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人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房地产公司人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一)人事档案内容原始人事档案。职工人事关系转入企业时具备的档案原始资料、调动介绍信、调转表、工资介绍信、保险基金、公积金等原始材料。企业人事档案。在本企业内建立的包括《员工应聘登记表》、《试用协议》、《员工承诺保证联》、《定级与绩效考核表》、《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职务(级)考核评价表》、〈职位确认书〉〈劳动手册与保险手册〉、内部晋升调转考核、任职文件、调转记录、奖惩记录等人事材料。
(二)档案保管
1、职工人事档案由公司人事部门设专人调转、记录、整理,并永久保存。
2、公司人事部门建立并保管除总经理和上级派入人员以外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
3、员工人事档案从试用期起予以建立。
4、人事档案调阅需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同意,财务人员档案调阅需经财务总监同意。
(三)档案调转
1、员工通过转正定级考核后,由人事部门出具调动表及介绍信,由员工本人将人事关系调转至本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将人事关系转至企业的,需在《转正审批表》或《职位确认书》上予以注明,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书》。
2、一般员工在企业内部调动,由新单位出具介绍信,将原始人事档案不予调转,但建立新的考核档案。
3、公司部员工如调离企业,需填写《调离审批表》,经所在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按“离职”的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手续,但企业人事档案不予调转。
(四)档案查阅
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可以提出阅看下层属下申请。须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同意方可阅档。员工档案严禁借阅出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