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某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1、总则
(1)为调动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维护项目生产施工的正常秩序,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建议项目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施工单位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遵章守纪的总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目标管理,项目经理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3)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环境安全监督在接受公司监督管理不代表公司行使对各生产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常理。
(4)安全生产奖罚以事实为依据,公开、公正、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5)本办法以公司内部经济奖罚为主,达到国家行业奖励标准,由公司推荐上报奖励,触犯有关国家生产发力、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奖励
(1)凡在年度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②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地。
③安全生产设施齐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合理、有效,无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及时,全年未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获得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
④在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名列前三名的分别奖励工地责任人500元、300元、200元。
3.处罚
(1)公司安全监督小组及参加月度施工现场综合检查的部门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记忆1000―5000元处罚。
①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措施。
②深入工地不到位,对工地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单位内部的专项检查。
③在履行检查职责过程中,未发现、未提出存在问题,导致不良后果的。
④在日常工作或联系点活动中,由于本部门或本人作为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
(2)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的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1000元的处罚。
①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本单位及项目部的安全上产目标和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
②不经常深入工地,对工地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发现消除,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单位内部的专项检查的。
③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施工项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资金、物资不予支持的。
④项目部管理职能配备不全,采购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导致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
⑤未按照要求为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以及安全员无证上岗的。
⑥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阻挠调查、掩盖事实、不参与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的。
⑦对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活动不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对提出的问题不及时督促项目部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⑧未按照规定为本公司项目部编制有效、合理的专项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3)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的处罚。
①未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分解,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不明确,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规定或指定后不落实到位的。
②未按规定组织进行项目部定期安全专项检查的。
③对安全员的工作不支持,对安全员提出的隐患和建议不采纳整改的。
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智慧的,未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一旦发生事故,危害较大的。
⑤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挂安全带和其他严重违反安全作业操作规程的。
⑥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阻挠调查、掩盖事实,不参与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的。
⑦对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活动不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对提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⑧未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的,不组织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⑨现场管理存在隐患,施工现场环境恶劣,由上级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而不及时整改的。
⑩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未为施工班组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的,现场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
*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的,现场未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的。
*深基坑支护,特殊架体,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设施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和投入使用后未按照规定例行维护保养造成安全隐患的。
*临时施工用电,未执行jgj46-2005标准,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三级原电二级保护和设备未进行有效接地的,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5的。
*与高压线的距离不涉足安全距离且没有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无效擅自施工的。
*安全技术档案未及时记录,专项施工方案抄袭没有针对性,不能指导实际施工,施工记录不能及时、真实、有效地反映施工情况的。
*发现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设施等方面的缺陷和隐患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的。
*未及时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能指导安全施工的。
*未对施工安全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挖沟、洞深超过1.5m,未按规定放坡或使用支撑,大面积取土未按顺序挖洞取土的。
21在电源和用电两端,未装设开关箱,开关箱未防雨,对地高度低于1.3m,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未拉闸加锁的。
22电焊机一、二次侧的接线柱没有罩壳,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超过5m,二次侧使用的橡皮铜芯软电缆长度超过30m的。
23卷扬机没有绳筒保险,前轧后攀桩不符合要求,未使用点动开关的。卷扬机与第一导向漏轮距离少于12m的。
24龙门架、井字架揽风绳不得用钢丝绳、麻绳、钢丝、钢筋等代
替,高度10-15m的未设一组缆风绳,每增加10m未加设一组,缆风绳栓在树木、电缆等物件上,龙门架未安装超高限位、停靠装置、围档、防护、分层标志、警示铃的。
25吊篮未使用工具式,悬挂吊篮的公司绳围绕挑梁少于3圈,卡头的卡子少于3个的,吊篮未独立悬挂,与相邻吊篮连在一起的。
26杠机械传动部分,未设置防护罩,杠圆盘机上没有防护罩壳,平刨上没有护手装置的。
(4)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200元的处罚。
①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违章作业的。
②未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使用和损坏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设施的。
③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者嫁祸他人的。
④对批评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⑤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酒后作业的。
⑥施工现场的脚平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擅自拆动的。
⑦违反规定擅自改动现场临时用电线修的,宿舍内电线私搭乱接的。
⑧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操作者未按规定佩戴绝缘手套、穿胶鞋的。
⑨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吸烟、明火生活、作业的。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向下抛扔任何物品的。
⑩杠支模未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进行下到工序,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的。
4.惩罚程序
(1)奖励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公司,公司生产部门建议环境安全监督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2)处罚针对在综合检查中对下发的不符合规范标准整改通知书及隐患通知书不及时整改甚至屡教不改的,公司给予处罚。
5.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