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原则
1、严格按照此考核办法执行。
2、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时间及内容
1、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其中每周四上午9:30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日。
2、检查内容为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执行,劳保用品的穿戴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纠正及生活区环境卫生等。
三、检查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及专职安全员、专业工程师等;
四、考核方案
1、考核分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员工的培训与记录。
2、检查中如需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如不按时完成整改项目,检查中发现重复项的加倍处罚。
五、考核分数基准
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2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各检查评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b的评分表进行评分。检查评分表应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
3 、 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
3)、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4)、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1 - 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
b - 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
c - 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
5)、当评分遇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2 - 遇有缺项时总得分值;
d -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实得分值之和;
e -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应得满分值之和。
6)、脚手架、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项目的实得分值,应为所对应专业的分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4、检查评定等级
5、应按汇总表的总得分和分项检查评分表的得分,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优良: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以上。
2)、合格: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
3)、不合格:
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时;
当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得零分时。
7、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六、责任追究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造成事故的,提出整改措施未落实的;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处罚。
七、考核细则
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按以下制度执行。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为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防消结合,谁主管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以标准化的措施来规范职工的个人行为和管理层的行为,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确保广大职工在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中顺利进行工程施工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望各级现场人员遵照执行:
(一)个人行为
主要针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作出以下硬性规定,对于违反者在未造成事故或重大后果的情况下,主要采取以下处罚措施来制止和消除这种行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 50 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50 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并追究施工方责任。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50 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 200 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 200 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 50 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 50 元。
7、在生产区域、车间、堆料场、施工现场,小便一次罚50元:大便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当事人打扫。
8、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三宝的处罚200元。
9、高空材料及使用物品严禁向下抛掷,如发现一次处罚责任方200元。
10、私自拆除、损坏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或者经工长、安全员同意拆除,但工作完成后不给予恢复原状的,处以50元罚款。损毁、盗窃消防设施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罚款。
11、非火灾时擅自动用消防栓及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0元罚款。
12、现场内未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消防水、清理四周可燃物及未设专人防火而进行加热,焊、割工作的,发现一次罚班组和个人各50元。私自动用明火取暖的,罚款100元。
13、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罚当事人50元,并停止作业,立即整改。
14、在潮湿作业区,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戴绝缘手套和未穿绝缘鞋者罚当事人10元。
15、交叉作业不做防护设施处罚500元,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处罚200元。
16、电焊、气焊(割)及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电缆线、胶管等必须理顺,不得互相缠绕,用完后及时回收并盘好电缆线、胶管,否则罚操作人员50元。
17、吊装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处罚500元。
18、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延长10米,处罚200元;
19、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 200 元。
20、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 200 元。
21、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款 200 元;
22、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 200 元。
23、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合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 200 元。
24、分电箱、开关箱上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无统一编号,破皮、老化和漏电现象应及时整改,不及时整改的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5、使用的电闸如有保险丝外露现象一处罚款50元。发现以铜丝代替保险丝或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的一处罚款100元。发现电闸上保险丝规格不一致(如15a电闸用30a保险丝),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6、手持电动工具及其它电气设施无插头、铜芯线直接插入插座的发现一处罚当班电工和当事人每人各50元。电焊机一次进线离开关箱不得超过5米,超过5米罚当班电工50元。电焊手把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超过30米罚5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27、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离开工作岗位或下班后未切断电源,未锁开关箱或操作室门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28、氧气瓶与乙炔瓶存放距离未保持5米以上,明火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未保持10米以上,罚款50元。
(二)管理行为
由于管理人员的疏忽违章指挥造成的危险状况或事故,其危害是严重的。管理者在指挥或指导施工时注意到肩负的安全责任,由于管理者的管理失误产生安全事故(隐患)。主要有通报和罚款两种形式。
1.管理人员无视职工安危,强令工人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危险区域内作业,安全员指出后,仍不予以改正的罚款50-200元。
2.在本人管理的施工区域内,指令工人违章作业的、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发现一次罚50元。
3.施工区内有1人以上不戴安全帽或2人以上不系帽带者,罚该区域施工员20元;1人高空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罚该区域安全员50元;2人或2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罚该区域安全员200元;
4.施工区不按规定张挂安全网或网内有垃圾,罚该区域安全员50元;对于严重变形磨损、断裂、霉变和连接部位松脱的安全网应禁止使用。正在使用的安全网应定期检查(7天),不按此执行者,有一处罚安全员50元。
5.材料堆放,无论是在材料堆场,还是在施工现场,所有工程用材料,配件都必须依据其特点堆码整齐、稳固、无散失,对不执行此规定或执行不力的主管领导罚款50元,罚安全员100元。
6.现场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罚安全员100元,电工50元。
7.施工卫生包干区域内有垃圾,废物或杂物不执行工完场清的,发现一处罚施工员50元,施工班组100元。
8.施工现场的沟、坑、洞、槽边、深基础周围都属于临边,必须分类按规定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和安全网,扶手等,每缺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9. 施工员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重要部位,特殊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或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不全的,对主管生产经理处以50元罚款,安全员、技术员各罚100元。
10.拒收安全人员签发的现场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对整改单所提内容屡次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次。
11.忽视安全工作,致使同类事故或隐患发生的,视情节轻重对该主管生产经理及其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处以200-500元罚款。
12.发生事故后,谎报、隐瞒或拖延不报、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或推诿责任,干扰事故调查人员进行事故调查的,将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罚款500-2000元。
13.机械设备安装后未经验收而使用的,处罚主管生产领导每台50元,机械设备使用后未挂安全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50元。
14.脚手架、井字架、上料平台等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的罚500元,情节严重,按司法程序处理。
15.不积极开展国家、公司、项目部布置的安全活动,不按照具体要求进行的,将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处以100元罚款。
16.检查重复发生“三宝、四口、五临边”和施工用电未按规定整改,对该区域安全员每次100元罚款。
17.作业前不交底,责令限期补齐,罚安全员、班组长各50元。
注:1: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仅限于中奥嘉园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
2:若检查中发现上述处罚项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检查汇总表》中所列内容重复出现的违规现象将加大处罚力度。
3: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检查汇总表》存在不合格项也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所列处罚项目除外)
4:中奥嘉园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通知稿)检查期为每月底进行检查,根据《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评分表》得分为不合格等级的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评分表》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检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