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园区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守则
园区'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守则
为规范对园区各商业网点、单位的管理,落实《广州市'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1、各商业网点、单位在经营前须与本管理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地段,并按以下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1)包卫生:各商业网点应各自搞好地段内的清洁卫生;
(2)包秩序:维持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3)包绿化:负责维护门前的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
2、各商业网点、单位有权对其责任地段发生违章行为进行制止与处理。
3、本管理处客户服务部、保安部将不定期对各网点、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公布于园区宣传栏内。
4、本管理处对拒不承担'三包'责任的网点或不认真执行'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人可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可令其交50元至500元人民币的管理费,不按规定交付管理费的,按规定的期限每超过一天追加1‰的滞纳金。
5、各商业网点、企业单位须积极配合本管理处和广州市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