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项目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项目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批准审核编订行政办
1、目的
依据集团公司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并结合本项目的员工住宿实际,为规范本项目员工宿舍的管理,确保本项目员工住宿有序,营造一个舒适、安静、清洁、文明、安全良好的住宿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项目所有员工宿舍的管理。
3、管理职责
3.1行政办: 负责本项目员工宿舍的统一管理。负责住宿原则的掌控、宿舍分配与调整,宿舍卫生、纪律、设施维护保养及其他水电等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指定专人担任宿舍管理员。
3.2安全服务部:负责本项目各员工宿舍的门禁出入管制、住宿员工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保障、宿舍楼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理等。确保员工宿舍有一个良好秩序和住宿环境。
3.3各部门:负责向本部门员工(特别是住宿员工)宣导本规定,指导所属员工住宿,协助行政办、安全服务部作好员工宿舍管理工作。
4、内容
4.1宿舍安排原则
4.1.1本项目为部分外地员工提供集体宿舍,同时,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公司向住宿员工收取一定的费用。
4.1.2本项目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员工宿舍安排的原则和要求,确定本项目员工宿舍提供的数量比例,按比例进行安排宿舍:
a、**地产工程类:
a.1行政级职员按实际需要向符合资格人员提供;
a.2办公室文职类员工按70%的比例提供;
a.3地产工程类员工按实际需要向符合资格人员提供;
a.4销售人员按20%的比例提供。
b、物业管理类:
b.1行政级职员按实际需要向符合资格人员提供;
b.2督导级员工按实际需要向符合资格人员提供;
b.3保安类员工按要求100%住宿;
b.4工程维修、清洁、绿化、其他按70%的比例提供。
c、球会经营类:
c.1行政级职员按实际需要向符合资格人员提供;
c.2督导级员工按40%的比例提供;
c.3竞技部球僮类员工按90%的比例提供;
c.4服务员、其他按40%的比例提供。
4.1.3凡属本项目所在地户口的员工或在公司所在地有住房的员工,或已申请长期乘坐公司市内员工通勤车的员工,不予安排宿舍。如因值班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安排值班宿舍。
4.1.4符合住宿条件的已婚双职工或是单职工,本项目原则上都不安排独立的夫妻宿舍;行政级人员,在宿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宿舍属独立套间),可酌情给予其配偶在公司解决临时住宿。
4.1.5本项目配备一间员工家属接待宿舍,若探访员工的家属需住宿,可由被探访员工填写'亲友住宿申请单',经行政办主管审核批准、在财务部交纳20元/天的住宿费用后,由宿舍管理员给予安排住宿,留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
4.2宿舍配备及住宿费用标准
4.2.1本项目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宿舍配备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相适应的宿舍生活设施配备基本标准,其具体标准见下表'宿舍配备及费用标准一览表':
职别
住宿
面积
配备标准
住房配套设施
数 量
宿舍收费标准
行政六、七级
单间<=20 m2
1人/房
自用
单人床垫、电风扇、办公台、折椅、木衣柜、窗帘、空调
各1件/套
150元/人/月
公用
电视机(21#)、电视柜、洗衣机、热水器、煤气瓶、皮沙发(三件套)、茶几
督导级
单间<=15 m2
2人/房
自用
单人床垫、电风扇、办公台、折椅、木衣柜、窗帘
各1件/套
50元/人/月
公用
电视机21#、电视柜、热水器、煤气瓶、木沙发、茶几
办公室或技术人员
<=20 m2
4-6人/房
自用
双层铁床、衣柜
各1件/套
20元/人/月
公用
热水器、煤气瓶、折椅、窗帘、电风扇、办公台、电视机21#(楼)
普通员工
集体
宿舍
8-12人/房
铁衣柜、双层铁床、折椅、窗帘、电风扇、办公台、电视机21#(楼层)
视情况而定
20元/人/月
注:1、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娱乐室配备电视、电视机台、电风扇、椅子;
2、员工住宿安排原则上不得超越级别标准;如住宿条件有限,可按下一级标准安排。
4.2.2本项目对住宿员工收取一定的住宿费用,费用标准规定如下:
a、行政六、七级职员,1人/房,150元/人、月,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加收空调使用费50元/月;
b、督导一、二、三、四级员工,2人/房, 50元/人、月;
c、办公室文职类及其他技术人员,4-6人/房,20元/人、月;
d、其他除保安员以外员工,8-12人/房,20元/人、月;
e、保安人员,8-12人/房,免交住宿费用,但必须住在本项目所安排的宿舍,不得在外租房居住。
4.2.3各类人员所住宿舍每个月所发生的水、电、燃料费等到由员工个人承担,宿舍公共区域的电费,包括走廊、梯灯、厕所、娱乐室等由本项目承担。
4.2.4各宿舍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属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无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则由房间住宿人员分担;属自然损耗的维修费用由项目承担。
4.2.5本项目为员工代租的集体宿舍,物业管理费由项目承担,涉及住宿的员工暂住证费用由个人承担,其他费用按本规定的4.2.2、4.2.3、4.2.4条执行。
4.2.6本项目员工职位的晋升与降职和涉及员工职务变动的,人事部应书面形式知会行政后勤,以便及时的按配备标准调整宿舍。
4.3住宿申请程序及费用扣除规范
4.3.1新入职员工由人事部依据行政办每月报备的'员工住宿比例月报表'的比例,开具'报到通知单'到行政办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宿舍管理员安排房间、床位、提供房间钥匙等。其流程为:人事部开'报到通知单' 行政办审查 安排住宿。
4.3.2在职员工符合住宿条件且需住宿者可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宿舍入住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核确认,经行政办后勤主管依据现有员工住宿比例状况进行确认,符合条件者由宿舍管理员安排住宿房间、床位、提供钥匙等等。其住宿申请流程为:提出申请 部门核签 行政办确认安排住宿。
4.3.3每当有新入职或在职员工住宿时,宿舍管理员应给住宿人员做详实的入住登记,填写好'员工入住登记明细表',并于每个星期五将本周新入住人员资料录入电脑,以便统计分析工作。
4.3.4新入住宿舍员工,当月未住满15天的,其住宿、水、电、燃料费按半个月计算扣缴;已满15天未满一个月的,住宿、水、电、燃料费按一个月计算扣缴。
4.4退宿程序及费用扣除规范
4.4.1正常调离、辞职或被解雇、辞退者,应持由人事部签核的'雇员离职手续办理表'、'员工离职通知单',到行政办确认后,宿舍管理员为其办理相关的住宿费用结算事宜,填写'员工退宿申请/放行单'并列出退房物资清单。
4.4.2在职期间自愿迁出宿舍者,提前三天填写'员工退宿申请/放行单'并到行政办确认后,由宿舍管理员为其办理相关的住宿费用结算事宜,填写'员工退宿申请/放行单'并列出退房物资清单。
4.4.3 正常调离、辞职者,自调离、辞职单据签字生效之日起5日内迁出宿舍;被解雇、辞退者,自解雇、辞退单据签字生效之日起2日内迁出宿舍; 在职期间自愿迁出宿舍者,根据行政办确认的'员工退宿申请/放行单'之日起3日内迁出宿舍。
4.4.4所有需迁出宿舍者,于规定日期内持'员工退宿申请/放行单'向宿舍执勤保安交还钥匙,并由执勤保安根据'员工退宿申请/放行单'检查所交回或需带出的物品,准确无误后给予放行。
4.4.5离职员工当月未住满15天者,其住宿、水、电、燃料费的扣缴,分别以上月所扣除住宿、水、电、燃料费二分之一后加总计算;已满15天未满一个月的,以上月所扣除住宿、水、电、燃料费总额计算。
4.5外出租房规定
4.5.1本项目对督导级、行政级员工外出租房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其租房范围仅限于**豪园小区及长江村,超出此区域范围的租房者不享受公司的租房补贴。
4.5.2本项目对督导级、行政级员工外出租房所给予的租房补贴标准为:行政级400元/月、督导级100元/月,每季度支付一次,由租房人开具相关费用说明单,经行政办确认后按有关报销手续办理。
4.5.3本项目督导级、行政级管理人员计划外出租房居住者,须先填写'外出租房申请单',递交行政办确认审核;被确认外出租房的人员,外宿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中途不得要求公司重新安排住宿。
4.5.4外出租房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需个人自理,并将租房协议报行政办一份备案,若租房人与房东发生纠纷,本项目不负有任何连带负责任。
4.5.5外出租房人租房期满后,若仍需继续外出租房居住者,可重新填写'外出租房申请单',按以上4.5.1、4.5.2、4.5.3、4.5.4规定条款执行,否则,视为自行解决住房,不再享受公司的租房补贴;若需公司安排住宿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知会行政办后勤。
4.6宿舍管理员的职责
4.6.1依据本项目'员工宿舍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的人员住宿安排、床位调整、水电等设施的维护保养、组织宿舍的检查评比、住宿员工的每月水电住宿等费用的计算、有关住宿情况的每月统计分析报表等综合性的后勤住宿管理工作。
4.6.2宿舍管理员应随时做好有关人员入住与退宿情况的记录工作,每个星期五将其变动数据录入到计算机内,建立员工住宿档案资料。按规定要求认真核算退宿员工的住宿、水电等费用,并做好记录于'退宿员工扣款明细表'上。
4.6.3宿舍管理员每月底同后勤电工,准确抄录各宿舍区域内的电表、水表数据,计算住宿员工的水电、燃料费时要相应的减去退宿人员所扣除的金额。并于每月6日前分别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本项目各财务部,上报上个月的'月份员工住宿、水电、燃料费用扣款及评比奖罚明细表'各一份。
4.6.4宿舍管理员每月5日前,统计好'月份员工宿舍住宿情况月报表'、'月份员工宿舍电费用量月报表'、'月份员工宿舍水、燃气用量月报表',上报至行政办主管。
4.6.5宿舍管理员每月6日前,依据实际住宿情况和人事部所提供的各部门人员编制及实有人数,计算统计上月各部门各类员工的住宿比例,填报'月份各部门员工住宿比例月报表'至行政办主管,并报给人事部一份备查。
4.6.6宿舍管理员可依据实际,不定时的对宿舍进行巡查,将巡查结果记录在'宿舍巡查记录明细表'上,若有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宿舍管理员可依据巡查情况上报处理,并对该宿舍发出'宿舍整改通知单'。
4.7宿舍纪律:
4.7.1入住员工必须尊重与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若行政办根据实际需要对房间或床位进行调整时,住宿员工应予以配合。
4.7.2住宿员工在已审批的假期或外援工作以外,若连续4到7天内,不回自己所在的宿舍住宿,行政办视其自动退宿,取消其住宿资格,并限期搬离宿舍。
4.7.3员工出入宿舍区,必须主动出示员工证,否则保安员有权不予进入。住宿员工要妥善保管好宿舍钥匙,不得私自配宿舍钥匙或将钥匙转借给他人使用。
4.7.4不准携带任何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器械进入宿舍区域,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4.7.5住宿员工须自觉遵守和维护宿舍区域及周围环境的安静,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在宿舍区域及周围内大声喧哗、嬉戏、追逐打闹、无限制地开大电视或其它音响设备的音量等,确保不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
4.7.6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聚众赌博或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地政府禁止的活动,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4.7.7不得乱丢果皮、废纸、烟头等杂物,保持宿舍内的清洁卫生,各宿舍实行住宿员工轮值打扫室内卫生制度,每天打扫宿舍一次,并将公用物品摆放整齐。
4.7.8严禁在宿舍私搭电源电线及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水瓶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宿舍生火煮食,一经发现即没收相应用品工具;若因此而造成电击、火灾或其它事故者,将追究经济或法律责任。
4.7.9严禁从阳台或窗口向外丢垃圾杂物、乱泼污水、吐啖等,一经发现从严处理;若因此而伤及他人者,将追究经济或法律责任。
4.7.10被铺、蚊帐等个人物品,必须按要求叠放整齐,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挂晾。不得浪费水、电,不需用时应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4.7.11晚上11:00时后不得到异性宿舍逗留,更不得留异性过夜。
4.7.12员工不得私自带人留宿,如有亲友来访确需留宿的,必须经行政办主管批准,并按本规定4.1.5款办理有关手续。
4.7.13亲友来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员工亲友来访,以不影响其他同事休息为前提,并限于当晚11时前离开,过时逗留将追究被访人责任。
4.8违纪处罚细则
4.8.1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或记小过的处分;
a、不讲究卫生,乱丢垃圾,特别是宿舍的公共区域的卫生;
b、宿舍轮值人员不打扫室内卫生三次以内;
c、在宿舍区喧哗、打闹,严重影响他人休息等;
d、晚上11:00过后到异性宿舍逗留;
e、不注意内务管理,物品紊乱;
f、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瓶等大功率电器初犯者;
g、浪费水电;
h、其他违反规定情节较轻者。
4.8.2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大过或罚款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住宿权利:
a、宿舍轮值人员连续四次以上不打扫室内卫生;
b、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等;
c、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d、擅自于宿舍内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或异性过夜;
e、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影响他人休息,屡教不改者;
f、违反宿舍安全规定,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水瓶等大功率电器屡教不改者;或有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4.9宿舍检查评比
4.9.1宿舍检查:
a、各部门选出住宿员工代表,组成检查评比小组,由行政办后勤宿舍管理员组织检查小组成员开展评比工作,每月不定期进行检查评比一次;检查评比小组成员按4.9.2、4.9.3两条款的标准,在'员工宿舍检查评比表'上进行打分。
b、检查评比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进行相应的奖罚:被评为优秀的宿舍,对每位宿舍成员给予10元/月、人的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的宿舍,对每位宿舍成员给予10元/月、人的处罚。
4.9.2宿舍检查评比单项标准与内容:
a、地面干净清洁,无烟头、纸屑等垃圾,无乱摆放之杂物;
b、墙面洁净,无损坏,无乱贴乱画之现象,无蛛网;
c、室内家具床架摆放整齐,衣柜无灰尘,柜顶物品整齐;
d、床面上被、褥、蚊帐叠放整洁,衣服挂好或放置衣柜内;
e、水桶、洗涤用品、鞋袜等摆放整齐,统一摆放在指定的床下;
f、桌面上的物品、公共用品摆放整齐无杂物,台面无灰尘;
g、公物保管良好,无损坏;厕所清洁卫生无异味;
h、门窗清洁无灰尘、无污渍,人离开要关好门窗;
i、不私拉电线、插座,注意安全用电,做到人走关电源开关;
j、注意防火,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
4.9.3宿舍检查评比的评分标准:
a、单项评分标准为10分,9.5-10分为优秀、8-9.4分为良好、6-7.9分为合格、6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b、各项评分总计为100分,95-100分为优秀、80-94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4.9.4宿舍管理员将每次检查评比结果,按各宿舍得分进行排序并公布于公告栏上;将被评为优秀宿舍和不合格宿舍的奖励及处罚金额,在'月份员工住宿、水电费用扣款及评比奖罚明细表'上相应的加扣,并将加扣情况公布在公告栏上。
4.9.5宿舍检查评比小组成员,在检查评比工作中,应本着实事求是为原则,对全体住宿员工负责,按要求和标准进行检查评比打分,不得徇私而打人情分。
4.10宿舍维修保养:
4.10.1所有住宿员工有责任对宿舍所设各类公用设施、设备等,应爱护和正常使用,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公用设施和设备。宿舍内所有公用设施、设备若有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向后勤宿舍管理员反映,以便后勤维修人员能及时进行维护修理。
4.10.2宿舍房屋因主体结构等非住宿员工人为因素所造成损坏时,属本项目的自有宿舍可申请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属外租的员工宿舍可由宿舍管理员与房东协调处理。
4.10.3后勤维修人员应不定期对宿舍所使用的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故障检查;本项目宿舍所发生的各项维修费用之归属,按本规定4.2.4条款规定的要求执行。
5、使用表单:
5.1员工宿舍入住申请单
5.2亲友住宿申请单
5.3员工入住登记明细表
5.4员工退宿申请/放行单
5.5外出租房申请单
5.6员工宿舍检查评比表
5.7月份退宿员工住宿、水电、燃料费用扣款登记明细表
5.8月份员工住宿、水电、燃料费用扣款及评比奖罚明细表
5.9月份员工宿舍住宿情况月报表
5.10月份员工宿舍电费用量月报表
5.11月份员工宿舍水、燃气用量月报表
5.12月份各部门员工住宿比例月报表
5.13宿舍整改通知单
5.14宿舍巡查记录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