耐穿刺性能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报废。

(二)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帽衬、下颏带、后扣(或帽箍扣)等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

(三)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颏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它原因造成滑落。

(四)高压近电报警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其音响部分是否良好,但不得作为判定是否无电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安全带

(一)安全带使用期一般为3年(最多不超过4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二)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操作应灵活,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三)使用安全带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

1、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2、绳索、编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4、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5、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四)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安全带要高挂和平行拴挂,严禁低挂高用。

(五)在杆塔上工作时,应将安全带后备保护绳系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带电作业视其具体任务决定是否系后备安全绳),不得失去后备保护。

第二十五条 脚扣

(一)脚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

1、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2、橡胶防滑块(套)完好,无破损;

3、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4、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

(二)正式登杆前在杆根处用力试登,判断脚扣是否有变形和损伤。

(三)登杆前应将脚扣登板的皮带系牢,登杆过程中应根据杆径粗细随时调整脚扣尺寸。

(四)特殊天气使用脚扣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五)严禁从高处往下扔摔脚扣。

第二十六条 绝缘手套

(一)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

(二)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应戴绝缘手套。

(三)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第二十七条 绝缘杆

(一)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

(二)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三)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第二十八条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一)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不应小于4mm。

(二)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

(三)现场带电安放绝缘档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操作杆。

(四)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第二十九条 电容型验电器

(一)电容型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66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明配用的绝缘杆节数。

(二)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三)非雨雪型电容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四)使用电容型验电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使用抽拉式电容型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开。

(六)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

(七)按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周期预防性试验,但不能超过规程规定的一年时间。

第三十条 核相器

(一)核相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二)核相器绝缘杆部分的使用与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绝缘杆”中的要求相同。

第三十一条 绝缘靴

(一)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如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二)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三)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变电站室外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

第三十二条 绝缘胶垫

绝缘胶垫应保持完好,出现割裂、破损、厚度减薄,不足以保证绝缘性能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三条 接地线

(一)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2,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应有透明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mm。

(二)接地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脱。

(三)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

(四)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五)设备经验电证实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装设接地线时,应先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

(六)设备检修时模拟盘上所挂地线的数量、位置和地线编号,应与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内容一致,与现场所装设的接地线一致。

(七)个人保安接地线仅作为预防感应电使用,不得以此代替《安规》规定的工作接地线。只有在工作接地线挂好后,方可在工作相上挂个人保安接地线。

(八)个人保安接地线由工作人员自行携带,截面积不得小于16㎜2。凡在66kv及以上同杆塔并架、邻近、平行、交叉跨越有感应电的线路上进行停电工作,应在工作相上使用个人保安线,并不准采用搭连虚接的方法接地。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应拆除所挂的个人保安接地线。

第三十四条 梯子

(一)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

(二)梯子不得宜接长或垫高使用。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三)梯子应放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

(四)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应为60度左右,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蹬上工作。

(五)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六)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需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

(七)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八)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九)在变电站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十)使用软梯、挂梯作业或用梯头进行移动作业时,软梯、挂梯或梯头上只准一人工作。作业人员到达梯头上进行工作和梯头开始移动前,应将梯头的封口可靠封闭,否则应使用保护绳防止梯头脱钩。

第三十五条 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

(一)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

(二)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三)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四)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毒罐失效(按厂家规定时间进行更换)。

(五)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分钟。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六条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

(一)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二)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人体面部密合良好,无明显压痛感。

(三)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

第三十七条 sf6气体检漏仪

(一)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二)每月进行外观检查时,应按说明书要求做自检试验。

(三) 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入口处若无sf6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15分钟,并用sf6气体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合格。

第三十八条 高压试验发生器

(一)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二)每月进行外观检查时,应按说明书要求做自检试验。

第六章 保管及存放

第三十九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第四十条 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为80%以下、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第四十一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第四十二条 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

第四十三条 绝缘隔板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

第四十四条 绝缘罩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包装袋内,放置于清洁、干燥通风的架子或专用柜内。

第四十五条 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第四十六条 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者专用包装盒内。

第四十七条 脚扣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无腐蚀的室内。

第四十八条 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第四十九条 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防毒面具的滤毒罐(盒)的贮存期为5年(3年),过期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条 空气呼吸器在贮存时,应装入包装箱内,避免长时间曝晒,不能与油、酸、碱或其它有害物质共同贮存,严禁重压。

第五十一条 遮栏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第五十二条 应对己购置或使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普查和登记工作,见附表3。

第七章 报废

第五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一)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超过有效使用期限或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三)其它单位己发现问题的相同型号电力安全工器具。

第五十四条 报废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第五十五条 报废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安监部门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公司组织制订。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省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一、电力安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安全围栏(网)和标示牌三大类。

二、绝缘安全工器具分为基本和辅助两种绝缘安全工器具。

(一)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器具,如电容型验电器、绝缘杆、绝缘隔板、绝缘罩、携带型短路接地线、个人保安接地线、核相器等。

1、电容型验电器是通过检测流过验电器对地杂散电容中的电流,检验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是否带有运行电压的装置。电容型验电器一般由接触电极、验电指示器、连接件、绝缘杆和护手环等组成。

2、绝缘杆是用于短时间对带电设备进行操作或测量的绝缘工具,如接通或断开高压隔离开关、跌落熔丝具等。绝缘杆由合成材料制成,结构一般分为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手握部分。

3、绝缘隔板是由绝缘材料制成,用于隔离带电部件、限制工作人员活动范围的绝缘平板。

4、绝缘罩是由绝缘材料制成,用于遮蔽带电导体或非带电导体的保护罩。

5、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是用于防止设备、线路突然来电,消除感应电压,放尽剩余电荷的临时接地装置。

6、个人保护接地线(俗称“小地线”)用于防止感应电压危害的个人用接地装置。

7、核相器是用于检别待连接设备、电气回路是否相位相同的装置。

(二)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强度不是承受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是用于加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电弧对操作人员的伤害,不能用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触高压设备带电部分。属于这一类的安全工器具有: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胶垫等。

1、绝缘手套是由特种橡胶制成的,起电气绝缘作用的手套。

2、绝缘靴是由特种橡胶制成的,用于人体与地面绝缘的靴子。

3、绝缘胶垫是由特种橡胶制成的,用于加强工作人员对地绝缘的橡胶板。

三、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一般防护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安全绳、脚扣、防静电服(静电感应防护服)、防电弧服、导电鞋(防静电鞋)、安全自锁器、速差自控器、防护眼镜、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氧量测试仪、耐酸手套、耐酸服及耐酸靴等。

1、安全帽是一种用来保护工作人员头部,使头部免受外力冲击伤害的帽子。

2、高压近电报警安全帽是一种带有高压近电报警功能的安全帽,一般由普通安全帽和高压近电报警器组合而成。

3、安全带是预防高处作业人员坠落伤亡的个人防护用品,由腰带、围杆带、金属配件等组成。安全绳是安全带上面的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

4、梯子由木料、竹料、绝缘材料、铝合金等材料制作的登高作业的工具。

5、脚扣是用钢或合金材料制作的攀登电杆的工具。

6、防静电服是用于在有静电的场所降低人体电位、避免服装上带高电位引起的其他危害的特种服装。

7、防电弧服是一种用绝缘和防护的隔层制成的保护穿着者身体的防护服装,用于减轻或避免电弧发生时散发出的大量热能辐射和飞溅融化物的伤害。

8、导电鞋是由特种性能橡胶制成的,在220~500kv带电杆塔上及330~500kv带电设备区非带电作业时为防止静电感应电压所穿用的鞋子。

9、速差自控器是一种装有一定长度绳索的器件,作业时可不受限制地拉出绳索,坠落时,因速度的变化可将拉出绳索的长度锁定。

10、护目眼镜是在维护电气设备和进行检修工作时,保护工作人员不受电弧灼伤以及防止异物落入眼内的防护用具。

11、过滤式防毒面具是用于有氧环境中使用的呼吸器。

12、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是用于无氧环境中的呼吸器。

13、sf6气体检漏仪是用于绝缘电器的制造以及现场维护、测量sf6气体含量的专用仪器。

四、安全标示牌包括各种安全警告牌、设备标示牌等。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范各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配置、检查、试验、使用和保管,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在施工作业中真正发挥保障人身、设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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