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分低温液体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一、 对槽车的检查内容
1.对用户汽车槽车随车必带的证件和资料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1.1.汽车槽车使用证。
1.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槽车准驾证。
1.3.押运员证。
1.4.汽车槽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1.5.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
2.对用户汽车槽车的安全附件,消防 设施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2.1.充装设备、管道、车载防静电是否接地正常
2.2.充装车辆配套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爆破片、液位计等)应完好
2.3.车载灭火器是否齐全,放在规定位置且能完好使用(至少车辆两侧各一具,驾驶室内一具)。
2.4.易燃液体充装过程中不得使用黑色金属工器具,充装机具应装有防止产生火花防护装置(液氧充装时应使用相应的铜金属工具)。
3.对用户汽车槽车的漆色、字样、标志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3.1.罐体颜色
3.2.字样、字迹
3.3.环形色带
3.4. 图形标志
3.5.危险品标志
4.严格执行“七不充装”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充装单位不得充装:
4.1.汽车槽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4.2.汽车槽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4.3.汽车槽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规定的。
4.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的
4.5.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槽车,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已投入使用的不能判明上次充装介质的
4.6.余压不符合规定的。
4.7.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的。
二、做好充装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安全充装创造良好的环境。
1.汽车槽车安检合格后,应按指定路线,低速行驶进入充装工位
2.汽车槽车进行工位后,发动机必须熄火,并使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的应加防滑块。车辆阻火器规范完好,并打到阻火位置
3.封闭四周道路并挂警示牌,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通行。
4.挂接专用安全接地线。
5.充装现场及槽车操作箱不得有易燃 易爆物品。
6.连接充装尾气排放装置对罐内余气进行回收。不能回收的。应采用高空放散,不得对地排放。
7.用四氯化碳对阀门接头、软管进行 清洗脱脂。
8.连接充装软管时,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9.充装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10.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充装作业:
10.1.遇有雷雨天气时;
10.2.附近有明火时;
10.3.附近有检修作业时;
10.4.空分排放液氧时;
10.5.罐内压力异常时;
10.6.夜间照明不良时;
三.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控,确保充装作业安全无事故
1.充装人员、司运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现场。
2.充装操作必须缓慢进行,充液管线冷却要缓慢均匀。
3.充装期间,汽车发动机不得起动,不得进行车辆检修,不得使用对讲机、手机等。
4.充装人员要经常观察罐内压力,检查各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汽车槽车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6.充装结束后要及时关闭充液阀门, 排放管内残液、余压,拆除连接软管。
7.确认现场空气中含氧量合格后,方准汽车槽车离开。
8.认真做好充装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有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