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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制度(六篇)

发布时间:2023-12-17 10:03:17 查看人数:79

环境监测制度

第1篇 环境监测制度

公司应定期(一般每年一次)组织进行环境监测,由安环部主导,联系相关有监测资质的的单位,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排放、噪声等进行监测。财务部协助监测经费缴纳工作。

1、制定环境监测制度的目的:为了更好的达到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目标,特制的本制度。

环境监测制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间断或不间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含量和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过程的工作。

2、本公司环境监测的对象:生产场所中的环境空气中无组织排放烟尘、厂界环境噪声以及脱硫塔、除尘器的烟气、污水水质等排放指标。

3、环境监测的频率:本公司委托吴忠科信环保公司环境监测站每年二次度对各项目进行环境监测。在出现应急事故或设备故障造成环境影响的情况下进行临时性监测。

通过对的环境监测了解危废综合利用工作对环境的影响,从而改作方法,加强管理,提升环境质量。

第2篇 辐射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为加强辐射源的安全使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监测计划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辐射环境监测

1.组织实施:辐射环境监测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至少两名人员)实施。

2.监测项目:工作场所空气吸收剂量率。

3.监测频次:每月使用监测仪器对放射源工作场所进行监测。每年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监测。

4.监测点位:按照国家监测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监测布点。

5.监测记录分析:对照国家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若发现异常的,应调查原因,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报告领导小组,及时整改。

6.监测记录存档要求:自行监测结果应留存备查。年度评估监测应保存5年。

二、个人剂量监测

1.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个人剂量计。

2.个人剂量计按规定定期送检。

3. 建立并保存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第3篇 作业场所环境监测评价制度

1、矿通防科由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应当经资质认证合格的培训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2、对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按相关规定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3、自测项目应有相适应的监测设备和条件,并实施经常性维护、检修,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所用监测计量器具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定。

4、监测项目和测试条件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5、监测方法按照国家有关煤矿职业危害标准执行。

6、监测频次应根据生产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变化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分类,一般连续采样测定 3 天,每日上、下午各一次。

7、公司劳动工资部应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和评价结果进行搜集、汇总、存入煤矿职业危害档案,定期上报有关单位。

8、劳动工资部应及时向作业人员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结果,并报集团公司和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4篇 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制度

1、制定环境监测制度的目的:为了更好的达到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目标。环境监测制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间断或不间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含量和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过程的工作。

2、本公司环境监测的对象:生产场所中的环境空气中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染料尘)、厂界环境噪声以及污水站臭气(vocs)排放指标。

3、环境监测的频率:本公司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公司每月对各项目进行一次环境监测。在出现应急事故或设备故障造成环境影响的情况下进行临时性监测。

通过环境监测了解危废综合利用工作对环境的影响,从而改进方法,加强管理,提升环境质量。

第5篇 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为加强辐射源的安全使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监测计划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辐射环境监测

1.组织实施:辐射环境监测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至少两名人员)实施。

2.监测项目:工作场所空气吸收剂量率。

3.监测频次:每月使用监测仪器对放射源工作场所进行监测。每年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监测。

4.监测点位:按照国家监测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监测布点。

5.监测记录分析:对照国家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若发现异常的,应调查原因,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报告领导小组,及时整改。

6.监测记录存档要求:自行监测结果应留存备查。年度评估监测应保存5年。

二、个人剂量监测

1.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个人剂量计。

2.个人剂量计按规定定期送检。

3. 建立并保存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第6篇 作业场所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

1、矿通防科由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应当经资质认证合格的培训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2、对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按相关规定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3、自测项目应有相适应的监测设备和条件,并实施经常性维护、检修,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所用监测计量器具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定。

4、监测项目和测试条件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5、监测方法按照国家有关煤矿职业危害标准执行。

6、监测频次应根据生产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变化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分类,一般连续采样测定 3 天,每日上、下午各一次。

7、公司劳动工资部应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和评价结果进行搜集、汇总、存入煤矿职业危害档案,定期上报有关单位。

8、劳动工资部应及时向作业人员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结果,并报集团公司和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环境监测制度(六篇)

公司应定期(一般每年一次)组织进行环境监测,由安环部主导,联系相关有监测资质的的单位,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排放、噪声等进行监测。财务部协助监测经费缴纳工作。1、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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