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2)负责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修和保养工作。
(3)参与上级或项目组织对项目机电设备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参加项目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负责项目机电设备的运转原始记录的收集,及时上报分公司相关部门。
(6)负责督促机操人员进行安全学习。
第2篇 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及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并实施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1条 设备的备案
一、设备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备案手续,取得备案证和备案牌。备案所需条件包括机械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等。
三、严禁使用以下情形之一的设备: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②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设备;③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④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设备。
第2条 设备的使用
一、 设备的选型原则:依据工程建筑面积的大小、工期要求及机械设备性能参数综合考虑。
二、机械设备按照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结合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合理布置。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人货两用电梯)等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具有安装拆卸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拆前制定安装与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其审批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要求与设备租赁方签订安全责任书(见附件四)。
三、设备在安装或拆卸前,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四、 设备在使用前应经过当地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向市安全站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明后方可使用。
五、 设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六、建立和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如下内容:
1. 设备台帐
2. 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 设备的定期检验(每年一次)和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的记录;
4. 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 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 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3条 设备的维修保养
一、 机械设备的保养
1. 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运行中、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2. 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和调整。
3. 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
4. 停放保养:由操作人员或维修人员完成,主要是清洁、润滑、防腐保养。
二、 机械设备的修理
1. 小修:是一种维修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2. 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第一次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中修一般由专用维修人员完成。
3. 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大修由出租设备方(或生产厂家)专业维修人员完成,经过大修的设备达到或接近出场的技术要求。
第4条 设备的报废及设备事故处理参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第3篇 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
一、目的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正常运转,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避免各类机械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机械事故的出现,努力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顺利实现项目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二、设备进场安全验收
1、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场时应进行安全验收,并将验收记录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严禁带入项目施工现场。
3、对于公司项目(公司)自有设备(设施)交由外包队固定使用时,项目部与外协单位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给外包队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4、项目部租赁的设备进场时必须经过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设备租赁应签订租赁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5、特种设备的验收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年检报告复印件必须在项目部备案。
6、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档案,对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立设备台帐。
三、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
2、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司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实习(徒工)操作人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才能上岗作业,严禁单独操作大型机械设备。
4、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5、机械设备使用前,项目部应对相关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根据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全面交待操作要领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6、各机械设备应在显眼位置悬挂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7、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责任制。
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大型履带吊,汽车吊等)在验收合格三日起至三十日内,项目部应组织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部门办理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以利于监督管理。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该人员为机械使用责任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大型吊机)应任命一人为机长,其余为组员,机长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1、在交接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2、多(群)塔作业应编制多(群)塔防碰撞措施或方案。
13、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天气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使用。
四、机械设备安装后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1、设备启用验收前,项目部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编制的方案实施校对:基础处理,安装要求、施工位置、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机械设备启用验收范围的划分
(1)大型设备:40kn.m以上塔吊,50t以上各种吊机,整体提升设备,高空滑移设备等。
(2)中型设备:50t以下汽车吊,履带吊
(3)小型设备:卷扬机固定使用设备,电焊机,空压机等
3、参加大型设备启用验收,由项目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产权单位人员及操作人员参加实施,做好详细记录
4、中小型设备验收,由项目部组织安全员,产权单位人员,安装人员及操作人员实施,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设备启用验收项目内容
(1)检查起重限位,变幅限位,冲顶限位装置是否作用;
(2)检查机械转动是否正常,各螺栓是否紧固,附墙是否牢靠合理;
(3)检查各制动器是否可靠;
(4)检查钢丝绳的规格及磨损和断丝情况,以及钢丝绳端头紧固情况;
(5)检查各传动机构,减速箱工作是否正常,杜绝隐患存在;
(6)检查轨道、轨距及轨道端头碰头(硬靠山)是否齐全可靠;
(7)检查吊具,吊索是否齐全符合标准,安全可靠;
(8)检查塔吊高架设备的避雷针,按接地装置是否装好有效;
(9)检查各种电器设备是否符合jgj46-2005临时用电规程;
(10)小型固定设备(卷扬机)是否稳定牢固,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是否搭设防护棚等。
6、大型设备基础施工由项目部组织专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按随机基础图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7、未通过验收的设备,任何人不得违章开动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塔吊在与产权单位共同验收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
五、机械设备检查规定
1、设备检查方法:
(1)各项目部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定期的机械设备专项检查,作好记录
(2)项目部安全员,机管员每天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2、检查内容:同验收启用规定相同;
3、对查处的问题,各项目部应立即要求整改,并做好相应记录,对整改情况必须复查。
六、设备故障处理
1、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工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设备维修记录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故障,要填写维修申请单及时上报项目部、队长、工长。车间主任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门应派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3、项目租赁的设备发生故障,应由租赁单位提供维修服务。
4、因故障而停用的设备应拉闸断电,并在动力(如箱闸处)和操作部位(控制手柄)挂上警示牌,以防误用造成故障扩大。
5、严禁关闭或拆除保险、保护、限位、报警装置,使保险、保护、限位、报警装置失效的方法来排除设备故障。
6、对于发生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应及时上报项目管理中心或项目经理。
七、分包单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1、分包单位使用的机械;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标示,挂牌;
2、分包单位使用的自有设备和借用设备均应纳入项目部管理范围;
3、分包单位机械人员及特种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证件有效;
4、由分包单位负责安装、拆卸、报验、检测和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所有过程资料项目部必须有备案。
5、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对分包单位设备的监督与管理。
八、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规定
1、严格按照专业分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拆装单位进行评估,选择有资质的合格拆装队伍;
2、拆装前,拆装单位必须把施工方案,资质证书,人员名单,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到项目部备案;
3、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前,产权单位应向项目部提交设备产品合格、生产(制造)证件,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4、塔吊及附墙的安装、拆卸必须有资质单位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项目部不得自己组织没有资质的单位私自拆装。
附录:
1、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统计表(项目部用表)
2、分包方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使用资料汇总表(项目部用表)
3、塔式起重机安装前检查表(项目部用表)
4、塔式起重机基础、轨道验收记录表(项目部用表)
5、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项目部用表)
6、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项目部用表)
7、起重机械试吊记录(项目部用表)
8、现场施工机具日常使用检查表(项目部用表)
9、塔吊日常使用检查表(项目部用表)
10、起重吊装机械日常使用检查表(项目部用表)
11、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略:内容项目部自定)
12、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协议(略:内容项目部自定)
13、第三方使用塔吊安全管理协议(仅供项目部参考)
特别说明:1、无论是项目部直接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还是分包单位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协议)的同时必须签订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将双方签订的协议留存项目部备案。
2、无论是项目部直接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还是分包单位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项目部和出租单位均应对设备安装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进行相应的专项安全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机械设备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书面交底,并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日常的使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整改。并将相应的资料留存项目部备案。
3、如第三方使用大型机械设备,项目部必须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规避公司项目安全风险,否则不许将大型机械设备借给第三方使用。
第4篇 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目的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正常运转,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避免各类机械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机械事故的出现,努力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顺利实现项目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二、设备进场安全验收
1、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场时应进行安全验收,并将验收记录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严禁带入项目施工现场。
3、对于公司项目(公司)自有设备(设施)交由外包队固定使用时,项目部与外协单位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给外包队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4、项目部租赁的设备进场时必须经过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设备租赁应签订租赁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5、特种设备的验收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年检报告复印件必须在项目部备案。
6、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档案,对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立设备台帐。
三、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
2、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司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实习(徒工)操作人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才能上岗作业,严禁单独操作大型机械设备。
4、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5、机械设备使用前,项目部应对相关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根据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全面交待操作要领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6、各机械设备应在显眼位置悬挂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7、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责任制。
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大型履带吊,汽车吊等)在验收合格三日起至三十日内,项目部应组织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部门办理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以利于监督管理。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该人员为机械使用责任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大型吊机)应任命一人为机长,其余为组员,机长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1、在交接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2、多(群)塔作业应编制多(群)塔防碰撞措施或方案。
13、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天气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使用。
四、机械设备安装后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1、设备启用验收前,项目部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编制的方案实施校对:基础处理,安装要求、施工位置、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机械设备启用验收范围的划分
(1)大型设备:40kn.m以上塔吊,50t以上各种吊机,整体提升设备,高空滑移设备等。
(2)中型设备:50t以下汽车吊,履带吊
(3)小型设备:卷扬机固定使用设备,电焊机,空压机等
3、参加大型设备启用验收,由项目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产权单位人员及操作人员参加实施,做好详细记录
4、中小型设备验收,由项目部组织安全员,产权单位人员,安装人员及操作人员实施,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设备启用验收项目内容
(1)检查起重限位,变幅限位,冲顶限位装置是否作用;
(2)检查机械转动是否正常,各螺栓是否紧固,附墙是否牢靠合理;
(3)检查各制动器是否可靠;
(4)检查钢丝绳的规格及磨损和断丝情况,以及钢丝绳端头紧固情况;
(5)检查各传动机构,减速箱工作是否正常,杜绝隐患存在;
(6)检查轨道、轨距及轨道端头碰头(硬靠山)是否齐全可靠;
(7)检查吊具,吊索是否齐全符合标准,安全可靠;
(8)检查塔吊高架设备的避雷针,按接地装置是否装好有效;
(9)检查各种电器设备是否符合jgj46-2005临时用电规程;
(10)小型固定设备(卷扬机)是否稳定牢固,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是否搭设防护棚等。
6、大型设备基础施工由项目部组织专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按随机基础图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7、未通过验收的设备,任何人不得违章开动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塔吊在与产权单位共同验收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
五、机械设备检查规定
1、设备检查方法:
(1)各项目部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定期的机械设备专项检查,作好记录
(2)项目部安全员,机管员每天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2、检查内容:同验收启用规定相同;
3、对查处的问题,各项目部应立即要求整改,并做好相应记录,对整改情况必须复查。
六、设备故障处理
1、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工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设备维修记录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故障,要填写维修申请单及时上报项目部、队长、工长。车间主任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门应派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3、项目租赁的设备发生故障,应由租赁单位提供维修服务。
4、因故障而停用的设备应拉闸断电,并在动力(如箱闸处)和操作部位(控制手柄)挂上警示牌,以防误用造成故障扩大。
5、严禁关闭或拆除保险、保护、限位、报警装置,使保险、保护、限位、报警装置失效的方法来排除设备故障。
6、对于发生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应及时上报项目管理中心或项目经理。
七、分包单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1、分包单位使用的机械;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标示,挂牌;
2、分包单位使用的自有设备和借用设备均应纳入项目部管理范围;
3、分包单位机械人员及特种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证件有效;
4、由分包单位负责安装、拆卸、报验、检测和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所有过程资料项目部必须有备案。
5、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对分包单位设备的监督与管理。
八、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规定
1、严格按照专业分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拆装单位进行评估,选择有资质的合格拆装队伍;
2、拆装前,拆装单位必须把施工方案,资质证书,人员名单,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到项目部备案;
3、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前,产权单位应向项目部提交设备产品合格、生产(制造)证件,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4、塔吊及附墙的安装、拆卸必须有资质单位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项目部不得自己组织没有资质的单位私自拆装。
附录:
1、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统计表(项目部用表)
2、分包方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使用资料汇总表(项目部用表)
3、塔式起重机安装前检查表(项目部用表)
4、塔式起重机基础、轨道验收记录表(项目部用表)
5、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项目部用表)
6、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项目部用表)
7、起重机械试吊记录(项目部用表)
8、现场施工机具日常使用检查表(项目部用表)
9、塔吊日常使用检查表(项目部用表)
10、起重吊装机械日常使用检查表(项目部用表)
11、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略:内容项目部自定)
12、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协议(略:内容项目部自定)
13、第三方使用塔吊安全管理协议(仅供项目部参考)
特别说明:1、无论是项目部直接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还是分包单位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协议)的同时必须签订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将双方签订的协议留存项目部备案。
2、无论是项目部直接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还是分包单位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项目部和出租单位均应对设备安装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进行相应的专项安全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机械设备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书面交底,并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日常的使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整改。并将相应的资料留存项目部备案。
3、如第三方使用大型机械设备,项目部必须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规避公司项目安全风险,否则不许将大型机械设备借给第三方使用。
第5篇 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及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并实施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1条 设备的备案
一、设备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备案手续,取得备案证和备案牌。备案所需条件包括机械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等。
三、严禁使用以下情形之一的设备: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②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设备;③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④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设备。
第2条 设备的使用
一、 设备的选型原则:依据工程建筑面积的大小、工期要求及机械设备性能参数综合考虑。
二、机械设备按照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结合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合理布置。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人货两用电梯)等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具有安装拆卸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拆前制定安装与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其审批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要求与设备租赁方签订安全责任书(见附件四)。
三、设备在安装或拆卸前,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四、 设备在使用前应经过当地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向市安全站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明后方可使用。
五、 设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六、建立和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如下内容:
1. 设备台帐
2. 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 设备的定期检验(每年一次)和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的记录;
4. 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 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 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3条 设备的维修保养
一、 机械设备的保养
1. 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运行中、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2. 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和调整。
3. 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
4. 停放保养:由操作人员或维修人员完成,主要是清洁、润滑、防腐保养。
二、 机械设备的修理
1. 小修:是一种维修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2. 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第一次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中修一般由专用维修人员完成。
3. 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大修由出租设备方(或生产厂家)专业维修人员完成,经过大修的设备达到或接近出场的技术要求。
第4条 设备的报废及设备事故处理参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