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坚守岗位,坚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3、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5、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发放民爆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发放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人员的姓名,不得将民爆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爆物品。
7、必须建立进出库明细帐,做到进库与储存、出库帐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报工作。
8、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9、负责清除仓库15米周围内的杂草等易燃物。
10、严禁在仓库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讯工具及明火照明。
11、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民用爆炸物品。
12、民用爆炸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霉烂产品要造册登记,报告单位领导并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报废销毁。
13、发现民用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等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