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资格认定工作,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结合**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内各部室、分公司及代管公司。
第二章 部室、单位职责
第三条 各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以下简称“三种人”)资格认定过程中各部室、单位职责如下:
(一)公司安全监察部
1.监督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
2.组织审查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内容及考试题目;
3.审核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二)公司生产技术部
1.指导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
2.参与审查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内容及考试题目;
3.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培训考核工作;
4.监督各部室、单位三种人持证上岗。
5.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考核、阅卷、统计分析及培训考试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向公司系统各单位发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各部室、单位
1.负责组织、参加三种人的培训考核;
2.根据三种人资格考核的情况,对本单位(部室)三种人资格进行认定,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3.负责向本单位(部室)发布本单位(部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人员名单。
第三章 培训考核程序
第四条 参加三种人资格考核人员必须具备从事专业工作所需的基本常识,并且通过公司每年的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第五条 各单位(部室)需担任三种人的人员必须参加本单位(部室)组织的培训考核,参加培训考核人员的名单由各单位(部室)保存统计。
第六条 资格考核时间为每年的一季度和三季度,分为初次考核和复审两种。因各种原因被取消担任三种人资格人员应参加初次培训考核,考核合格有效期为一年,到期进行复审,初次考核不合者,直接参加下一期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者,按初次考核人员参加培训、考核。
第七条 各单位(部室)出题考核应以公司下发的考试要求(附3)和题库(附4)为参考,严格要求,不得未经过考核即进行认证。
第四章 认证程序
第八条 各单位(部室)在三种人考核合格后,结合日常工作进行上岗资格认证,认证合格后,由本单位安监科(安全员)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证书》中考核栏和认定栏内盖合格章,并将此名单和证书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九条 生产技术部接收到单位(部室)上报的名单和盖有合格章的“证书”后,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确认合格后统一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证书》中备注栏内盖合格章。若生产技术部发现不合格的三种人时,在备注栏内注明不合格原因后要求原单位(部室)重新培训、考核和认证。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经公司公布的工作许可人可在本单位认证的站(所)办理发生在本站(所)内的工作票,有效期为认证公布日期起一年。
第十一条 经公布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可在公司内本单位和外单位按照专业类别签发(会签)或办理本单位的工作票,有效期为认证公布日期起一年。
第十二条 经公布的工作负责人在本单位和外单位进行工作需办理工作票时,应首先出示本人《**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证书》,经本单位或外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审核后(外单位应实行双签发工作票),根据工作任务要求办理工作票。
第十三条 运行单位发现有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或工作班成员违章工作时,有权立即制止,并加以纠正;由于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原因造成事故的,由运行单位或所在单位提出,公司安全监察部批准停止有关责任人的认证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对经认证的三种人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其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暂停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