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包括试运行)或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做好职业危害预防工作,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首要环节,是控制职业危害源头最重要的措施。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1. 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建设项目单位。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部、环保部。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安全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环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门同时参加。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安全部、环保部、工程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中央研究所所长批准。
4.3.4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公司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
4.3.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4.3.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4.3.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4.3.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4.3.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4.3.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4.3.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4.3.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4.3.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4 “三同时”的验收
4.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中央研究所、安全部、环保部、质量部、工程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4.4.2验收内容
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2.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4.4.2.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4.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2篇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包括试运行)或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做好职业危害预防工作,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首要环节,是控制职业危害源头最重要的措施。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1. 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建设项目单位。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部、环保部。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安全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环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门同时参加。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安全部、环保部、工程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中央研究所所长批准。
4.3.4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公司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
4.3.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4.3.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4.3.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4.3.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4.3.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4.3.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4.3.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4.3.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4.3.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4 “三同时”的验收
4.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中央研究所、安全部、环保部、质量部、工程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4.4.2验收内容
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2.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4.4.2.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4.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3篇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体现“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我厂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改善劳动条件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更好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制定以下制度。
1、在我厂新建、改扩建、续建等建设项目的设计时,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止有害因素对工作场所的污染,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有害因素,也应采取综合预防、治理措施,尽量使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的设计时,厂主管部门应委托有资质认证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当需要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和配置卫生辅助设施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使之符合卫生要求。
3、对一般职业危害场所建设项目要求:
⑴ 立项时要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其分布、浓度等卫生标准规定的项目全面地做出预评价;
⑵ 设计时要充分考虑一般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内容;
⑶ 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控制效果的评价。
⑷ 建设项目竣工后要将项目中有关职业卫生防护要求的内容报送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审查。
4、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建设项目要求:
除要做到上述一般职业危害场所建设项目的四项要求外,还须做好主要职业危害场所防护设施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第4篇 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建设项目单位。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部、环保部。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安全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环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门同时参加。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安全部、环保部、工程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中央研究所所长批准。
4.3.4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公司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
4.3.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4.3.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4.3.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4.3.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4.3.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4.3.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4.3.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4.3.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4.3.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4 “三同时”的验收
4.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中央研究所、安全部、环保部、质量部、工程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4.4.2验收内容
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2.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4.4.2.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4.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5篇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验制度
1、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计划时,同时设计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文件部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按照有关规定得到落实。
2、初步设计会审时,必须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3、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审查通过后,才能形成安全设施设计文件。
4、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5、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
6、建设施工单位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同时施工安全设施工程。
7、建设项目验收之前,应选择并委托安全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
8、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9、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10、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卫生验收审批表》。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安全卫生设施闲置不用,生产和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第6篇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生产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 “三同时”工作的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从源头上有效消除和控制各种危险、有害因素,真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三)引用法规、标准和文件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预评价导则》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四)定义
建设项目“三同时”: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五)管理职责
行政人事处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 “三同时”工作负全面责任,设备保全处、生产技术处、财务审计处、行政人事处及业主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要求参与“三同时”工作,各部门在公司经理领导下配合工作。
(六)管理程序
1.可行性研究
1.1 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对场地布置、生产中的职业危害、采取的预防措施及预期效果等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所需投资纳入投资计划,对建设项目遗漏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的资金,应申请集团相关部门予以补充。
1.2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得削减,没有设施或设施不符合标准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有良好的劳动条件。
1.3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选择并委托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评价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进行,分析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形成《安全预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1.3.1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1.3.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1.3.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1.3.4大量生产或使用ⅰ、ⅱ级危险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1.3.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1.3.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2.设计
2.1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责。
2.2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到安全与职业危害的内容,确保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2.3 设计单位应按照《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
2.4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2.5编制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2.6 在技术和施工设计时,应不断完善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从设计上落实在初步设计会审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
3.施工
3.1 项目主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对施工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提供必须的资料和条件。
3.2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工程质量。
3.3 未经“三同时”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施工。
4.试生产
4.1项目在试生产、试运行阶段,应对建设项目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实际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价,组织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
4.2建设项目应请有资质单位进行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集团公司统一组织进行评审。经评审确认满足要求的,方可进行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5.验收
5.1根据试生产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验收,通过验收后,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5.2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均应有公司的安全、消防、卫生等管理部门参加,对内进行“三同时”项目的落实和实施监督检查,对外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
5.3对安全验收报告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七)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处归口管理。
第7篇 z厂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体现“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我厂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改善劳动条件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更好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制定以下制度。
1、在我厂新建、改扩建、续建等建设项目的设计时,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止有害因素对工作场所的污染,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有害因素,也应采取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的设计时,厂主管部门应委托有资质认证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当需要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和配置卫生辅助设施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使之符合卫生要求。
3、对一般职业危害场所建设项目要求:
⑴立项时要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其分布、浓度等卫生标准规定的项目全面地做出预评价;
⑵设计时要充分考虑一般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内容;
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控制效果的评价。
⑷建设项目竣工后要将项目中有关职业卫生防护要求的内容报送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审查。
4、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建设项目要求:
除要做到上述一般职业危害场所建设项目的四项要求外,还须做好主要职业危害场所防护设施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5、本制度由卫生科负责解释。
第8篇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验制度
1、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计划时,同时设计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文件部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按照有关规定得到落实。
2、初步设计会审时,必须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3、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审查通过后,才能形成安全设施设计文件。
4、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5、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
6、建设施工单位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同时施工安全设施工程。
7、建设项目验收之前,应选择并委托安全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
8、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9、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10、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卫生验收审批表》。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安全卫生设施闲置不用,生产和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第9篇 建设项目三同时评审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对环境和安全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均应履行环境、安全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严格执行防治污染及其公害和劳动保护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的原则。
第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以及设备更新等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必须有环境和劳动保护内容,包括: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的设计依据;环境和安全影响报告书;防治措施的工艺流程及预期效果;对环保和劳保的监测数据;必要的绿化措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的投资概算等。
第四条 由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环境和安全影响报告书,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技安环保、卫生、工会等部门进行会审;重大工程项目,需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会审后,方可确定设计方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评审意见的实施。
第六条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中有关技安环保内容的审查,负责环境和安全影响报告书的会签和报批。
第七条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在收到环境和安全影响报告书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环境和安全影响的评价,做出结论,通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第八条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的环境和安全影响报告书获得批准后,方可确定施工方案及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未经批准的项目,不予立项,主管部门不准施工。
第九条 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之前,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提交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设施竣工预验收报告,并组织验收,在投产后二个月内,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按验收报告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第十条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在限期内整改达到验收要求。未经最后验收,不准强行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