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一、制订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购买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的标准:企业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均称为固定资产。
三、责任部门
财务部、预结算、总经办制定此办法并共同颁布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采购分配
1、固定资产采购,须部门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预结算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公司工程材料、机器设备及大件公办设备,由预结算统一采购,常用办公器材及办公用品由总经办购买。
3、经领导审批后,按实际需求进行分配,专项配置设备,须提前向公司申请。
4、预结算和总经办按公司要求对所采购物品归口管理,对所购物品进行分发、登记、维护、维修、报废,并与财务部定期台核对帐。
5、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列明需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计划价格、申请人、用途,经行政办公室、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购置。
6、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根据审批完毕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进行采购,采购前要对产品进行询价,并将询价结果报备办公室。
7、对采购的固定资产要合理计划库存量,做到无积压,在申报采购时,行政部要核查有无库存,如无库存,要在《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上签字说明情况。
(二)领取使用
1、各部门按实际情况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常用公用品无须申请。
2、分发部门负责对所发放物品进行登记,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3、部门使用人即为该物品第一责任人,工程设备须指定专门管理员,并明确使用、保管、维护者的责任。
4、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5、固定资产领用后,其调换、维修、报废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三)维护维修
1、公司工程材料、机器设备的维护维修,使用部门向预结算申请报告。
2、公司办公用品及常用设备的维护维修,由公司总经办统一进行。
3、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拆装设备,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个人承担。
4、维修后所有拆件,由预结算统一回收处理,处理款项交财务部。
(四)回收报废
1、责任人离职后,所用办公物品必须按登记情况行回收至总经办。
2、公司固定资产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由预结算进行统一处置:
①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②不能动迁的设施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或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③设施设备性能低劣不能满足当前需要的或因其他事故、灾害,使设备遭受重大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发放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
4、如不方便转移的设备,经领导审批,从发放部门登记后,可就地封存。
5、临时材料及办公设施,由总办与预结算共同登记后入库保存,报废物品由预结算核价,经领导审批后,由总经办登记、处理。(五)资产清查1、财务部随时统计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并负责监督使用单位或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预结算和总经办对设施设备的清点,保证帐、物相符。
2、发放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做好各项台帐,并在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设备的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3、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及部门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4、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5、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因个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视损坏程度予以追偿,其他特殊原因须责任部门要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
1、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违者发现一次扣100元。
2、固定资产若被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固定资产使用人离职或调任前,应做好固定资产交管理交接工作。
六`资产转移管理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转移使用前,应填写《资产转移单》,一式三份,转出部门、转入部门、行政部各一份,经转入、转出部门负责人、行政部审核后,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七、资产减损处理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单》,报行政部、各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2、减损批准后,行政部对实物进行处理,并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固定资产减损单》与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清查
1、行政部每月应与各部门核实当月资产的新增或报废情况。
2、行政部每季度末参照《公司固定资产台帐》对本公司所有资产进行盘点工作。
3、每年初(1~3月)总部对各分
公司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工作,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公司固定资产台帐》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相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各行政部对台帐内容进行更新。
九、固定资产的使用
1、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违者发现一次扣100元。
2、固定资产若被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固定资产使用人离职或调任前,应做好固定资产交管理交接工作.。
十、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s*zj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