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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运油品装卸化验分析操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06 12:00:12 查看人数:66

储运油品装卸化验分析操作管理规定

储运油品装卸化验分析操作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原料、辅料、中控、产品的进、出厂在取样、化验、记录及结果传递、卸车等全过程的流程管理,确保标准化操作,进而提高公司油品装卸、化验分析工作效率,配合石化营销公司做好营销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进出厂、原料/辅料、中控、成品油装卸与化验分析。

3.职责

3.1生产调度室负责过磅及原料、辅料、中控、产品的进、出厂在取样、化验、记录及结果传递、卸车等的全程的协调、生产调度室与管理。

3.2安环科门卫人员负责车辆进出厂的控制与管理。

3.3储运负责进出厂(原料、成品)车辆的取样、装卸车流程操作与控制。

3.4质量化验室负责原料、辅料、中控、产品的(监督)取样及化验分析,确保数据准确、快速传递。

4.操作要求:

4.1车辆进出厂及过磅

4.1.1车辆到达公司门口,按秩序停车登记,安环科门卫人员必须快速及时地对登记车辆进行检查,开具进厂登记证(出厂车辆办理出厂手续),确保每次登记时间不超过3分钟。

4.1.2安环科门卫人员保持公司内道路畅通,确保进厂车辆登记(轻车过磅后)1分钟内到达地磅(门卫),8分钟内从地磅到达卸车区(或从卸车区到达地磅);

4.1.3车辆到达地磅按要求停稳后,储运监磅员迅速按公司《计量管理规定》要求对其进行检查,生产调度室/销售部过磅员及时登录车辆业务信息予以过磅,确保每车过磅时间不超过2分钟。

4.2取样、留样及化验分析与质量控制

4.1.1公司内车辆进入卸车区域后,储运操作工必须协调车辆在3分钟内完成现场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停放,同时5分钟内通知调度安排取样;质量化验员接到生产调度室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之内到现场取回样品并做好留样,同时做好分析检验准备工作,具体流程与要求:

4.2.2.1进厂原料、辅料的质量控制

4.2.2.1.1取样及留样

进厂原油、常减压燃料油及催化料的取样及留样由储运操作工负责,外采渣油的取样化验室负责,进厂辅料的取样由质量化验员完成。

4.2.2.1.2样品分析

质量化验员负责进厂原料、辅料的分析检验,具体分析项目、分析频次及控制指标执行新疆美汇特石化产品有限公司《产品检验规范》或合同规定,各项目试验操作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有项目必须确保在300分钟内分析完成。

4.2.2.1.3结果记录、判定、传递

每个原料、辅料按规定要求分析项目分析结束后及时填写各分析项目原始记录,并对分析结论进行判定,经当班班长审核后2分钟内将结果及时报送储运及公司生产调度室,当班班组将分析结果录入电子报表及录入nc系统。

4.2.2.2各装置中控产品的质量控制

4.2.2.2.1取样及留样

中控产品的取样由各生产装置操作工完成,质量化验员负责过程抽样监督,取样频次严格执行公司《产品检验规范》。

质量化验员负责所有进装置及半成品、产成品馏出口样品的留样及销毁。留样时间不少于24小时(气体样除外)。

4.2.2.2.2样品分析

质量化验员负责中控产品的分析检验,具体分析项目、分析频次及控制指标严格执行公司《产品检验规范》要求,各项目试验操作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2.2.2.3结果的记录、判定、传递

中控所有分析项目在分析过程中做好原始记录,将分析结果填写报表,对分析结论进行判定,经当班班长审核后2分钟内将结果报送生产车间。当班班组将样品分析结果录入电子报表及nc系统。

4.2.2.3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

4.2.2.3.1取样及留样

质量化验员做好公司内出厂产品的取样,并依据公司《留样管理规定》做好样品留存。

4.2.2.3.2样品分析

出厂产品执行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指标要求。所有分析项目试验操作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2.2.3.3结果的记录、判定、传递

出厂产品分析过程中做好原始记录,并将分析结果填写报表,对分析结论进行判定经当班交班长审核后2分钟内将结果报送储运部。当班人员下班前将分析数据录入电子报表,同时开具出厂产品质量报告单。

4.3装、卸(控)车管理

对于分析结果无异常的车辆,储运得到分析结果后3分钟内安排车辆卸(控)车,相关部门必须保持装、卸车流程畅通,确保40-70分钟内完成卸车(含控车时间)。

4.4异常情况的反馈与处理

对于分析结果发现异常的项目,质量化验室2分钟内通知生产调度室,生产调度室2分钟内通知销售部,销售部作出让步接收/退货的处理意见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按要求(时间、流程)安排卸车或退货。

5.考核

各部门建立各业务节点时间记录表,并严格依据上述标准规范做好原料、辅料、中控、产品的进、出厂在取样、化验、记录及结果传递、卸车等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造成业务节点超时/拖延的,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扣款50-1000元,情形严重的,依据公司《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员工激励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给予处理;对于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进、优化流程提高油品装卸、化验分析工作效率的行为,依据公司《员工激励管理定》相关要求给予奖励。

6.本制度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起草、制定、修改、解释,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颁行。

储运油品装卸化验分析操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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