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事故处理报告管理程序
1.0程序目的
对所发生的事故及时处理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事故的影响范围,减少事故损失。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管理区域内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和报告。
3.0工作职责
3.1管理处全面负责程序的管理与控制工作。
3.2各部门是本程序的配合实施单位。
3.3管理处经理审批事故处理报告并制纠正预防措施。
4.0工作程序
4.1事故报告制度
4.1.1一般事故,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
4.1.2重大事故,立即报告管理处,并在24小时内向公司报告。
4.1.3特重大事故,除按重大事故报告程序执行外,要保护事故现场,并在2小时内向相关主管职能部门报告。
4.2事故调查
4.2.1一般事故由责任部门进行调查,事故发生起计2日内向管理处报告调查结果。
4.2.2重大事故由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事故发生起计2日内向公司报告调查结果。
4.2.3特重大事故由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
4.3事故处理
4.3.1一般事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报告管理处。
4.3.2重大事故及特重大事故由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写出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1)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或经济损失情况;
2)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直接责任者;
3)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4)防范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3.3管理处对事故的处理结果以公告通报形式,发各部门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0相关记录
qr-021-01 《重大事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