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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26 07:01:37 查看人数:51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1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用活用好经济杠杆,依法治矿,从严治矿,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对我矿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烂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和行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烂坝煤矿生产系统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生产系统的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防群治,每个职工都有权利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   安全部门对违章职工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按章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另究其责。

第六条   对在生产中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及救护,进行安全技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章  奖励细则

第七条   年度内被评为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模范个人者,矿上实行重奖。

第八条   年度内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兵者,矿上将进行奖励。

第九条   无抓“三违”任务而查出“三违”,并主动汇报者,奖励其“三违”罚款的50%。

第十条   发现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3000-5000元。

第十一条  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效果者,奖励1000-3000元。

第十二条  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职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奖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科(队)正职奖励5000元、副职奖励3000元。

第十四条   各队板报内容新颖、丰富,富有相当教育意义的科、队,一次奖科、队主要领导1000元。

第十五条   安全科和各有关科室、领导接到举报隐患后应迅速组织落实整改,举报人所列隐患事实具体明确,且举报事实无他人举报,安全科可对举报人奖励100-300元。如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    在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每一项突出工程,一人次奖励1000元。

第十七条    在一年内本班组范围无一人违章、违纪行为和无任何大小工伤事故的先进班组,奖励班组长2000元。

第三章    惩罚细则

第一节    通则

第十八条  下井人员违反入井考勤制度,处罚如下:

1、下井人员不及时下井,罚款100元。

2、下井人员没有下井但考勤者,罚款100元。

3、下井人员破坏井口等地点的环境设施,处罚责任人300元,并照价赔偿。

4、下井人员不在入井登记簿上签字的,罚款100元。

第十九条  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罚责任人500-1000元,并开除出矿;造成事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井下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或损坏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一条   在井口20米禁止烟火和其它易燃场地处抽烟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   酒后入井者罚款500元,并学习培训。

第二十三条   工作中无理取闹,井下打架闹事者,罚责任人1000元;造成后果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岗位上睡觉,罚款500元,学习培训,并连带负责人、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脱岗,地面岗位罚款200元,井下岗位罚款300元。

第二十六条   设备下井不办理入井证,罚款200元。

第二十七条   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   工作岗位有闲散人员、闲坐、闲聊者,罚岗位人员100元。

第二十九条   在井下随意打开矿灯,损坏矿灯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第三十条    工作时间干私活者,罚款100元。

第三十一条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罚款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十二条  给三违人员讲情者和三违者同等处罚。

第三十三条  安监人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等,罚款500元。

第三十四条  “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到安监部门检查认识,加倍处罚。

第三十五条  管理人员不参加自查活动和通知有关会议者,罚款200元。

第三十六条  井下发现一个烟头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第三十七条  各岗位环境卫生不整洁处罚地面岗位200元,井下岗位300元。

第三十八条  各队组入井人数与实际人数不符或不清楚,处罚相关责任人各200元。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接,主要设备必须填写好运行记录,各作业点必须交接清楚,否则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条    各队长凡本队发生事故及事故隐患,要及时解决处理,并把处理结果用文字形式交回安全科,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一条  一个月内“三违”罚款累计在两次以上,罚款1000元.并培训学习。

第四十二条  运料不使用保险绳一处,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三条  各井筒不按规定使用挡车器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井下各巷道开关处,必须上消防设施,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四十六条  巷道维修后,必须把现场卫生搞好,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七条  在巷道维修时,必须打好前后支护,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另究。

第四十八条  井下信号工发不清信号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十九条  井口验身工,对出入井人员严格验身,出现漏洞,罚款100元/人。

第五十条    考勤卡、入井签字必须本人办理,发现代办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一条  不参加班前会者,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

第五十二条  井下各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带本责任区人员出井,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五十四条  新工人上班,不能单独工作,必须由老工人带领三个月,发现新工人单独工作,一次罚队长、班组长各200元。

第五十五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开除矿籍处分:

1、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之一造成他人死亡的。

2、凡三违造成重大事故和恶性伤亡事故的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

3、有意破坏井上、下各种安全生产设施以及生产设备和通讯监控设备者。

4、盗窃和私拿火工品者,除罚款2000元外开除出矿;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十六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给予留矿察看一年的处分:

1、凡“三违”造成他人(或发生)重伤事故责任者。

2、凡违章、扒、蹬、乘坐矿车而发生重伤事故者。

3、因 “三违”造成伤亡事故未遂者。

4、违反“行车不行人、行车不行人”规定者,而发生重伤事故者。

第五十七条  各科队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十八条  各队的责任区损坏灭火器一个,罚款200元。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1、科、队级干部不按规定带班,值班发生重大事故者。

2、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科、队级干部对现场隐患不处理,对违章不制止而造成事故者。

4、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

5、科、队级干部对发生事故不处理、不汇报、隐瞒事故者。

第六十条  凡发生事故,安全科及所涉及单位都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理完后必须有文字记录或备案;如果不负责任,马虎从事处理各种事故的,罚所涉及单位责任人200-500元。

第六十一条  凡本队造成重伤事故,人/次罚队长5000元、班长2000元,并扣事故者本人上月的全部安全工资,取消年终评比资格。

第六十二条  在本管辖范围内发生重伤事故罚安全员2000元、瓦检员1000元,连带职能科队长2000元。

第六十三条  队不开班前会,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六十四条  值班人员脱岗,睡觉,处罚300/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在井下各处不准使用电话聊天或说脏话,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十八条  井下运料时必须车前挂红灯指示,否则罚款200元。

第六十九条    井下从事焊接工作,而焊接措施不到位,立即停止作业,并罚责任人500元。

第七十条  本细则经矿委会研究后制定下发,一经制定,不许更改。凡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提高或降低罚款金额、数量者,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一条  不按领导在会议上安排的时间和质量完成任务的,并没有特殊原因,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二条  擅自切断人员跟踪定位系统供电电源或检修等原因停电,在检修完毕后未及时恢复供电,每出现一次给予责任人及队组200元罚款;丢失罚300元。

第七十三条  本矿人员下井未携带识别卡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的,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无故借用他人识别卡或一人携带多个识别卡下井,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第七十五条  信息站必须根据各种通知单对考勤数据及时修订并建立档案,因修订不及时或建档不全的。罚信息人员200元。

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破坏、私自扣留、存放话机、线缆、接线盒等通讯材料和设施。一经发现,除按原价罚款外,另加罚责任人300-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队长对本单位措施的贯彻学习要负责。否则罚队长500元。

第七十八条  队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如不按要求施工追究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责任人员300元。

第七十九条    验收员负责对当班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否则罚验收员200元。

第八十条  施工中,验收员要认真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及时安排返工处理,如不返工否则罚施工队组500元。

第八十一条  对重大质量事故,验收员负责追查,并及时汇报队部。否则罚验收员200元。

第八十二条  入井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入井资格证上岗发现一次不带罚款100元。

第八十三条  入井作业人员入井时,需自觉检测读卡器的完好情况,如在入井后发现未携带或失效的处罚100元。

第八十四条  澡堂严禁吸烟,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五条  入井人员戴安全帽必须系牢帽带,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六条  职工进入矿区或作业时严禁坦胸漏背,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七条  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强行施工者罚款200元,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第八十八条  井下特殊地段严禁单人行走、进入、作业,否则罚款200元。

第八十九条   各工作面查出的隐患,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的,罚款500元。

第九十条  新工作面开工前,未编制作业规程,工人未学习安全措施,强行开工,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九十一条  职工上下班骑乘车辆必须放至指定地点,乱停乱放者罚款100元。

第九十二条  井下各巷道行人过桥不牢固的,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九十三条  不参加日常全员培训和考试的罚款200元。

第九十四条  井下行人行走时,严禁将长工具扛在肩上行走,否则罚款200元。

第九十五条  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回收后应擦洗干净,便携式瓦检仪应及时充电,否则罚款100元。

第九十六条  对于隐患负责单位隐患处理不合格的,罚款300元。

第九十七条  在调查“三违”事故过程中,有关部门不积极配合或从中作梗,给调查工作设置障碍者,罚款300元。

第九十八百条    存在隐患的单位,推脱不整改的,罚责任人500元。

第九十九条 班组长安排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罚款300元。

第一百条 凡周期检查中科队长不陪同检查的罚款100元。

第一百零一条 规程、措施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单等不齐全罚责任人100元/人。

第一百零二条 施工现场发现有未学规程、未考试就上岗者罚责任人300元。

第一百零三条 新工人在实学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给予师傅罚款300元、队长罚款200元。

第二节   掘进

第一百七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使用工字钢架棚作业时,必须使用金属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不能使用前探梁而强行作业时,罚款300元,并严令使用前探梁支护。其他支护形式的巷道作业时,也必须采用临时支护,否则罚当班责任人300元。

第一百七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作业时,毛断面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严禁超高超宽作业(工作面冒顶除外)否则每超高或超宽10厘米,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顶邦网联接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发现一处不合格,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七十七条 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时,必须实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不探水,或保安距离不足30米而进行作业时,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进入工作面前或打眼前、放炮后,对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班长和炮工各2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的棚腿必须成一直线,叉角正负误差不大于100毫米,否则每架棚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条 掘进工作面发现棚腿歪斜,崩出腿的棚子,必须及时维修,否则每棚罚掘进队200元。

第一百八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30米的支护是否有松动,未检查或未处理而进入工作面作业,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0元,并停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探水必须有记录,并且有现场班长及安检员签字,漏记或记录签字不全者,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三条 水平巷道的掘进工作面,巷道积水不得超过20公分,否则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山巷道非行人侧必须开挖水沟排水,否则罚当班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八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来水必须及时抽排,发现一次因积水而影响生产,每停一个班,罚当班责任人1000元。

第一百八十六条 炮掘工作面炮眼布置必须符合爆破说明书的规定,否则每眼罚1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七条 炮掘工作面倾斜巷道(大于10度)掘进,每隔40米掘一个躲避洞,少一个罚款100元。躲避洞不合规程规定,每个罚款100元。

第一百八十八条 掘进巷道浮渣必须清洗干净,否则,每立方米浮煤罚款30元。

第一百八十九条 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时,做到无水不开钻,停水停钻,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条 掘进工作面支护不及时,空顶作业超过规定作业,罚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一条 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或多人放炮,罚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二条 砌墙和架棚时,必须支撑在实底上,基础和深度符合规定,砌墙基础不见实底,罚款500元,柱窝深度不够不在实底每架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三条 宽帮、高顶必须用木料背紧牢靠,顶部必须用刹杆及枕木井字背顶,否则每架罚款300元。

第一百九十四条 更换巷道支护时,必须执行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五条 用掘进机截割臂托梁架棚,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六条 偏中按照规程规定不得超过2公分,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七条 架棚方向必须与中线方向垂直,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九十八条 棚梁必须保持水平,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九十九条 棚腿如果蹬在软底上,腿底部必须垫板,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条 背板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缺一块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 工钢棚与棚之间拉杆连接不得缺少,否则缺一根罚款100元,并返工补齐。

第二百零二条 铺接道时必须使用道夹板,螺丝必须齐全,保证平、稳、直,否则一处或一项罚款100元。

第二百零三条 各工作面探头不按规定悬挂一次,处罚100元。

第二百零四条 各掘进工作面架棚不接顶一处,处罚 100元。

第二百零五条 井下材料场堆放不整齐,一处罚100元。

第二百零六条 各掘进巷道,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扣除当班责任人5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零七条 井下各工作面,“敲帮问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百零八条 炮掘工作面入口必须悬挂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避灾路线图以及施工断面图,发现少一种罚掘进队100元。

第二百零九条 所有工作面的 交叉路口、入口、出口等重要位置必须悬挂避灾指示牌,否则,发现一处少一种,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百一十条 所有人行巷道与行车巷道的交叉口,必须设置“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语言提示装置,否则,发现一处缺少,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一条 倾角大于15°的掘进工作面,工作场所的上方和下方必须设置防止物料滚落的安全措施,否则,罚款1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第二百一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迎山角度符合规定,迎山不足或者反迎山的每架棚罚款1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一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临时轨道铺设必须平稳、正直,无错口,无杂拌道,接口紧密,无空吊板现象,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的开工、停工、贯通、开口,以及发现隐患等必须坚持填写并发放通知单,未按照要求填发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五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具备设计说明书、地质说明书、水文地质预报书等资料,缺一种资料私自开工者,罚责任人500-1000元。

第二百一十六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后方可到工作面作业,不学习规程不准到工作面作业,否则,谁安排其到工作面工作,罚谁100-300元。

第二百一十七条 探水作业必须有设计说明书,没有设计说明书而进行探水的,罚作业单位100-300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

第二百一十七条 各巷道工字钢棚不准随意卸除拉勾,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井下各工程队在未接到开工通知书前,私自开工的,罚款500元。

第二百一十九条 炮掘工作面躲炮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中的规定。工作面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躲炮,发现一次罚带班500元,放炮工200-300元,瓦检员、安全员各500元。违纪责任人3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二百二十条 炮掘工作面放炮线长度必须大于等于100m,且无失爆现象,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100元。

第二百二十一条 掘进丢底煤一处超过规定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第二百二十二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贯通通知书。否则罚技术科相关人员300元。

第二百二十三条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时,走人情,私自降低标准,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节  机电、运输

第二百二十四条 移变、开关等整定值应根据其负荷大小变化,及时准确调整,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五条 设备铭牌、责任牌和ma标志必须齐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件。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所用设备操作标志管理牌必须及时悬挂,缺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百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八条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并有记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机电设备不准带电搬迁,严禁带电检修、接线、拆线等作业,否则每人罚500元。

第二百三十条 井下电缆发现破口必须及时处理,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一条 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否则罚责任人500元,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缝出现仍继续使用者,罚责任人500元。

第二百三十二条 隔爆面有锈蚀,油漆或机械性杂物不处理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三条 隔爆面不涂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四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mm的要求,小于5mm罚责任人200元,大于15mm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五条 不用的接线咀要分别用密封圈和挡板依次装入,压紧,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六条 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应不小公称尺寸1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七条 线咀压紧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线咀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应不大于5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八条 卡兰式进线咀用单手搬动喇叭咀上下左右晃动时,有明显晃动,或螺旋式接线咀最少啮合扣数低于6扣,拧紧程度用单手正向用力拧,能拧动,均属失爆,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九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符合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咀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条 对保证防爆型式用于防止触及裸露带电零件所必须的紧固件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解除,否则罚责任人300元,同一部件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求一致,螺杆裸露部分为1-3扣,低于1扣罚责任人300元,超过4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四十一条 隔爆接合面同一部分紧固螺栓加装两个以上弹簧垫圈,弹簧垫圈断裂或无弹性者,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井下电缆严禁用铁丝吊挂,否则罚责任人每处100元。

第二百四十三条 甩掉各种电气保护、皮带保护或不按规定使用,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四十四条 井下线路有鸡爪子、明接头、羊尾巴、老鼠洞,罚责任者500元。

第二百四十五条 躺坐在电器上取暖,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六条 井上下设备外露的运转部分无防护装置或装置不完好,罚责任者300元。

第二百四十七条各类设备启、停,不按规定使用信号,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四十八条 综合保护不起作用,甩掉局扇“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九条 井上下人员坐在电机、减速机或开关上操作,罚款200元。

第二百五十条 井上、下机械起吊或拖拉重物的作业场所,钩头、重物下方、大绳边、固定车地点下站人,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一 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二 误送、误停电的责任者,罚款3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五十三 放炮母线不准和电缆挂在同一侧,否则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四 井上、下高低压电源线路不按规定敷设,或随意拆、接线路,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五 各岗位各种记录、登记不齐全,记录不及时,罚岗位人每次100元。

第二百五十六 井下排水设备及管道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七管道不平直,悬挂不整齐,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八条 因检修不及时,检查不仔细造成管道跑漏水,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九 对设备添加润滑油不使用专用塑料壶抽油器,罚100元/次,塑料壶盖子丢失或不加盖子,罚50元/次。油量不足或过多罚100元/次。

第二百六十各种保护闭锁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否则罚100元/项次。

第二百六十一 移动变电站高压侧未接低压闭锁装置,罚300元/台次。

第二百六十二 无计划停电,罚500元/次。

第二百六十三条 电动机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四 井下机电硐室及各配电点附近5米内,堆放材料或易燃物,否则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五 井下电气设备或五小电器遭受淋水而未采取保护措施,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六条 非专职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罚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二百六十七 地面各单位(个人)擅自使用电炉,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八 利用他人停电擅自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的,罚200元/次,停送电不向调度中心提起申请的罚500元

第二百六十九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否则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一条 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罚200元

第二百七十二条 用试送电的方式进行故障判断和寻找电缆故障点,罚300元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放置位置不正确罚200元

第二百七十四 禁止对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浓度或瓦斯浓度超限时进行强行送电,验放电,否则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五条 开关要求台台上架,五小电器件件上板,否则罚100元

第二百七十六条 井下照明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否则罚款300元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不按规定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罚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八条 固定设备必须牢固可靠,稳固好,防止移动或伤人,否则罚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九条 使用的电器设备各种保护必须齐全,不得违章使用,否则罚款300元

第二百八十条 各类机电问题(隐患)没有在“五定”期内整改,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设备检修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二条 小绞车下井未达到完好标准,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三条 小绞车使用过程中,框架固定,护绳板有松动、变形不进行处理,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四条 小绞车底座基础螺栓不紧固,有松动现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五条 小绞车技术参数牌板,技术管理版板、技术规格数据不齐全或与小绞车不符,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六条 各类绞车制动闸、工作闸及闸带不符合规定要求,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八十七条 小绞车操作按钮、信号按扭未规定设置,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九 在用小绞车信号装置,不能保证声光兼备、声音清晰、不能实现双灯、对打,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条 多部绞车各绞车信号系统串联使用,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一条 11.4kw小绞车未从滚筒下方出绳开车,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二条 小绞车未使用双向开关(可逆)、三向按钮,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三条 绞车工放绳未按规定固定在滚筒上至少应存有三圈以上钢丝绳子,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三百零四条 绞车钢丝绳出现严重弯折、打结、压扁、锈蚀或断丝超过规定而未及时更换,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零五条 坡度在16度及以上未加装保险绳,绳径与主绳不相符,未连接牢固,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零六条 轨道内材料,设备的堆放不符合运输管理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七条 不经批准随意拆除轨道及设施,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三百零八条 损坏运输轨道设备及安全设施,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九条 井下运输轨道巷、躲避硐室外内没有保持干净,清洁、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条 出入井人员上、下井起哄、谩骂和打架斗殴者,罚款200元

第三百一十一条 运输斜坡巷道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且标志明显,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一十二条 运送物料时,开车时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否则罚200元。情节严重造成损失事故,按规定另行追究。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拉运料调度车安装位置必须合理,严禁人力推拉、违章作业,否则罚200元,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另究。

第三百一十四条 井下轨道运输巷不准放飞车、造成断绳,脱钩跑车事故,罚责任人500元,发生撞棚、冒顶、损坏设备以及人身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五条 矿车运行不完好,要及时通知修理工处理,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六条 处理矿车掉道事故必须2人以上配合,单人处理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七条 无故操作信号装置,罚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八条 在运送材料时,因不小心挂破风筒一处,罚责任人300元,并及时处理。

第三百一十九条轨道运输巷内,道心浮煤超过道轨高度,罚责任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条 运送、回收大型货四超(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必须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二十一条。

第三百二十二条

第三百二十三条 井口检身人员不履行检查职责,不执行检身制度罚款100元,下井人员拒不接受检身罚款100元

第三百二十四条 加注润滑油脂标号不符合有关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2篇 煤矿安全科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分管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煤矿企业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和实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煤矿中长期的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

四、参与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管理,对安技措工程进行检查、落实。

五、负责监督检查奖惩制度的执行。参与安全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

六、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四定”措施,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直至整改解决。

七、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和职工健康档案管理,对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严格按制度执行。

八、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选型使用。

九、参与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划及具体实施细则,并落实实施定期检查验收。

十、参加本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组织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人员现场勘查、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十一、做好本矿安全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办理上岗证件工作,监督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

十二、定期分析本矿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十三、参与本矿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采区及工作面设计,重点单项工程作业规程的审查。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安全技术审查。参与各项目工程建设和建成移交验收工作。

十四、参与煤矿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重大安全技术措的施编制和审查,并检查落实实施。

十五、协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3篇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标志管理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148号)精神和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论证会专家意见,结合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的特点,制订本方案。

1 适用范围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

2 认证模式

按新产品程序进行认证,认证模式为“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

3 认证依据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4 认证申请

4.1申请人

申请人应为从事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研制开发、能够承担产品主体责任的法人机构,并满足以下要求: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具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且所生产产品应在其许可范围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3)应具备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固定场所,有生产场所的合法证明文件;

(4) 应具有至少5名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化工、机电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应不少于5年;

(5)具备《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中规定的出厂检验能力;

(6)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2 申请材料

4.2.1 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申请产品登记表

应提交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申请产品登记表。申请人基本信息详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平台的相关说明,已有安全标志网站正式会员账户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4.2.2 产品技术文件

4.2.2.1 产品标准

申请人应提交产品技术条件。技术条件应符合gb/t1.1以及《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相关要求,其格式可参照附件编制。产品技术条件中的主要性能指标,应不低于《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

4.2.2.2 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实际组成,提交申办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参见表1),并将产品的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全部纳入受控管理,以确保产品安全性能。

表1 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序号 零部件(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材质) 生产单位 安标编号(或其它认证编号) 有效期 受控类别

1 水胶炸药     b

2 传爆体   -- -- c

3 装药管   -- -- c

4.2.2.3 产品使用说明书

应符合gb/t 9969的有关规定。除包含产品执行标准、用途和使用环境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结构和性能概述、贮存、运输、使用和维护须知以及警示语句等内容外,还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严禁在采掘泄压带、散落煤(岩)堆积体中进行深孔预裂控制爆破。

(2)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人员、地面和地下建(构)筑物及各种设备、设施分布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然后进行爆破设计。必须编制深孔预裂爆破设计说明书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最大装药长度不得超过80m。

(4)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0m。

(5)产品在井下试用的安全事项。

4.2.3 许可证明

工信部批准的煤矿许用抽采水胶药柱的安全许可证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4.2.4申请产品信息

申请时应注明申请的产品规格,申请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证书的总量不应超过申请人年生产能力的16%。

5 初审、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接到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符合要求的,与申请人签订认证合同,申请人交付申请费后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整改。

6 技术审查

依据《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对申办产品的技术文件实施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报告。

7 现场评审

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评审员和相关专家实施现场评审,评审依据为《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试行)》。

8 安全性能检验

8.1 检验原则

检验样品按gb/t 10111规定的方法从申办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同外径的产品分别检验,可在包装过程中的不同部位抽取,样品数量应不低于30m。

8.2 检验方式

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机构实施抽样检验。

8.3 检验依据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及产品技术条件。对规定的参数及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9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安标国家中心根据技术审查报告、现场评审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进行综合审查,符合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1年的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证书,其工业性试验量=申请人年生产能力×16%(吨),并备注“工业性试验量不超过xx吨”。

10 认证时限

按现行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11 持证要求

持证人应遵循以下要求:

(1)在进行工业性试验之前,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生产单位和承担工业性试验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工业性试验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2)产品在矿山井下进行工业性试验时,持证人应向安标国家中心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试验矿井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及安全标志编号等,并保证产品与检验批的生产技术条件一致;

(3)工业性试验中发现安全问题,或《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存在不尽完善、合理之处时,及时通告安标国家中心。

12 其它

(1)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工业性试验完成后,产品生产单位可向工业性试验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提出申请,对产品安全适用性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在相关标准未颁布实施前,如果继续扩大试验范围,可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新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申请。经履行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合格评定程序后,发放有效期为2年的新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颁布实施后,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生产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重新按常规产品的首次申办程序申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对已取得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的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其安全性能不满足新颁布标准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

第4篇 煤矿巷道贯通时的通风与安全管理技术

摘要 巷道贯通、瓦斯排放和石门揭煤是矿井通风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过去我国不少煤矿曾在相关作业工序中出现过失误,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文章对煤矿巷道贯通时的通风与安全管理技术作了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 巷道贯通 通风 安全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层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相贯通时,必须预防冒顶、瓦斯、煤尘和放炮等事故的发生。巷道贯通会使井下通风系统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涉及的安全问题比较多,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一通三防”问题。如何防止因通风系统的突变而导致瓦斯超限、煤尘飞扬和火区失控,以及如何防止因地应力集中而产生煤与瓦斯突出,一直是困扰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的重大难题。因此,做好巷道贯通时的通风安全管理技术工作尤为重要。

1 巷道贯通时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隐患的形成

(1) 巷道贯通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但有些矿井只顾及了掘进的一头,忽视了另一头,将停止掘进的一头也停止供风,或者根本不重视停工一头的通风与安全管理,形成瓦斯积聚,造成掘进一头放炮贯通引起停工停风的一头瓦斯爆炸。贵州某煤矿的一次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就属于些情况。

(2) 井下通风系统是由众多井巷及通风设施相互联系而构成的一个网络结构,在某个生产时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完整性和稳定性。巷道贯通会破坏原先的平衡和稳定状态,部分井巷的风流方向、风速及风量产生突变,很可能出现因风速超限而导致煤尘飞扬,因采空区或密闭内的瓦斯大量涌出、循环风及不合理的串联通风的形成、无风或微风井巷的出现等原因而出现瓦斯迅速超限的严重隐患。1995年1 月21 日,大同某煤矿7 # 层的508 巷与408 暗斜井车场贯通后,由于未及时采取控风措施,1030大巷风量减小,附近密闭内瓦斯外泄并积聚,架线电机车运行至密闭附近时,电火花引起了瓦斯爆炸。

(3) 由于局部通风机位置的调整,控风措施不及时或不正确而形成瓦斯爆炸事故隐患。如图1 ,双巷同时掘进时,局部通风机原处于位置a ,待联络巷2 贯通后,将风机前移至位置b ,若不事先将联巷1封闭,风流在1 处短路,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的风量很可能小于局部通风的吸风量,从而形成循环风,这样的事故案例在我国为数不少。

2 巷道贯通时火灾事故隐患的形成

在自然发火严重的老矿井。火区星罗棋布,在长期的生产中,很可能人为地采取了一些均压措施,使自然发火得以控制,另外有部分火区的漏风很有可能直接沿回风流排走而未经察觉。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的改变会导致井下风网中风压重新分布,原来均压平衡状态就可能遭到破坏,火区复燃或燃烧加剧的可能性较大,若控风措施不得力,极易产生火灾,在瓦斯矿井,爆炸隐患随时可形成。

3 巷道贯通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的形成

煤与瓦斯突出是地应力、瓦斯压力和煤体结构性能综合作用的结果,受采掘活动的影响,在巷道贯通地点,地应力会更加集中,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加大,防突工程量及难度增加,处理不妥极易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4 选择巷道贯通地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尽量将贯通地点选择在无突出危险性或突出危险性小的区域 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巷道贯通地点应力的叠加使突出危险性增大,在选择巷道贯通地点时,应设法选择在无突出危险性或突出危险性较小的区域。焦作矿务局冯营矿24061 工作面回风巷掘进期间,突出预兆并不明显,但贯通相距10m 时,预测指标明显超限且有煤炮声和顶钻、卡钻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贯通点恰好处于受断层影响的突出危险区。后在24081 工作面采准巷道掘进期间,发现瓦斯含量及预测指标有明显的的区域性和条带性,在距进风巷开口0~200m 范围内掘进期间无任何突出预兆,200~350m 时出现一些动力现象,350~400m 范围内突出预兆最明显,以后预兆逐渐减弱,在500~585m 范围内基本上无突出危险性。为吸取24061 工作面采准巷道掘进期间的经验教训,决定将24081 的回风巷也掘完,回风巷与进风巷的贯通地点选择在开切眼附近(困开切眼恰好处于无突出危险的区域) ,贯通时未出现突出危险。

(2) 尽量避免贯通地点处于主要进回风系统之间 巷道贯通前,被贯通的煤柱在通风系统中相当于风门的作用控制着风网中的风流,贯通时如不采取可靠的控风措施,相当于风门被打开,若贯通地点处于主要进回风系统之间,肖极影响则会加剧。

5 巷道贯通时的控风措施

(1) 加强贯通地点局部通风管理 贯通时只准一个工作而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营检查局部通风是否存在隐患,并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确保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1 %。局部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防止循环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各井巷的风量、风速必须合乎要求。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倾斜巷道同上部平巷贯通时,上部平巷必须有至少5m 的超前距离,并保证各掘进头的回风系统畅通,防止发生突出影响其它区域。

(2) 做好贯通时控风的准备工作 贯通前后都应对通风系统进行调整,当贯通点本身处于主要进回风系统之间时,两侧承受的风压差较大,被贯通煤柱对系统的控制作用较大,直接贯通就会潜在较大的危险性。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预先对通风系统作必要的调整,尽量减小贯通煤柱两侧空气压力差,并在贯通的两头分别没置好风门,在贯通瞬间将风门关闭,待放炮贯通后再进行系统化的调整。通风系统越复杂,贯通时风流调整工作的难度越大,有时贯通后风网中各分支的通风状况很难准确预测,很有必要事先用计算机进行解算模拟,贯通前后必须对受影响的区域内各井巷的通风瓦斯状况作认真的检查分析,防止风量不足和瓦斯超限,也要避免部分井巷风速超限而引起煤尘飞扬。这里要再次特别强调的是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防止循环风与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并加强对密闭区、火区的观测,防止瓦斯泄漏和火区复燃。

第5篇 安全目标管理与煤矿安全生产

【摘 要】安全目标管理是目标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应用,本文论述安全目标管理在煤矿生产中的应用。煤矿生产,安全大于天,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引入安全目标管理,将大大提高安全管理效果,是新时期下煤矿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煤矿生产;安全;目标管理;应用

0 前言

近几年我国煤炭工业一直在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强调“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但是煤矿事故还是时有发生。这些事故的发生虽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因,但事后的调查结果表明:煤矿现场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管理漏洞,安全思想重视不够,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甚至有矿工违章操作现象,往往是事故的根本原因。安全管理的落后已使得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下面本文将就安全目标管理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1 煤矿生产中的危险因素

1.1 自然环境方面的危险因素

我国煤层赋存不稳定,地质构造复杂,煤层瓦斯含量大,高瓦斯矿井多,煤层易自燃。井下自然危害归结起来可分为七大类:水、火、瓦斯、粉(煤)尘、噪声、顶底板、热害。随着开采规模的扩大和采掘深度的延伸,煤矿井下将面临着更多的生产安全问题。

1.2 人的不安全行为

矿难统计表明,人的不安全行为在煤矿事故中占主导地位。与物的因素相比,人是更为活跃的因素,容易受心理、生理和技能等因素影响,行为具有复杂性和偶然性。

在采掘过程中,工作环境复杂多变会影响人的生理和心理,进而影响了工人的正常操作,增大了人为事故发生的概率。而工人们对隐性危险源的辩识能力不够、不安全因素的处理能力欠缺以及对以往经验的过分信任,也是造成人为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实际生产中,一些工人把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心存侥幸心理,违规作业,甚至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对其生命财产构成很大威胁。

1.3 机电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客观存在的,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发现。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正确判断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其发展,对预防、消除事故有直接的现实意义。由于前几年煤炭行业不景气,井下的机械设施和电气设备老化,甚至出现带病作业的情况,这都为今后的工作埋下了安全隐患。

1.4 安全管理缺陷

安全管理的重要前提是安全技术及装备的保障。在此基础上,还与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管理观念息息相关。安全管理的对象不仅是人,还包括安全技术和安全装备。

我国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没有真正落实,缺乏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监察培训,执法力度和考核力度不够。企业基层领导安全管理观念淡薄,对安全投入与生产效益的关系认识欠缺,不能及时发现和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工作过程缺乏具体的指导和管理。企业职工普遍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处理突发性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更有甚者,无视规章制度,“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2 安全目标管理在煤矿安全中的应用

在煤矿企业实施市场化改革中,提倡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为煤矿工人创造良好生产条件,对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把安全目标管理应用于煤矿企业管理,是新时期下煤矿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实现煤矿安全管理总目标和分目标的过程中,为了避免或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职工安全健康,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考虑。

2.1 实现作业环境安全化

合理选择矿址、布置矿井生产系统、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前提。生产设备更新与配备满足现场生产需要和工作空间布置合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硬”条件。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设备落后、老化和损坏等情况下,要有及时的应急处理预案,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化的作业环境,把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2.2 更新干部安全管理观念,加强工人安全意识

在实现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超前型管理为主,及早地排查安全隐患,把事故扼杀在摇篮之中。在煤矿企业管理中,管理的主要对象是人,即管理层干部和广大职工。针对不同的对象,要采取不同的安全管理教育方式。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创新,创新的源头在于管理层的管理观念。因此,更新管理层干部的管理观念,努力提高管理层干部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使其对安全管理有更深层次的认识,即:不仅认识到前期安全投入的潜在性和长期效益性,而且要认识到后期安全生产的技术与装备保障,这是促进企业发展和创新的充分条件,是实现“零”伤亡事故总目标的需要。

煤矿职工既是现场操作者,又是排除现场隐患的主体,但是,这需要职工掌握一定的安全技术。对广大职工采取科学合理、实用的安全教育方法,是预防事故最根本的措施之一。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对煤矿广大职工加大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力度,将安全渗透于教育培训和娱乐活动之中,使职工尤其是井下工人,逐步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的价值与“人”的价值的统一。

2.3 防止物的不安全因素

要防止物的不安全状态出现。首先,煤矿企业要改善生产条件,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化的作业环境,消除可以避免的危险源和不安全因素;其次,实现操作对象的本质安全化,使生产设备更新与配备满足现场生产需要和工作空间布置合理,且操作安全简便,装配自动保险或防护装置,将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在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实现“人机适宜”的相互协调;然后,主动科学地辨认和控制危险源,降低事故概率,加强安全执法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最后,必须对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限期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在设备落后、老化和损坏等情况下,要有及时的应急处理预案,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化的作业环境,把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而不能只追求经济效益。此外,要控制事故,必须控制人为失误,在规范安全生产操作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职工对安全的认识,更新职工的安全观念。

2.4 加强安全技术的引进与创新

现代煤矿安全管理中,安全生产技术是解决煤矿事故发生的关键。这就要求科学引进发达国家的煤炭生产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在此基础上,进行煤矿安全技术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同时,国家应该推出优惠政策,扩大煤矿专业招生比例,煤矿企业必须通过提高待遇引进、吸引技术和管理人才,这样才能加速煤矿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创新。

3 结语

安全是煤炭企业永恒的事题。煤矿安伞生产关系职工生命安全,关系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须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安全管理直接影响煤矿安全生产,是导致煤矿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目标管理在煤矿安全管理的引入,必将促使煤矿安全管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实现煤矿生产的本质安全。

参考文献

[1]周庆行.邹小勤煤矿企业生产安全监管的新视角[j].中国矿业,2005(12).

[2]蔡卫.马尚权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煤炭科学技术,2004(12).

[3]王泰煤矿企业安全目标管理[j].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02).

作者简介:

靳军,(1983—),男,山西高平人,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23年6月重庆大学采矿工程专业毕业,现从事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6篇 小议煤矿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

长期的安全工作实践证明,做实“十个深化”,促进“十个转变”,实现“十个提高”,就一定能打造安全型矿井,实现长治久安。

一、深化安全文化建设,由“安全型”向“本质安全型”转变,提高和谐矿井创建能力。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可更好地进促进安全生产良性发展。坚持安全理念引导人的原则,以“如何将安全文化理念深植职工心中”为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研讨活动,全面普及具有自身特色的“三五三四、五个一”安全文化核心理念。

二、深化安全培训,由“注重取证”向“增强技能”转变,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

三、深化现场管理,由“形态质量”向“内在质量”转变,提高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建立健全现场质量管理评估体系,制定质量评估标准,通过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的标准化控制、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杜绝“豆腐渣”工程、面子工程等现象。

四、深化区队班组建设,由“生产任务型”向“安全生产型”转变,提高全面管理能力。班组建设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把班组建设纳入安全管理总体规划,彻底扭转重生产轻安全的不良倾向,夯实安全基础。建立有效的班组管理办法和考核机制,严格执行正班长抓安全、副班长抓生产的要求,给班组提供规范、科学、具体的安全管理平台。

五、深化安全责任制,由“条目化”向“问责制”转变,提高全员执行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克服“高度重视下的麻痹松懈症”,是防止事故频发的必要举措。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措施落实到现场以及每一个岗位。

六、深化科技兴安,由“重硬件投入”向“软硬件结合”转变,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安技措各类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安全生产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是提升预防灾害能力、实现安全高效生产的有力保障。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加大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拓宽资金渠道,确保“科技兴安”的必要投入;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科技兴安”提供坚实保证。以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化矿井为目标,加大对矿井关键生产技术的科研攻关,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自动化、信息化,形成一个集成、高效、覆盖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系统。加大以预防安全事故、改善生产条件为目标的安全技术改造力度,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七、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由“告知检查”向 “随机抽查”转变,提高超前预防能力。要坚持念好“查、访、包、抓、改”五字经,做到对不安全因素“发现得快、控制得住、排查得早、解决得好”。深入 “查”,坚持每周召开隐患排查分析会,不间断地开展“三不定”检查活动,将事先通知式的安全检查,改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经常“访”,加大业务科室深入基层、指导基层、服务基层力度,及时指导帮助基层解决现场安全隐患;负责“包”,坚持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包保制度,将安全隐患整改任务量化、细化,落实到每名班子成员及业务科室身上;狠心“抓”,本着“谁包挂,谁负责”的原则,一竿子插到底,下狠心,以“三铁”精神坚决把隐患解决掉;彻底“改”,加强对重大隐患危险源的整改监控,把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提前到对隐患责任的追究,对违反隐患排查有关规定者,追究责任。出现重大隐患,对不作为的单位领导坚决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八、深化监督检查,由“静态单一”向“动态循环”转变,提高安全监控水平。推行安全责任监控和安全信息监控,对不同层次的安全管理人员上岗情况和各个区队、地点的不安全隐患实行动态循环控制,努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严格落实值班跟班责任制,对于发生事故采取措施不及时,延误时机或因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影响安全工作的有关人员,坚决严肃查处;对于发生事故而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严厉追究其责任,确保安全管理的严肃性。

九、深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由“条块单列型”向“网络覆盖型”转变,提高全员抓安全的能力。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方针,超前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局面。围绕安全生产的主题,党政工团各级组织积极行动,紧密协作,各司其职,做到合作与分工相结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统一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为矿井保安全、促生产营造一个更具人性化的工作氛围。

十、深化专业会战,由“常规管理”向“重点突出”转变,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抓住安全主要矛盾,解决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是搞好安全管理的突破口和立足点。当前,我们应严格落实省 “安全生产落实年”部署要求,深化安全整治。强化一通三防,搞好矿井通风系统优化,开展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杜绝通防事故的发生。超前编制落实防治水措施,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采”的原则,严格按照控采方案施工。大力整顿运输秩序,规范使用各类安全设施,加强小绞车使用和设备起吊、装车、封车、运输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开展机电、综机、皮带管理专项治理会战,提高设备运行质量、检修维护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加大对地面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加强地面防火、交通管理、两季“三防”等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总之,要按照做实“十个深化”、促进“十个转变”、实现“十个提高”的总体思路建设好安全型矿井。

第7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分析

1、非煤矿山总量

截至 2007 年底,全国共有非煤矿山 94753 座,其中:金属矿山 8395 座,非金属矿山 83431 座,其他矿山 2927 座。2007 年,全国共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6087 座,另有 8919 座在建矿山。

2、事故基本情况

据统计,2007 年,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861 起、死亡 2188 人,同比分别减少 11 起、89 人,下降0.6%和 3.9%。其中发生一次死亡 3-9 人的重大事故 79 起、死亡 301 人,同比分别增加 4 起、25 人,上升 5.3%和 9.1%;发生一次死亡 10-29 人的特大事故 2 起、死亡 46 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 19 人、上升 70.4%;未发生一次死亡30 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非煤矿山伤亡事故总量过大,重大、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3、广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

2006 年,全区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18 起,死亡 138 人(全年控制指标 137 人),其中:持证矿山事故 107起、死亡 122 人,非法采矿事故 11 起、死亡 16 人;地下矿山事故 53 起、死亡 63 人,露天矿山事故 65 起、死亡 75 人;一次死亡 3 人以上事故 4 起、死亡 12 人。事故总量排在全国第七位。

2007 年,广西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63 起,死亡 167 人(全年控制指标 133 人),同比分别上升 42.9%和31.5%。一次死亡 3 人以上事故 4 起、死亡 12 人。事故总量排在全国第二位。其中,柳州、桂林、钦州、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等 8 个市死亡人数已突破全年控制指标。采石场事故居高不下。根据最近三年事故统计,广西小型采石场(含建筑型材开采)2004 年死亡人数达 97 人、2005 年死亡 90 人、2006 年死亡 64 人,采石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约占全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50- 60%,采石场事故已构成广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主体。坍塌事故成为非煤矿山“第一杀手”。2004 年至 2006 年,全区露天矿山坍塌事故分别死亡 77 人、67 人和 44 人,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44.4%和 29.7%,约占全区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事故分析

1、从事故发生时段分析

从全国范围看:1 月、2 月重大事故最少,3 月份以后开始逐月增加,8 月份达到最多。1 月、4 月、8 月、9 月、11 月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5 月、6 月、10 月、12 月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 月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持平;3 月、7 月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

2、从事故发生地区分析

2007 年 79 起重大事故,发生在云南、贵州、四川等 21 个省(区),其中:云南、贵州、四川、湖南 4 省共发生重大事故 33起,死亡 132 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 41.8%和43.9%。11 个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海南、西藏、重庆、青海、宁夏、新疆兵团)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云南、贵州、四川、湖南等 10 省(区)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陕西、广西、安徽、辽宁、山西、新疆 6 省(区)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

3、从经济类型分析

79 起重大事故中,有 52 起发生在私营企业,共造成 207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65.8%和 68.8%;有 14 起发生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共造成 48 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17.7%和 15.9%;有 6 起发生在集体企业,共造成 20 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7.6%和 6.6%。此外,非法开采造成的事故仍占一定比例,共有 7 起重大事故是由于非法开采导致的,共造成 26 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8.9%和 8.6%。

4、从行业分析

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最多的是非金属矿,共发生 34起,死亡 134 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 43%和44.5%;其次是有色金属矿,共发生 31 起,死亡 117 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 39.2%和 38.9%。

5、从事故类别分析

重大事故主要集中在坍塌、中毒窒息、冒顶片帮等 3 类事故,共发生 53 起,死亡 201 人,分别占重大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 67.1%和 66.8%。其中坍塌事故 28 起,死亡 107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 35.4%和 30.5%。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中毒窒息、放炮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另外,2007 年还发生重大事故 2 起,死亡 46 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 9 人。其中:内蒙古包头市壕赖沟铁矿“1.17”重大透水事故死亡29 人;辽宁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11.25”溃坝事故死亡 17 人。

第8篇 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管理及安全措施

采矿工业组织及其职能

澳大利亚联邦各州都设有一些从事矿工安全和福利工作的政府组织,其业务职能从制定法规、组织实施到政策研究。这些组织包括:属于政府机构的有昆士兰州矿山能源部、昆士兰州矿山安全试验与研究服务局、新南威尔士州矿物资源部、昆士兰州联合煤炭局、西澳大利亚州矿物能源部及澳大利亚工业、科学和资源部;属于工业部门的机构有昆士兰州采矿委员会、新南威尔士州矿物委员会、西澳大利亚州矿山局、澳大利亚矿物委员会及澳大利亚煤炭学会研究计划部。

根据有关法规条款的规定,联合煤炭局的主要职能是:为煤炭工业职工提供职业安全和工作条件改善的服务,包括提供预防性医疗服务、监察职工的健康状况和对有关健康问题开展调研;收集、分类和公布事故,以及其他与煤炭工业职工健康与安全有关的数据;负责向煤矿总监察长或联邦部长和州部长报告有关煤炭工业职工安全的问题;根据国际开发援助计划,提供煤炭生产和利用课程;促进煤炭工业职工福利事业的发展;制定和实施有关煤炭工业职工健康与安全培训方面的标准;对煤矿粉尘实施监督管理;收集、分类和公布与煤炭工业有关的统计数据。

矿物资源部在对煤矿安全实施管理过程中还采取鼓励职工参与工作地点安全与健康决策的政策,同时,在新规程指导下开展煤矿安全与健康系统开发的咨询业务。

煤矿安全现状

澳大利亚煤炭工业安全状况一直保持世界最高水平。澳大利亚井工矿的主要事故是煤层自燃、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近20年来发生最多的是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为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各煤矿都制定了完整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计划,加强煤矿管理。对煤层瓦斯采取预抽放措施。煤矿灭火采取以氮气灭火为主。

最新研究成果表明,在缩短每周工作天数的同时把工作班的时间增至12小时对矿工有很大的益处。目前昆士兰州采矿工业最普遍采用的工作班时间是12小时。另外,缩短每周工作天数的好处还有,矿工能够有更多的时间与家人在一起,进而促进家庭生活的稳定与和谐。

工作环境管理

1.粉尘控制和监控

煤矿粉尘监测系统由各州负责。在新南威尔士州,煤矿粉尘监测是由联合煤炭局负责的。在昆士兰州,则由矿山能源部和矿山安全试验与研究服务局负责。

成立于1954年的联合煤炭局负责粉尘控制方法的改进、发布粉尘防治方面的信息和培训矿工掌握防治粉尘技术。采用的粉尘取样仪器有两种:一种是常流量取样器,另一种是瞬时粉尘检测器。

井下呼吸性粉尘规定值是每立方米空气取样的呼吸性粉尘含量为3毫克。对含石英的呼吸性粉尘规定值是每立方米空气取样0.15毫克。在正常情况下,对连续采煤机生产班的空气取样每年一次。长壁工作面生产班的空气取样每年两次。煤矿其他工作现场的空气取样每年一次,包括对钻眼工、井下运输等,以及露天矿、地面选煤厂装载和破碎设备。

如果采集的粉尘样品浓度超过规定的最高值,则需要在相同的作业环境中重新取样。如果重新采集的粉尘样品浓度仍超限,监察部门便向煤矿下达书面通知,要求煤矿按规定时间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

为控制煤矿粉尘浓度,澳大利亚采取了各种措施,使煤矿粉尘浓度大大降低。但还应注意到,在过去的15年中,澳大利亚煤矿生产发生了两项重大变化,一是长壁综采工作面个数翻了一番,二是长壁综采工作面平均日产量从4000吨增加到8000吨以上。这说明长壁综采工作面在提高煤炭产量的同时,也增加了粉尘生产量。

2.职业噪音

国家对职业接触噪音规定的标准是超过8小时的平均日接触噪音值为85分贝。一项在新南威尔士州井工煤矿噪音的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人员中,接触噪音超过平均日接触噪音值85分贝的人员占80%。为此,新南威尔士州政府采用了一种听力保护装置,使矿工听力损失索赔案件数量急剧下降。1996年,该州颁布了《工作场所噪音管理和听力保护实施规程》。规程适用于包括煤矿在内的所有工作场所。 (武 威)

第9篇 美国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

美国煤矿安全生产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近年来每百万吨煤死亡率一直在0.03%以下。目前,美国约有2100个煤矿,煤矿从业人员10.87万人,其中矿工8.8万人。作为仅次于中国的世界第二采煤大国,2002―2004年美国产煤分别为9.94亿吨、9.73亿吨、l0.1亿吨,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为27人、30人、28人。2005年创下新低,仅22人。

美国的煤矿业也经历了从事故多发到加强立法和管理、最终进入“高产量、低伤亡”时期的漫长过程。近30年来,尽管《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规定的一些惩罚措施已有所改变,但这部法案的基本框架没有变,它确立了几个基本原则:首先是安全检查经常化。每个井工矿每年必须接受四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则必须接受两次检查;其次是事故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当出现伤亡事故时,调查人员必须出具报告指明责任,蓄意违反法案的责任者也将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第三是安全检查“突袭制”。任何泄露安全检查信息的人,将会受到1000美元罚金或6个月监禁的处罚。第四是检查人员和矿业设备供应者的连带责任制。检查人员出具误导性的错误报告、矿业设备供应者提供不安全设备,都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

在“执法”领域,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强调其独立性,并在机制上防止检查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利益同盟。1910年,美国在内政部下设立矿业局,但调查人员缺乏执法权力。1978年根据《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改在联邦劳工部新成立矿业安全与卫生署(英文缩写msha),以强化安全标准制定、监督安全生产、加强检查、调查处理事故和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研究。

《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要求,每个煤矿要与两个以上的救护队签定救护协议,煤矿发生事故由矿主组织抢救,必要时也可向当地警察求救。一支救护队下井救护,另一支救护队待命。任何矿山救护队都不得建在距矿井2小时路程以外的地方。救人要按msha的规定,每进展一步都要汇报,直至恢复生产或确认遇难人员无生还希望。

美国现有116支矿山救护队,隶属于矿业安全与卫生署的4支救护队和隶属于州政府的29支救援队,矿业安全与卫生署和州政府提供全额的资金支持,每个队伍每年约需25万美元的资金。

事故调查多元化。msha可组织调查组,矿主、受害方家属、保险公司及投资银行也可以组织调查,但调查报告的批复权在msha。根据事故受害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大小确定赔偿数额,如果受害人是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一般是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否则矿主还要赔偿一部分。事故调查多元化和赔偿标准的区别,有利于各方相互监督制约,能够有效保证事故调查的客观公正性。

美国煤矿安全事故一般不追究政府的责任,因为政府不负责管理企业,主要是追究矿主的责任。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只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安全全面负责。msha负责制定有关煤矿安全的规范,颁布有关的条例,实施现场监察执法。msha与煤矿企业签订安全合同书,煤矿企业按合同的规定组织生产,管理安全,双方自觉遵守。如果煤矿违反合同,msha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被许多人忽视的环节。美国,对煤矿工人和矿主的培训主要由矿业安全与卫生署下属的全国矿业卫生与安全学会负责,这个学会每年都举办短期集中安全讲习班,各课程一般为期几天,针对的是联邦安全检查人员、各州检查人员以及矿主、矿业公司人员等。

除了集中培训,矿业安全与卫生局还在各州举办巡回性质的安全课程,主要向矿业工人讲授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设备操作等,煤矿工人参加课程是免费的,经费从劳工部的培训费中支出。

此外,矿业安全与卫生局还充分利用网络,在网上提供免费的交互式培训课程,开放网上图书馆,将矿难调查报告、安全分析等资料和档案在网上公布。萨戈煤矿的营救人员在井下现场就发现,受困矿工就曾根据受过的培训实施多次自救措施,无奈矿井通风系统受到破坏,除一人幸免外其他都为有毒气体所害。

第10篇 浅谈煤矿如何搞好安全管理

我国煤炭资源丰富,但煤矿赋存地质构造复杂,自然灾害多,易开采的露天煤矿较少,埋藏深、地质构造复杂、开采难度大的地下煤矿占大多数,受到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等多种自然灾害的危害,导致安全事故频发,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逐步延伸,这一现象将更加突出,严重制约矿井的生产与发展,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到职工的生命线,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关系到企业的繁荣兴衰,因此搞好安全生产对我们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谈谈自己个人的看法。

一、提升矿井装备水平,促进矿井集约化生产

多年来的安全管理证明,单凭“高压”与“严管”换不来安全,尤其作为我们具有南方特色的矿井,地质条件地质构复杂、井下断层多,要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只有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装备,采用更为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来高矿井产装备水平,走煤矿机械化发展道路,才是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的有效途径。一是推进机械化矿井建设。按照“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系统可靠、队伍过硬、管理精细、安全高效”的要求来建设矿井,实现矿井生产以综采、综掘为主的综合机械化、规模化开采,有效提高生产现场的安全可控程度,降低事故发生的机率,把职工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从容易出现危险因素的环境中解脱出来。二是以机械化带动矿井集约化生产。着力打造安全高效型矿井,对采掘设计布局进行不断优化,适时调整生产布局,合理集中生产,推行先进的集约化生产方式,对老生产系统和生产区域实施“减肥消肿”,收缩战线,减少系统,减少头面,减少或消灭炮采,生产系统越少,安全系数越大。从提高矿井单产单进为目标,培育重点队入手,彻底转变过去单纯依靠多头、多面、多人求规模效益的模式,以集约化生产推进矿井安全高效建设。

二、加快矿井信息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随着国家煤炭行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计算机、软件技术、传感器技术和自动化控制技术的飞跃发展,推进信息技术在矿井中的运用,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走信息化、数字化之路,是煤炭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是深化矿井信息化建设。在井下各工作面、重点头面、生产系统,安装瓦斯监测系统、设备监测系统、故障诊断系统、语音提示系统,大型机电设备远距离遥控等系统,把矿井各种保护设施和瓦斯、煤尘、水、通防设施、矿井压力的状态形成可视可控的全方位监控,建立集生产监控、信息管理和网络运用等多系统为一体的综合监测监控系统,达到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矿井生产装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和安全监测自动化、信息管理集约化。二是以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通过综合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运用,使生产管理部门在一个平台上,对各生产各环节、系统、机械设备、人员实施远距离“遥控、遥测、遥信”,对采煤机的运行工况及参数进行采集、处理、显示、存储和传输,对设备进行故障自动诊断,提供操作指导或控制采煤机做出相应的处理,形成对井下可靠的安全预警机制和管理决策的信息通道。管理人员在地面调度指挥中心,通过室视频监控和数字监控系统,就可远程对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实时监控,对各部位瓦斯运行情况、机械设备运行情况、干部带班情况、人员作业情况,通过监控系统都一目了然;同时可实施对设备进行远距离遥控,对人员进行远距离指挥,更为及时、准确的调度指挥生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对策和防范措施,来弥补安全工作的缺陷和盲点,增强对事故隐患的控制力度,提高矿井防灾抗害的综合能力。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安全管理意识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严格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如果没有统一的规范性的管理制度,煤矿就不可能正常运行。一是要以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从完善、细化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入手,建立一整套包括组织机构设计、职能分工、岗位职责说明、工作流程以及各个专业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员工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守。在建立各项制度和标准时,必须深入研究、仔细推敲、认真琢磨,尽量细化,符合煤矿科学原理,避免管理漏洞,具有可操作性。从而形成覆盖全面、方便操作、易于判断、合法合规合理的制度体系并形成制度和标准可以执行、能够执行、容易执行、自觉执行的环境和条件,确保制度和标准能够规范员工的每一个行为,具有真正的规范性和执行效力,构建起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执行力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与生产任务的完成与否,要推进“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保证层层有压力,工作有动力,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井下现场作业的每个环节,明确到每个人身上,从矿长到一线工人,全部实行安全承诺,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使每个岗位都有责任,实现从区队、班组到个人,都权责清晰、责任明确,建立起分层次建立安全责任目标体系,将干部职工工资与安全状况挂钩考核。同时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领导干部第一责任人制,对不能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任务的,要根据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做到对号入座,一视同仁,才能确保层层有压力,工作有动力,事事有落实。

四、突出重点环节管理,把牢安全生产主动权

现场管理是安全管理的关键和最终归宿,其它各项机制的目的都要落实到现场管理中,其作用最终要在现场管理中得到体现。一是要做好现场各项安全检查工作。首先要做好开工前安全隐患排查,班中动态排查和班后安全复查工作,狠抓现场动态安全管理,特别是要抓好采掘初采、初放、贯通、开切眼、设备安装撤出、过地质变化带等特殊时段的现场安全管理。同时认真落实好干部下井带班、跟班制度,把“一岗双责”兑现在现场,实行好矿级干部带班,队级管理人员跟班等制度,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靠前指挥,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巡查力度和现场技术管理,确保现场安全管理处于可防可控状态。二是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煤矿生产长期坚持的安全指导方针。树立 “预防为主”的超前意识,做到居安思危,防范于未然,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预防上,以预防事故为中心,预先发现、鉴别、判断可能导致事故的原因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变事后分析为事前预防,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在事故发生之前,牢牢掌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要健立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长效机制,形成检查、落实、整改、验收、复查的“闭合”管理模式,不间断开展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安全大检查,要把隐患排查向采区内部、边角块段、边远地区,以及人的行为延伸,只有这样才能才能使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点。三是加强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企业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刻意义和重要作用,要保证工程从设计到施工,到每个环节、每道工序都高标准、严要求,严把质量关,努力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

五、注重安全细节管理 ,做到安全工作无小事。

在安全生产中,职工们对大隐患大漏洞,都能保持高度的警惕,及时治理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结果很少出事故。可对于一些小隐患小细节却疏于管理和防范,麻痹大意,最终“习惯成自然”,酿成大祸, 所以做好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要始终关注细节,从小事做起、从不起眼的环节抓起,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做到把防微杜渐。一是要改变“安全工作只抓大事不抓小事的思想。在生产过程中,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细小的隐患,实质上潜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而关注这些细节,重视这些小隐患,正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根本保证,要用辩证的观点来对待大事和小事,有一些职工认为不戴安全帽、帽斗绳不系、自救器为小事,不值一提,其实这正是安全规程中最基本的要求,工作中很多大事的发生就是因为这些小的环节没有把握住,才造成大事故,所以我们一定要用辩证的方法来认识,安全上什么是大事,是什么小事,安全上的大事又是怎样发生的?要抓住具体环节,一步一个脚印抓安全,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安全工作不知用多少血的教训才能提高认识,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进行深刻的反思。二是要善于在工作中发现细节。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我们要带着“显微镜”深入一线检查隐患,运用“放大镜”及时整改隐患。要从大局着眼,从细微处入手,想在心里、挂在嘴上、看在眼里、跑在腿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细节它是一种习惯,是一种积累,关系着我们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要善于发现这些细节,不放过每一个细小的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死角,在安全生产中,一个小隐患、一次小违章、一处小漏洞,如果得不到及时治理和纠正,麻痹大意,最终“习惯成自然”,就对安全生产会留下一个潜伏的隐患,就可能会不断放大,引发事故,威胁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就会给企业、社会带来大的危害,反之如果对每一个细节都不疏忽、都不放过,就能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六、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升职工安全技能

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是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的重要前提,人是生产实践的主体,人的行为对安全生产具有先决性,就煤矿安全生产而言,人的行为不确定性是安全生产中的一个极大变数,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一是提高职工安全工作认识的重要性。只有职工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才能真正抓好生产安全,要让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事故会对自己、对家庭、对企业、对社会带来的伤害,从而让职工自觉自愿的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增强对事故的防范能动性,使职工确立明确的安全需求、清晰的安全目标憧憬和牢固的理念信仰,并能支配自身的一切言论与行动。同时教育职工牢固树立“事故是可防可控”的观念,让职工明白只要按规章制度制度操作,事故就可以避免,每天工作之前,首先要想想安全,想到通过什么办法,采取什么措施,运用什么手段,才能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做到时时想安全、处处会安全,即时能安全。二是加强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培训部门要加大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用啥学啥、缺啥补啥”的原则,认真抓好职工安全技术和业务技能的培训,要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养成,按照岗位操作流程,进行工序分解,制定每个工种详细的安全操作标准,采取科学规范的训练,对班每个工种、每道工序的操作方法、要领和安全要求进行直观的演示,强化职工记忆,推进职工规范操作行为的养成,使之逐步落实到岗位操作中,形成行为习惯,让每一个职工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技术要领和规程措施上的安全要求,做到上标准岗、做标准事、干标准活、做标准人,使职工安全意识和行为得到规范,现场管理秩序得到优化,安全发展得到保证。

七、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升企业软实力

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灵魂,安全文化的建设对于预防事故,推进企业安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和精神动力,是企业树立新的安全观念的需要,是引领企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是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安全文化建设就是要造就具有现代安全意识、科学安全思维、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的劳动者,要通过继承、优化、融合、发展而形成具有时代特征、企业特色的先进文化,大力唱响关爱生命主旋律,实现安全文化与安全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使每一个职工都把“安全第一”的理念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认识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就是生产力”、“安全就是自己和企业最大的效益”,使企业领导者和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通过安全文化宣传科学的安全生产知识,将安全文化渗透到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潜移默化地转变观念,引领职工改变行为习惯,引领和提升安全理念,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二是积极创建以人为本的企业安全文化。企业安全文化应为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和精神动力,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纳入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范畴,走人性化与法制化想结合的管理之路,追求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成为企业安全文化的核心。在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管理中,应着力培育职工热爱企业,忠于企业,关心集体,奋发向上的良好品质,唤起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使命感,改变单纯的物质利益追求,从而形成热情共鸣、任务共保、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与浓厚的安全氛围,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和精神动力。

总之,安全生产要围绕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自动化装备水平,深化信息化系统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的管理,提升员工安全素质,倾力打造强安全文化,营造本质的安全环境,从而实现人、机、环境和谐统一,我们的企业就一定安全高效发展,就一定能够创造出煤矿安全生产的美好明天。

第11篇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原则

一、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有些人将它们对立起来,视为一对矛盾,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和片面的。安全与生产之所以不是一对矛盾,就是因为它们根本不是对立着的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相相互依存关系,安全是伴随着生产而言的,没有生产就没有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人们常说:“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就是这个道理。

在认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我们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用对立统一的观点来观察、分析事物和现象,既要承认安全与生产存在着本质的必然联系,又要承认安全与生产之间存在着区别,正确理解与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辩证关系,反对形而上学,只见局部、不见整体观点,杜绝把安全与生产完全割裂开来的片面孤立的思想,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必须克服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落实到井上井下的全方位、全过程。

二、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就煤矿整体工作而言,经济效益是中心,这是企业全部工作的目的和归宿,但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不安全不能生产。煤矿对安全生产管理有特殊要求,煤矿的效益对安全生产管理有特殊要求。煤矿的效益主要来自于煤炭生产,如果没有安全保证,生产煤炭就是一句空话。事实上,一个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如何,必须会影响企业的效益。企业发生事故总要或多或少造成经济损失和伤亡,还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去处理。这本身就是直接的经济损失。

此外,由于工亡事故的影响,职工人心不稳,出勤难以保证,生产难以进行,这也是无法估量的损失。由此可见,安全生产管理对煤矿至关重要。但是也应看到,安全毕竟不完全等于经济效益,安全上去了并不等于经济效益就能提高。由于有的国有煤矿多年来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行,企业效益低下,亏损严惩,因此必须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降低生产成本,保证煤炭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事实证明,效益与安全是煤矿企业的两项根本性任务,企业领导必须坚持两手抓,要以安全保效益,以效益促安全,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厚此薄彼。

三、偶然与必然的关系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中,常有人以偶然两字来分析和解释各种事故。比如,若发生死亡事故,便以事出偶然来开脱,这种偶然显然不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对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是十分有害的。认真分析煤矿发生的各类事故,我们都可以得出一个共同结论。任何一起看似偶然的事故,其背后都可以找到隐藏着的必须规律。每一起事故的发生,尽管有各种偶然因素,但终究是“三违+隐患=事故”的结果。无论分析追查哪起死亡事故,都能找到发生事故的必须根源。看似偶然的事故,其实都是必然。安全工作不同于其它工作,它来不得半点的马虎和精心大意。要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从基础工作入手,狠抓管理,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从严考核,从严奖惩。只要坚持严字当头,认真强化安全管理,能逐步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动权,杜绝事故的偶然而走向成功的必然。

四、突击与持久的关系

安全生产管理涉及到井上井下,方方面面,有些工作需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击完成,在一段时间内形成高潮。同时,还要注意日常巩固,避免一阵风,走过场行为。这就需要持之以恒,做扎实细致的工作。在安全生产管理实践中,注重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集中抓打开工作新局面,通过经常抓使工作深入持久,不断巩固发展。如每年5月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管理周活动,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重点,通过短短的一周时间集中优势兵力,打好突击战。在此基础上抓巩固,求提高,达到以周促月,以月促年的目的。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要处理好突击与持久的关系。在这方面,我们有经验,也有教训。

为什么事故安全教育坚持不好,收效甚微,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只重视社会突击战,忽视持久战。很多煤矿往往是文件一至,上下号召,声势浩大,完成了事。事故安全教育是一项基础工作,仅靠“突击”一下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它需树立“持久战”的思想,从制度、纪律、时间、形式、教育等方面逐步建立一套考核机制,惟有如此,才能搞好这项工作。在安全生产管理,我们要处理好突击与持久的关系,用突击来巩固持久,以持久来检查突击,把突击与持久恰当地运用到安全生产管理活。

五、硬件与软件的关系

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硬件与软件是指装备与管理两个方面。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没有先进的装备不行,这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硬件。随着井下采拙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硬件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综采综掘机械化已经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显示出它的优越性,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硬件水平的提高,为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抓好硬件的同时,我们也要注重狠抓软件建设,深安全管理,狠抓职工培训,促进职工队伍安全素质的提高,把硬件与软件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成为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但也必须看到,同样的装备,同样的条件上,同在一个矿生产,有些班队平安无事,有些班队则发生事故。其原因就是没有处理好硬件与软件的关系。实践证明,硬件仅仅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在抓好硬件的同时,不能放松软件建设。必须坚持“装备、培训、管理”并重的原则。

六、爱护与袒护的关系

爱护与袒护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有原则上的区别。然而,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由于有些领导对爱护的认识有偏差,往往错把袒护当爱护,这样,必须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负面效应。在安全产中,各级领导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职责,领导干部爱护下属既是领导工作的需要,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如何才是爱护下属呢各级领导要把对下属的爱护全部体现到安全管理中。寓爱于严,严要求、严检查、严监督、严管理、严追查、严处理才是真爱护。对于下属发生的违章行为和责任事故不姑息、不迁就,该教育就教育,该追查就追查,该处罚就处罚,该撤职就撤职。这样才是真正的关心下属,爱护下属。而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确有少数领导干部错把袒护当爱护,他们把严格要求同爱护下属对立起来,一味地讨好、迁就下属,结果帮了倒忙。对下属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如果袒护,表面看来是关心爱护,实际上是害了下属,往往导致事故的发生。

七、情治与严治的关系

情和严只是两个字,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可就难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许多单位恰恰在情和严的问题上处理不好,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处境。究其原因,问题就出在他们处理情和严的关系上。情和严,也可视作一个对立的统一体,情应该出于严治之中,严应该立姜堰情治之上:两者是不应分离的。而在安全工作中,有些人往往处理不好两者关系,以致顾此失彼,易走极端。有的一味强调情治,使管理失去严肃性和权威性,甚至放任自流,弄得松松垮垮,无章可循,不可收拾。有的一味强调严治,使管理变成一堆冷冰冰的条文,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没有思想和感情的沟通,管理自然达不到目的。在如何处理情治与严治的问题上,要做到适而有度,恰到好处,情中有严,严中有情,只有这样,才能搞好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

八、大事与小事的关系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安全工作中的大事与小事的关系,是量变与质变的具体体现,搞好安全工作重点要抓好预防工作,而要搞好预防工作就要化解量变,防止质变。各类事故,往往源于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这就促使我们运探究大与小的关系。以小为大,就会时刻绷紧安全生产管理这根弦;要知道,不排除小隐患就可能变成大隐患;不解放小问题就可能变成大问题;不处理小事故就可能变成大事故。而以大为小,往往由小变大,积小成巨,最后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管理无小事。谁忽视小事、放松小事,谁就受处惩罚、吃苦头。一定要妥善处理大事与小事的关系,把事故预防和消灭在萌芽状态,不然,放小变大,最易诱发大事故的发生,是很难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

九、独唱与合唱的关系

如果把安全生产作一首歌,那么就有独唱与合唱之分了,要唱好安全生产这首歌,既需要独唱,也需要合唱。只有把独唱与合唱融为一体,才能达到最佳效果。然而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些人认为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是安监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无关,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安监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它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起着领唱作用。在它的带动下,经过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共同唱好安全生产管理这首歌。安全工作涉及到采、掘、机、运、通、党、政、工、团、妇方方面面,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搞好它,离开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一个专业都是不行的。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不只是安监部门的事,而是全体部门的事,不只是安监员的职责,而是全体职工的职责。我们要处理好独唱与合唱的关系,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让他们积极投入到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去,齐心协力唱好安全生产管理这首歌。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管理工作是一项动态的管理工作,一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必须牢牢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在实践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先安全后生产,坚持“安全第、生产第二”的操作原则,抓安全促生产使企业获得最大的政治、经济效益,并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来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我们的煤矿企业才能达到少出事故和不出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第12篇 地方煤矿安全管理理论模型

目前,地方煤矿管理都面临着一个非常困惑的问题,就是煤矿安全控制无法做到心中有数。之所以存在这样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地方煤矿的主要管理者没有搞清楚——安全管理究竟要管什么?怎么管?他们最担心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最头痛各种零打碎敲事故不断。

作为管理者,面对复杂棘手的问题,正确的做法是对其分析,归纳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对策。煤矿管理要解决煤矿安全问题亦应如此。

分析目前地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体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硬件基础设施的控制,即:对人、财、物的控制。一类是对软件基础设施的控制,即宏观管理。硬件管理表现在由于地方煤矿起点低,基础薄弱,企业职工大多是农民工、轮换工、合同工、协议工和临时性季节工,他们文化水平低,又没有专业技术,心理上缺乏市场考验的能力,主人翁仪式和集体观念,不能适应高强度的集约化、机械化采煤作业,并且资金投入不足,安全高效的高科技现代化设备得不到充分的利用,往往会导致环境的不安全条件,机、物的不安全状况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软件控制表现在管理,科学是生产力,管理也是生产力,而且科学技术必须通过管理才能转变成为现实的生产力。煤炭行业安全管理系统工程是煤炭工业现代化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方法。传统的安全管理往往是从企业(或人)自身经验归纳的一些方法、原则进行管理,也就是经验管理。而现代安全管理系统工程是以系统工程理论为核心,并在传统安全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起来的一门跨越多学科领域的边缘学科。它应用现代的、严格的管理手段和高科技的网络监测信息,能动地分析、预测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使事故的概率达到最低值。

针对煤矿安全管理问题,应从概念确定、问题分解、途径选择、措施制定、责任划分,制度建立、体系构建,知道战略规划和评价系等方面着手,系统地创建一个煤矿安全管理模型,以解决管理体系缺位问题,帮助煤矿管理者设计一个科学、系统、完整的管理体系,以支撑个煤矿生产过程,适应现代煤矿安全管理的需要。

煤矿安全管理概念

煤矿安全管理可以分解为两个问题:一个是环境问题;一个是人的问题。人的问题又可以分解为素质和意识问题。因此,煤矿只要环境可靠了,人的素质提高了,安全意识强化了,安全意识强化了,就能实现煤矿安全。

煤矿安全的定理:煤矿安全=环境+素质-侥幸。安全环境管理的目标:使环境不危及人身安全。安全行为管理的目标:使行为不危及自身或系统内他人的安全。煤矿管理者的人物:围绕环境管理和行为管理,创建一个科学、系统、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支撑整个煤炭生产的系统。

目前,安全管理体系的缺陷主要是:大体系缺位,即环境标准与评价体系、行为标准与评价体系以及责任体系有缺陷,管理制度缺陷,管理战略缺位。

煤矿安全管理体系

1、安全管理对象。安全管理对象就是安全管理所涉及的内容,分别包括环境管理和行为管理所涉及的内容。

环境管理的内容包括系统、空间、条件、辅助系统。行为管理的内容包括人的素质和人的意识。

2、煤矿安全问题。有了煤矿安全的构成定义后,依次分析安全上存在的问题。从地方煤矿安全管理现状看,主要存在六大问题:环境上不可靠,行为上不规范化,措施上不得力,责任上不落实,体系上不健全,战略上不到位。要想解决煤矿安全问题,应围绕上述六大问题研究措施,从根本上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

3、安全管理途径。面对安全管理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应从两个方面去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一是环境方面,二是行为方面。

环境达到安全的途径:技术、工程和装备。行为达到安全的途径:培训和制度。人的素质问题,必须通过培训来解决;人的意识问题,必须通过严厉的制度来约束。

4、安全管理措施。环境管理措施:优化系统、提升装备、改善条件。优化系统,要科学地设计系统必须依靠最好的设计专家和人员,设计出最好的系统,再通过投资,构建好这个系统。选择最好的专家进行设计、投资建设,是解决系统问题的关键措施。提高装备,要采用良好的设备,并与优化系统结合起来;提高效率,减少人员,实现集约化生产。改善条件,就是对危机安全的有害气体、火区、水源、构造、地压等,采取技术措施,消除隐患。

5、安全管理责任。技术责任:对环境的设计负责,即对系统、空间和改善条件的方案设计、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设计等安全可靠性负责。不同层级的技术人员,负责不同的技术责任,由此划分技术责任。行政责任:对环境的结果负责,这里分为决策责任和管理责任,决策责任和管理责任,决策责任对系统、空间和改善条件的投资负责,管理责任对环境形成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行为管理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对行为的教育负责,即管理者对行为者的培训与教育负责。使用了没经过培训或不合格的员工,完全是管理责任,因无知而出了事故,谁使用,谁负责。

自身责任:对行为的结果负责,即行为者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自身责任有两种后果,一是自己的行为生产的结果伤害了自己;另一种是自己的行为后果伤害了他人,或连自己和他人一并伤害了,行为者都要负责任。

6、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指把安全的管理内容,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管理责任、奖惩办法等,纳入制度化管理,实行管理的法制化、标准化、程序化,使安全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安全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制、环境管理标准、员工培训制度、岗位技能等级制、“三违”处罚制度、安全风险抵押制、安全管理奖罚制度等。

绝大多数奖惩制度存在的缺陷:以事故结果为评判标准,不是以环境和行为结果为评判标准,两者应当联动。

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价

目前,在煤矿环境安全评价上,主要评价系统的可靠性、装备的可靠性、条件的可靠性,在这方面已经有一套比较科学、系统、完整的指标体系。但还必须针对完整的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评价体系。对此,主要补充下列内容:安全管理措施评价;责任评价;制度评价;战略评价;管理者素质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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