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监理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便于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工程施工的有序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穿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是工程质量、进度控制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条 公司除应执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按照本办法对从事土木工程、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施工企业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设计、勘察和构配件、设备器材、原材料的生产、销售单位与个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司工程部应鼓励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改进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实行建设安全的科学管理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建设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 本办法包括管理职责、管理措施、文明施工管理、工程现场管理办法、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附则、附录(即施工用电、“三宝四口”防护、塔吊、吊篮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安全检查标准)共六部分内容。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2、为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它必要条件;
3、督促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其安全职责并检查、监督其落实情况。
4、做好因工伤亡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监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应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4、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5、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6、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7、建立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制度。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资料上签字;
8、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9、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和存在隐患的问题均应进行登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10、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建档制度。对安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阅。
11、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12、必须使用合格的机具、设备,已报废的或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机具设备及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要把对租赁的大型机具设备、大型安全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13、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 告,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14、施工单位应制定工程项目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15、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措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第八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同步组织实施,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管理措施
第十条 对于下列危险作业,公司工程部在工程开工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下发《安全施工事故预防任务书》,见附表一,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地下工程施工;
2、脚手架(包括悬、挑、挂、吊篮等特种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3、起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
4、安全防护设施的架设;
5、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6、模板工程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8、其它危险作业。
以上所列危险作业项目设备、设施在安装后、使用前分公司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严格验收。
第十一条 在工程开工前,公司工程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会签后实施。
第十二条 对于模板支撑体系、基坑支护、塔吊基础设计、自制的物料提升机等重要部位、设备,公司工程部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有丰富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家组进行专项安全会审,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或使用。
第十三条 工地代表应每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并填写《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见附表二。
第十四条 工地代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整改通知单,并要求施工单位对相关问题及时回复。
第十五条 冬季施工是安全事故的易发阶段。为了确保工程冬季施工安全,防止坍塌、火灾、中毒、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的发生,工地代表必须加强工程安全的检查力度,每周检查一次,并按照《冬季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的内容进行检查。见附表三。
第十六条 公司工程部应积极配合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施工现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公司工程部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查封的施工现场,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未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开工。
第十七条 公司工程部经理应每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联查,并召开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 现场围档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应低于1.8m。
第十九条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进行封闭管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佩带工作卡以示证明,出入口应有专职门卫人员及门卫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施工场地路面应进行硬化并具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工程施工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施工现场的管道不能有跑、冒、滴、漏或大面积积水现象;施工现场应该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场所应远离危险区并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具、构件等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的位置分规格、分品种整齐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集中存放。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必须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不能混用;寒冷地区冬季住宿应有保暖措施和防煤气中毒的措施,炎热季节应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内生活用品应放置整齐,室内无异味;室内照明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建筑高度超过30m时,为了解决单纯依靠消防器材灭火效果不足的问题,要求配备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立管直径在dn50以上,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每层应设有消防水源接口。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在生活区适当设置工人业余学习和娱乐的场所,以便使劳动后的施工人员能有合理的休息方式。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责任分工,并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情况。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第二十七条 为了进一步对职工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应在施工现场的明显处设置必要的安全内容的标语,并应该设置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丰富学习内容,表扬好人好事。
第二十八条 生活设施要求:
1、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有条件的应设水冲式厕所。
2、建筑物内和施工现场应保持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高层建筑施工时,可隔几层设置移动式简易厕所,以切实解决施工人员的实际问题。
3、食堂建筑、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如炊事员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生熟食应分别存放,食堂炊事员穿白色工作服,食堂卫生应定期检查等。
4、食堂应在明显处张挂卫生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能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白开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并有专人管理。
6、施工现场应按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足够使用的淋浴设施,淋浴室在寒冷季节应有暖气、热水,淋浴室应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
7、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集中运送装入容器,不能与施工垃圾混放,并设专人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健急救
1、为适应临时发生的意外伤害,现场应备有急救器材(如担架等)以便及时抢救,不扩大伤势。
2、施工现场应有经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
3、为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应在流行病发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
第三十条 社区服务
1、工地施工不扰民,应针对施工工艺设置防尘和防噪音设施,做到不超标(施工现场噪音规定不超过85分贝)。
2、按当地规定,在允许的施工时间之外必须施工时,应有主管部门批准手续,并做好周围工作。
3、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现场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相关责任主体人员的管理
1、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必须保持基本稳定,项目经理不得更换,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执行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劳务队伍需提前1月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取得同意,同时人员变动不得对工程施工造成实质影响。
2、以上要求不得违背,若有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单位实施工程施工和管理。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工期损失一并计入过错方。
第三十二条 分包管理办法
1.甲方分包进场时必须和总包方签订《三方安全协议》。
2.分包方进场时,须向总包方交纳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押金3000元,如果没有罚款,完工时退还押金。
3.如果使用总包方水、电的,须向总包方交纳水、电费押金,或包干等,交纳金额双方协商,多退少补。
4.进场材料及设备等,如果总包方也有以上材料和设备,要求到总包方登记,便于撤场时由总包方开具出门证。
5.各种材料堆放要服从总包方统一布置协调。
6.现场施工质量管理须有总包参与。
7.各分包单位施工必须对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成品进行保护。
8.必须执行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细则,并交纳一定额度的质量保障金,损坏其它单位的成品、或质量达不到要求影响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进行处罚,剩余部分金额完工时退还。
9.分包方进场施工时,必须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及个人教育资料,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报到总包单位。
10.必须遵守总包单位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处罚条例。
1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佩带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护楼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确实需要拆除,必须经得总包方同意,方可拆除,不得随意拆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一经发现,要进行罚款。
第三十三条 工程总体规划管理
1、施工过程中变更现场布置或更改施工方案,需要事先报请监理单位并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认可相应工程量并强行予以拆除,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冬雨季施工、安全文明等要依据各有关规定编制相应的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批后方可施实。
2、为便于工程施工管理及工作交流,本工程实行周例会和月例会制度,周例会
参加人员应有并不限于甲方人员、相关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资料员、安装负责人,月例会参加人员应有甲方工程部主要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及总监代表和内业人员、施工单位的备案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同时约定施工单位不得以主管工长代替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的职称及执业资格应等同于备案项目经理。
如有特殊情况要向总监和甲方请假征得批准。若项目经理擅自不参加会议者罚款1000元/人次,与会迟到罚现金为100元/人次,若记账则翻一倍/人次。现场技术负责人擅自不参加会议者罚款500元/人次,与会迟到罚现金为50元/人次,若记账则为100元/人次。其他人员未按通知参加会议者罚款200元/人次。
第三十四条 工程材料、检测仪器、主要设备的管理
1、进场材料应与投标文件约定材料品质、品牌相吻合,要资料齐全。重要材料(如钢材、水泥、设备等)批号必须明确并与资料相吻合,否则令其退场。不按业主、监理要求退场者,强行其退场。
2、需要复验而未经复验的材料直接用于工程,经补办材料复验不合格者,责令施工单位将其退场并将已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予以拆除,并承担相应的损失,经复试合格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罚,同时给予警告处分。
3、材料未经监理见证取样,实验结果无效。材料“三证、一复试”、隐蔽记录、砼、砂浆强度报告,要及时报监理备案。
4、检测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应具有有效校验证明,并按规定定期校验,不经校验不得使用,未经许可使用仪器形成的测量成果无效,并对用该仪器检测的工程要重新复测。
5、重要的大型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要经政府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强行使用者做重罚处理,并责令验收或退场。
第三十五条 工程造价管理
1、工程施工中发现设计缺陷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由本工程的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执行,由此造成的增减费用在施工单位收到变更通知后14日内递交到甲方审计部门,甲方在14日内给予书面核定,费用的发生还应有现场隐蔽资料及图片或影响资料做支撑;
2、现场发生的签证资料,应在发生前由施工单位提出费用增加申请,报监理及建
设单位核实认可,发生后14日内递交相关资料及费用的计算书,若超过14日未完成,业主、监理可拒绝审核,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甲方于14日内审核完毕并书面告知施工单位,超过14日甲方未审核视为默认签证费用。
3、由于施工单位采取的新工艺、新方法,导致施工工期提前的,甲方不予奖励;由此造成的工程造价成本减少,甲方享有减少成本总额60%的所有权;由此造成的工程造价成本增加,由施工单位独自承担。
第三十六条 质量管理
1、质量管理目标: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结构质量达到优良,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顾客满意度100%。
2、质量控制点(轴线、坐标、标高、沉降观测、材料复试、隐蔽验收等)按有关规范实行报验制度。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认擅自进行下道工序并自行隐蔽者,必须剥离检查,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处罚款。
3、施工单位有责任发现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告监理、建设单位,积极同监理、建设单位商定改进(正)措施。
4、分项、分部工程报验,施工单位除报验保证资料和验收资料外,应经班组自检,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统一检查验收签认合格。若不认真自检、互检,分部分项验收时发现重大原则性问题的,将处重罚。
5、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私自变更设计工艺及工序的甲方将做罚款处理。
6、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施工程序者,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各项费用支出自负,工期不予顺延。
7、拒不服从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正常管理,态度恶劣者。处以重罚。
8、现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或需旁站的部位施工时,作业面须有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在现场组织指导施工(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现场协调等)。如有违背将处以罚款。
9、施工单位分部(项)工程经验收评定,若存在一般质量缺陷允许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存在较大质量缺陷的,责成有资质单位进行修复方案设计及论证,有责任方负责修复,同时甲方有权利做追加处罚;本工程不允许出现严重质量缺陷。
第三十七条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在建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工程计量签证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降低项目成本,保障公司利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1、计量签证的适用范围:
⑴、本规定适用于:土建、水电、装饰、景观绿化、智能化、零星工程等;
⑵、因变更引起的工程量调整;
⑶、合同附件中有约定的需要签证的内容;
⑷、公司临时安排的零星工程。
2、计量签证的有关人员的组成:
⑴、现场甲方代表不得少于2人;
⑵、审计公司代表不得少于1人;
⑶、现场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1人;
⑷、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3、工程计量签证单填写的原则:
⑴、简单扼要阐述发生签证的原因和依据,应注明时间、地点、施工部位、内容、工程量等,能以图示表示的尽量画示意图,并标明相关尺寸;
⑵、应有完整的计算过程,过程数据和最终结果;
⑶、在签证单中最后一条签证内容下面应注明“以下无内容”的字样;
⑷、签证单涂改一律无效;
⑸、隐蔽工程计量签证应附照片或影像资料;
⑹、签证单填写需要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章。
4、工程量签证的程序:
⑴、现场专业工程师应根据需计量签证的工程的特点,督促施工单位在需计量工程(须隐蔽工程项目)完工后下道工序前(最长不超过3天)提交工程量签证报告,需要提前的应提前24小时提交报告;
⑵、若需计量工程为最后一道工序,要求施工单位最迟在工程完工10日内完成工程量签证确认;
⑶、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工程计量报告后对其初步进行审查,时间期限为1天,现场专业工程师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审核过的工程计量报告后,再次对其进行审查,并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工具,审查完成后填写工程计量签证单。
5、现场核实工程量要求:
现场核实工程量时,参加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实测实量认真仔细核实计量签证的工程量,现场专业工程师根据需要可通过摄影、录像等多种形式记录形成影像资料备查。
6、证单最终必须由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材料管理办法
(一)、甲供材料的管理
1、审计公司负责收集相关工程材料的信息资料;
2、审计公司根据设计图纸及市场实际情况,提供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相关市场信息;
3、工程部及审计公司共同考察被确定的材料及商家,并进行谈判,形成书面意见;
4、根据考察意见,工程部及审计公司初步确定使用材料,由工程部形成书面意见报公司批准;
5、由审计公司负责、工程部参与起草工程材料类合同文稿,进行合同细节谈判,签署相关意见、建议;
6、工程部负责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的组织工作,负责材料质量验收;审计公司予以配合。
(二)、乙购材料的认价
1、工程部根据设计图纸确定使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2、由审计公司了解被确定的材料市场价格;
3、由审计公司、工程部配合,共同与施工方进行谈判,并报公司审批;
4、凡未由甲方签证确认的材料,施工方一律不准使用。即先签证后采购;
5、需要认价的材料,乙方在采购材料前,必须提前两周向甲方提交材料名称、产地、等级、样品等;
6、所有认价单必须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工程部、审计公司、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公司工程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九条 竣工结算资料要求:竣工资料应为已备案完毕的完整资料,结算资料提交后无特殊情况不得补充资料;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应作出书面承诺并对此负责。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套数: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一式四套和竣工结算书一式四套。
第四十条 竣工结算审查程序
1、结算申请: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书的编制。编制完成后,出具书面结算申请书与结算书一并上报。该工作须在一个月内完成。
2、监理批准:监理公司核实工程是否通过验收,以及结算书中所附结算资料是否属实。并在结算申请书上书写意见,该工作在一周内完成。
3、工程部审查:监理公司将同意结算的批复意见报至工程部,工程部应对监理公司的意见进行审查,对于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提出意见,并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
4、财务审查:财务对结算合同的已付款情况以及涉及财务方面的事宜进行复核,并出具意见。审核完毕后转给审计公司。
5、审计公司审查:审计公司对结算书做全面复核,并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应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一般包括:封面、正文、附件等,正文包括工程概况、咨询目的(结算审核)、审核依据、审定结果(原报多少,审减多少、审减的主要工程量等)附件一般包括审核结果确认表及审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审计报告完成后应报工程部进行复核,复核完毕无异议后,在审核结果确认表上签字并盖章。
第四十一条 竣工结算书是由施工方在工程按合同约定条件顺利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编制的工程实际造价文件。竣工结算书必须包含合同内造价及变更、签证等内容,并附带所有证明资料。
1、每项工程的结算书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新组价的清单计价项目必须提供单价分析表。
2、装订要求:所有组卷均应精装,采用a4幅面并附卷内目录,第一卷内附分卷总目录。
3、 结算书包括的内容
3.1 编制依据
3.1.1经监理、工程部确认的工程竣工图纸、图纸交底;
3.1.2工程施工合同;
3.1.3招投标资料;
3.1.4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3.1.5设计变更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
3.1.6 经确认的各种现场签证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
3.1.7 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3.1.8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3.2封面:有编制人、日期和经济指标数据。
3.3总目录
3.4工程预算书
3.5 现场签证及预算
3.6设计变更及预算
3.7材料价差调整
3.8索赔事宜确认函
3.9奖罚
3.10 财务中心确认的财务对账单
第四十二条 审查确认的工程结算报告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执行的重要文件双方留存。
第四十三条 结算价款支付
工程结算报告经审查确认后,审计公司将有关资料送工程部,由工程部组织将剩余工程款及有关费用按照公司工程款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结算管理办法自正式颁布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附表
第2篇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一、工程概况
略
二、施工总平面布置
1、现场道路
原有大门作为施工车辆主要进出口,施工临时道路土方开挖前,用辗压机辗压平整,铺设15cm厚碎石道渣,然后从工地出入口大门至施工现场间的路面浇灌长50m厚20cm的c30混凝土路面。保证车辆出入方便安全,也有利于文明施工。基础土方开挖时,安排专人轮班在工地出入口冲洗土方运输车辆的轮胎,避免运输车辆轮胎的淤泥污染市容路面。
2、现场排水
现场排水主要考虑雨天地面雨水以及其它用水能迅速排除,并防止进入基坑。地面做成一定坡度,使水及时排向排水系统。
3、材料、构件堆放
工地生活区前面的空地浇捣300㎡的硬底化,作为施工临时使用场地,作砂、碎石、水泥、砖和钢筋、模板等堆场,分类堆放并标识。
4、机械布置
塔吊:主体结构施工所用qtz630塔吊布置于工程c2区前面,塔吊臂长50m,塔吊安装高度高于井架。设置井字架主要供砌筑材料、装饰材料等运输之用。砂浆搅拌机靠近井架、灰、砂堆场。
5、施工临时用电
根据施工机具用量计划,现场施工机械电动机、电焊机总功率为w=350kw,现场照明用电按动力用电的10%计算,则用电总量为:35kw。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由建设单位配电房直接供给,工地用电用橡皮线由配电房接至现场配电箱。
6、施工临时用水设计
水源:本工程施工队用水是公路边原设有城市自来水管,由建设单位负责引入施工现场。考虑到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的压力情况,本工程由管网直接供水,2层以上用高压水泵向各层楼面供水。
7、临时设施
本工程临时设在工地范围内,场内办公室、员工宿舍、仓库、厨房、卫生间。现场砌砖做法,符合防火要求,详见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三、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措施
一、施工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筑施工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四个方面: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和严格管理。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需要不断解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推行不力的问题,即需要包括企业领导者、安全职能部门、项目和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的工作。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健全体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建筑安全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伤亡事故,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这就需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措施——做到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四落实。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即落实实现组织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在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等四个环节上的落实。
4、严格管理——做到“二严、三及时、四不放过”。
①二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按程序、规定、措施和制度办事;
②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和处理;
③四不放过:不放过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不放过任何理由下的改变措施,不放过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不放过任何程度的异常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安全伤害指标控制在2‰以下。
2、杜绝死亡、火灾、交通、设备等重大事故。
3、使员工有共同理想及奋斗目标。
4、工地达到市文明工地。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分公司经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分公司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上对分公司经理负责。
5、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6、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7、分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且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
4、要定期培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外排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种,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第3篇 文明施工制度范本
一、施工现场要有施工标志,安全标牌和安全语口号;
二、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挂好安全网和安全隔离装置,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脚手架必须符合标准;
五、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物件应保持整洁;
六、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要有礼貌、讲文明,不准打架斗殴和争吵骂人;
七、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现场“四口”的安全防护;
九、尽可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电源线要完好无裸露;
十一、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业现场;
十二、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内部人员的各项检查。
第4篇 文明施工制度
一、施工现场要有施工标志,安全标牌和安全语口号;
二、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挂好安全网和安全隔离装置,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脚手架必须符合标准;
五、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物件应保持整洁;
六、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要有礼貌、讲文明,不准打架斗殴和争吵骂人;
七、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现场“四口”的安全防护;
九、尽可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电源线要完好无裸露;
十一、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业现场;
十二、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内部人员的各项检查。
第5篇 大楼弱电系统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制度
大楼弱电系统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文明,搞好环境卫生,接受环保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用料按计划分批进场,在指定位置堆放。
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的治安法规,搞好与各管理单位和协作单位的关系。
施工现场不宜设置职工宿舍,必须设置时应尽量和施工场地分开。现场备有必要的医务急救药品,在办公室内显着地方张贴119火灾电话:120急救电话号码。根据天气和环境采取防暑降温、防寒和消毒、防毒措施。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室分区明确。现场设置卫生的饮用水设施。
项目经理部每周对现场管理进考评,考评办法依照湖南市文公约结合我单位文施工条例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政府有关城市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等法规条例,特制定有关文明施工措施。树立'以人为本',以安全、环保、爱民作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施工教育,树立和牢固全体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自觉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在施工现,必须做到工完地清,操作地点周围整齐干净,散料、垃圾及时处理,实行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的文明专项措施有:在工地办公室内设置黑板报做好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工作。施工人员入场前,项目经理要对其进行文明施工制度学习,并有学习记录和签认手续。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包括:工作鞋、工作帽、工作服、工作牌式样甲方认正)工地施工主管每月1日和15日要对工地文明施工进行一次大检查,并在施工日志中作详细记录,有不符合的及时处理。工地项目经理每月月尾要对工地文明施工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详细记录,有不符合项目要求的及时整改。材料、设备库房要求分类存放整齐,领用、管理方便。材料、设备库房要求良好的卫生环境,每天收工后要进行卫生扫除施工场工地不乱甩线头、断槽、断管、设备包装纸等垃圾杂物,每天施工完后要清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并形成习惯。注意成品保护,施工过程中不得乱动或损坏其它施工单位已施工的成品,施工工位如与其它施工单位发生冲突时,应该通过施工主管进行协商解决。宿舍卫生整洁,通风、采光良好,周围环境卫生、安全。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宿舍不得使用电炉和电热器。维护治安、不留外人住宿,特殊情况报工地施工主管批准。宿舍不得赌博、不得打架斗殴,不随地大小便。
第6篇 掘进巷道施工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1、上下班之间必须实行现场交接制度,主交接掘进工作面的安全隐患及当班的处理情况。
2、跟班矿长出井后要完善交接记录。
3、上一班的交接情况要保证下一班正常工作2小时以上,否则上一班的跟班人员要负一定的责任。
4、不进行交接工作而盲目安排工作造成后果的交接班责任人要负责全权责任。
5、当班能处理的隐患不得故意拖在下一班处理,否则按违章违纪处理。
6、不按时填写交接记录的按旷工处理。交接班时要交接清处工作面的进展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和未处理完的安全隐患。
6、交接记录必须负责它的真实性,不得造假,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次。
7、当班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交班,否则由当班跟班人员负责。
8、上一班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班,否则后果由接班人员负责。
(二)敲帮问顶制度
掘 进工作面敲帮问顶由当班跟班安全员、作业地点的临时负责人负责施工地点及退后安全路线上的敲帮问顶,作业地点作业前必须先处理碛头的危岩松渣,打紧作业地点的支护,认真进行背帮接顶。
(三)巷道维修制度
1、为了确保井下主要巷道能正常运输、通风、管道电缆的敷设,行人安全,必须安排专职人员对主要巷道进行维修;
2、专职维修人员直接由矿长指挥,服从矿长的安排调动;
3、维修人员必须带齐工具,选好维修巷道所用的材料。
4、井巷专职维修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班前会,不按时参加班前会的维修人员不准入井上班。
5、井巷维修人员的基本职责范围:
①保证井巷清洁卫生,安全整洁,无杂物,水沟畅通;
②看见电缆掉道(入沟)要随时悬挂好;
③认真对主要巷道(总进风管、总回风巷道、提升巷、人行下山、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进行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悬渣危石,及时进行支护、架道等。
6、保证已掘巷道及工队交付使用的工程能正常运行。
7、井巷维修的原则,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人员不准里边工作或休息。
8、平巷可以采取分段进行,但每一段必须有安全出口。
9、斜巷不能分段进行维修。
(四)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进风必须保证适宜的温度,在2℃以上。
3、掘进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4、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5、风量计算:
(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2)按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
6、对掘进工作面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7、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8、加强主要风门和通风设施、盲巷、临时停工地点的管理,不得随意打开密闭墙。
9、掘进工作面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局扇前)装设甲烷断电仪。
10、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11、必须随掘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联络巷道。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12、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13、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14、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15m/s。
(3)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3米。
(4)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5)严禁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7)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5、瓦斯防治
(1)掘进回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超过1%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掘进工作面进风中瓦斯和二氧化碳超过0.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4)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7)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8)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启。
(9)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10)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11)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1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1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
(14)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15)井巷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16)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应检查瓦斯,不得空班漏检。
(17)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
(18)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五)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井下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具有ma标志,无ma标志的电器设备不得入井使用和安装。
2、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完善三大保护和三专两闭锁设施,井下电器做到三无(无鸡子、羊尾巴、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利民保护装置、有螺丝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档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的规定。
3、井下电器设备不得带电进行检修和搬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谁停电谁送电,同时悬挂停电牌。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时不得破坏设备的防爆面。不得随意减少和改动设备的配件。电工检修电器时必须用同等级的验电笔验电。电器设备不得带电开盖。
4、井下电器设备必须制定定期检修时间,进行设备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新设备要进行调试试运行并作好记录。所安装的电器设备要避免矿车碰撞和顶棚渣石的撞击,要便于人员操作。有淋水的地方要有防水措施。井下电器设备要做到防尘防水防潮。要定期进行设备的粉尘清除和除湿,以增加电器设备的安全性。
5、井下电工必须认真进行电器日常巡回运行情况检查和电器设备的失爆检修同时要认真作好记录。各作业地点的电器设备必须要有备用的,保证井下各作业地点正常运行。局扇和相关的控制设备要安装在进风巷道中,离回风口不得低于10米。局扇要加高垫底,防治吸入巷道中的杂物。
6、井下电器设备安装时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避开淋水顶板破碎的地方,垮越巷道时要有特殊的保护措施。电缆线的悬挂高度要符合规定。电缆线要分电压级别和类型用途分别悬挂。对破口的电缆线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处理。电缆线与水管和风管同侧悬挂时电缆线必须悬挂在风管和水管的上方。
7、每天进行低压电器的调闸试验并作好记录。
8、建立井下电器设备的台账。完善井下电器设备的网络系统示意图。
(六)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掘进巷道工程质量的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巷道掘进作业地点人员的安全,是搞好掘进巷道安全的保证。掘进巷道工程质量由当班跟班人员负责验收,实行谁验收谁负责,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及时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当班跟班人员必须对当班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凡井下第二班接班时必须检查上一班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当班不得接班,下一班接后要对上一班的工程质量负责。下一班返上一班的工程的工资由上一班的跟班人员负责。
(七)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
2、必须保持电缆完好,插头接插可靠,,不准随意关停监控系统,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不得自行拆除设备。
3、甲烷传感器、风速传 感器、开停传感器、负压传感器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准自作主张随意拆除传感器,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必须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
4、指定专人对系统进行巡查和维护记录,防止甲烷传感器的气窗、负压传感器气管发生堵塞,通信电缆接头牢固可靠,风速传感器方向不正确,开停传感器出现松动等现象。从而保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出现误 差,同时 应按照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瓦检员检查出的结果与甲烷传感器监测的数据当班及时对照,当二者数据差值超过0.1%时,必须查明原因,以所读数大者为依据,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校。
5、当井下瓦斯浓度超限,开停传感器监控的设备停止运传 ,主要风门开启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或报告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处理。
二、安全技术措施
(一)爆破安全措施
1、 井下爆炸材料临时存放安全管理
电雷管、炸药必须分厢加锁,电雷管进行编号登记,发爆器和放炮把手专人管理,不得随便乱放乱丢。
每个炸药厢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6公斤,电雷管不得超过20发。
炸药厢不得用铁质材料制作,只能用木板制作炸药厢。炸药厢要放在支护、顶板完好避开电器设备、淋水的地方。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2、 爆炸材料运输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炸药或电雷管时用专用木厢装运。
(4)装有爆炸材料的木厢,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用其他人员进行运送。
(5)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6)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电器设备附近或其他巷道内。
(7)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8)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9)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
(10)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3、 井下爆破
(1) 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
(2)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 爆破作业时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5、 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6、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7、井下煤岩巷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三号)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8、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掘进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9、采掘工作面不得采用反向起爆,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掘进工作面遇全岩巷时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1、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
1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3、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4、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5、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6、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要求:
17、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18、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19、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20、爆破前,必须加强对电器设备、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21、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22、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23、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直线150米转弯巷道75米以外。
24、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5、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6、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7、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十五分钟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8、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二)掘进工作面施工工艺流程方式
1、安全检查、处理安全隐患、校对中腰线、验收上一班巷道工程质量。
2、清理电器设备和检查瓦斯、打眼
3、检查瓦斯、装药、联线、放炮
4、检查瓦斯、通风、洒水降尘安全检查
5、支护、运输、敲帮问顶平行作业
6、架道、检查验收工程质量
(三)预防冒顶、掘进巷道支护
1、木门架支护:
木门架支护时,材料必须选择直径大于0.14米的坑木作支护材料,背帮材料选择直径大于0.08米的排材,架厢后的巷道高度至轨面起2.0米以上,上下宽度符合规定,脚窝深度不得少于0.15米,所架支护要求背帮严实可靠,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8米,排扛间距不得大于0.25米,煤岩比较松软时要加扛巴片,离掘进碛头10米内的支护要进行联锁,预防放炮冲垮支架,巷道的支护要整齐平直正气。下山掘进巷道支护必须要有一定的迎山角度,同时进行支架联锁。巷道中腰线、坡度、水沟符合要求。巷道转弯时,按一定尺寸缩小小面的支护间距。木门架支护梁头与支柱之间的止口要严密接合,一般情况下梁头止口深度3-5公分,支柱止口与梁头相同,不得有掉口现象。上部空顶距离较大的局部地方要采取接顶措施,认真进行空顶的冲填,冲填厚度不得少于0.8米。架设支护靠近水沟的支柱的脚窝要挖大水沟以下,架厢完毕后要及时掏出水沟。架厢前要严格按坡度要求进行支护施工。进行木门架支护时必须三人进行操作。
2、临时支护:
掘进巷道时如果无法及时进行永久支护时,必须进行临时支护,临时支护标准根据掘进工作面的具体情况决定,临时支护与永久性支护的距离煤巷不得大于1米,全岩巷不得大于5米,临时支护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可以使用木独顶支护,可以使用金属磨擦支护或其它材料。临时支护间距不得大于1米。在打眼、爆破作业、掏渣过程中不得随意取消临时支护。临时支护要根据顶板的裂隙情况来确定临时支护的支护位置和方式。未进行永久支护前不得取掉临时支护。进行临时支护时不得少于两人进行操作。
3、钢门架支护:
钢门架支护的巷道高度至轨面起2.0米以上,上下宽度符合规定,脚窝深度不得少于0.15米,所架支护要求背帮严实可靠,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8米,排扛间距不得大于0.25米,煤岩比较松软时要加扛巴片,离掘进碛头10米内的支护要进行联锁,预防放炮冲垮支架,巷道的支护要整齐平直正气。下山掘进巷道支护必须要有一定的迎山角度,同时进行支架联锁。巷道中腰线、坡度、水沟符合要求。巷道转弯时,按一定尺寸缩小小面的支护间距。钢门架支护梁头与支柱之间的止口要严密接合,一般情况下梁头止口深度3-5公分,支柱止口与梁头相同,不得有掉口现象。上部空顶距离较大的局部地方要采取接顶措施,认真进行空顶的冲填,冲填厚度不得少于0.8米。架设支护靠近水沟的支柱的脚窝要挖大水沟以下,架厢完毕后要及时掏出水沟。架厢前要严格按坡度要求进行支护施工。进行钢门架支护时必须四人进行操作。
4、砖石发拱支护:
(1)拆除临时支架
①如临时支架为拱形支架,当巷道压力不大,岩层比较稳固时,可先拆去两帮背板,处理两帮浮矸,在距两帮底槽以里分别为0.3米处挖腿窝,使托棚架在棚顶,用方木或小杆托住支架,拱顶用木楔刹紧,而后可回拆两肩小杆,清除活石,再回拆柱腿,而后用小径长圆木控制两肩,清除矸石再挖底槽。砌完墙再进行放顶,支券胎、砌拱。其托棚的间距,一次拉墙、放顶的长度要按作业规程规定。当巷道围岩破碎、压力较大时,作业规程要有特殊的施工方法;
②如临时棚为梯形棚时,在拆除棚腿前,应先在两帮底槽以里0.3米处挖腿窝,使用四撑棚。四撑棚的规格、材质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接口严密并用扒钉或撑杆连接牢固。四撑棚托原棚不得超过4架,其腿窝要落在实底上确保安全后才能拆除棚腿。拆除棚腿前,先折小杆找活石清理工作面及后退路,而后逐个回拆棚腿,再进行敲帮找活石,有危石但又找不下来的,要用小径长圆木控制好才能挖底槽、砌墙。
(2)挖底槽砌基础
①在控制好两帮或两肩之后,再根据中、腰线定底槽位置,并挂好两侧墙的垂线,根据此线挖底槽;
②挖底槽只能用风镐、手镐进行。如必须放炮,则应有专门措施,防止崩倒四撑棚。挖掘时也要注意四撑棚腿窝,防止松动或高吊;
③砌基础应将水排出,底上铺设30mm的砂浆,基础要够深,料石要平、直、坚实可靠。
(3)砌墙
①首先要校正两侧垂线是否与中线的间距相等,够宽后开始砌墙。料石要平直,灰缝饱满,上下料石的错距不能小于1/4的料石宽度;
②壁后充填要用片石或坚硬矸石,并要随砌随充,用砂浆灌实。砌完后进行检缝;
③混凝土墙要在挖好基础后,安设模板,模板要根据中、腰线安设。而后用拉撑杆固定,浇灌混凝土。混凝土要按规定配比搅拌均匀捣实。
(4)立券胎
①首先按规定的放顶步距进行放顶工作,一人放顶,一人观察。拆除临时支架后,如顶不够高,则需放炮,放炮工作要在找完活石、加固好临时支架、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打眼,打眼工作要根据哪里需要哪里打的具体情况进行;
②放完顶找净活石,即可按腰线支托抬棚,棚腿要落在实处。如底上是软松岩则要垫板,托胎棚腿和棚头要用扒钉扒紧。前后棚腿要用扒钉扒牢;
③立胎前先检查胎的规格。立胎时配足人员,由小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统一指挥。券胎的组合结构应按规程要求施工;
④稳胎工作由卷茬向里进行,第一胎稳在券茬下并与券茬墙卡固,然后用券板、拉杆再稳第二胎,稳好后再测量,调正券胎方向、高低。使其符合设计要求。而后打好拉杆完整券胎的结构,并从两边上券板、铺灰砂、放料石或打混凝土。
(5)砌拱
(1)砌拱要随高度搭设适当的工作台,其梁要用铁轨或专用铁梁,每根梁下面应打上撑柱;
(2)工作台必须搭稳,工作台上的木板要铺平铺严,不许用腐朽或破裂的木板搭设工作台。通过车辆的工作台必须高于车沿300mm以上。在砌拱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工作台的稳定性,以防止发生崩塌;
(3)搭设工作台要使用专用梯子,梁要卡在梯子上,两端至少要探出200mm;
(4)人与矿车通过工作台时,应先打好招呼然后通过;
(5)禁止在工作台上砸垫石,也不允许在工作台上存放过多的料石;
(6)砌拱模板的厚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全套模板必须一致。模板必须随砌随放;
(7)砌拱时应使用顶头灰,灰缝要均匀,灰浆要饱满,防止干缝、瞎缝;
(8)砌拱时必须压好茬,留好长短茬,不得出现齐茬、齐缝。压茬长度不得小于料石长度的四分之一;
(9)砌拱时要注意料石的反正面,不得使反,料石必须贴着模板,放平稳,否则要加好垫石;
(10)要随砌随充填,一般不准使用木料或料石充填。如冒顶过高,需要以木垛接顶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
(11)封顶时要选用合格的料石,并要使用封顶板。而且加好合适的垫石;
(12)砌拱时两边的高度要一致,不许有内借与外借券墙的现象;
(13)砌双层料石,后层的要求要与前层一致,后层料石要求五石见灰,禁止将后层料石乱扔乱放,干码干放;
(14)砸料石不准对人;
(15)砌拱必须从两侧拱基向拱顶对称进行,并保持砌块垂直于拱的辐射线;
(16)每段拱墙砌筑告一段落,都要留有台阶式咬合茬。
(6)回胎清理
①回胎要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时间进行;
②回胎时要配足人力,由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统一指挥,与回胎无关的人员禁止在胎下停留;
③回胎工作应由外向里先去掉拉板上的小垫,并观察券顶有无走动。如有走动时应立即停止回胎工作;④回胎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退路要畅通;
⑤回胎后要将贴在券上模板及封顶板全部回掉;
⑥拆下的券胎、模板应及时洗刷、整理、码放整齐。对损坏变形的应及时修理整形或更换;
⑦禁止使用装岩机回胎;⑧砌券表面不足之处,如灰缝不饱满、局部有蜂窝、麻面等,应用砂浆勾缝、抹面。
(7)混凝土券使用材料、配合比、水灰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搅拌均匀。
(8)混凝土浇注基础,侧墙必须根据巷道中、腰线,首先打稳打牢立柱、底梁、横梁、撑木、组立模板并检查无问题后才能浇灌混凝土,浇灌时要注意,分层浇灌和捣固,每层厚度不大于300mm。
5、全岩巷自拱无支护:
如掘进巷道系坚硬岩层,不易垮落时,可以不用材料支护,利用自然拱进行巷道支护,但要落实专人负责自然拱的检查和敲帮问顶,及时清除已松脱的岩石。
6、单体砌墙支护:
掘进巷道如果系顶板较完整的情况下,巷道两帮无大的侧压时,可以采用砌墙扛顶进行巷道支护。支撑墙体厚度不得少于0.5米。
(四)前探支护、交岔口特殊支护
1、前探支架
架棚巷道都要使用前探支架。新开的掘进进尺够前探梁的长度时,就要使用前探支架。支设前探支架,其操作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放炮前应将前探支架紧固,防止打倒棚子;
②前探支架的长度和材料都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③放炮后先整理放炮打歪斜的支架,并加固接顶,敲除迎头活石;
④松动前探梁的固定点,将外面一个固定点移到最前面的棚子上(锚杆上),向前窜动前探梁。其窜动探出的长度,从新的固定点算起,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⑤前探梁的固定方式和位置、根数都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⑥前探梁必须刹紧背牢。
2、交岔口巷道的特殊支护
对于平巷、倾斜巷道、交岔点、弯道处棚子,必须按照局部支护的施工大样图所对每架棚的具体要求进行架设。交岔口的支护可采用抬棚支架进行支护,交岔口的支护未完工以前不得进行其它的工作。如果支架跨度太大可以使用钢架作横梁,钢架的规格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五)运输安全措施
1、掘进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2)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4)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5)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2、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3、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4、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5、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5)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6)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6、 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2)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3)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
(4)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5) 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6)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7、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8、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阻车器、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9、井口和井底车场必须有把钩工。
10、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11、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2)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3)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有厂家合格证书,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
12、 钢丝绳的安全管理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2)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条的规定时,该钢丝绳不得使用。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该钢丝绳必须更换。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断丝,直径减小,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4)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5)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1次。提升钢丝绳,只准涂、浸专用的钢丝绳油(增磨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的钢丝绳,必须涂防腐油。
(6)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13、提升装置
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4)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1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6)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7)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箕斗提升时,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严禁受煤仓放煤。
(8)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六)预防透水事故、探放水措施
掘进工作面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要有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佩带自救器,要有专职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探水作业地点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掘进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长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长,及时处理。
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长。
情况危急时必须及时带上自救器,准备撤离探水地点。
(七)掘进巷道遇地质变化、顶板破碎、过断层、溶洞的安全措施
1、认真了解总结本矿的地质构造及断层的特性和规律,每次遇断层及巷道的走向要有把握。
2、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巷道破顶(底)通过。
3、破顶(底)时要加强支护,认真进行敲帮问顶,搞好背帮接顶,过断层一般情况下巷道压力比较大,应加大支护材料的材径和加密支护距离,加密背帮。
4、加强通风,过断层一般瓦斯涌出量较大,要增大风量,降低作业点的瓦斯浓度。
5、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时,如断距不大可以直接通过,但要加密支护。
6、巷道 过老空时根据情况, 如空区在下,就用充填法通过,如空区在上面时,就采取发拱通过,并加强拱顶的回填。
7、过断层(溶洞)时要注意防治透水事故的发生,因为断层是透水通道必须坚持有凝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八)瓦斯检查、瓦斯排放 、盲巷管理
瓦斯检查
1、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瓦检员所带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
3、瓦检员必须按矿技术负责人编制的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符合规定。
4、下列地点必须设点挂牌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掘进头、回风、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密闭与栅栏处。风井总回风、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地点。
5、瓦检员在日常检查瓦斯和co2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不准用便携式瓦检器进行检测,就瓦斯和co2检测次数、周期做如下规定:
(1)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每班2次,间隔3小时),若是被串联的进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掘进头(每班3次,间隔2.5小时),回风(每班3次,间隔3小时),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2)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随时出现随时检测);密闭每周检测一次,原则规定是周二的中班进行,栅栏每天检测一次,规定早班进行。
(3)风井总回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6、瓦斯检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检员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
7、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必须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瓦斯积聚。停电停风区域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8、任何人不得进入瓦斯浓度大于3%,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地点,否则,必须采取专门措施。
9、井下放炮地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
10、通风瓦斯日报每日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签字。
11、井下瓦斯排放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瓦斯排放
1、局扇因故停风或启封密闭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有组织进行排放。
2、排放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排放回风系统内必须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警戒位置,断电范围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②排放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大于1.5%;
③、排放时必须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并在措施中明确控制风量方法。
④、排放结束后,巷内各处瓦斯均低于1.0%时,方可向巷道内送电并恢复作业。
3、组织排放时由矿领导现场负责,排放前由矿技术负责人进行排班。
4、巷道内瓦斯浓度小于3%时可由瓦检员自行排放,超过3%必须进行有组织措施的排放,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5、全矿停风时排放瓦斯顺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
盲巷管理
1、井下凡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未通风的独头巷道,长度超过6m均作为盲巷处理。
2、盲巷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规定时,可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否则必须进行密闭。栅栏、密闭位置应设在距巷口小于2m处。栅栏设置应封闭全断面,栅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mm,质量牢固可靠。
3、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内必须切断所有电线和铁道,防止杂电流引入盲巷。
4、盲巷必须设禁止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图与通风系统图中。
5、密闭每天检查一次,栅栏每班检查一次,栅栏内的巷道每周检查一次。发现密闭,栅栏损坏或有瓦斯积聚等问题时,必须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
6、进入设置栅栏的盲巷内检查时,不得进入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它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区段,并有专门措施,栅栏内盲巷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或ch4浓度大于3%时必须立即密闭。
7、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九)局扇安全管理措施
1、掘进巷或独巷超过6m必须采用全负压或局扇(局部通风机)通风。
2、局扇安装、拆除实行申请报告制度。安装前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所需供风量填写安装申请单,拆除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
3、局扇安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局扇及开关安装在距送风工作面回风口1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大于0.3m。
②、局扇安装地点的巷道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入风量,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③局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停止运转时自动切断该局扇送风独巷内的一切电源。
4、局扇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①风筒敷设必须吊挂平直,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
②风筒末端距迎头不超过5m,风量满足《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③风筒拐弯必须缓慢拐弯,不准拐急弯,异径风筒连接必须先大后小。
5、局扇由瓦检员负责进行挂牌管理,除瓦检员、矿技术负责人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一台局扇只能向一个掘进面送风。
6、使用过程中的局扇不论停工与否,不得停风。因故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停风区的人员立即撤出,瓦检员立即将局扇开关和独巷内所有电源开关断电后打到“零位”,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 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十)预防职业病、综合防尘措施
1、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均应过滤。
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通风眼使用。
3、 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1)掘进工作面的防尘措施规定。
(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洒水防尘措施。
4、掘进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5、掘进工作面回风口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6、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必须设置洒水防尘设施。
7、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8、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煤层掘进巷道与其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应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十一)临时停电停风、恢复送电通风及盲巷管理措施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特殊情况下造成的停电停风而需要恢复送电、通风以及启封旧巷时排放瓦斯,必须执行
1、掘进工作面在生产中途突然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人,并打上拦栅揭示警标。
2、恢复送电通风前必须确认主扇正常运行,首先检查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流的瓦期浓度是否超限,在风流方向正常瓦斯浓度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启动局扇风机,排放独头巷道瓦斯时,只能采取逐步排放(限量)的方式进行瓦斯排放,确保巷道回风口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同时要认真检查风机附近20m的瓦斯 浓度不大于0.5% ,排放巷道积聚瓦斯时必须由瓦检员和安全员同时在场。
3、当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有矿长、工程师在场指挥,风机附近20m瓦斯浓度超过0.5%时停止局扇的运行,排放瓦斯时总回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75% 。
4、排放巷道积聚瓦斯时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风量。
5、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在规定值以下时方可恢复生产。(旧巷恢复送电通风与以上措施相同)
(十二)掘进巷道贯通安全措施
(1)掘进巷道贯通前,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3)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第7篇 施工现场管理与文明施工制度
施工现场的管理与文明施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重要体现;文明施工是现代化施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施工企业一项基础性的管理工作,坚持文明施工具有重要意义。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是相辅相成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但要保证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加强现场管理,保证施工井然有序,改变过去脏乱差的面貌,对提高投资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也具有深远意义。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与划分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科学合理的规划,绘制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在施工实施阶段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要求,设置道路、组织排水、搭建临时设施、堆放物料和设置机械设备等。
1.1、施工总平面图编制的依据
(1)工程所在地区的原始资料,包括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2)原有和拟建建筑工程的位置和尺寸;
(3)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和资源需要计划;
(4)全部施工设施建造方案;
(5)建设单位可提供房屋和其他设施。
1.2、施工平面布置原则
(1)满足施工要求,场内道路畅通,运输方便,各种材料能按计划分期分批进场,充分利用场地;
(2)材料尽量靠近使用地点,减少二次搬运;
(3)现场布置紧凑,减少施工用地;
(4)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条件下,尽可能减少临时设施搭设,尽可能利用施工现场附近的原有建筑物作为施工临时设施;
(5)临时设施的布置,应便于工人生产和生活,办公用房靠近施工现场,福利设施应在生活区范围之内;
(6)平面图布置应符合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的要求。
1.3、施工总平面图表示的内容
(1)拟建建筑的位置,平面轮廓;
(2)施工用机械设备的位置;
(3)塔式起重机轨道、运输路线及回转半径;
(4)施工运输道路、临时供水、排水管线、消防设施;
(5)临时供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位置;
(6)施工临时设施位置;
(7)物料堆放位置与绿化区域位置;
(8)围墙与人口位置。
1.4、施工现场功能区域划分要求
施工现场按照功能可划分为施工作业区、辅助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和办公生活区。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当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应当设置于在建建筑物坠落半径之外,与作业区之间设置防护措施,进行明显的划分隔离,以免人员误入危险区域;办公生活区如果设置在在建建筑物坠落半径之内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砸措施。功能区的规划设置时还应考虑交通、水电、消防和卫生、环保等因素。
这里的生活区是指建设工程作业人员集中居住、生活的场所,包括施工现场以内和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置的生活区。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置的生活区是指施工现场内五条件建立生活区,在施工现场以外搭设的用于作业人员居住生活的临时用房或者集中居住的生活基地。
2、场地
施工现场的场地应当整平,清除障碍物,无坑洼和凹凸不平,雨季不积水,暖季应适当绿化。施工现场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现场废水不得直接排人市政污水管网和河流;现场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地面应当经常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
3、道路
(1)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应当有循环干道,满足运输、消防要求;
(2)主干道应当平整坚实,且有排水措施,硬化材料可以采用混凝土、预制块或用石屑、焦渣、砂头等压实整平,保证不沉陷,不扬尘,防止泥土带人市政道路;
(3)道路应当中间起拱,两侧设排水设施,主干道宽度不宜小于3.5m,载重汽车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5m,如因条件限制,应当采取措施;
(4)道路的布置要与现场的材料、构件、仓库等堆场、吊车位置相协调、配合;
(5)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永久性道路,或先建好永久性道路的路基,在土建工程结束之前再铺路面。
4、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在作业过程中既容易伤害作业人员,也容易伤害现场以外的人员。因此,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封闭式管理,将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防止“扰民”和“民扰”问题,同时保护环境、美化市容。
4.1、围挡
(1)施工现场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并根据地质、气候、围挡材料进行设计与计算,确保围挡的稳定性、安全性;
(2)围挡的用材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宜选用砌体、金属材板等硬质材料,不宜使用彩布条、竹笆或安全网等;
(3)施工现场的围挡一般应高于1.8m;
(4)禁止在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状材料以及架管、模板等,严禁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
(5)雨后、大风后以及春融季节应当检查围挡的稳定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大门
(1)施工现场应当有固定的出入口,出人口处应设置大门;
(2)施工现场的大门应牢固美观,大门上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
(3)出人口处应当设置专职门卫保卫人员,制定门卫管理制度及交接班记录制度;
(4)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当佩戴工作卡。
5、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较多,这里主要指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租赁的各种房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必须合理选址、正确用材,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要求。
5.1、临时设施的种类
(1)办公设施,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保卫传达室;
(2)生活设施,包括宿舍、食堂、厕所、淋浴室、阅览娱乐室、卫生保健室;
(3)生产设施,包括材料仓库、防护棚、加工棚(站、厂,如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木材加工厂、钢筋加工厂、金屑加工厂和机械维修厂)、操作棚;
(4)辅助设施,包括道路、现场排水设施、围墙、大门、供水处、吸烟处。
5.2、临时设施的设计
施工现场搭建的生活设施、办公设施、两层以上、大跨度及其他临时房屋建筑物应当进行结构计算,绘制简单施工图纸,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搭建。临时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临时建筑物使用年限定为5年。临时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厕所等建筑物结构重要性系数γo=1.0.工地非危险品仓库等建筑物结构重要性系数γo=0.9,工地危险品仓库按相关规定设计。临时建筑及设施设计可不考虑地震作用。
5.3、临时设施的选址
办公生活临时设施的选址首先应考虑与作业区相隔离,保持安全距离,其次位置的周边环境必须具有安全性,例如不得设置在高压线下,也不得设置在沟边、崖边、河流边、强风口处、高墙下以及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地质带上和山洪可能冲击到的区域。
安全距离是指,在施工坠落半径和高压线防电距离之外。建筑物高度2-5m,坠落半径为2m;高度30m,坠落半径为5m(如因条件限制,办公和生活区设置在坠落半径区域内,必须有防护措施)。lkv以下裸露输电线,安全距离为4m;330—550kv,安全距离为15m(最外线的投影距离)。
5.4、临时设施的布置原则
(1)合理布局,协调紧凑,充分利用地形,节约用地;
(2)尽量利用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或附近能提供的现有房屋和设施;
(3)临时房屋应本着厉行节约,减少浪费的精神,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尽量采用活动式或容易拆装的房屋;
(4)临时房屋布置应方便生产和生活;
(5)临时房屋的布置应符合安全、消防和环境卫生的要求。
5.5、临时设施的布置方式
(1)生活性临时房屋布置在工地现场以外,生产性临时设施按照生产的需要在工地选择适当的位置,行政管理的办公室等应靠近工地或是工地现场出入口;
(2)生活性临时房屋设在工地现场以内时,一般布置在现场的四周或集中于一侧;
(3)生产性临时房屋,如混凝土搅拌站、钢筋加工厂、木材加工厂等,应全面分析比较确定位置。
5.6、临时房屋的结构类型
(1)活动式临时房屋,如钢骨架活动房屋、彩钢板房;
(2)固定式临时房屋,主要为砖木结构、砖石结构和砖混结构;
临时房屋应优先选用钢骨架彩板房,生活办公设施不宜选用菱苦土板房。
6、临时设施的搭设与使用管理
6.1、办公室
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2、职工宿舍
(1)宿舍应当选择在通风、干燥的位置,防止雨水、污水流人;
(2)不得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设置外开门;
(4)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应超过16人;
(5)宿舍内的单人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床铺应高于地面0.3m,人均床铺面积不得小于1.9m*0.9m,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m;
(6)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宿舍内严禁存放施工材料、施工机具和其他杂物;
(7)宿舍周围应当搞好环境卫生,应设置垃圾桶、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内应为作业人员提供晾晒衣物的场地,房屋外应道路平整,晚间有充足的照明;
(8)寒冷地区冬季宿舍应有保暖措施、防煤气中毒措施,火炉应当统一设置、管理,炎热季节应有消署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9)应当制定宿舍管理使用责任制,轮流负责卫生和使用管理或安排专人管理。
6.3、食堂
(1)食堂应当选择在通风、干燥的位置,防止雨水、污水流人,应当保持环境卫生,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装修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2)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
(3)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安装纱门纱窗,室内不得有蚊蝇,门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
(4)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5)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瓷砖的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按规定设置污水排放设施;
(6)食堂制作间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必须生熟分开,食品必须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
(7)食堂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并应有标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m;
(8)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保持清洁;
(9)应当制定并在食堂张挂食堂卫生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管理。
6.4、厕所
(1)厕所大小应根据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
(2)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
(3)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齐全。蹲坑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4)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定时进行清扫、冲刷、消毒,防止蚊蝇孳生,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6.5、防护棚
施工现场的防护棚较多,如加工站厂棚、机械操作棚、通道防护棚等。
大型站厂棚可用砖混、砖木结构,应当进行结构计算,保证结构安全。小型防护棚一般钢管扣件脚手架搭设,应当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搭设。
防护棚顶应当满足承重、防雨要求,在施工坠落半径之内的,棚顶应当具有抗砸能力。可采用多层结构。最上材料强度应能承受lokpa的均布静荷载,也可采用50mm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层间距应不小于600mm.
6.6、搅拌站
(1)搅拌站应有后上料场地,应当综合考虑砂石堆场、水泥库的设置位置,既要相互靠近,又要便于材料的运输和装卸。
(2)搅拌站应当尽可能设置在垂直运输机械附近,在塔式起重机吊运半径内,尽可能减少混凝土、砂浆水平运输距离。采用塔式起重机吊运时,应当留有起吊空间,使吊斗能方便地从出料口直接挂钩起吊和放下;采用小车、翻斗车运输时,应当设置在大路旁,以方便运输。
(3)搅拌站场地四周应当设置沉淀池、排水沟:
1)避免清洗机械时,造成场地积水;
2)沉淀后循环使用,节约用水;
3)避免将未沉淀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4)搅拌站应当搭设搅拌棚,挂设搅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警示标志、混凝土配合比牌,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冬期施工还应考虑保温、供热等。
6.7、仓库
(1)仓库的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根据各个施工阶段的需要的先后进行布置;
(2)水泥仓库应当选择地势较高、排水方便、靠近搅拌机的地方;
(3)易燃易爆晶仓库的布置应当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距离要求;
(4)仓库内各种工具器件物品应分类集中放置,设置标牌,标明规格型号;
(5)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并建立严格的进出库制度,由专人管理。
7、施工现场的卫生与防疫
7.1卫生保健
(1)施工现场应设置保健卫生室,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小型工程可以用办公用房兼做保健卫生室;
(2)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兼职或专职急救人员,处理伤员和职工保健,对生活卫生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食堂、饮食等卫生情况;
(3)要利用板报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的知识和方法,做好对职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等;
(4)当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5)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的传染病或病源携带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7.2、保洁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应有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7.3食堂卫生
(1)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
(2)炊事人员必须持有身体健康证,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
(3)炊具、餐具和饮水器具必须及时清洗消毒;
(4)必须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做好进货登记,严禁购买无照、无证商贩经营的食品和原料,施工现场的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8、五牌一图与两栏一报
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在办公区、生活区设置“两栏一报”。
(1)五牌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一图指: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各地区也可根据情况再增加其他牌图,如工程效果图。五牌具体内容没有作具体规定,可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及本工程特点设置。工程概况牌内容一般应写明工程名称、面积、层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竣工日期、项目经理以及联系电话。
(3)标牌是施工现场重要标志的一项内容,所以不但内容应有针对性,同时标牌制作、挂设也应规范整齐、美观,字体工整。
(4)为进一步对职工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所以要求施工现场在明显处,应有必要的安全内容的标语。
(5)施工现场应该设置“两栏一报”,即读报栏、宣传栏和黑板报,丰富学习内容,表扬好人好事。
9、警示标牌布置与悬挂
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设置、悬挂安全标志。
9.1、安全标志的定义
安全警示标志是指提醒人们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号以及灯光等。一般来说,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便于作业人员识别。如果是灯光标志,要求明亮显眼;如果是文字图形标志,则要求明确易懂。
根据(安全色)哪2893—82规定,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安全色分为红、黄、蓝、绿四种颜色,分别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
根据(安全标志)cd2894—%规定,安全标志是用于表达特定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图形(边框)或文字组成。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的图形、尺寸、颜色、文字说明和制作材料等,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9.2、设置悬挂安全标志的意义
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机具种类多、高空与交叉作业多、临时设施多、不安全因素多、作业环境复杂,属于危险因素较大的作业场所,容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这是为了提醒、警示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要时刻认识到所处环境的危险性,随时保持清醒和警惕,避免事故发生。
9.3、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施工现场的环境、工程结构形式以及设备、机具的位置等情况,确定危险部位,有针对性地设置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根据施工不同阶段的施工特点,组织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设置、悬挂或增减。
安全标志设置位置的平面图,是重要的安全工作内业资料之一,当一张图不能表明时可以分层表明或分层绘制。安全标志设置位置的平面图应由绘制人员签名,项目负责人审批。
9.4、安全标志的设置与悬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人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属于危险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的类型、数量应当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不同,设置不同的安全警示标志。如:在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禁止标志;在施工机具旁设置当心触电、当心伤手等警告标志;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设置必须戴安全帽等指令标志;在通道口处设置安全通道等指示标志;在施工现场的沟、坎、深摹坑等处,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安全标志设置后应当进行统计记录,并填写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登记表。
10、塔式起重机的设置
10.1、位置的确定原则
塔式起重机的位置首先应满足安装的需要,同时,又要充分考虑混凝土搅拌站、料场位置,以及水、电管线的布置等。固定式塔式起重机设置的位置应根据机械性能、建筑物的平面形状、大小、施工段划分、建筑物四周的施工现场条件和吊装工艺等因素决定,一般宜靠近路边,减少水平运输量。有轨式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布置方式,主要取决于建筑物的平面形状、尺寸和四周施工场地条件。轨道布置方式通常是沿建筑物一侧或内外两侧布置。
10.2、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轨道塔式起重机的塔轨中心距建筑外墙的距离应考虑到建筑物突出部分、脚手架、安全网、安全空间等因素,一般应不少于3.5m;
(2)拟建的建筑物临近街道,塔臂可能覆盖人行道,如果现场条件允许,塔轨应尽量布置在建筑物的内侧:
(3)塔式起重机临近的高压线,应搭设防护架,并且应限制旋转的角度,以防止塔式起重机作业时造成事故;
(4)在一个现场内布置多台起重设备时,应能保证交叉作业的安全,上下左右旋转,应留有一定的空间以确保安全;
(5)轨道式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与固定式塔式起重机机座基础必须坚实可靠,周围设置排水措施,防止积水;
(6)塔式起重机布置时应考虑安装与拆除所需要的场地;
(7)施工现场应留出起重机进出场道路。
11、材料的堆放
11.1、一般要求
(1)建筑材料的堆放应当根据用量大小、使用时间长短、供应与运输情况确定,用量大、使用时间长、供应运输方便的,应当分期分批进场,以减少堆场和仓库面积;
(2)施工现场各种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放置;
(3)位置应选择适当,便于运输和装卸,应减少二次搬运;
(4)地势较高、坚实、平坦、回填土应分层夯实,要有排水措施,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5)应当按照品种、规格堆放,并设明显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和产地等;
(6)各种材料物品必须堆放整齐。
11.2、主要材料半成品的堆放
(1)大型工具,应当一头见齐;
(2)钢筋应当堆放整齐,用方木垫起,不宜放在潮湿和暴露在外受雨水冲淋;
(3)砖应丁码成方垛,不准超高并距沟槽坑边不小于0.5m,防止坍塌;
(4)砂应堆成方,石子应当按不同粒径规格分别堆放成方;
(5)各种模板应当按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地面应平整坚实,叠放高度一般不宜超高1.6m;大模板存放应放在经专门设计的存架上,应当采用两块大模板面对面存放,当存放在施工楼层上时,应当满足自稳角度并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6)混凝土构件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按规格、型号堆放,垫木位置要正确,多层构件的垫木要上下对齐,垛位不准超高;混凝土墙板宜设插放架,插放架要焊接或绑扎牢固,防止倒塌。
11.3、场地清理
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要做到工完场地清,拆模时应当随拆随清理运走,不能马上运走的应码放整齐。
各楼层清理的垃圾不得长期堆放在楼层内,应当及时运走,施工现场的垃圾也应分类集中堆放。
12、社区服务与环境保护
12.1、社区服务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不扰民措施,有责任人管理和检查。应当与周围社区定期联系,听取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当及时采纳处理。工作应当有记录。
12.2、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自觉遵守。
12.3、防治大气污染
(1)施工现场宜采取措施硬化,其中主要道路、料场、生活办公区域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在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封闭,防止施工过程扬尘;
拆除旧有建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含有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装饰废料、油毡、油漆、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3)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4)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5)施工现场应根据风力和大气湿度的具体情况,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作业;
(6)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砂石等散料应采取覆盖措施;
(7)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8)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专用封闭式容器吊运或传送,严禁凌空抛撒;
(9)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10)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重点文物保护地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现场应使用清洁能源;
(1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要求。
12.4、防治水污染
(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现场废水不得直接排人市政污水管网和河流;
(2)现场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
(3)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4)厕所的化粪池应进行抗渗处理;
(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隔离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12.5、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1)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cb 12523)及《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l2524)制定降噪措施,并应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
(3)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强噪声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
(4)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5)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施工机械、机具的使用,应当采取消声、吸声、隔声等有效控制和降低噪声。
12.6、防治施工照明污染
夜间施工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对施工照明器具的种类、灯光亮度就以严格控制,特别是在城市市区居民居住区内,减少施工照明对城市居民
12.7、防治施工固体废弃物污染
施工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采取密封、覆盖措施,避免泄露、遗撒,并按指定地点倾卸,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8篇 装饰工程 安全施工制度
装饰工程安全施工制度
一、坚持安全教育制度
1、对新入场的工人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对应熟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2、组织班组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不得有违纪行为。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3、项目部每周一上午开一次安全例会,由生产副经理主持,专职安全员讲解本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注意事项。
4、班组在每天班前召开安全会,并切实搞好班组三上岗活动记录。
二、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逐级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项目经理到各班组长组成的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并对上一级、上一环负责'的管理网络,那一级出现问题就追究那一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促进责任制有效扎实地落实到各工种、各工序、各班组中,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
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1、施工中采取的任何安全措施,都应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或方案,同时按程序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
四、定期检查与跟踪相结合的检查制度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着重检查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防护的落实情况,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公司对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具体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对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项目部设立安全管理小组,实行现场领导值班制度,时刻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每天跟班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边查边改,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检查重点围绕电气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以防止发生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安全施工,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字。安全检查活动因做好记录,并执行书面整改通知单制度,对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同时对整改的问题相应做好记录。
实施安全文明施工交接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由安全员、工长及下道工序施工班组进行联合验收,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后,办理交接手续,如不符合要求,将追究工长和施工班组的责任,除了要求立即整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五、坚持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措施
分部工程施工前应由项目安全责任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或每个工种施工前由专职安全员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施工安全交底,班组每个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作业。
六、坚持上岗证制度
所有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殊作业证,方可进行现场压证作业。
七、坚持准用证制度
施工现场的外架、机械设备、临时电气线路等均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准挂牌投入使用。
八、坚持'安全三宝'使用制度
进行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坚持使用安全三宝。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立门卫,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危险施工区域挂警示灯。
第9篇 放射线工程文明施工制度范文
放射线工程文明施工制度
1、门卫管理制度
(1)努力学习和掌握治安工作的基本知识,提高'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意识,树立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
(2)提高法制意识,做好文明执勤,严格管理。
(3)工作时间不允许脱岗、睡觉,应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确保24小时不失控。门卫室禁止闲杂人员逗留玩耍。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对来项目工地联系业务的人员,须请其出示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做好登记,方可放行。
(6)对游商、乞讨、闲杂人员等应劝其离开,对无理取闹行为坚决予以制止,果断处置;遇有纠纷或矛盾激化时及时报告。
(7)工程车辆携物进出工地须严格查验,并指示其停靠指定位置;与工程无关车辆、出租车等禁止进入工地。
(8)按时开关大、小门,夜间关门后对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9)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监督、指导。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道路要硬化畅通,设专人定期打扫道路。
(2)施工中泥浆、污水、废水禁止随地排放。
3、宿舍管理制度
(1)统一安排职工在非施工区定点住宿,不能随意搬迁或擅自搭建住处。
(2)宿舍内要床铺整齐,被褥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有序,床下无杂物,地面无垃圾。
(3)宿舍内要轮流值日,清扫的垃圾运到指定地点。要保持室内通风,窗明几净,清洁卫生。
(4)严禁向室内外抛扔瓜果、杂物烟头等,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将生活污水随意泼洒,要倒入下水道内。
(5)严禁在宿舍内赌博、斗殴、酗酒闹事、进行流氓等活动。
(6)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外事人员,遇有特殊情况,需向现场保卫人员登记。
(7)宿舍内的照明用电由工地统一布置。严禁使用煤气、煤油、电炉、电热毯、热得快锅等危险品。
(8)到休息时间按时就寝,不得喧闹影响他人休息。
(9)项目部要对宿舍卫生定期检查、评比。
4、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4)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5)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库管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易燃易爆物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离火规定,不准在建筑物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7)建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建筑物内不准住人。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冬季用火炉取暖时,要办动火证,有专人负责用火安全。
5、食堂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1)凡从事食堂工作的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持有《体检合格证》,应做到勤洗澡理发,勤前指甲、勤洗工作服,不佩带戒指、手镯、不染指甲。工作期间不吸烟,便后要洗手。
(2)食堂应保持整洁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扫。操作台、灶台、灶具、菜板、面板要做到随时清洁,餐具要做到每日消毒。
(3)菜板、面板、肉板要分开,切菜刀、切肉刀要分开。打饭要用食品夹,要有防鼠、防蝇、防尘措施,剩菜剩饭要加热,严防食物中毒。
(4)采购人员不得购买腐烂变质食品,食堂人员严格把关,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且生、熟食要分开存放。
(5)库房食物要摆放整齐,进货不应太多,要勤进少进,防止变质,造成浪费。库门外要有挡鼠板。要经常通风,打扫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6)食堂内地面要硬化,墙壁要喷白,灶台及面、菜案位置的墙面贴白瓷砖。
(7)食堂内用电设施和照明线路要符合安全的要求。
(8)食堂周围不得有污水乱倒、垃圾乱堆,剩菜剩饭集中处理。
6、厕所管理制度
(1)厕所要保持通风通气、清洁卫生,大小便入池,手纸要扔到纸篓内,不得在便池内乱扔杂物。
(2)厕所要定时清扫、冲洗,经常灭蝇灭蛆虫,保持干净整洁。
(3)任何人不得损坏厕所设备,如灯泡、阀门、水箱等。
第10篇 土建施工制度范本
一、总则
1、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矿业公司25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障公司及广大员工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2、公司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 生命至上 安全为天”的安全理念,贯彻“安全为天、预防为主、规范操作、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3、 办公室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现简述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书。
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安全设施验收书。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地、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一是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二是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瓶阀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三是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1、定义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使岗位操作人员身体受到伤害,甚至对他人或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威胁的作业。
2、特种作业的范围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和制冷作业等。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⑴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⑵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⑶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4、规定
⑴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当地政府有关主管单位委托的培训机构进行的专业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⑵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必须按时进行复审。
⑶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作业前,必须办理有关安全证、操作票,在安全措施完善落实,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⑷ 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
⑸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对企业财产造成损失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视情节给予处罚或处分。
四、用电安全管理
(一)电气安全制度
1、电气设备统一口径和照明必须符合该地点的防火、防爆等级要求。
2、高层建筑物、场房及配电室等必须有避雷装置。
3、禁止乱拉临时电线和接临时灯。特殊情况下,必须办理临时用电手续。若在禁火区则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和手提式照明灯具,均应由专人负责,并要定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工场间或潮湿场所的移动电器,必须装用三蕊软线和三眼插头、插座,装接时必须仔细准确,并符合临时用电的相关规定。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接漏电保护器。
6、所敷设的低压线高度必须符合规定,并设防护装置,禁止用裸线。
7、一切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结构及电线穿线管等,必须妥善接地。
8、变、配电所房屋建筑,应“四防一通”(防雨雪、防汛、防火、防小动物,通风)。变、配电所不能作为休息室,不能任意堆放杂物,保持通信畅通。
9、使用手提电灯,电压不应超过36伏特。在潮湿地方或金属容器内,电压不能高于12伏特。
10、在夜间或黑暗的地方工作时,应有足够照明。所有防爆照明应保持完好。
11、电气设备要注意防止进水、蒸汽、酸、碱等物,禁止用湿布或导电物体清扫电气设备及线路,严禁在电线上凉晒衣物,严禁用灯泡烘烤衣服。
12、在一般情况下,禁止带电进行检修等作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电工作时,必须办理《危险工作准许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定有经验的人员操作。
13、在使用电气动力设备时,必须事先检查开关、电机及机械设备等,各部位完好才可使用。
14、电气设备进行修理时,应可靠切断电源,经验证确认无电,在断开的开关和刀闸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等标示牌,并按规定装设接地线、遮栏等后,才可进行修理。
15、如电气发生着火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以防导电伤人。
16.电气装置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必须保留电线时,应将电源切断,并将电线头用绝缘布包好。
17.电工必须熟知和掌握触电急救法,做到正确救护。一般方法如下:
⑴ 抢救触电人员时,应立即断开电源,或用不导电的东西(如干燥的木棒、竹竿、颜料带、干燥的衣服等)去拔开电源,切勿赤手去拉或用导电体作为急救工具。
⑵ 如触电人在高处时,要特别注意救护。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从高空跌下摔伤。
⑶ 如果触电者脱离电源后,没有失去知觉,应使其保持安静,并及时请医生诊治。
⑷ 如果触电者呼吸不齐,心脏跳动微弱,甚至心跳停止、抽筋、面色苍白,必须迅速在现场进行人工呼吸法等抢救。先救后搬,搬运途中,救护车上不可中断抢救措施。
(二)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1、职责
⑴ 工程部是临时用电安全的管理部门。
⑵ 电气部门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申办临时用电相关手续。
⑶ 各部门负责各自责任区施工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管理。
2、规定
严格按照韩添冶函【2022】5号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九、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1、定义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2、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动土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②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③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④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⑤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⑥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⑦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9)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0)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2)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断路作业规程进行。
3、《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安环科负责管理。
(2)动土申请单位在安环科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主管安全领导审批。
(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6)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安环科、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十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防止工伤事故、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止设备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安全检查。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与领导
项目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也可将这三类安全检查结合起来进行。施工队伍安全巡检每月不得少于4次。
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案由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项目情况确定。
3、安全检查组应由项目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及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成员必须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4、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其检查结果应向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发文通报下属施工队,同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同时上报公司安保科。
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
1、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附:检查表。
2、安全检查组成员应密切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使安全检查达到预期效果。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现需要整改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保障措施。同时各施工队必须将整改情况向项目安保部作书面汇报。
4、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研究,予以解决。
5、安全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时,应按有规定当场予以处罚。
6、安全检查结束后,应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重点加强处罚,直到停工整顿。
7、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8、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以此为据,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
9、受检单位应支持配合安全检查组的工作,如实汇报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查各施工队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查安全意识是否增强、查制度是否建立、查管理是否到位、查隐患是否排除、查安全设施是否有效。
2、检查时间安排:项目于每月末对各施工队伍检查一次;各施工队伍于每月末自查一次。
3、检查人员组成:
项目: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任副组长项目安保部、综合办公室、工程部有关负责人组成。项目安保部为安全检查具体实施部门。
各施工队伍:各施工队安全领导小组由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生产副职为副组长,施工队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4、检查的方式与方法:
(一) 检查方式
项目的安全检查为日常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性检查:即经常性、普通性的检查,项目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搅拌站的安全检查每月至少1次;
专业检查:针对各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场所进行检查。
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开展检查。
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易分散而进行遵章守纪检查。
不定期检查:机器设备、装置在不开工、停工、检修中以及竣工试运转时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法
首先由各级领导组织布置,成立安全检查组。项目安保部具体组织实施。
召开汇报会、座谈会、调查会形式了解情况,了解不安全因素及生产中异常情况。
现场检查。查遵章守纪,查设备运转情况。依照公司、项目安全检查表、班组安全检查表对照检查(附公司、项目安全检查表、班组安全检查表)。
坚持查改结合。通过检查的手段,达到整改安全隐患的目的。
制定和建立检查档案。收集基本情况,掌握基本安全状况,实现事故隐患及隐患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隐患提供数据。
5、检查出的隐患处理:
(一)、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分类排队,整改时采取相应办法。
立即要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停工指令书,被检查的单位接到停工整改通知书后立即停工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促使安全隐患迅速整改。改完之后立即通知检查组前来复查,经检查组检查合格并经批准后才能复工(附停工指令书、隐患整改通知书)。
限期整改问题:凡是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客观条件和困难,如购置物资设备或组织人力加工等,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限期整改好。由检查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书后,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落实项目、设备、材料、人力、执行者、监督者、保证按期完成。
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检查组汇报检查问题时口头逐项提出各类各项问题,落实给责任者,限期整改。
(二)、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三定”、“五不准”。
三定: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落实整改。
三不准:
① 应由队伍个人整改的不准推给队伍负责人。
② 应由队伍负责人整改的不准推给主管。
③ 应由施工队整改的不准推给项目经理部。
(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搞好复查工作。
对签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安全隐患,检查部门必须组织力量逐项复查。凡改得好,改得快,改得彻底或有革新者,应及时给予表扬、奖励。凡不认真整改者,对其主要责任者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签发停工令。
第11篇 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制度
为加强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保护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得以顺利实施,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现场管理需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质量隐患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落实,杜绝不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隐患的事件发生,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把不安全隐患和质量隐患事故及时的处理在萌芽之中。经检查项目部公开信息中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开展工作的处罚1000元。
二、经检查发现项目部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对班组不进行书面层层落实安全、质量技术交底措施施工的处罚100元。
三、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次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处罚安全员100元,本人50元。 1
四、施工人员不按国家有关安全措施施工条例进行施工作业的发现一人次处罚100元。
五、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人员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检查发现施工现场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发现一人次处罚100元,处罚项目部200元。
六、机械电气设备传动部位,未设保护措施、电气设备没有漏电保护安全装置以及设备带病运转的应立即停止使用,仍不整改的并处罚项目部200元。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进行组织施工,上一道工序未能验收合格,下一道工序不允许施工,经检查验收检验批不合格仍进行施工的,除进行返工外,根据造成损失数额的比例多少进行处罚100---1000元。
八、施工现场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标准,经检查组讨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后仍整改不合格的处罚项目部500元,
九、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各类会议的参会人员处罚50元。
十、严肃对待施工计划进度安排的各项工作内容的完成,对已安排的作业计划进度不予高度重视而完不成自行安排的阶段性作业计划和月作业计划的除要说明主要原因和采取的保证措施外,对完不成当月进度作业计划的,除甲乙双方有协议除外,处罚项目部500---3000元。
十一、对不执行国家规范要求施工的项目部、班组和个人,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可同时并罚。
十二、坚持按章作业,遵守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者予以重罚,检查发现一人次处罚违章指挥人员处罚500元,违章作业人员100元。
以上处罚款项一律由被处罚单位以现金形式交公司财务,专款专用,年底用于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按时完成进度计划作出贡献的施工单位进行奖励。对不按时缴纳处罚金的单位,在工程决算中加倍扣除。
第12篇 物业修缮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为使工程任务顺利、按期完成,确保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参加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合作单位必须做到安全文明生产,并遵守以下制度,如违反以下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害和损失,将根据相关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1、各施工单位都必须设置安全生产责任人1名,可由工程负责人兼任。
2、施工用水用电,必须按规定向物业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代维单位申请,严格按申请批准范围内的用电容量使用,并限于在批准的接电接水供应点联接。
3、施工人员在施工操作时,必须遵守有关环保施工有关规定,以及修缮工程的具体施工要求,避免影响正常办公、营业。
4、现场的设备、材料必须排列堆放,整齐有序,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5、各施工操作人员严禁赤脚,赤膊工作,严禁在施工场地内吸烟、喝酒、赌博。
6、施工队伍应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工具、劳保设施和足够的施工人员,确保施工按进度计划完成,对可能存在的高空、高危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严禁上下抛递工具。
7、工程施工当中,应做到“三清制度”,即:人走料清、日产日清、工完场地清;弃土及时清理,保证道路及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文明施工。
8、正确操作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种施工机械要完好,经常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隐患,不准带病作业,机械的危险部位要有安全防护装置,严禁机械设备过负荷操作,操作人员离岗时随手断电。
9、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施工人员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
10、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单位应组织办理好各种有关证件,施工单位所属的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场地。
11、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并安装有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一机一箱一保护,施工现场供电线路必须按三项五线制专用保护接零系统要求部设;专用保护接零线的重复接地必须符合《临电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接地电阻阻值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12、电导线的截面必须满足一定的机械强度和供电容量的要求,pe线必须采用黄绿双色专用线,黄绿双色线不得当做n线或相线使用;pe线必须使用铜芯塑料绝缘导线,不得采用铝芯线或金属裸露线等。
13、电线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
14、电箱中电源线路的进出线应整齐成束,严禁临时随意挂接在熔丝上。
15、现场照明中室外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米,照明供电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室内高度不得小于2.5米。
16、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在特别潮湿场所,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伏。
17、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应分箱设置或分路设置。照明回路与动力回路不准共用同一漏电保护器。
18、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器;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电源可靠隔离。
19、电箱必须采用铁质材料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不小于1.5毫米,不得采用木质电箱。室外电箱必须采取防雨措施,电源进出线必须统一走箱体下端,严禁走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20、电箱进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或强腐蚀介质接触,在电箱进出线口处装设电线护套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
2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架设临时电线时,线路必须绝缘良好,遇到临时停电或停工时关闸断电。
22、严禁施工人员触动与本工程无关的设备。
23、施工人员在使用人字梯进行作业时应有人在旁扶稳,并配合递交操作工具及零配件;施工人员不得将工具及零配件放在机架上面,以免跌入设备造成短路。
24、施工现场禁止煮食、吸烟等行为。不准使用电热水器、电炉等电热器具。
2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加装漏电开关,开关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6、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拖地距离不应超过5m。
27、电焊机应采用多股铜芯软质橡皮护套电缆。
28、砂轮切割机操作手把上的橡胶绝缘套应保持完好,砂轮切割机不得采用倒顺开关或闸刀开关作为控制开关。
29、施工人员在不使用冲击钻、电烙铁等用电器时应及时拔下插头,以免误触开关造成事故。施工人员离开工地时,要检查施工中用到的冲击钻、电烙铁等用电器是否已经断电。
30、机房内(设备进场后)施工使用冲击电钻或其它工具打孔时,除必须用吸尘机吸尘外,还必须采用其它有效防尘措施。
31、施工人员在走线槽内作业时,不得佩带项链、手表等 金属饰物,不得携带钥匙、钢笔等物品及与本次作业无关的工具,必须携带的工具需做好防护;作业过程中必须对走线槽内已有线缆加以保护,严禁随意移动。线槽内不得遗留线头、扎带等杂物。
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有杂物(特别是导电的金属碎片)掉进在运行设备内,必须立即停工,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