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xx医院
工程地域:昆明
建设单位:xxxx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xxxx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xxxx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建筑概况
本项目位于昆明xxx,项目总用地面积亩,净用地面积亩,共 栋建筑,其中住总建筑面积xx㎡(其中地上建筑面积xxxx㎡,地下建筑面积xxx㎡),设地下机动车停车位xxx个,非机动车停车位xxx个。
二、网格化管理意义及目标
1.网格化管理意义
1.1 为确保工程现场的安全和质量,完善工程的质量安全责任保障体系,落实安全质量责任,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特大型工程项目中推广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
1.2工程网格化管理,是指依托统一的工程管理平台,将管理区域按一定的标准划分成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格中工程、场地、人员的巡查,建立监督和处置相协调的主动发现、及时处置的工程动态管理的一种方式。
1.3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总承包统一管理基础上,将管理区域按施工阶段、施工内容等划分成单元网格。通过制定强势管理措施,对各个区域实施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通过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提前识别以及制定控制管理措施,尽可能降低事故发生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轻伤事故,达到预期的管理效 果。
2.网格化管理目标
2.1安全目标
确保施工生产重大事故为“零”;通过dbj08-903-200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事故负伤率控制在0.15%以下;杜绝重大伤亡、火灾、交通、管线、设备、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三、网格化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
1.网格化管理组织架构图
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组
巡视5个人(2次/天)
网格化管理人员
2.网格化管理领导机构(领导小组)
2.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说明:组长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副组长为总承包
单位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组员为总承包单位及各个分包单位主要
负责人。
2.2人员组成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组员:xxxxxx
2.3职责:
2.3.1网格化管理中重大问题的议事、决策与综合协调。
2.3.2定期(每周)听取工程网格化管理情况汇报,为网格化管理工作提供
领导支持。
3.网格化管理工作机构(工作小组)
3.1工作小组组成人员说明:组长为总承包单位生产经理;副组长为各个
分包单位的生产经理;组员为总承包单位及各个分包单位的安全员。
3.2人员组成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xxx xxx
3.3职责:
3.3.1组长、副组长负责进行网格化管理的总体协调和运作。
3.3.2定期组织召开网格化管理工作会议,加强信息沟通,会议内容书面记
录,形成会议纪要。
3.3.2.1. 定期(每周一次)向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3.3.3组员职责:
3.3.3.1. 负责网格化管理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
3.3.3.2. 落实各管理区域人员安排,明确岗位职责。
3.3.3.3. 负责制定网格化管理和运行规则,每月进行现场网格化管理成效检
查,对网格化管理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3.3.3.4. 负责网格化管理数据收集和管理,负责网格化管理队伍的相关培训和
考核。
3.3.4部分工作小组成员同时对网格化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负
责对单元网格的日常巡查,检查单元格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4.网格化管理人员
4.1.1现场管理人员为总承包单位及各个分包单位的监护人员。
4.1.2人员组成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xxx
4.2职责
4.2.1 监护人员负责对单元网格的日常监督,做到单元格内有人施工时,必
须到岗,且每天做好监护记录。
4.2.2监护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且需在监护记录上留下痕迹,确保整改
前后的情况得到封闭。对处置结果以及不能处置的情况需及时上报工
作小组。
四、网格化管理运转
1.当前施工进度:
2.施工现场分区情况
3.现阶段施工队伍
4.动态管理措施
4.1工程网格化管理必须贯穿于工程自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
4.2随着工程的进展,幕墙、机电、装饰等各专业分包单位陆续进场,必
须将分包单位及时纳入网格管理体系。
4.3总包、分包各单位责任人员安排做到层层落实,明确岗位职责,实行
条块管理。
5.信息反馈及处置机制
5.1由总承包负责收集并汇总网格化运行情况。
5.2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做好网格化管理运行记录和档案,尤其对不良事
件的发现、处置、销项进行过程记录,必要时保存影像资料。
5.3建立良好的信息互动共享体系,对于现场能及时处置的,网格管理人
员应及时处置并记录在案;对于现场不能及时处置的,网格管理人员
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由工作小组组织及时处
置。
5.4项目建立和实施安全保证体系,旨在通过提供体系所提供的结构化和
系统化的运行机制,基于策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构
成的动态循环过程,能够有效地自我控制在建项目施工活动中可能对
安全、环境有负面影响的各种危害和环境因素,使本项目结构实现和
系统地控制自身设立的安全绩效水准,从而达到持续改进的最终目
的。
6.安全管理措施
6.1以安全生产作为标准化管理重点,严格执行《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
及有关各项措施,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及《建筑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
《施工现场防火规定》、《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
场电气管理规定》等有关各项规定,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6.2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项目经
理进行书面交底。
6.3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全体管理人员牢固树立起“抓安全一刻不忘,安
全管理理直气壮”的观念,做到施工现场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发现违
章立即制止,确保项目安全目标的达到。
6.4所有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须经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合格。操作人员有
权拒绝违反安全规定的指令,严禁酒后作业。
6.5每周组织各部门及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设施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
改。
6.6在重点部位、作业点、危险区、通道口,根据情况挂安全宣 传标语、
警示牌。
6.7凡市建委和劳动局规定的要求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8严禁非现场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6.9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强势管理措施
6.9.1将分承包商纳入安全管理体系,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及现场违章经济处罚条例。
6.9.2与外包队伍和分包单位签订防火协议,落实防火责任。
6.9.3审核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6.9.4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员配置人数和到岗情况实行每日点名考核制度。
6.9.5分包单位若需要使用安全设施,总包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并进行安全
交底,落实责任主体,总包在过程中加强监督和管理。
6.9.6严格控制分包单位的动火作业,由总承包统一签发动火证,并将每日
动火区域及时上墙,加强过程中监控。
6.9.7 分包单位进行下道工序作业时,及时组织上道工序分包单位进行作业
面移交,明确责任主体。
7.网格化管理人员配置
7.1 结构施工阶段
7.2 装饰施工阶段在后续施工阶段进行细化补充。
五、检查及考核措施
1. 巡查人员每天必须做好检查记录,每日向工作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2. 工作小组每周向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3. 各管理区域每月进行一次网格化管理运行情况检查、自评,考评情况
报工作小组。
4. 工作小组对现场监护工作进行监督,第一次发现问题警告,第二次经
济处罚,第三次人员调整。
5. 领导小组对工作小组的组长与副组长进行综合考评。
六、网格化管理安全措施
1.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1.1大型机械装拆工程(施工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1.1安装前对现场进行踏勘,按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装施工方案。选择合
理的施工位置和安装机械,应确保施工电梯与周边设施有足够的安全距
离。
1.1.2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安装人员进入现场应穿戴
安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时,必须在自身位置上寻找适当的地方,系
好安全带,挂好保险钩。
1.1.3指挥者必须熟悉安装作业方案,遵守安装工艺及操作规程,使用明确
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1.1.4对装拆机械的各机构、结构焊接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
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及
时排除隐患。
1.1.5设备基础隐蔽工程资料、机械检测验收资料齐全,防止设备倾覆、物
体打击等措施落实到位。
1.1.6装拆施工前,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落实专人进行“旁站式”全过程
监控。
1.1.7安装完成后,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检测合格颁发证书后方可使用。
1.2支模工程
1.2.1编制专项方案。
1.2.2作业前,根据方案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记录在案。
1.2.3架立杆、横杆、剪刀撑、扫地杆、保险扣件等设置符合方案要求,
确保架体稳定。经监理、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下道工序。
1.2.4模板拆除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设置警戒线,落实专人监护。
1.2.52米以上支模、拆模必须事先搭设操作平台,设置防护栏杆,作业人
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并高挂低用。
1.3吊装施工(钢结构、设备)
1.3.1 本工程吊装作业主要有主体结构的型钢柱和型钢梁的吊装、屋顶钢结
构吊装、安装设备等大型设备吊装。
1.3.2 作业前编制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上级审批,非常规起重作业必须
组织专家评审。
1.3.3 吊装前,按照要求组织对吊装机械、基础承载力、周边环境等吊装条
件进行验收后,方可正式作业。
1.3.4 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规程,吊装半径区域内设安全警戒线并
落实专人监护。
1.3.5 起重吊装工必须持证上岗,上下指挥到岗到位,信号畅通。严禁违章
指挥、违章操作。
1.4应急预案
第2篇 机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一)项目部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以及各级领导、各级职能科室、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对安全工作应负的相应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
主要职责是:
——确定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各级的管理贵任和权利,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高度重视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进行安全生产的宜传教育工作。
——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性评价,组织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资任制的落实
(一)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并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机械设备、设施验收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二)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参加并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批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工程中所涉及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三)工长(施工员)对项目部的分承包方(劳务队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针对工程施工特点,向项目部的分承包方(劳务队或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四)安全员负责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五)机电安装工程的项目经理,要主动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制定落实好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承包方的劳务队长或班组长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每天做好班前教育,并履行签字手续,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分解到每个职工身上。
第3篇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健全安全机构,明确工地及各工种安全责任人,建立领导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
(1)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正确认识,培养安全生产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岗位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思想、施工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应结合工地特点和生产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计划,适时地有效地进行,经过培训考核,发给安全合格证。
(3)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包括定期教育及新工人(含民工) 变换工种工人、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职工(含民工)新进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采用新设备、新材料及技术难度复杂或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有可靠的措施,才能进行作业。
(4)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考核、复验、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号文执行,必须实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的制度。
第4篇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提高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内部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开发项目、改造性大修项目(改造性大修是指改造投资占总投资比重≥30%)、大、中维修项目、环保项目及市政建设项目等。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四)公司发[2003]316号《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考核办法》
四、职责
(一)安环处负责投资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考核;负责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的竣工验收。
(二)经管中心是(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改造性大修、环保、市政以及计划外(大、中、维修项目)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负责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审查。
(三)装备处是大、中维修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计划内大、中维修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负责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
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审查。
(四)技改部是(集团)公司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部门,受(集团)公司委托作为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的执行,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和施工安全。
四、内容及要求
(一)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准备工作
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⒉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⒊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对现场“三违”行为,应加以制止和劝阻。
⒋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
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⒌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⒍施工单位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各级领导、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培训;熟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各
项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应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施工要求贯彻在施工的各个环节中。
(二)施工前期安全管理
⒈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安全资质,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认定,
方可承揽(集团)公司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及相关内容。
⒉项目开工前,项目责任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预评价,采取专项措施,并到安环处备案。
⒊施工单位和项目责任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到安环处备案。
⒋生产区域投资项目施工,项目责任单位应组织安排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施工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
业。
⒌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针对工程施工方法、现场实际等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凡没有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律不准开工。
⒍施工现场如遇与生产单位交叉作业时,由施工单位草拟安全措施,经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协商确认后实施,由生产单位负责落实、监督、检查及考核。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⒈项目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开工前三通(水通、电通、路通)一平(场地平整)的规定,保证供电、供水设施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施工道路畅通。
⒉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具和防护服装。
⒊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开挖深度和土质情况,确定边坡度或采用支撑以防土方坍塌。
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
⒌进入施工现场的大机具,大宗材料、构件、工房等应按施工总平面的设计合理堆放,毒品和危险品要妥善保管;现场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设备包装拆下后应将钉子拔掉或打弯。
⒍施工现场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临边(阳台、楼板、层面、基坑、挑平台、雨篷、水塔马道两侧)应设有
效防护或盖板;竖向洞口采用钢制工具式栅栏开启门,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标准。
⒎变配电源危险处应设置不低于2000mm的隔离栅栏;电闸箱、砼搅拌机、卷扬机、钢木作业区等应按规定搭设防雨棚。
⒏施工现场所装设的各种缆风绳不准绑在树木、电杆、临时墙体、轨道或机具上;并按规定设置地锚固定,各种缆风绳不得与电源线交叉,特殊情况下应采用有效隔离措施。
⒐垂直立体交叉作业,应按规定设置隔离层并严格控制作业层荷
载;高层施工作业,应有严格防止物件坠落的安全设施。
⒑对需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⒒拆除复杂和危险性的设施,应按拆除方案和有关拆除工程规定进行,并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同时要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
⒓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⒔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⒕脚手架安全管理
⑴木质脚手架应按规定使用剥皮杉木杆,立杆稍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小横杆直径不得小于80mm;禁止使用杨、柳、椴、油松等料;钢制脚手架应使用直径 48--51mm,壁厚3-3.5钢管,弯曲、压扁,
有裂缝的不得使用,严禁钢、木混用。
⑵架子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搭设脚手架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平整场地夯实基础,排好立杆间距,与墙连接点和结构固定部分应安全可靠。
⑶(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1.2米,大横杆间距不能小于1.2米)脚手架作业层应铺满架板,并且要铺平、铺严、铺实、两端要固定,不得有探头板,外侧应有安全网防护。
⑷脚手架应以施工负责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⑸脚手架在使用中严禁超载,砌筑用的承重架不得超过2700n/m2, 装修架不得超过2000n/m2,并应经常检查其可靠性和稳定性,严禁乱拆乱改。
⑹脚手架拆除时,应由原搭设架子的本工种人员进行,坚持“谁搭设、谁拆除”和“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一步一清”的原则,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作业,严禁乱抛掷。
⑺拆下的架料应由作业人员逐次向下传递或用绳、升降机送下,按规定分类堆放整齐。
⒖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⑴工程开工前,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提供施工单位所需相匹配的施工电源;施工单位应按gb50194--9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执行。
⑵电工应按规定持证上岗;无证及非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⑶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变配电箱、开关箱、高压线路区等均应按电业管理规定挂置针对性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⑷施工现场用电原则上采用三相五线制(即tn--s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由于条件限制,也可采用tt系统(即电气设备外壳直接与大地连接),其接地电阻值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⑸所有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按规定做好接零或接地,严禁串联;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地线。
⑹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开关箱进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或侧面、电源的
引出线应穿管设防水弯头。
⑺移动式电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应保证线路绝缘良好,并装有相匹配的漏电保护器。
⑻实行“一机一闸”制,逐步实现“一机一闸一保护(漏电保护器)”,严禁一机多闸。
⑼在易燃、易爆环境中,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在潮湿、狭小、低矮、杂乱、设备内部和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等易导电场所施工作业,应使用相应的安全电压 。
⒗起重吊装安全管理
⑴起重吊装作业和吊装指挥人员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⑵各种起重吊装设备(含龙门架)的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应齐全可靠。如:行程限位、高度限位、变幅限位、起重警报器、吊钩保险、卷扬保险、上料口的防护等,龙门架、井字架的使用应按jgj88--92规范标准进行。严禁吊运的装置上载人及吊挂通有能源的电力、动力管线。
⑶各种设备、构件吊装应按设计规定的吊点进行,无规定吊点,应按方案进行试吊,无问题后再行起吊。起重吊装的全过程严格执行
起重吊运作业“十不吊”的规定。
⑷较大构件吊装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可行的吊装方案,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⑸吊装设备的拆除要制定方案,确定指挥人员。拆除前应划定危险区域,要有安全交底,有监护,分工负责,职责明确。
⒘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⑴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请报废。
⑵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⑶对准备投入运行的各种大修、改装革新机具,必须应事先经调试运转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⑷各种机械传动部位的防护装置、运转台(座)的稳固装置、限位、保险装置,应齐全、有效、灵敏、可靠。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⑸电动机具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正式运转的各种机械应有防雨、防晒措施。
⑹严格执行“十字作业法”(作业时,操作人员要站在转动部位旋转离心力的垂直方向上)及机械作业“三不准”(作业时,操作者不得戴围巾或手套;不得伸手或伸头查看转动部位;不得擅自离岗)。
⑺各种机械操作人员都应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⑻加强对操作人员管理,严格机组负责制,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机械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⒙五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雷电、防倒塌)安全管理
⑴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⑵厂房、办公室、工房、民工住地严禁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
⑶厂房、办公室、工房、汽车房、机械车间等重点要害部位,配漆、刷(喷)漆、衬胶等易燃挥发性气体作业现场,要视情况在划定适当范围内严禁烟火。
⑷施工单位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员,开展日常巡检、监督工作。
⑸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电炉和用电褥子取暖。
⑹新进厂(现场)安装使用的起重机械、锅炉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应有技术资料,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
⑺对使用的锅炉,每年应进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⑻司炉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遇有锅
炉超压、缺水、漏水、仪表失灵、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防止意外。
⑼对运行的锅炉,设备部门应建立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及运行记录。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⑽土石方工程爆破、旧建筑物等爆破,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爆破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向持证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⑾施工单位应加强雷管、炸药、导火索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专人负责。
⑿施工单位应使用合格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受压容器。使用时应检查其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⒀搬运气瓶时不准碰撞,使用时应安放在安全距离之外,禁止空砸、爆晒、油脂污染。
⒁大型起重吊装设备、龙门架、井字架、烟囱、水塔、铁塔等应按规定设避雷装置。
⒂电气线路应按电业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接地。
⒃雷雨天不得露天高空作业,人体不得接触防雷装置。
⒄所有外脚手架、作业平台、梯子、屋面、钢结构架、管道应定期检查,雪后应及时清扫。坡道、马路应有防滑措施(钉防滑条、撒炉渣、锯末等)。
⒅冬季施工水源应常检查维护,一旦发生冻胀、裂水管及水龙头现象,应及时修复。
⒆冬季生火取暖工房、民工住地要安排专人看火,炉盖应盖严、烟道要畅通、设置防风罩、留有通气孔、防止煤气中毒发生。
⒇因工程需要改动生产单位原有的能源介质管道时,应经有关部门
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21)在阴沟内防腐作业区或煤气生产作业区作业,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对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测定。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按规定戴防毒面(罩)具或停止作业。带气作业时,应随时注意风向变化,施工人员应站在风向的上方操作。
(22)冬季使用的亚硝酸钠等防冻剂,施工单位建立保管、发放、领用、管理剩余料等管理制度。
(五)外用工安全管理
⒈对外用工的管理应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⒉施工单位在使用本单位以外的临时雇工(民工)之前,应与其法定代理人签订安全协议书,并注明有效期限、有效范围以及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
⒊施工单位的外用工应经安全培训教育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外用工冒名顶替,严禁施工单位私招乱用。
(六)安全检查
⒈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⒉检查内容和标准应按jgj59-88《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执行。
⒊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坚持以班组、工号、工地、本单位自查自纠为主,检查人员应及时制止违章消除隐患。
⒋各级安全专(兼)人员有安全检查监督权,对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违章和隐患有停工权。
⒌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和隐患,施工单位应及时解决,暂无条件解决的应制定临时措施和整改期限。对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
不及时导致伤亡事故的责任者,应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⒈施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⒉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
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⒌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⒍主要伤害事故的防范
⑴防物体打击
①立体交叉作业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②严格落实防落物的安全措施,搭设的保护棚应可靠、牢固。
③高处各层平台应严密,梯子牢固,栏杆下部应设踢脚板。
④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切割下来的碎块等应有防坠落的措施,做到人走场地清,以防落物伤人。
⑤吊运设备或物件须捆扎牢固,所用吊具合乎标准,吊前检查确认无误,棱角部应加垫。
⑵防高空坠落
①高空作业者应佩戴合格安全带。
②爬高或在高处作业应佩戴垂直或水平安全绳。
③高处作业使用的踏板应绑扎牢固,不准设探头板,平台板沿及孔洞要设围栏和明显标志。
⑶防触电
①施工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要完好,带电部分不准裸露,电焊机二次线接头要按标准绞接并包扎。
③露天设置的临时用电设施,应有防雨设施、有接零接地保护。
④手持照明灯、在金属窗口内部、地下室、潮湿区域设置的临时照
明采用安全电压。
⑤工程指挥部指定产权单位应设停送电负责人,专人联系。停送
电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停电执行挂牌制度。
⑷防有害气体伤害
①)施工区域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管线、阀门处应设明显标志。
②施工区域的易燃易爆区的明火作业,应先办理审批动火手续,经
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火。
③在易中毒区域作业前,应检测作业环境有害气体的浓度,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⑸防起重伤害
①起重设备不能带隐患作业,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②起重作业应由专人指挥、信号要明显准确、标准。
③起重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⑹防车辆伤害
①不准沿铁路道轨外侧1.5米以内行走,停靠其他车辆或堆放物品,横跨铁路应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
②施工区域内铁路线和道口应设专人监护。
③机车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应提前减速鸣笛。
④汽车、汽车吊等设备需在道轨外1.5米以内作业,应由指挥部报请总调批准,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近邻线路应设专人监护。
(八)验收
⒈劳动安全、消防等设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⒉项目中涉及到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应经地市或地市以上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证或安全合格标志后,方可验收通过。
⒊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并限期整改。
⒋项目通过验收后,验收组应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负责。
(九)考核
⒈施工单位资质不全或无相应资质开工的,责令停产整顿,同时否
决项目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的0.1%--1%。
⒉投资项目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到安环处备案,私自开工的, 处以施工单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否决项目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的0.1%。
⒊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处以施工单位未培训人员每人100元的罚款,处以项目责任单位同等金额的罚款。
⒋项目责任单位未组织有关部门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预评价,采取专项措施,未到安环处备案,处以项目责任单位1000元的罚款。
⒌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⑴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⑵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⑶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⑷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⑸未按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
料的。
⑺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⑻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⑼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的;
⒍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⒎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⑴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⑵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
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⑶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⑷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⑸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⑹未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⒏施工单位从事特种设备的大修、改造、安装活动应经有关部门同
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依据(集团)公司作业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管
理监察办法》进行处罚。
⒐施工单位对安全检查提出的不安全因素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施工单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5篇 项目施工安全内业管理
1、施工现场安全基础管理资料必须按局的要求标准整理,做到真实准确、齐全;
2、作书面记录和签字的问题。归纳起来具体有四个方面的意义:
1)有利于规范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教育及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行为。
2)有利于从程序上保证书面记录的内容完整、全面、真实,有利于安全管理部门更好地掌握本单位或各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3)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员的工作是一个考核,有利于提高其责任心。
4)在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书面记录可以确定、分清有关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提供直接的证据,也可以据以判断有关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失职、渎职等行为。
需要作出书面记录的事项有:
1)检查、活动、教育、技术交底等的时间。
2)地点。检查、活动、教育等工作的地点,尽量详细到具体单位和场所。
3)内容。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活动的内容,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开会具体研究的内容等等。
4)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需要在原始记录上签字,是对其行为的一种监督和制约。
3、加强各单位安全档案管理。
第6篇 施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基本要求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都要严格贯彻执行。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制定环境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2、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工程技术负责人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责任人,各施工管理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责任,项目部要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二、安全教育
1、新工人进场或变换工种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培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必须办理记录卡签名手续,并妥善保存。由分公司、项目部招聘短期施工人员,需填写《短期工作员工花名册》。
2、开工前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
3、坚持每周安全活动的制度,健全每周安全例会,要有针对性,经常在广大工人头脑里敲起警钟,促进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提高。
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大型、特殊工程,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四、特种工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电工、架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并登记造册填写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一览表,要做到名册齐全,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五、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所有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各分公司要坚持每月一次检查;公司坚持每季度一次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复查。
六、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各生产班组要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检查本班的工作范围,安全设施、机具、用电设备、劳保用品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班组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即通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派员处理,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七、若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及时上报,不准隐瞒或拖延不报,并保护现场,等候处理。
八、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用的材料、仪器、设备、机具、器材,其质量要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失效的防护器材、机具、材料、设备。
九、做好安全标牌及示警工作。单位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挂、贴安全标语和安全标志、警示牌。施工现场的六日(电梯口、线井口、笼口、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边、周边、通道边、坑道边、斜道边)、易燃易爆场所,要设围栏、盖板、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易燃易爆材料、物品要设危险品仓库和设警示牌,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十、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的搭设、拆除要按现行技术规程和设计方案规定搭设、拆除,脚手架经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十一、高空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佩带安全带,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帽。
第二节 消防安全管理
一、落实消防责任制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条例办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自防自救各项防范措施。项目经理为工地消防责任人,要熟知消防法规,制订本工地的消防方、预案,落实培训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二、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定期、不定期地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当即整改,把火险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开存放,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要设立临时危险物品仓库,标明警示标志,及放置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四、现场施工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先办证后动火”规则,绝对不允许“无证作业”。烧焊作业前,必须清除场地内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并有专人携灭火器跟进,作业后应及时清除场地内火种,并确定场地内无火种后方可离开,以确保安全。
五、饰面油漆、加工木制品场地遗留的易燃物污染源等,必须每天及时清理干净,不留火险隐患和按规定处理污染物。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
六、施工照明用电严禁使用500瓦以上高热灯具,禁止使用花线拉接电器、电灯线路,不准电缆电线拖地使用。
七、施工作业场内严禁吸烟及一切火源火种存在。在安全位置可设吸烟区。
八、根据施工场地面积大小,装饰装修格局以及周围环境情况,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按规范要求放置,保证消防器材有效使用。
第三节 用电安全管理
一、必须有专职电工在场跟班,建立巡查制度,用电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电工合格证。
二、施工现场用电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
三、现场用电线路实施三相五线制,采用五芯电缆(电源线严禁用花线),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所有电线电缆不得破损、拖地,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及保险丝应符合设备负荷要求。层间电制箱必须采用标准铁壳电制箱,配电箱应按“三级配电”设置,配电箱内要装设隔离开关,保险丝选择符合负荷要求,箱体必须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并应有门有锁,电制箱内禁止放一切物品。
四、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电动机具要“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
五、现场照明线路要架空设置,照明灯具应采用(500 w以下)灯泡,不得用碘钨灯作为照明灯具,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使用行灯,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应使用不得大于12v的安全电压电源。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四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二、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关心员工身体健康,每年一次对企业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审必须进行体检,减少疾病。
三、对粉尘较大的施工现场要对地面淋水,油漆等作业空间应保持通风,施工人员应戴防尘口罩,以减少职业危害。
四、对接触有毒液体如二甲苯等要戴胶手套,焊接作业要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节 机械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相应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操作时要配备完善,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二、施工机具安全必须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133 —-2001)的要求。机具进场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才能使用。
三、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要求。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软电缆,电源线不能破损,应避开热源,不得拖拉在地上。应采取防止损坏电缆措施。
1、电焊机:电焊机的外壳要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接地),外露接线部分必须有安全防护罩;不得多台串联,电焊机一次侧出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其长度不宜大于3m,电焊把钳绝缘须良好,电焊机二次侧安装空载降压保护装置出线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并不准有接头。
2、气焊设备:气瓶距离明火要大于10 m,乙炔瓶有防回火装置,乙炔瓶不应平放,瓶体温度不准超过40℃,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距离5m以上,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防止爆晒,氧气瓶和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污,乙炔气管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气瓶要设危险品仓库存放。
四、各种电动机具传动部位都必须装设安全防护罩,操作部位有安全防护。用电安全保护零线和漏电保护装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
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机具的安全状况,确保机具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六、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应检修,检修中的机械设备应挂红色检修牌,检修好的机械设备应有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验收方可使用,检修情况记录在《设施年度检修计划》上。
七、施工机械、机具在使用过程所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噪声污染管理规定》,排泄出的废气应符合《废气污染管理规定》,在加工中所产生的废料、边角料应符合《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第7篇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牌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牌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
1.新购或改装的机械设备由动力设备部门鉴定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保护措施后,方可投入运行。
2.自行制造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规定,并将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等文件报有关主管设备的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制作。
3.经过大修理的重要施工机械(包括起重机、施工电梯、打桩机等),应经主管单位的设备部门验收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塔式起重机和人货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由工程队主管设备队长组织本单位机务、安全部门和机操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公司(处)动力科、安全科进行验收。井架、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由主管设备队长组织机务、安全部门和机操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牌才能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5.大型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等技术性能复杂的机械设备,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处)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6.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按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配置,并保持齐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
7.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人货电梯和打桩机械等设备应实行人机固定,建立机长负责的专业机务组。
8.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机修和机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当机械设备运转到保养周期定额工时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
9.按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各类设备的安全检查表,定期进行检查评定;查出的问题要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整改。
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高度24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3.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备的规定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第8篇 项目施工质量控制中施工安全管理
1 由于施工安全的重要性,业主方参与项目管理的人员都必须有很强的对施工安全要求意识,同时要将这种意识灌输到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所有人头脑中。
2 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及其重要性(甲方与总承包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总承包再与各专业分包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分层落实执行,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工程部再跟进。),在各承包商的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详细的施工安全及检查方案经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实施。
3 要求各承包商提供并实施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另总承包商应负主要责任及实施:
3.1 工地现场安全制度
3.2 对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及具体内容
3.3 对进出工地途径的管制规定
4 承包商层层分包会增加工程的不安全因素,对此应该适当控制。
5 发现施工人员不安全施工行为时,立即制止并通知总承包商及有关管理人员纠正。
*注:项目公司需按所在地的法规要求,如有需要成立项目安全检查小组跟进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第9篇 建设项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办法
为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施工改造作业项目,特对施工改造安全作业文件及现场安全管理做如下规范和要求。
一、安全作业文件要求:
1、施工改造前必须与板材炼钢厂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在办理施工安全协议时,施工单位必须携带施工改造方案、企业的安全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负责人资质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准入证。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及证件复印件、危险源辨识材料及风险评价报告、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特种设备检验证明。
2、施工改造过程中,涉及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动火票》。
3、涉及危险介质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介质停送(或设备启停机)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
二、现场6s管理要求:
1、施工区域要与生产区域有明显界限;
2、施工用的工器具要实现定置摆放,且有明显标识;
3、生活垃圾要定
点存放,设有标识和负责人,不准随意堆放或乱扔。
4、施工产生的垃圾、废弃物要定点存放,日产日清。
三、施工组织管理要求:
1、每日召开施工改造平衡会,改造办、施工单位排定第二天的施工计划,并以书面方式报相关科室和在线车间,便于车间、相关科室掌握、了解施工情况。
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汇报当天安全管理情况,下步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
2、到各区域施工前必须与所在车间取得联系,未经在线车间许可,施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施工或生产现场。车间要建立登记手续。
3、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要佩戴明显标识。
4、安全科、改造办每天组成检查组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对性质严重、威胁较大的,有权停止施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专门召开施工改造动员会,对所有参与施工改造工程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6、施工改造单位严禁将工程分包、转包。
7、在建车间要明确施工改造现场负责人,便于与施工单位协调沟通施工改造存在的问题。
四、施工过程管理要求:
1、高空作业地面要设置警戒带,并委派专人进行监护,防止人员误入。
2、所有施工动火,现场要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清理可燃物及余火,且采取钢花飞溅措施。电焊机使用要规范,特别是二次线不准超过2个接头,接头要采取绝缘包扎,接地线不准接在生产设备框架上。上层水、电焊作业要对下方设备及易燃处(电缆、皮带等)做好防护。电焊机使用后要切断电源,防止留有隐患。
3、每天进入现场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列队安全喊话,告知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联系确认制、监护制;执行“谁施工、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执行能源介质停送挂牌制;不得擅自停送电或开动设备及介质阀门;设备试车运行时,必须做好联系和确认,防止误操作。(严格按炼钢厂停电挂牌管理要求执行)
5、区域内的坑、井、孔洞、临边四口必须设置硬护栏,护栏标准规范,跳板铺满跳。
6、吊装作业时,必须对钢丝绳、卡具、吊点和吊运部位进行确认,楞刃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吊物下方严禁站人。
7、进入煤气区域必须携带煤气检测仪,保证二人以上。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禁止接、打电话,如必需接听,需停止作业,在确定的安全地点接听。
10、严格执行炼钢厂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严禁违反集团公司二十条禁令要求。
五、现场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现场安全管理要做到“四个严禁”。
安全条件不具备,严禁作业。
安全装置不可靠,严禁作业。
联系确认不落实,严禁作业。
交叉施工不沟通,严禁作业。
六、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第10篇 风电场项目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xxx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的扣带,并按规定穿戴好防护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外部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进入xxx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人员,禁止吸烟;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上班作业。
3、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设备,应做到存放场地安全可靠,材料、设备存放整齐,有便利的通道,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看护。
4、施工现场地面上有孔洞、坑道、沟口、闸门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设有安全防护拦杆设施,并悬挂明显标志。如现场临时施工打开的孔洞、坑道、沟口、闸门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设安全警戒带,并派专人看护,施工完毕应立即加上盖板或装上防护栏。
5、起重机设备在使用前要经过荷载试车试验,试车前应注意检查大钩、钢丝绳、行走机构和电气部分等。操作人员包括司机和起重工应持证上岗。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的上面,或者在吊运物品的下面停留、行走,在货物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6、凡坠落高度在二米和二米以上,且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从事高处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施工站人的工作面应铺设、固定木板或马道板,并搭设1m高的护身栏杆。
7、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8、在厂房顶、陡、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和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网必须随着工作面的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
9、在单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确认单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合适杆型的脚扣或踩板上杆作业;按标准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结构架、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
10、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座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或安全网内部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体。
11、遇到五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时,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高处作业。
12、常用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到劳动人事部允许生产的正规厂家去购买,且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的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3、现场施工使用的氧气和乙炔瓶之间的间距要有10米远,气瓶上应装有防震胶圈,气瓶不得放在太阳下暴晒,注意轻搬、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氧气瓶不得接触易燃、易爆和热源辐射加温。
14、禁止把氧气瓶和其它气瓶混放在同一仓库内,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气瓶一起运输和存放。
15、氧气瓶阀冬季冻结时,可用热水或水蒸气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和钢铁一类的器具猛击,更不能猛拧减压表或高压调节螺丝,以防氧气大量冲出而造成事故。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应留有98~196kpa的余压力。
16、从事电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焊工上岗证;工作时必须使用镶有滤光镜片的面罩,从事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有色眼镜,露天作业遇雨时,必须采取防雨措施,不得冒雨作业。
17、在容器内焊接,其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0c。否则,应轮换作业,并采取通风保护措施(如安装抽风机等)。
18、现场施工用电应按照《xxxx项目部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措施》的规定执行。临时或永久用110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并在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5m。
1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井坑、洞内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20、驾驶员在出车之前,必须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刹车和方向进行检查确认,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21、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遵章守纪,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员、超载、超速,确保行车安全。
22、违反本规定的现象,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的罚款。被处罚人员三天内自行将罚款上交公司财务,每超过二天罚款额加罚一倍。
第11篇 浅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自人类诞生的那一天起,人类社会一直在向前发展着,一个个被现代人类发掘的古建筑遗址及现存完好的雄伟建筑见证了人类的文明的足迹。走在21世纪的中国,更有一个个超级工程的出现,展现出人类的现代文明在建筑领域的伟大智慧。21世纪的中国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建筑领域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关注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因而一个新的名词在建筑领域诞生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引着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建设,为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技术标准。
何为“安全生产标准化”?2023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管理规范》对其进行了定义。“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建设。
目前,我国进入了工业化中期,工业高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表现在建设领域安全事故风险增大,处于事故易发期,安全生产工作任重而道远。
现代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为一个巨系统,其项目安全目标控制集中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因而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就是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采用pdca动态循环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不断地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在安全标准化方案实施过程中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生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施工单位应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及项目特征首要工作即是制定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明确工伤、工亡事故指标;无伤亡事故指标;危险源管理指标;安全投入指标;职业危害防治指标等。其目标的各项指标的制定应全体人员参与,各部门能够各施其职共同努力,自上而下切实可行,形成以总目标为核心的完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体系。为保证实施过程不偏离安全目标值,因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组织检查和考核,在目标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对目标体系的评价,从中找出管理运行的缺陷和存在的问题,为下一个类似建设工程项目积累经验。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为其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配置应根据项目的危险性、规模大小等因素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后,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各施工班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提取相应的安全费用,并制定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制度,明确其具体的使用范围、管理监督程序、建立安全费用台账。施工单位应当在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告中披露其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费用提取和具体使用情况,确保其安全经费的有效使用。
施工单位自项目开工建设人员入场时应及时登记所有进场人员信息,因项目人员流动性大,因而其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其出入场人员信息登记。对进场所有人员应做到三级安全教育,对特定的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前做到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开工设备进场,涉及到大型临时设备安装如拌合站、塔吊等特种设备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方案,特种设备安装后需经当地质监部门检验合格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生产使用。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制定其台账记录。设备生产使用原则上定人定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备案登记。
对于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及生产过程的管理,是项目安全管理中最为复杂多变的动态系统,物料自身的安全特性及其流动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器材的定制机使用情况、安全通道的占用情况及作业环境的变化情况等,都必须处于动态的监控状态。监控的主要形式是通过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的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的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及时整改治理发现的隐患。对于大部分建设项目来讲,现场最为常见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及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在各项作业活动前对整个过程的每个环节进行充分的危险因素分析辨识与评估,在分析辨识及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其切实可行的安全控制措施。从安全事故统计看,其事故发生原因归纳主要集中表现于两点:一是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因而项目安全管理的重点是打击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保证物和环境处于安全状态。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整个项目安全管理过程中应根据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对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可靠、可执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不仅包括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应急响应和救援措施,而且包括事故发生前的各种应急准备和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恢复,以及预案的管理与更新等。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若遇到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因抢就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机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事故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报告的级别由相应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应的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细则制定,在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能够很好的指导安全生产管理。
第12篇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1、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经理负责,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责任管理,保障安全。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宣传科领导班子,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活动。
(2)项目施工的一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是生产业务素质高、能力强的人承担,并要持证上岗,并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复审培训工作。
(3)工程技术人员在下过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下过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现场和工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部分项分工种,交底要并有一定的针对性,交底书经双方签字生效。
2、对新进场的工人、外施队工人及来施工现场的实习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填写安全教育卡报公司安全科备案,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不得安排工作。
3、加强对外来施工队和民工队的管理,双方要签订安全责任书,除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外,还要督促外施工队、民工负责人到公司保卫科办理治安管理方面的有关手续(保卫部门登记、办暂住证等)。
4、自行对外承包的工程项目,要书面通知公司安全科备案,并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察。
5、根据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在夏季或冬季施工中,发生中暑或中毒等事故。
6、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易燃易爆物品要有专人管理和专门外汉存放仓库,必须动火的地方,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灭。
7、在加强项目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上,要有一定资金投入,确保安全防护到位,“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设置经常检查、维护、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应醒目并有针对性,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8、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上报企业领导,写出发生事故的经过及原因的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不得隐瞒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