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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5-21 18:06:01 查看人数:93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办法

第1篇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直管矿山企业和下属煤矿。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制度

第三条 人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标准,细化上墙,规范人的行为,保证人员安全高效地进行操作。

(二)、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使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方法和熟悉作业标准。

第四条 物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和安全规程要求,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二)、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防止由于磨损、老化、疲劳、腐蚀等原因降低设备的安全性。

第五条环境的安全管理制度

按文明施工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封闭管理,材料堆放、现场住宿、现场防火等保证项目和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等一般项目达到施工的有关规定要求,创造舒适、安全的环境。

第六条 作业标准化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对作业现场布置(安置、定位管理)和操作程序设置(包括作业程序、作业操作、安全设施、作业环境、安全标志、防护用品、工具摆放、安全用语)均实行行业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建全安全例会、岗位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交接班、隐患整改、安全考核制度。

(二)、推行全面安全管理,坚持轮流安全值日,安全责任考核评比落实到人,民主管理落实到群众,工作质量落实到标准,现场整洁落实到作业组。

第三章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八条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分别按各专业评级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安全管理等项目标准,评定各环节的质量等级,沿用企业标准的项目,根据企业标准评定等级。

第九条工程质量验收的牵头部门为生技科、安全科、监事会,采、掘工程质量的验收由监事会、生技科组织,分管该工程的工程技术人员,所在队队管人员共同验收。每次验收均在现场履行验收签字制度。按评分标准记算质量等级。

第十条 工程质量验收采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是感观质量、文明生产、班组安全评估为主要内容,日常检查内容纳入每旬的质量评定,按标准扣分。定期检查是主要项目,实行选点测量,拉线靠尺,全面核检,按标准分类记分。评定等级时将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评定的扣分因素,加权平均计算实际得分,按实际得分评定质量等级。

第十一条 文明生产:工作环境内的文明生产按旬检查评分,区域内的文明生产按矿划定的管理区域。检查得分纳入该队质量标准化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机电、运输、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验收;实行按月评定,由主管部门、专业组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评定标准级别,并纳入当月质量标准考核,并根据评级分数计算当月标准化工资结构的标准结构工资。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设备安装、管线铺设等项目工程的质量验收由安装竣工单位提交验收的各项资料。专项工程由上级验收评级,主管部门初验,发包的工程由主管部门初验后由分管领导组织验收,分管的质监员参加各项验收工作,由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考核奖罚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考核奖罚制度

为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罚对象:

施工项目考核奖罚对象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对象相一致,即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二、奖罚依据:

1、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约定内容;

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中月度、季度考核实绩。

三、奖罚办法:

1、施工项目将工资总额提取2-3%款额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基金。

2、统计好本项目奖罚对象在每次考核中取得算术平均即考核平均分。

3、奖罚范围:70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良,7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良者奖,不合格者罚,合格者不奖不罚。

4、奖罚标准:奖罚金额由检查平均得分确定。

5、奖罚程序:

(1)根据历次考核,计算奖罚对象考核平均分;

(2)由安全员计算出奖罚对象奖(罚)金额;

(3)项目班子审核;

(4)项目经理批准;

(5)分公司(或财务审计部门)核准。

第3篇 工程项目施工期管理工作内容

工程项目施工期的管理工作内容

1放样

在进行地面及墙面施工时,依照平面图纸的尺寸弹线放样,将所要制作的家具、柜子、隔断依次放好大样,并查对实地放样与平面图纸是否有差异,若发现现场尺寸与图纸不符时,应及时与设计人员进行处理,同时请甲方到场当面征求意见得到共同认可后方能进行施工。

2施工调度

施工调度包含三个方面,即人员(工种)、材料及机具的调度,根据施工进度表及实际情况合理进行调度,可避免产生施工间断出现人员、材料、机具的利用不足或过剩造成浪费。

2.1人员的调度管理

针对各工种施工特点和相关的联系,使施工的进展具有均衡性和节奏性。消除停工、窝工现象,保证各种专业人员不间断地按次序从一个项目转移到另一个项目进行施工。

2.2材料的调度管理

施工期间管理人员应对各种材料存量登记清楚,并预计出未来数天内对材料的需求量,及时给予调配,保证供给,禁止出现停工待料现象,同时要注意保持工地整洁,切勿使材料乱置于现场,为避免工地空间变小影响施工,需要控制材料进场时间,对进场材料应设置工地材料库房进行保管,施工时的材料发放一般以当天用料当天发放为基本原则。施工中必须注意防止施工人员随意浪费材料,主要抓两方面:一是设计好施工主材料和高档材料的开料方法,然后再进行裁切下料,二是剩余材料的再利用。

2.3机具调度管理

实行施工机具的领用登记制度,以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为原则,防止出现不正常的损坏和遗失。在工程完成后,应安排专人对机具进行清理、保养之后入库。

3施工检查

3.1工艺质量检查

检查各阶段工序在施工中是否符合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及规范要求,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纠正,防止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

3.2安全措施

3.2.1严防施工场地发生火灾,在易燃场地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监护。

3.2.2严禁非电器人员安排及维修电路,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3.2.3防止闲散人员破坏,注意工地钥匙的传递切勿流入不相干人之手。

3.2.4每日施工完毕,应注意将门窗锁好,巡视工地,检查防范措施。

3.2.5坚持安全消防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防止工伤、火灾事故发生。

3.3施工进度检查

除重点检查关键工序的施工进展外,也要经常了解其它工序的进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重视对非关键工序的检查,避免使非关键工序转变成为关键工序,即由于它的沮滞成为施工进度的障碍,影响整个工程的工期,并根据进度检查结果,按实际施工进度状况不断地修正原网络进度表以便控制工作进度。

第4篇 装饰装修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装饰装修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三、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工程牌施工资料进场标识,环境保护客户自购材料通制作施工进度材料进场拆除、间隔、水电施工门窗天花主体施门扇压制厨房卫生间防水施工防虫施工、记录柜门压制天花罩面、木器饰面收木制品补钉眼接天花罩面补缝油漆施工墙面批腻子打磨、墙漆组件安装五金洁具安清场提请验收施工准备成品保护

1、 进驻施工现场当日,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施工管理资料袋、安全标识等按要求格式置放,并须在施工现场配置2kg灭火器二只、医药箱一只;

2、 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整、清晰并放入施工资料袋中;

3、 须根据施工工人进场施工时间办理相应的居留手续;

4、 施工工人须统一穿着工服、佩带上岗证,着装要整齐,不得穿破损、严重污秽工服及穿拖鞋施工;

5、 施工现场不得生火或使用电炉做饭、烧水、取暖;

6、 施工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界;

7、 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垃圾,做到现场无垃圾堆积;

8、 妥善保管业主提供装修用料及室内原有须保留设施,对易损件须加以保护处理;

9、 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10、 施工过程中,须关闭施工现场入户门,不得干扰邻居日常生活;

11、 对参观样板房客户或其他来访者,须热情接待并对相关问题给予解答;

12、 施工现场不得留非施工人员居住或长时间逗留;

13、 施工工人不得在施工现场抽烟、打架斗殴;

14、 工余时间,留宿工人不得赌博或进行其他影响邻居休息的活动;

15、 工程竣工,须做到人走场清、窗明几净。

第5篇 工程监理施工准备监理制度

工程监理施工准备监理制度

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3、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4、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7、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6篇 工程项目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1测量管理机构

项目部设专职测量人员,接受项目主管工程师的领导,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2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

1) 局测量人员负责本单位新开工程的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工作。

2) 工程定位放线应有项目主管工程师或施工员在现场。工程定位放线后测量人员及时绘制出定位放线记录和定位放线验线记录,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复核签字,同时通知甲方等有关部门进行验线签字。

3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

1) 沉降观测工程的范围

① 根据地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的严惩性,将建筑物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见表12.6.10-1。

表12.6.10-1建筑物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类型

一级很严重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上高层建筑;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单桩承载在4000kn以上的建筑。

二级严重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三级不严重次要的建筑物

对一级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并应将实测资料作为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之一。

② 根据桩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的严重性,桩基设计时应根据表12.6.10-2选用适当的安全等级。

表12.6.10-2桩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

一级很严重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对桩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物

二级严重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三级不严重次要的建筑物

建于粘性土、粉土上的一级建筑桩基及软土地区的一、二级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必须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对建于砂土、碎石类土上的桩基,由于其沉降量小,时效不显着,无需进行观测。如设计有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

③ 对于二、三级建筑物可根据设计、勘察要求,确定是否进行沉降观测,原则上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基准点要求建立在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山区,同大地测量点比较,要求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其平面控制点一般应有强制归心装置。

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对通视条件较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工程,可不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观测点;要求这些工作极点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量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同基准点一样,其平面控制点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数量不少于6个。点的设置应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点的位置宜选在下列位置:

建筑物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高低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置地面点。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沟处。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地基土的分层沉降观测点,应选择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中心附近。观测标志深度,最浅的应在基础底面50cm以下;最深的应超过理论上的压缩层厚度。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布设范围,宜为建筑物基础深度的2~3倍,并应由密到疏布点。

3) 沉降观测方法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测量方法。单个构件,可采用测微水准或机械倾斜仪、电子倾斜仪等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宜采用二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米。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

每次变形观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相同的图形(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② 用同一仪器和设备;

③ 固定观测人员;

④ 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

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观测过程中,根据变形量的变化情况,应适当调整。

一般情况下,民用建筑每施工完一层(包括地下部分)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按不同荷载阶段分次观测,但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应少于5次。

建筑物竣工后的观测周期,可根据建筑物稳定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第一年不少于3~5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下沉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沙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黏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 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4) 测量人员及时绘制沉降曲线,对每一次的观测结果必须及时向主管工程师汇报,竣工时将观测资料整理好交项目主管工程师列入工程技术资料档案。

5) 位移观测详见《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87。

4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

1) 局必须建立完整的

测量仪器台帐。测量仪器的购置与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上报局技术质量部。

2) 配给各单位的测量仪器,产权归局所有,根据工程任务的需要,区域公局司有权调配各单位的测量仪器。

3) 凡拥有测量仪器的单位必须由测量员管理和使用,非测量人员和未经测量培训取证人员不得使用测量仪器。

4) 凡新成立的单位,测量仪器的配备按企业程序文件的要求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局技术质量部统一调配或批准购买。

5) 劳务队伍的测量仪器,应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必须进行计量检定合格后使用。

6) 测量仪器的定期检定工作,按企业程序文件要求由各单位计量部门负责。

7) 测量人员使用测量仪器前,一定进行严格的计量检定,未经检定的测量仪器不得使用于工程。

8) 对由于失职造成测量仪器损坏、丢失的,按财产的价格进行赔偿和处罚。

第7篇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公司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五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专业工程处界定及编制专项方案,并报送项目经理部。

第七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

(一)专家组成员;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公司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九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专业人员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三天内反馈到专业工程处。专业工程处在接到指导性意见后,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报送项目经理部总工审查,审查完毕立即报公司专家组。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 公司专家组收到项目经理部专项方案后,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10天内反馈到项目经理部。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一周内再次报送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公司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六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质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建筑工程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1、施工图现场核对的目的

为使施工人员明确设计者的设计意图,熟悉施工图的内容和结构物的细部构造,掌握各种原始资料,必须进行施工图纸自审。通过现场核对可以澄清疑点,消除设计缺陷,统一认识,使设计达到技术先进、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施工图现场核对是一项施工准备阶段重要的工作。

2、施工图纸现场核对的程序

2.1现场核对前的准备工作

现场核对前项目经理应带领项目部技术人员认真、全面地查看施工图,弄清设计人员的设计意图及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核对图纸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是否相符,熟悉工艺流程和结构特点等重要环节。

2.2现场核对

工程部负责组织现场核对,其主要内容是:

(1)各项计划的安排、设计图纸和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图纸是否齐全,图纸内容及相互之间有无错误和矛盾。

(2)掌握设计内容的技术条件,弄清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和形式。

(3)设计文件所依据的水文、气象、岩土等资料是否准确、可靠、齐全。

(4)核对路线中线、主要控制点、转角点、三角点、基线等是否准确无误。

(5)构造物与电讯、管道及其它建筑物的互相干扰情况和解决办法是否恰当,干扰可否避免。

(6)对地质不良地段采取的处理措施,对水土流失、环境影响的处理措施。

(7)施工方法、运输方式、道路条件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8)临时房屋、电力、电讯设备、临时供水、供电等场地布置是否恰当。

(9)各项协议书等文件是否完善、齐备。

(10)明确建设期限,包括分期、分批工程期限的要求。现场核对发现设计不合理或错误之处,提出修改意见报上级机关审批,然后根据批复的修改设计意见进行施工测量、补充图纸等工作。

3、现场核对记录

图纸经过现场核对后,现场核对组织者应将现场核对中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需及时解决的建议等做好详细的记录。图纸现场核对记录上应填写单位工程名称、主持人及参加审核人员名单等。对现场核对提出问题,设计单位变更修改的,应请求设计部门尽快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时按“设计变更通知单”执行。

第9篇 x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财务部负责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类:

<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3>劳动、劳务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合同主管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5>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7>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2>标的(指货物、劳务、服务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4>价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时间、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1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性质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3.2申请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部门即合同申请单位,其职责为:

<1>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2>具体参与合同的谈判;

<3>参与合同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合同的可行性;

<4>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合同台帐、档案及统计、分析。

3.3负责执行合同的单位即为合同执行部门,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4.合同签订程序

4.1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制,由合同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申请、谈判、变更、解除等具体事宜。经办人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负责合同条款谈判、协商的负责人。

4.1.1合同经办人在申请办理合同过程中,应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最大化地保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并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的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办人;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4.1.3对于因经办人的故意、过失、疏忽等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追究。

4.2申请单位或经办人将合同草案送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4.3合同专业管理组审查通过后,需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审查,由合同专业管理组将合同草案报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4审查通过后,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属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可使用单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将按照本制度奖励与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7合同专业审查

4.7.1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审查:

<1>经济性

--项目计划是否具体明确;

--市场需求情况是否可靠、属实;

--经济效益情况是否真实、可信;

--资金、资产使用效果的财务是否可行。

<2>技术性

--项目技术是否真实、全面、可靠;

--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

--技术标准、参数是否先进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有无损害本公司商业秘密、商业信誉;

--有无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合同业务部门会签审查

工程合同、劳务合同、采购合同等需经公司各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9合同数量、合同归档

4.9.1合同文本数量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同意签约后,由合同申请单位按规定的份数打印出版,送交办公室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2>合同文

本数量一般为:我方合同文本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一份,同时一份副本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4.9.2合同管理档案

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负责整理收集的合同档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档记录

--合同台帐

--承办人变更记录

--合同附件、审核意见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4.10合同履行、变更

4.10.1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会同业务相关部门对合同执行单位进行合同交底。

4.10.2财务部应严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况,仔细审查所履行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与所签合同是否一致,确定无误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绝支付;

4.10.3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凡合同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项发生变化均属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由缔约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程序与签订正式合同相同,且应由原审批部门或人员签字后生效。

4.10.4合同终止

4.10.4.1合同的终止

<1>签约各方按合同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终止;

<2>经合同签约各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签字认可之日起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请单位按本制度执行;

<3>按照合同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

4.11奖励与处罚

<1>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0元):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做出显着成绩的;

--为本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检举、揭发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功的;

--及时处理合同冲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纠纷,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其它应给予奖励的情形。

<2>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处罚金额为500元-10000元):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欺诈、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标准的。

--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查或合同授权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

--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或把整体合同分解以规避书面合同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经办人或合同参与人签约时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包括招标、议标、选择合作方时)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的。

--在经济往来中收受贿赂、回扣,影响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为他方提供担保保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结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规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验收中履行其职责,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违约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变更审查中,玩忽职守或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

--其他各种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为。

第10篇 工程施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项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每一个接线口只准接搭一组线路。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第11篇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5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五)

1、施工现场场容管理制度

1)场容管理即通过严格验收、定位堆放、限额领料、工完场清实现物料管理优化;通过合理布置、路沟通畅、生活卫生、整洁高效实现场容场貌优化。

2)做好材料的定置堆放工作。

(1)材料的堆放要符合现场的规划。

(2)材料的堆码要整齐、规矩、标识明显。

(3)现场堆放容易损坏、变质、丢失的产品一定要入库保存。

3)现场库房管理:

(1)库房应结构牢固、安全,屋面不漏水,地坪不进水、不渗水,四面砖墙不渗水,同时应保证防火防盗。

(2)库存产品摆放整齐,标识明确,要保持库房内的清洁。

4)现场的工完场清管理:

(1)必须发动班组,抓好班组管理,按各工种班组操作工完场清标准进行定期考评与奖、罚挂钩。

(2)工完场清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执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工长和材料员进行现场评比。

(3)施工现场工完场清工作的一般要求:'工完料尽场地清'。

5)办公室、宿舍和食堂应保持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

2、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场容整洁,实行标准化管理,科学组织施工。材料设备码放整齐,

界线清楚。

2)作业面做到活完场清,现场干净利索。作好防尘工作。

3)工人工作时不准袒胸露背,应文明施工。

4)现场噪声力争减少,不人为地制造噪声。

5)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消防用电设施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有效。

6)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划分清楚,责任到人。禁止随地大小便。

7)现场安全设施到位。

3、现场环保环卫制度

1)进入现场的材料均按规定和现场要求堆码整齐,不得随意乱放。

2)各种机械使用维修保养人定人定期检查,保持机械场地的整洁。

3)生活区垃圾应分类统一堆放处理,每天清扫,决不允许垃圾满地。

4)工具房、库房内各种料具及材料按型号及类别堆放,摆放整齐,禁止在库房内吸烟,库房内保持清洁。

5)办公室内门窗洁净,地面清洁,办公室所有用品摆放整齐。

6)宿舍内保持地面清洁,无烟头、垃圾,各种物品摆放整齐。

4、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电气焊作业经审批取得动火证,并采用有效措施后方可作业,设专人看火。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易爆、有毒物品,应设专库存放,并设专人保管。

3)消防器材消防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违者要严厉处罚。

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严禁酗洒、赌博、流氓滋事。

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出入现场应登记,场内材料及各种物品,没有项目领导批准严禁外运。

6)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乱接电源,未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不准使用电炉和电热器具。

7)现场材料、物资、库房等的标识、标牌由各专业负责人负责落实。

6、分包队伍进场管理规定

1)分包队伍进场应提供单位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人员组织机构、现场负责人法人委托书、各类人员上岗证、施工人员花名册、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及注册手续等各手续。

2)分包商进场前先签定安全、消防协议书。

第12篇 大中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

为确保施工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为此,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随时正常运转。

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按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六、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要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分类、分规格整齐、稳固堆放,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堆放限制高度。对各种堆放物品,应挂定型化标牌,注明其名称、规格、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

七、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应进行设计,坚固耐用。现场仓库应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仓库,应与其他仓库保持一定距离,并加设安全标志。

八、食堂应清洁卫生,设污水排放设施,有防尘、防蝇、防鼠措施。炊事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持健康证上岗,要统一穿戴白色工作服。生、熟食品要分开放置,每天要对餐具进行消毒。食堂距厕所、垃圾场和其他有害物质场所不得少于30m,或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九、建立职工登记制度,对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来源地、健康情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要登记造册,备查。

十、施工现场相关部位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配有经过培训的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十一、建立治安保卫制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尘、防噪,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十二、临时用电必须按电力部门的规定架设电力线路。所有电线禁止裸露和与铁器接触。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箱、闸箱必须有门有锁有防雨。

十三、管道沟槽开挖施工,要设防护栏杆和醒目警示标志。直径400mm以上的管材要采用机械下管。

十四、桥梁施工使用吊装设备应有专人指挥,吊装设备下严禁站人;所有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帽进入作业场地。高处作业要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五、作业人员严禁酗酒。酒后不得参加任何施工作业

十六、断交施工和不断交施工,都应按国家标准,在相应位置设置施工安全、指路标志牌,保证车流畅通和行车安全。

十七、现场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时要设专人监护。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办法(十二篇)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直管矿山企业和下属煤矿。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制度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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