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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30 07:05:42 查看人数:65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第1篇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范本单位员工以及外来施工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公司员工进入生产厂区一律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赤背上岗。若发现不按规定穿戴者,每一项罚款50元。

二、进入厂区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公司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厂区,需存放下手机、戴安全帽方可进入车间。对不服从管理者,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处以50元罚款。

三、对有“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之一者,未造成事故,责任者最低处以50元罚款,并写出书面检查。因“三违”造成事故,处责任者最低处以200元罚款,或根据事故大小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凡本公司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骑摩托车、电动车者,必须戴头盔,如发现不戴头盔者,罚款50元。

五、严禁在公司门卫室及厂区内吸烟,严禁在生产厂区内使用手机。若发现在生产厂区携带烟火者,罚款500元;私带手机者,罚款200元;发现在生产厂区接打手机者,罚款500元;发现在生产厂区吸烟者,罚款2000元(包括在煤场西厕所内);发现在休息室、门卫室及更衣室内吸烟者,罚款200元。

六、进入厂区的所有人员需文明礼貌,如有打架斗殴现象,处以双方最低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七、所有车辆进去厂区必须带防火帽,由于司机不认真造成的防火罩在生产厂区内脱落,对车辆司机罚款500元;防火罩损坏者负责赔偿(每个防火罩按100元折价)。

八、严禁醉酒后进入生产装置区(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如发现罚款500元,并立即驱出厂区。

九、严禁在厂区内随地大小便,若发现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0元。

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进、出厂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并得到批准。若发现私自携带出、入者,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给予300至3000元罚款。

十一、进入公司的司机必须穿厂服,戴入厂证。对入厂司机不发厂服、入场证(除无厂服或无入厂证),当班门卫罚款30元。

十二、对无厂服的司机进入厂区内(打款人员除外),当班门卫罚款30元。

十三、外来人员在门卫逗留者,当班门卫罚款30元。

十四、除司机外出吃饭时间外,司机随意进、出厂区,当班门卫罚款20元。

十五、司机在门卫室接打手机,当班门卫罚款20元。

十六、对厂服丢失者,当班门卫罚款100元。

十七、对入场证丢失者,当班门卫罚款10元。

十八、车间班上员工由南门卫外出,当班门卫不制止者,罚款20元。

十九、在地磅处监磅人员发现司机以及车上有烟、火、手机,门卫罚款20元。

二十、外出车辆由地磅西放行者,门卫罚款100元。

第2篇 科技园区治安管理规定

科技工业园区治安管理规定

为维护本园区各业主(或使用者)的生活秩序,确保家居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本园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条 保安部职责和权力是: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本园区的安全。

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本园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单车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4、在本园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依法维护业主(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并通知有关部门,协助查处。

5、维护本园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各项规定的业主(或使用人),管理人员应进行劝阻、制止,直至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6、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本园区治安秩序的人和事,有权劝阻、制止,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条 维护治安,人人有责。业主(或使用人)应积极主动参与本园区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治安管理规定。

2、遵守本园宅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旨在维护本园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治安管理工作,在保安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助。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园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或事,并协助保安部的工作。

5、及时向本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基本资料,并持有效证件到派出所申报。

6、爱护本园区的保安设施,并教育小孩不得损坏有关设施。

7、采取有力防范措施,注意锁好单元门窗和自己的车辆,不能让陌生人进入住宅。

第四条 本园区的业主(或使用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本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将按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3篇 某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校园内严禁从事法律所禁止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园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 保卫处是学院主管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反校园治安管理的案件;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学院各部门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 校园的治安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共同努力,提高学校整体治安综合治理水平,确保一方平安。

第六条 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是每个师生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努力做到人人关心校园秩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

第七条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所在单位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学院领导和保卫处报告,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处做好调查、抢救及善后工作。

第八条 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和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学校对在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工作中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成绩显着者的单位和个人学院予以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条 对师生员工、家属及在校的临时工经常进行法纪、安全教育,使之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防止或减少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对有不良习惯和有轻微违法行为人员,要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对“两劳”释放人员要由专人进行重点帮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减少违法犯罪现象,严防重新犯罪。

第十一条 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工作。建立专项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防止火灾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对重要教学、生活设施、仓库、办公大楼及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印鉴、贵重物资、仪器设备和其他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保障防范相结合,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二条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重点要害部位单位领导或治安、防火责任人,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并按公安、保卫部门的意见,认真整改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 严格校园治安管理:

(一)机动车辆必须持《学院车辆通行证》或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入,未经许可不得入校。

(二)学校门卫有权对进出校门车辆或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登记。在学校行驶车辆速度不准超过十五公里,不准鸣喇叭。

(三)外单位借用学校设施、场地的,接待部门应事先报保卫处备案。

(四)严禁无理纠缠学校领导,扰乱学校秩序。

(五)不得在学校道路、运动场、办公室、宿舍推销商品。

(六)不准在校内聚众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

(七)不准在校内出租、出售、传播淫秽录像、书画及其他淫秽物品。

(八)不准私拆、隐匿他人邮品。

(九)禁止携带各种凶器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经允许的除外)进入学校。

(十)禁止在校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侮辱和欺凌殴打师生员工。

(十一)禁止盗窃、哄抢、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十二)未经允许,禁止在宿舍里留宿校外人员。

(十三)禁止其他危害校园治安秩序的行为。

第十四条 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一)坚持校园值班巡逻制度,组织专(兼)职巡逻队伍,加大防范力度,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二)严禁在校园内张贴(张挂)内容*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大字报和宣传品。

(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内组织*、*、*和请愿、*。

(四)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开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文娱场所和商业网点;经允许开办的,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不得干扰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五)社会机构到校园对学生进行公益服务的,必须由学校联办单位到保卫处备案,并同意承担治安防火、环保等义务后,方可进入校园。

(六)校园周边禁止从事影响学生身心健康,不利办学环境改善的活动,否则保卫处会同有关机关予以取缔。

(七)禁止在公共场所搂抱接吻或进行伤风败俗的活动。

(八)深夜十二点,仍在公共场所逗留的人员,应接受执勤人员的盘查(检查),不得阻挠或者妨碍执勤人员执行公务。

(九)非经允许,不得紧靠学校围墙搞临时搭建,严禁在围墙穿洞开门。

第十五条 校内流动人口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4篇 市政工程ⅱ标工地治安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施工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政府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望全体员工予以执行。

一、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法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原则。

二、公安机关、保安组织是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在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治安管理工作。

三、根据梅龙路市政工程ⅱ标的规模与特点,实行阶段性和区域性管理,纳入施工管理的全过程,做到施工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在施工现场治安管理中,还必须依靠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支持与配合,实行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保障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五、治安管理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重点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分包单位或包工(民工)队伍,必须按照“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纳入施工管理全过程,维护好内部治安秩序的稳定。

七、现场用工,必须经工程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对外包队伍或(民工)队伍进行管理,同时民工必须持有户口所在地、乡以上政府的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经用工队、组和公安部门审查后登记造册,方可使用。

八、各分包队或民工队必须由本队长负责治安工作,要建立各项安全、治安保障制度,制定出本部门相应遵纪守法公约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各部门对所用民工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从事运输、机械、高空、焊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未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不准上岗作业。

十、加强对各自员工的管理教育,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发现可疑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并要及时报告,防止流窜犯、在逃犯等犯罪分子混入内部,做好预防、减少各类犯罪。

十一、对现金和贵重物品的管理,要有制度和防护措施,保证安全,财务门窗要牢固,符合防盗要求,同时不准存放现金超过规定限额,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设二人以上专门值班看守。

十二、各分包队伍或民工队必须管好自己的人,看管好自家的门,不准干扰施工生产、正常生活秩序、不准打架、聚众斗殴、赌博等治安事件发生,要做好疏导调解工作,为施工生产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十三、认真执行《消防条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不准违章作业,在非用火区内吸烟及违章使用明火,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规定,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十四、违反规定六、七、八、九条者罚款100~1000元;违反规定十、十一、十二、十三条者,情节严重,已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情节酌情给予行政或经济制裁。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罚款1000~5000元。

十五、以上规定希望大家互相监督执行。

第5篇 新粤小区治安管理规定-2

新城小区治安管理规定(二)

1、客户服务中心安排24小时保安人员在小区的监控中心、门岗亭值班及区内巡逻,热情为业主服务,并协助处理任何紧急事故,以维护物业的安全,如遇拒绝,业主可向客户服务中心投诉。

2、客户服务中心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每天:8:30-11:30、14:00-17:30;(包括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办公时间以外,如有紧急事件可与客户服务部接待员或监控中心联系。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小区内工作,如巡查、走访等须佩戴工作证,如对来人有疑问,请联络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查询。业主对无证人员和陌生人员的来访,在未弄清身份之前应谢绝进入。

4、业主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小区各项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

5、未经业主许可,任何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小区。访客须遵守以下程序:

1)进入小区前,请主动在门岗处留下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及所要进入的单元号,经确认后方可进入。

2)保安员有权查验出入小区人员的身份证明。

3)离开小区时,到门岗处通知保安员并签字离开。

4)如有特殊需要经常进出小区者,可向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许可证。

6、业主应帮助外来装修人员做好出入证,对住在装修房内的装修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帮助做好暂住证。不得利用房屋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对犯罪人员和犯罪行为要积极举报。

7、小区内严禁下列妨碍公共安全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1)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2)擅自开启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信函等;

3)损坏、移动消防器材、标志,动用消防及绿化专用水源;

4)擅自安装或改装使用电网,破坏正常供电线路;

5)故意损坏、移动、覆盖小区内各类公共设施;

6)严禁吸毒、贩毒,非法携带、存放各种枪支弹药,非法储存、使用爆炸、易燃、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

7)擅自在小区公共区域或绿化地内施工;

8)严禁利用住宅、车棚、商铺房进行赌博或嫖娼卖淫活动,传播淫秽物品。

第6篇 技术学院校治安防范管理规定

技术学院(校)治安防范管理规定

治安防范是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预防各种案件和灾害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切实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治安防范是各级领导的责任,必须实行逐级负责制。

二、各级领导要把治安防范的检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学校、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同步进行。

三、治安防范和检查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谁使用,谁检查,谁整改”的方法,经常组织力量,对单位开展以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重点内容的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

四、要建立和制定经常性的检查制度,开展“考核”评比活动。

五、检查的重点是要害、重点部位、易燃易爆、现金、重要物质、易发案件部位和复杂场所。要从“五查”入手,查制度、查措施、查责任、查落实、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六、根据治安形势和上级的部署,随时接受上级的检查或进行突检。

七、保卫部门要经常对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通知有关单位整改,必要时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的单位领导,则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八、应采取技术防范措施的部位要及时提出报告,经批准后由保卫部门负责与公安机关联系安装。

九、因失职造成案件和事故的发生,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7篇 万科某小区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

附件二 万科星园小区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

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赃物或从事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犯罪行为及时举报。

2、在本物业区域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

3、出租房屋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4、爱护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5、楼层防火门保持关闭状态,不得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6、不可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装、放置任何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7、除发生火警或紧急事故时利用天台逃生外,不可使用天台作任何其他用途(房屋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8、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外出时应关闭电炉、燃气炉等用电用气器具。

9、遵守本物业区域的停车场管理规定,按交通指引标识行驶,不得在本物业内试车,练车,不可尾随其它车辆进出车场。

10、机动车在住宅区内及地下停车场内行驶时速应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自行刷卡,必要时应按要求出示证件。车辆按位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和禁停道路。

11、停车后锁好车门,关闭车窗,车辆出入凭证随身携带,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

12、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道路或停车场修理、清洗车辆,车辆漏油造成地面污迹及时自行清理。

13、不可在本物业区域内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及时关闭发动机,车尾不可朝向绿化植物或住宅。

14、机动车辆停放期间,保证防盗报警器功能正常,发出报警产生噪音时迅速解除。

15、按照停车场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

16、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17、车位只用于停放车辆,不可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

18、非机动车辆上好锁,停放在指定位置,长期不使用时及时清离。

19、其他规定:

业主违规安装空调和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督促业主改正。

b、不予还返业主的装饰装修履约保证金。

c、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区域;

d、造成他人房屋被损坏,包括渗、漏、堵等,拒绝维修和配合修缮的,业主负责修缮费并承担相关赔偿损失。

第8篇 物业花园治安管理规定

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花园治安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维护本区居民生活秩序,确保居民家居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管理处保安员

3 管理程序

一、本管理处经公安机关批准,组成治安队,负责富丽达花园的治安保卫工作。

二、治安员的职责和权力是: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本区居民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本花园进行固定岗、巡逻流动岗,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本花园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单车的管理和保管,维护本区交通秩序,保障区内车辆安全。

4、负责本花园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执行特区的人口管理规定,制止诸如收破烂、乞讨、叫卖等人员进入本花园。

5、在本花园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居民用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补救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迅速 查问时间、原因和责任,通知有关部门,并协助查处。

6、维护本业主管委会、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住户,管理人员应进行劝阻、制止,有到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7、受公安机关委托,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本花园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权劝阻、制止,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负责本花园保安设施消防设施的养护维修。

三、维护治安,人人有责。本花园民应积极主动参与本花园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国家、特区的有关治安管理规定。

2、遵守本花园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旨在维护本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治安队的治安管理工作,在治安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作。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花园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治安队处理。

5、及时向治安部申报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留住流动人员应在三天内,住暂住人员应在十天内持有效证件到治安大队申报。

6、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自己的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进入宅,进出大楼时注意不得让陌生人跟进。

四、保安员应严格执行治巡条例规定,严禁打骂和无故刁难居民;不得扣押居民份证;不得索要钱物,不得乱罚款,不得收款不给票据;抓到嫌疑人员,不得殴打和擅自审训,只能严加看管,尽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发现治安、消防、交通案件不得自行审理,只能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否则,居民有权向管理处,治安大队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客户服务中心,治安大队一经发现、查实,将给予严厉惩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花园居民不得违反国家、特区有关治安管理的法规法律,不得违反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将按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9篇 x大厦出入和治安管理规定

大厦出入和治安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物业的日常管理,确保物业的安全稳定、秩序正常。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际大厦安全管理工作。

3.0职责

3.1主管经理负责大厦的安全管理工作。

3.2当值领班负责监督、指导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3.3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巡逻工作,并对一些违反相关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纠正。

4.0内容

4.1.顾客(用户)应认真填报《**国际大厦顾客情况登记表》,内容为:顾客姓名、单位名称、楼层区间、职工数量、经营性质等。

4.2大厦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国际大厦管理处负责,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大厦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4.3大厦实行开放和封闭相结合的保安管理办法,即早晨7:30至下午6:00的办公时间实行开放式管理(但工作人员有权随时抽检进出人员有关证件),下午6:00至次日晨7:30实行封闭式管理,即大厦的工作(值班)人员凭出入证、外来人员凭身份证登记进出。

4.4顾客(用户)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出大厦。

4.5为保证顾客(用户)利益,凡个人携带较大件手提箱、包装箱等物品出门,须先填写盖有本单位或顾客印章的'物品出门证明',凡用户搬运家具、办公用具出门前应将有顾客签名(盖章)的'搬运物品清单'报管理处核实,并查清有关费用是否结交后,由管理员验证方可出门。

4.6装修材料进入大厦须凭管理处签发《装修许可证》,方可进入;动火作业工具进入大厦,须凭管理处签发的《临时动火作业证》由值班管理员查验放行。

4.7所有物品必须从货运通道出入(消防电梯和-4楼出入口),不得从其他通道或大厦正门进出。

4.8顾客(用户)应经常教育所属人员注意遵守使用后和下班后随手关闭电器开关、水阀、冷气开关及门窗等规定,并承担相应事故的责任和处罚。

4.9按有关规定,各顾客(用户)不得在办公室留存超量现金,并将重要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好。

4.10大厦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逐犯法律的活动。

4.11顾客(用户)应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并保证有关治安报警设备的完好及有效性。

4.12各顾客(用户)均不得使用和留居三无人员,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顾客(用户)自负。

4.13管理处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违章或无礼、刁难客户等现象,发现者可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向管理处负责人投诉。

5.0附件

第10篇 小区治安管理规定12

小区治安管理规定(十二)

为了搞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制订本规定,敬请遵守:

一、管理处对小区来访人员实行有效的控制,来访人员必须说明要访房号、业主姓名,由值班护卫员核准登记后方可进入。乞丐、流动商贩等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小区。

二、装修施工人员凭管理处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三、管理处负责小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所有进出收费机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一律发卡、登记;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车辆不得乱停放,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车辆安全。

四、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应有放行条或确认是业主同行,登记后放行。

五、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护卫员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六、维护天鸿集团、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七、发动群众参与治安防范,业主应'看好自己门,守好自己物'增加防范意识。

八、业主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不得让陌生人尾随跟进住宅楼。发现紧急情况,及时与管理处联系或告知当班护卫员。

九、小区内的经营单位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管理处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十、对下列行为,护卫员将给予劝阻,不听劝阻的,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制止:

1、随意停放车辆;

2、占用消防通道或其它公共区域;

3、损坏公共设施;

4、聚众喧闹,酗酒闹事;

5、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6、发出超标准的噪音,影响他人休息和生活;

7、用汽枪在住宅区内射击。

第11篇 花园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小区(花园)治安管理规定

一、安保队交接班制度

1、接班安保员须提前十五分钟上岗接班并在登记簿上记录接班时间;

2、交接班时,交班的安保员须将下一班应继续注意和处理的事项以及警械器具设备向接班安保员交代、移交清楚;

3、接班安保员验收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安保人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安保员离开岗位后所发生的问题由当班安保人员承担责任;

4、所有事项交代清楚后,交班安保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前,在登记簿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名;

5、接班员未到,交班员不得下班,如果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下班,这期间发生的问题两人共同承担责任,即使没有发生问题,也要分别扣发两人工资或相应的处分,并通报批评;

6、交班员在交班时负责本岗的卫生保洁。

二、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1、小区内的用户要有足够的安保意识,要积极和安保人员配合,搞好小区的联防保卫工作;

2、用户外出时要妥善收藏贵重物品并锁好门窗,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3、发现形迹可疑的人,用户都有责任上前询问,并向安保人员报告;

4、小区内不得留宿不明底细的人,写字楼无特殊情况不得留宿;

5、小区内一旦发生偷盗等恶性案件,用户应立刻报告安保队并保护现场,协同公安机关破案;

6、严禁在小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

7、严禁携带淫秽的书刊、画片、录音带、录像带进入小区;

8、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进入小区;

9、衣冠不整者禁止进入小区写字楼等场所;

10、要发扬高度的主人翁精神,互相监督,检举揭发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把小区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

11、未经许可,不得在小区内散发、张贴各种广告、传单等;

12、写字楼定时关闭后禁止人员进入,本小区内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必须经过安保人员的同意,验证、登记后方可进入;

13、安保人员有权对进出小区的物品进行检查,大件或贵重物品要与物主核实登记后方可放行。

三、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机构;

2、制定和完善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

3、实行24小时全天候治安值班制度;

4、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具体可分为门卫、守护和巡逻三个方面来加强治安;

1)门岗

设置在小区的进出口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门岗的保卫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控制车辆乱停乱放,非工作时间进出人员实行验证登记制度,防止财物失盗,维护附近区域秩序,防止有碍安全和有伤社会公德的事件发生;

2)守护

是指对特定或重要目标实行实地守卫的特护工作。安排守护人员时,应根据守护目标的范围、特点及周围环境,确定哨位数量,特护安保员应预先熟悉下列情况:

① 守护物状态、周围治安情况和守护方面的有利与不利条件;

② 有关制度、规定及准许出入的手续和证件;

③ 哨位周围环境及设施情况;

④ 电闸、消防栓、灭火器等安全设备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各种报警系统的使用方法等;

3) 巡逻

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有计划、有目的地巡回观察,以确保该区域的安全,巡逻路线可分为往返式、交叉式、循环式三种,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不宜固定,这样既便于实现全方位巡逻,又可防止坏人摸到规律。在安排巡逻路线时,一定要把重点、要害部位多发、易发案区域作为主要巡逻路线,这样便于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有效地确保区域的安全;

5、完善区域内安全防范设施。小区的治安管理除了靠人力防范外,还应注重技术设施防范,充分发挥防盗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设备的作用;

6、齐抓共管,搞好群防群治。小区治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不是单靠管理部门就能管理好,必须发动用户,增强用户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7、与周边单位建立联防联保制度。

四、对讲机的使用、管理办法

1、使用、管理要求

1)对讲机及其配套的电池、充电器等,统一由公司指定人员购置,造册并做好发放记录和运行状态记录;

2)对讲机是使用人执行任务的工具,使用人必须保管好,使用好,不得遗失和损坏。发生丢失或损坏,责任人照价赔偿;

3)对讲机只供使用人执勤时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

4)对讲机要严格地按规定频率正确操作,严禁使用者私自乱拆及私自乱调频率;

5)对讲机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方法进行使用。禁止与其他物体撞击,禁止提天线吊拿对讲机,造成损坏者,责令照价赔偿;

6)做好对讲机的清洁保养工作,每天必须清洁外表一次,安保部可不定期抽查;

7)安保员交接班时,必须做好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以便追踪通讯器材的运行状态并及时发现问题,追究责任。如某班交接验收工作不负责任,而通讯器材发生遗失或损坏,则直接追究该班交接人的责任;

8)当对讲机电池电量用完后,使用对讲机人员负责及时充电。充电人员必须熟悉电池和充电器基本性能,按器材说明书的使用方法使用;

9)对讲机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安保部,由安保部负责修理。任何人员不得自行修理,如有违者,追究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

10)执勤过程中,在特殊情况下造成对讲机的损坏要及时报告安保部,安保部调查做出处理,逾期三天者,责任自负;

11)对讲机使用应严格控制,确保报警信息渠道的畅通;

2、对话要求

1)呼叫对方时,先报自己岗位,再呼对方,并在最后讲'收到请回话';

2)收接方回话后,呼方要简明扼要地将情况讲清楚,收接方收到情况或信号后,应回答'清楚'或'明白';

3)用对讲机讲话时应使用规范礼貌用语,严禁用对讲机讲粗言秽语、开玩笑或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安全保卫工作规程

1、非办公时间出入管理

为加强非办公时间的管理,保证小区用户的财产安全,特制定写字楼非办公时间来访、加班人员登记规定。

1)非办公时间

① 星期一至星期五:用户单位规定办公时间以外的时间;

② 双休天全天;

③ 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天

;

2)来访登记管理

① 非办公时间进入写字楼的人员,须向门岗出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填写来访登记表,并如实回答小区安保、管理人员的询问,离开时注销登记;

② 来访人员寻访不遇时,应马上离开,不得借故在办公区域停留;

③ 小区当值班安保因安全或其他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请来访者离开小区;

3)加班登记管理

小区用户需在非办公时间加班或装修等,应提前1至3天告知管理处并登记备案,注明加班天数、加班时间、加班人员名单等后方可加班。

①长期加班的用户,应到管理处办理加班出入证;

②持证人员如有变更,用户须及时将出入证交回管理处;

③临时加班的用户,进入小区时需出示身份证登记,离去时注销登记;

④非办公时间,加班人员不得在该办公楼层以外楼层游荡;

⑤加班人员应服从管理,配合巡逻安保员、管理员的例行检查;

⑥小区当值安保、管理人员因小区安全或其他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请加班人员离开小区;

4)来访、加班人员须知

① 禁止在写字楼层范围内留宿;

② 禁止将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带入小区;

③ 禁止在小区范围内从事非法活动;

④ 禁止在小区范围内进行推销;

⑤ 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动用小区内的消防设施;

⑥ 衣冠不整或身份不明者不得进入小区;

⑦ 来访、加班人员须在24:00前离开小区;

⑧ 所有携带物品,应自觉接受安保、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⑨ 在非办时间内带出贵重及大件物品,须提前向管理处申请;

2、货物放行规定

为了维护小区用户的财产安全,确保小区的公共秩序,特制定此规定。

带(运)出货物的时间:

① 用户在正常办公时间内,需带(运)出少量货物,承办者应持盖有其公司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的证明,在出去时将证明交安保员验收;

② 如需将大量货物带(运)出,需提前1至3天向管理处递交申请书,填写放行条,在出去时将放行条交安保员验收。运出时间最好安排在夜晚或周末非办公时间;

③ 在非带(运)出时间如未获批准带(运)出货物,当值班安保人员有权截留所带(运)出的货物;

④ 所有搬运大件货物的公司必须按指定通道、货梯、时间进行搬运。搬运过程如损坏公共设施,要照价赔偿;

⑤ 用户如雇请外来搬运人员,须对他们严加管束,禁止他们到非搬运楼层乱窜,并在进入小区前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人数等资料交小区安保队;

⑥ 所有带(运)出货物者必须服从管理,如实回答安保员的查询;

3、拾遗管理规定

1)办理用户失物认领的程序

① 接用户报失后,应详细记录报失户名称、房号、失主姓名、电话、遗失物品日期、时间、遗失物品地点及失物的名称、款式、型号等资料,并将用户所提供的资料转交巡逻安保协助查找;

② 如失物找回,通知用户到安保队办理认领手续;如失物未能找回,回复用户;

③ 如有人报拾遗物品时,应先将拾遗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物品名称、拾遗日期等内容填写在失物移交记录表上,连同失物一起保存。失物移交记录表复印一份存档;

④ 安保队将失物名称贴于小区公告栏上;

⑤ 待失主凭有效的身份证明到安保队办理认领手续后,安保队将用户签收的失物认领表存档;

⑥ 月底前将当月拾获而暂未有用户认领的失物汇总后在小区公告栏上张贴,通知用户尽快到管理公司办理认领手续;

2)拾遗管理规定

为在员工中发扬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现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① 员工在小区范围内拾到的任何物品,都应立即上交管理处进行统一登记;

② 若小区人员、来访人员拾到的物品,由管理员或安保员将拾者带到管理处登记。

③ 遗失物在张贴招领启事后6个月未认领的,由管理处上交公安机关;

④ 员工拾金不昧,主动上交者,管理处将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第12篇 s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一、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凡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由保卫科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安全。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三、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播放淫秽录像、传抄黄色刊物,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院岗位禁止玩火、打鸟、攀折花草树木,不听从劝阻、损坏公物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未成年职工子女由家长承担)。随时驱逐或扣杀非本院豢养的一切动物。

五、严禁在院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打唿哨,扰乱公共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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