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亡事故管理
(一)因工伤亡事故的定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出所谓因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操作时因各种原因(非自残、因私事受他人攻击),以及上级指派在企业外从事本企业工作任务等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二)伤亡事故的分类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2、重伤事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死亡事故: 一次事故伤亡1―2人。
4、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
(三)伤亡事故的报告:
1、公司内发生伤亡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发生事故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应用电话直接或逐级报公司经理、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和工程部部长,并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事故人、事故经过及初步事故分析报告。
2、公司经理或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接到报告后,按政府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
3、发生事故单位如不及时向公司上报或隐瞒虚报者,总经理召开专项安全会议进行认真讨论,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适当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四)事故的调查处理
1、公司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以公司工程管理部名义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赴现场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完毕后,事故调查小组一定要按“五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五不放过就是
(1)事故发生的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不清不放过
(3)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4)事故没有吸取教训,没使大家受到教育不放过
(5)事故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3、事故的结案:伤亡事故的处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必须在事故发生后90天内
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
4、伤亡事故结案一定要将从事故发生到结案的全过程资料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