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司机管理规定
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
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
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
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办主任反映。
第十六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传呼,应尽快复机。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复机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
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500元。
第二十一条
总办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第2篇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 相关职责
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驶员驾驶执照、从业执照的年审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
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 机电物资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机电物资部职责:
1、归口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的实物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3、组织或参与重大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堆积及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设备安全运行及机动车辆设备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3、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4、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安全鉴定及管理;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
6、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7、组织或参与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指导、协助用人单位招聘机动车辆驾驶员;
2、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工作;
3、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试用、录用、解聘工作;
2、负责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
3、协助、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
4、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 各单位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各类费用的收缴、筹集,并监督落实。
第八条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所属单位(项目部、厂队)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并适时建立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2、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聘用、解聘信息资料的提供;
4、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
6、负责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7、参与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三章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要坚持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制度,保证车辆安全装置、零部件等齐全完好,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条 建立并完善机动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登记证书、出厂合格证及车辆性能的相关证明、说明书等,车辆维护、检修、自检记录,车辆改装、改型记录,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审验记录等)。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实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制度。杜绝私自开车,无证驾驶,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现象,规范管理,减少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停车场所要按规定划出停车区域和通道线,保持道路畅通,并配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禁止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与其它车辆混合停放。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和停车场所应按规定配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有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特种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厂内车辆运输,要严格执行《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公路运输及特殊运输(超长、超高、超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个体车辆不准在任何单位挂靠和以单位名义办理私人车籍证明和证件及上缴各类规费。
第十八条 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辆要强制报废,并及时办理报废、回收、销户手续。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的车辆必须报车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车辆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凡机动车辆产权关系发生变化(如转让、变卖等)时,应及时到车籍所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户籍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对机动车辆实行承包、租赁和使用外单位车辆的单位,要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将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 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驾驶员实行聘任制,经资审、考试、考核、试用后,择优录用。不得以各种理由不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十二条 招聘录用驾驶员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大型施工生产车辆,应同时持有集团公司核发的《设备操作证》;
营运性运输车辆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龄;
大客车及危险物品运输的驾驶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二)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无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三)经理论和实际考核,驾驶技术满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职业道德,一年内无违章及其它不良记录;
(五)试用期至少3个月,且试用期间无肇事,无违章违纪行为;
(六)爱护设备,精心保养,且满足使用单位其它规定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上岗驾驶员的要求:
1、驾驶员要根据招聘单位录用后所确定的车型,尽早熟悉指定车辆的设备性能,掌握车辆驾驶技术;
2、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勤保养,勤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开“凑合车”、“带病车”;
3、驾驶员要具有良好的驾驶作风和职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违章驾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将车辆交给无证、无关人员驾驶。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对不遵章守纪、不服从管理、缺乏职业道德且性质恶劣及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操作证等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实行解聘。
第二十五条 聘用驾驶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包括驾驶员个人简历,驾驶执照、从业执照、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复审记录,安全培训记录,表彰奖励、违章违纪、肇事处罚记录,聘用及解聘记录等)。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外,还要接受集团公司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要参照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针对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规定,明确责任,落实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每年12月26日前将机动车辆明细台帐(含新增、报废、户籍变更车辆)(见附表)报集团公司质安部。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自行作废。
第三十条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处,以国家规定为准。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年抵触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保证部。
第3篇 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配合公司经营战略,杜绝重用轻管现象,保障公司设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
1.各分公司成立以分公司经理为组长,一名主管设备副经理为副组长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设备、施工技术和财务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本公司设备购置、发展规划和设备重大问题的决策。同时制定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分公司设备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设备管理的办法、规定,制订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执行设备操作、保养规程,负责组织搞好设备的管、用、养、修工作,合理配置设备,充分挖掘设备潜力,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3)负责指导、监督设备操作人员做好《司机手册》的填写,及时组织汇总,按规定填写《设备履历簿》,并妥善保管;
4)负责建立设备基本设施,建好停机场(棚)、配件库、油料库、保养间,配齐三防设施,适时组织设备上下场。
5)贯彻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按照贯标程序要求建立设备台帐,进行有效标识,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及各项记录;
6)协助组织开展单机核算,适时编制考核设备的产量(台班)定额,配件及油料消耗定额;
7)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按时统计设备运行数据,负责收集各项设备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按上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各项业务报表和实力动态报表;
8)负责储备设备配件和油料,配备、配足修理人员和维修工具,保证设备保养、维修及时,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9)按时进行设备检查和设备质量鉴定工作,开展红旗设备评比,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二、设备购置
1.购置计划
设备采购必须遵守先报批后购买的原则,各分公司根据项目需求于每年12月份填写《施工设备申请购置计划》,上报的购置计划必须经业务部门签字,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写清计划购置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工点、使用时间等。
2.采购权限
设备采购权限在公司业务部门,各区域分公司除得到授权外,无权采购设备。
设备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必须报公司审批,由公司组织招标采购。单价在10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也要报公司批准,根据情况由公司授权分公司自行招标采购。
3.设备采购
设备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以招标的方式采购,采购程序如下:
1)根据需求分析各厂家设备技术参数、性能能否满足要求,初步确定投标厂家;
2)向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发出投标邀请;
3)编制招标文件;
4)限期提交投标文件;
5)开标,评标,定标;
6)签定合同
三、设备的基础管理
1.管理号码
为便于设备的识别,公司对每台设备编制了管理号码,各分公司要在台帐上标明管理号码,并在每台设备上挂牌标明。各分公司不得对设备的管理号码进行改动。
2.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设备技术档案是指设备自购入(或自制)开始直到报废为止整个历史技术资料,是设备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设备档案由设备使用保管单位建立和保管,其主要内容有:
1)新增(自制)或调拨的批准文件;
2)设备采购合同或复印件;
3)设备验收交接清单;
4)随机技术文件,包括使用保养说明书、配件目录、出厂合格证、随机附属装置(主要总成资料)、工具和备品明细表等;
5)送修前的检测鉴定、大修进厂的技术鉴定、出厂检验记录及修理内容等有关资料;
6)设备事故报告单;
7)设备履历簿;
8)设备报废(报损)申请表。
设备技术档案的原始资料一次填写入档,设备运行、保养、消耗等记录按月填写入档,调动、修理、事故等及时填写。列入档案的文件必须准确可靠。设备调动时,技术档案随设备调动
3.各项报表及报送时间
大型设备动态运行记录 月报(25日前报)
现场机械设备明细表 月报(2日前报)
主要设备月度分布情况统计表 月报(25日前报)
机械设备台账统计表 年报(12月5日前)
4.统计工作
分公司要配备一名设备管理员,除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外,负责设备基础资料的统计工作。基础资料包括:
1)设备固定资产台帐
2)设备履历簿
3)设备修理计划
4)《司机手册》收集、汇总
5)设备管理组织、职责和设备动态分布、红旗设备评比
6)设备业务报表
7)设备运行记录
8)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9)设备油材料消耗记录
四、设备使用与保养
各分公司必须制定设备保养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设备技术保养规程》,制定保养计划并抓好落实。要及时将设备保养情况记入《司机手册》内。
设备技术保养一般分为: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
1.日常保养的内容和要求是:
日常保养是维持设备正常运转最重要的技术措施,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保障条件,不重视日常保养,将使设备技术状况得不到保障或使用寿命大大缩短,日常保养工作重点是:清洁、润滑、检查、紧固。
日常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必须认真对待,不能马虎。
2.定期保养内容和要求是:
一级保养:一般间隔时间200-250小时,重点是润滑、紧固。即按规定检查和添加润滑油油脂,检查紧固各部螺栓;清洗各种滤清器。
一级保养主要作用是维护机械完好状况,确保两次一保间隔期中设备正常运行。
一级保养主要由操作人员按规定时间、作业项目进行。
二级保养:一般间隔时间600-1000小时,重点是检查、调整。即除要进行一级保养的全部内容外,还要从外部检查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传动轴、驱动桥、转向和制动机构、液压和工作装置以及各类电器元件等工作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并排除所发现的故障。二级保养主要作用是保障机械各总成、零部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确保两次二保间隔期设备能正常运行。
二级保养一般要求由专职的保修人员负责进行,操作人员必须随机参加保养,提供在使用中的不适。
三级保养:一般间隔时间1800-2000小时,重点是检查、调整、消除隐患,平衡各部机件的磨损程度。三级保养除要进行二级保养的作业内容外,还要对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三级保养只按保养范围要求打开有关总成的箱盖,检查其内部零件的紧固、磨损及有关间隙情况,以发现和清除隐患为目的,并不像大修或中修那样大幅度拆换和修理。
三级保养要求进厂或保养间由专职的保养人员负责进行。同二级保养一样,本机的操作人员也必须随机进厂配合保养,以便了解和提供有关情况。
3.特殊保养内容和要求是:
磨合保养:新购设备和大修后的设备在磨合期内的保养。对要求磨合保养的设备,应按一定的要求逐级递增负载及转速,并勤润滑、勤紧固、勤观察,发现异常及时解决。
磨合保养的重点是更换各部润滑油,润滑各部位,紧固各螺栓。
换季保养:指冬季最低温度在零度以下地区,入夏和入冬前进行的季节性保养。换季保养的重点是燃油润滑系统、液压系统、冷却系统和启动系统等。如更换燃油、液压油,调整蓄电池电解液相对密度,采取防寒或降温措施,清洗冷却系等。
换季保养可结合一级保养等进行。
停用保养:指设备由于季节性等因素的影响,要暂时停用一段时间,又不进行封存的一种整理、防护性保养。其作业内容以清洁、整容、配套、防腐为重点。
封存保养:指设备封存前或启封期间进行的保养。启用前要做一次启用或二级保养。封存设备一般应统一停放,封存保养的内容需视机型、机况和实际情况而定。
转移前保养:这是流动性比较大的施工单位常进行的一种机械保养工作。通常在一项工程完工后,设备虽未到规定的保养周期,但为实现从一个施工点到另一个施工点地顺利调运,并能迅速投入新的施工生产,需对设备进行检查、紧固、调整、润滑等工作。
特殊保养由操作人员和专业维护保养人员共同完成。
第4篇 地产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地产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员工的人身、财产的安全,结合国家与地方的有关交通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
二、车辆管理部门及职责
1、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及所属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及业务管理。
2、工作职责:
a、负责建立各项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并对其落实情况实施监督;
b、负责机动车辆的牌证申领、审验、车辆转籍等工作;
c、负责驾驶员的培训、增驾、转正等手续办理;
d、负责对驾驶员的考核工作;
e、负责对车辆安全的考核;
f、每月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及有关交通规定;
g、负责办理公司及所属公司车辆的购置、转卖、报废等相关手续。
h、负责办理转卖、抵欠车辆的过户手续。
三、车辆的管理
1、凡属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各种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部门检查合格,领取牌号、行驶证后方准行驶;
2、对检查出的车辆故障或不合格处应及时维修、排除,不准带故障行驶和强行出车;
3、不准转借、涂改车牌号和行驶证;
3、车辆晚间必须停放在有正规管理的停车场内,并将停车场地址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5、车辆的保养和维修
a、公司行政部负责建立公司各部门单车技术档案(所属公司自行建立),详细记录车辆技术资料和维修记录,并且按规定对车况及保养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b、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车辆需维修时必须填报维修单经车辆所在部门及所属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行政部核准到公司指定修车厂进行维修。公司行政部对定点修车厂每年进行一次评定,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
6、车辆的保险
a、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车辆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各项保险,保险公司的选定及险种的选择,由公司行政部提报经理会讨论决定;
b、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各部门车辆保险手续的办理;
c、各所属公司车辆的保险手续可自行办理。
7、车辆费用管理
a、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办公车辆的年度维修费、停车费、耗油费,由行政部按车况及车型不同制定出相应的标准,进行单车核算(所属公司费用自行核算)。上述费用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超支时,需由驾驶员出具合理的书面材料,否则一切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b、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办公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审验等固定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申请交纳。(所属公司费用自行交纳)
四、车辆的使用
1、公司办公车辆的使用,由行政部统一调度;各项目组的车辆使用由项目组行政主管负责按排;所属公司的车辆使用自行规定;
2、各部门使用办公车辆,应事先填写《派车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需提前交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按排。如第二天上午用车,需在前一天下班前申请;下午用车,需上午申请;
3、司机在接到《派车单》后方可用车,并有监督车辆使用人是否按规定用车的权利和义务。若发现车辆使用超出规定范围,司机有权予以拒绝,否则,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司机进行处罚;
4、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员工因个人或家庭有急事确需用车时,可向公司行政部申请,行政部将视车辆使用情况适当给予安排,严禁个人直接找司机用车;
5、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或工作时间以外用车需提前申报,经各分管副总同意后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调派;(所属公司参照执行)。
6、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同意,行政部可临时调用公司领导的公务车辆;
7、公司如有大型活动,需集中使用车辆,公司行政部可对各部门及所属公司车辆进行统一调度使用;
8、车辆的外借
a、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外借。
b、因工作需要,车辆必须外借时,由外借申请人或部门填报《车辆借用审批单》经车辆所在部门或所属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行政副总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借;
c、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将公司车辆私自转借他人使用者,按借出时间每小时100元的罚款,且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燃料费、修车费等)由出借人承担。并同时追究驾驶员、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五、驾驶员的工作职责
1、车辆维护: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每日对车辆运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按规定对所驾车辆进行各种保养;
2、工作要求:驾驶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主管领导的调度指挥,在无用车指令时,应在指定位置休息待命;
3、行为规范:驾驶员应着装整洁,讲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热情,文明行车;
4、安全保障:驾驶员应严格按交通法规的要求规范驾车,严禁酒后驾车或疲劳驾车,在患病且影响行车安全时,应主动提出休息,不准超载、超速,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5、应急处理:在出现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并在当日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对涉及到人身伤亡的重大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抢救内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六、驾驶员的违章处罚
1、将公司车辆未经批准而作为私人用车使用的,按使用时间每小时罚款50元,且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燃料费、修车费等)由使用人承担,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2、在安全月(周)、宣传月(周)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违章均按交通队的处罚金额给予加倍处罚;
3、对因我方责任发生交通肇事的驾驶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赔付外,余额由肇事者承担。并扣罚当月10-50%的薪金;
4、对发生交通事故后,故意拖延、谎报、逃逸现场的驾驶员,除按国家(或地方)交通法规予以处罚外,应予以辞退并承担相关损失。
七、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 相关职责
第四条 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驶员驾驶执照、从业执照的年审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
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 机电物资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机电物资部职责:
1、归口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的实物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3、组织或参与重大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堆积及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设备安全运行及机动车辆设备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3、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4、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安全鉴定及管理;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
6、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7、组织或参与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指导、协助用人单位招聘机动车辆驾驶员;
2、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工作;
3、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试用、录用、解聘工作;
2、负责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
3、协助、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
4、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 各单位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各类费用的收缴、筹集,并监督落实。
第八条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所属单位(项目部、厂队)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并适时建立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2、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聘用、解聘信息资料的提供;
4、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
6、负责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7、参与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6篇 x学校后勤会馆司机管理规定
学校后勤会馆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会馆聘用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会馆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会馆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会馆餐饮部经理,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会馆员工乘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
第十二条、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接送客人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会馆领导,并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手机。保持通讯畅通。
第十六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手机处于开机状态。
第十七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会馆车辆学开车。
第十八条、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300元。
第十九条、司机应对各级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保密。
第7篇 选煤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选煤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一、总则
1、设备小修是指设备以检查调整为主,消除局部缺陷、更换易损件、局部防腐保温等,以维护设备正常运行。
2、设备中修是指设备运行到一定的周期后个别总成部件的使用寿命已到了需解体检查检修时候,此时其它部件或总成仍能继续使用一定的周期,故将该检修的总成部件单独拿下来进行检修,称之为设备的中修。
3、设备的大修是指设备运行到一定的周期,经过几次中修后,整体状况已达到或接近使用寿命,如不检修,会使整台设备趋于报废的地步。检修的内容应是设备的总成件、机架、功能件全部进行检修或部分总成更新,设备大修后原则上要确保设备新度系数达到80%以上。
4、设备未运行到规定的大修周期,但损坏程度严重,经中、小修无法消除缺陷,经双方确认,不属于管理和使用不当而损坏的可按大修执行。
5、设备在运行周期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坏,必须经过大修才能恢复,但所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中、小修处理。
6、所有设备由乙方建立档案,每月由甲方按设备基础管理要求进行检查考核。
7、所有特种设备应按国家相关的要求管理,定期检查及检验,甲方负责外部协调的相关工作,但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设备大、中、小修主要内容
(略)
三、运输设备
1.运输设备的使用:
所有运输设备要按照相关设备的管理和有关的日常维护保养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按要求购买相关保险。
2.运输设备的大修或更新:
根据有关车辆维护标准,定期检测、强制维护、及时修理。该类设备应按规定的使用年限或应完成的工作量,确定大修或更新。若在使用中因管理不善、维护不及时、使用不当等因素而提前报废或需要大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建构筑物
(一)使用要求:
1.建构筑物在使用中乙方应精心爱护:不得在建构筑物内随意进行房屋的改造和使用变动;不得利用建构筑物中的构件,作为检修或安装设备的起重支点或锚点;不得对建构筑物任意剔凿、开孔、拆除和破坏。
2.在操作中要严格控制工艺指标,做到文明生产,在检修过程中做到文明施工,杜绝因侵蚀性介质乱排乱放而导致的楼板、地面等建构筑物的损坏。室内地面不得积存水、油及侵蚀性液体。
(二)建构筑物的维护: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大修,若在使用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损坏需大修或重建,则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主厂房及皮带栈桥的钢结构的防腐处理由甲方负责完成,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四)钢结构部分根据腐蚀情况,正常为每2年做一次防腐维护。
第8篇 塔吊司机管理规定办法
一、一般规定
1、塔吊司机必须熟记塔吊“十不准吊”、“操作规程”,熟悉所操作塔吊使用说明书,禁止塔吊司机违章作业。
2、严禁塔吊司机酒后上岗。
3、保持驾驶室内卫生,玻璃干净、驾驶室内清洁、物品放置整齐无杂物、保管好对讲机、随机工具等。
4、塔吊司机班前,必须对塔吊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空载、满载试运
行一个工作循环,确认正常并填写“塔式起重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后方可投入运行。
5、在塔吊上无安全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6、严格遵守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十不吊的规定。
7、依据塔吊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执行维护、保养工作。
8、发现塔吊存在故障或隐患时及时通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
二、班前检查管理规定。
1、检查基础接地线是否完好,检查基础有无沉降,检查基础内是否清洁、无积水。
2、检查各连接件螺栓是否牢固无松动,销轴无窜动,开口销完全撬开,配重块无晃动。
3、检查底座、加强节、标准节、回转机构、平衡臂、起重臂、各拉杆结点等主要金属结构有无变形、开焊,上人爬梯、休息平台是否完好。
4、检查附着环梁与标准节固定是否牢固,附着撑杆本身是否变形,附着撑杆与建筑物锚固连接是否牢固,底座螺栓、加强节螺栓、标准节螺栓、附着螺栓是否紧固。
5、检查各滑轮是否完好、转动灵活,有无噪音。钢丝绳是否润滑良好,有无断丝、断股现象,钢丝绳固定端是否可靠。
6、检查电气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有无噪音,线路绝缘有无老化。
7、检查各机构润滑油量和油质是否符合要求。
8、检查吊钩保险、防断绳保险装置是否有效,各限位器是否有效。起升抱闸、小车抱闸、回转抱闸制动是否正常,有无溜车。
三、作业中管理规定。
1、遇有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作业。当风力超过6级时塔吊严禁使用,当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塔吊吊装大模板作业。
2、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3、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
4、对指挥信号分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紧急措施。
5、力矩、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发出警示或接近临界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6、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定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专用吊装筐装载,确认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无误后方可吊运。
7、吊装作业前必须按动电铃,对回转半径内作业人员进行提示,引起回转半径内作业人员注意后方可运行。
8、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位开始,推到第一档位,然后逐级加档,每档停2-3s。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行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9、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不得从现场作业人员头顶经过。
10、回转制动装置只可用于大臂静止工作中抗风定位,不可用于回转过程中的制动使用。
11、运行中发现存在障碍物必须停止作业,吊物放置地面,待障碍物清除后方可继续运行。
12、作业时禁止多塔抬吊同一物品。
13、夜间工作时在现场有充足照明灯情况下方可运行。
14、当塔吊突发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严禁带病运转,随后及时通知项目设备员进行维修。
15、突然断电时,各操作手柄必须置于零位。并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最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
16、塔吊司机作业时不准离开驾驶位置,必要离开时必须将吊物放置地面,小车收至起重臂根1.5米处,吊钩收至起重臂下玄1米处,操作手柄置于零位,拉闸断电,锁闭驾驶室,严禁其他人员操作塔吊。
17、塔吊时间不得找人代班,不允许教授别人操作塔吊,有事不能上岗的事先向项目部请假,并安排好调班事宜。
四、作业后管理规定。
1、塔吊司机每班作业后必须将小车收至起重臂根1.5米处,吊钩收至起重臂下玄1米处,操作手柄置于零位,拉闸限电,锁闭驾驶室,严禁其他人操作塔吊。
2、塔吊作业后非特殊情况下不可进行回转制动与锚固。
3、每天班后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填写天气情况、隐患排查情况、维修保养情况、当天塔吊总计运转时间。
4、夜间和视野不清晰时打开高空障碍灯,提供夜间警示信号。
五、塔吊司机奖惩管理规定。
1、塔吊司机在工作中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一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下岗处理。
2、塔吊司机在工作中发现设备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上报安全管理人员,经核实无误的奖励500-1000元。
中建·嘉天下二期工程项目部
2023年11月1日
第9篇 电业总公司机关各部室下乡管理规定
为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本着“精简、高效、求实”的原则,特作如下规定:
1、各部室人员因公下乡由部室主任提前一天列出下乡计划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下乡;下乡计划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报公司纪委备案。
2、各部室若有检查活动,要在月工作计划中提出,由企划部协调各部室的检查活动,并按照精简、统筹的原则安排适宜日期统一进行综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企划部,进行考核。
3、各部室人员下乡时间半天的,一律返回机关食堂就餐;确需在基层单位用餐的,一律安排在各单位食堂就餐。
4、各部室人员到驻城区单位工作,一律不得在外就餐。
5、下乡用车由车队按照同一方向安排乘坐同一辆车的原则,尽量减少下乡用车的安排。
6、以上规定由纪委负责监督检查,若有违规行为,各基层单位人员均可举报,举报电话:7597301、7597431
下乡计划申请单
下乡时间
时限
下乡人员
下乡事由
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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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计划申请单
下乡时间
时限
下乡人员
下乡事由
分管领导意见:
第10篇 叉车司机安全管理规定
1. 出车前必须严格检查叉车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前后大灯、警报装置、轮胎气压是否良好,如发现异常,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
2. 行驶中司机必须集中精力驾驶,应特别注意影响视线的角度和高空障碍,不得盲目行进。
3. 作业时,在货物前停车,确认货物及质量位置,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离地面5-10cm的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异常方可作业。
4. 作业时发现货物松散、不正或者不稳时,马上停止作业,待整理完好后方可作业。
5. 货物太高影响视线应倒行,倒车时要减速,转弯时要注意外侧方向。
6. 绝对禁止货叉在距地面很高的位置上装载重货行驶,防止重大物件从货叉上滑落发生事故。
7. 作业时,如发现作业区人员混乱、有打闹、乱窜情况,马上停止作业,待排除后方可作业。
8. 进出集装箱时,要注意货物的高度,以及叉车两侧是否有人,对协助叉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待人员出箱后方可作业。
9. 因检修车辆而进入货叉下方时,为防止货叉突然落下,必须使用安全支柱。
10. 汽车到货作业前,应检查货车的整体配载情况,采取合理安全的作业顺序。
11. 停车时,车要停在安全平地,货叉落地,立柱前倾,关闭发动机,拉紧手刹车,拔下钥匙。
12. 严禁驾驶员把叉车钥匙借给他人用于作业,特别是无证人员.
13. 在场站作业叉车速度必须控制在5km,严禁超速.特别是空车在转弯时一定要慢行并控制时速.
14. 作业后,要及时把作业的托盘和踏板归置到安全位置,以防车辆机械碾压造成安全隐患.
15. 作业时应以其他人员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叉车行进中禁止载人。
16. 叉车驾驶员在扒箱作业出集装箱时,一定注意瞭望车辆后面是否有人员、车辆及货物并控制车速.。
第11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要加强各类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车况;加强驾驶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务质量与水平,确保顺利完成各项行车准备,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的运行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 各种机动车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集中管理,统一控制使用,并负责车辆的申领牌照、验车、更新等事宜。
第五条 公司机动车辆的使用应坚持最大限度利用现有资源,方 和满足工作需要,确保公司领导用车。一切与工作无关的,均不得使用公司车辆。凡路线较近、乘坐公交车比较方 的,一般不安排用车。
第六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填写公司《用车登记 》,并于实际用车日的前一天15:00之前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统一安排用车。
第七条 行政人事部在安排用车时,将根据路线长短、携运物品、《用车登记 》送交的时间先后等情况进行合理调配、统一安排,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第八条 如遇紧急情况需要用车,可由用车人向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提出口头申请。经情况核实后,行政人事部可以临时调整用车,并由该负责人直接通知驾驶员,说明用车人、用车时间、地点和路线。紧急用车人事后应补填《用车登记 》,并由驾驶员于第二天交办公室保存。
第九条 驾驶员必须凭《用车登记 》出车,用车人不可直接向驾驶员要车。
第十条 专职驾驶员出车前后应认真做好车况的检查工作,并在《用车登记 》备注中予以注明。
第十一条 员工因住院、婚丧等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司车辆时,一般应尽量提前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在不影响工作用车的情况下,行政人事部将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 外借机动车辆,应由我 位安排驾驶员驾驶,有特殊要求的,必须经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签订有关协议,并由驾驶员做好车辆的交接手 。外借车辆所耗用的汽油,一般由借车 位自行解决,或收取汽油费(票)。外借期间车辆若有损坏,由借车 位负责修复,并酌赔损失。
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的年度检查,须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并做好档案记录。
第三章 机动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第十四条 要加强机动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雨后须及时清洗擦拭,车身常打蜡、座套常换洗,保持良好车况和整体清洁。
第十五条 各种车辆的大、中、小维修,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驾驶员不得擅自联系修理和自己采购配件。
第十六条 车辆的一、二级保养,由驾驶员按实际行驶公里数或规定时间进行。一般一级保养为10000 公里;或“一保”每季度一次,“二保”一年一次。
第十七条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车况考核评定,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
第四章 机动车辆的使用
第十八条 公司领导用车须确保。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应于实际用车日的前一天15:00之前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统一安排用车。
第十九条 行政人事部一般按各部门送交用车 时间的先后安排用车。如遇紧急要车,可临时调整,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路程较近、公交车辆比较方 的一般不安排用车。
第二十条 驾驶员须凭《用车 》出车,无《用车 》的一律不得出车。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住院、丧事等特殊情况需借用车辆,一般应提前1 天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在不影响公司工作用车的前提下,行政人事部将予安排。
第五章 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条例》、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驾驶员操作规程,保证行程安全。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自觉参加规定的安全学习活动。学习出席率必须达到80%以上,在百日安全竞赛及审证期间则不低于90%。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应遵守市公安局规定的年度审证制度,无故逾期不办致使驾驶证自行失效的,后果自负。因保管不善而遗失驾驶证、行车证及车上物品等,由其自行补办各种手 ,补证费自理。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必须注意自身仪表举止,讲礼貌,守纪律, 从调度,文明行车;不得公车私开,不得索要礼品和其他费用(收受礼品一律上交公司)。无出车任务时,须在公司留守等候;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出。
第二十六条 车辆行驶途中发生各种事故,驾驶员不得私自处理,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凡涉及人事故,须主动及时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如拖延不报,造成后果自负。
第六章 安全行车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安全行车管理,驾驶员须做到:
1、遵纪守法。行驶途中,礼让三分,不超速,不超载,不强行超车。
2、出车前须全面检查车况,作好各项行车准备工作,不带故障出车。
3、行车时要集中思 ,不和乘客闲谈,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不准叼着烟开车。
4、上班时间不喝酒,参加宴请不喝酒,有值班任务时不喝酒。
第二十八条、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a公司司机与车辆管理规定
公司司机与车辆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司机及车辆日常管理,适应公司的发展,提高公司车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车队管理人员、公司司机与车辆。
三、车队人员职责
1、行政部经理/助理的职责
行政部经理为车队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行政部助理对公司车辆、司机及调度员进行日常管理,不定期地对车辆的调度、维修等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司机和车辆管理规定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对在有关车辆业务和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
2、车队长的职责
车队长是公司车辆管理的主要人员之一,其工作向公司行政部助理汇报(在紧急、重大情况下可直接向公司行政部经理负责),主要负责车辆业务方面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车队的日常管理。
2)负责车辆的租赁和业务管理。
3)负责联系并缴纳车辆的各种费用及牌证、保险的办理,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4)负责建立车辆维修与保养工作标准,每月定期检查车辆维护情况并记录。
5)负责公司车辆的安全行驶,车辆的定点停放、定点维修及维修费的审核和监控。
6)向司机传达公司及公司关于车辆和司机管理的规定、文件,并组织学习。
7)参与对司机的绩效考核,提供交规执行、维修保养、运营成本、安全性车等要素的数据。对司机的奖励和处罚有建议权。
8)负责对车辆和司机进行管理,与调度共同负责做好司机的上岗前培训,每次培训有记录。定期检查车辆的运行维护状况和卫生状况。
9)负责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车辆每次维修和保养后,均应记录到车辆维修档案中,便于公司对车辆维修的监控。
10)协助处理公司车辆事故。
3、调度员的职责
1)公司车辆和车辆统一由调度员进行调度,任何个人无权私自调度车辆。调度员须对车辆调配的合理性负责。
2)调度员负责根据工作时间调整、员工的居住地和路况等情况,及时、合理地安排员工班车运行时间和停靠路线,并及时公布,以保证员工能准时到达公司。
3)调度员负责遵循“先急后缓、先客后主、先远后近”等原则,按照公司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调度日常公务用车。任何不合理的用车申请,调度员有权拒绝。
4)调度员负责司机出勤、行驶里程、加班的统计确认。
5)调度员手机必须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如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开机和接听的,事后应及时向行政主管说明。用车人在无法联系上调度员的情况下,可直接向行政部经理申请用车。
6)调度员负责根据车队长提供的相关数据建立和更新维护车辆维修电子档案。
7)调度员参与对司机的绩效考核,提供服务质量、工作纪律、劳动态度等要素的数据。对司机的奖励和处罚有建议权。
8)负责对司机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与司机有关的工作行为规范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每次培训有记录。
4、司机的职责
1)根据调度员的用车安排,提供车辆服务,及时填写出车记录表(附件五)并主动请用车人在”证明人“一栏签字证明。
2)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日常维护,每天出车前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行车过程要关注车辆的运行状况,做到“四不漏”(油、水、电、气),“五足”(冷却液、汽油、机油电池、轮胎气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处理。车辆行驶6000公里后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司机跑长途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必要情况下还须做车辆保养。
3)负责保持车辆卫生整洁,根据车辆卫生状况,以自己清洗与洗车场清洗相结合,有效降低费用成本。
4)通过各种方式学习交规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
5)负责所驾驶车辆相关费用的缴纳和据实报销。
6)负责做好行政主管分配的行政内务工作。
四、车辆调度原则及用车规定
1、车辆调度原则
1)先急后缓
调度员根据用车任务的重要、紧急程度,进行排序,决定是否派车,何时派车,并将相关信息转至用车人,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
2)先客后主
在同等条件下,或情况允许的条件下,优先保证公司客人用车。
3)先远后近
公司首先满足客户及因公长途用车的需求。
4)平衡原则
调度车辆时要平衡各司机的出勤情况,长短途轮换,考虑司机身体承受能力。
5)成本原则
2、为了节约成本,公司鼓励员工市内公干尽量利用市内交通工具。除以下情况给予安排车辆跟随外,其余情况不再安排车辆跟随。
1)财务部业务用车;
2)携带笨重或贵重物品公干;
3)采购用车;
4)在天气恶劣(如暴雨、大雪或六级以上大风)的情况下公干;
5)员工到市内三个及以上的地方公干;
6)员工夜晚加班后回家;
7)其他特殊情况。
3、用车申请规定:
1)员工因公干用车,必须提前申请。
2)市外用车,用车人必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附件四),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交给调度员派车;
3)市内用车,用车人必须提前二小时填写《用车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交给调度员签字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