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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制度:回访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17 10:06:07 查看人数:19

监理制度:回访制度

第1篇 监理制度:回访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回访制度

1、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在工程竣工的第一个月,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回访,工程保修期内不定期的进行回访。

2、回访中,通过实地检查和访谈,详细了解工程的使用情况及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并达成共识,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及时维修。

3、总监理工程师请建设单位对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给予书面评价,并及时移交本监理单位综合办公室存档。

第2篇 监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项目竣工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填报《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并附竣工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3、竣工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签字。

4、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全部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备案工作。

5、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索取《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移交本监理单位综合办公室存档。

6、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工作总结,并报送给建设单位备存。

第3篇 环境监理保护制度

一、现场环境监理

1、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理每月不少于1次。

2、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理每季不少于1次。

3、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理每月不少于1次。

4、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现场监理每季不少于1次。

5、对机动车尾气、禁鸣路段噪声等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理。

6、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监理。

二、现场巡视监理

1、保证现场巡视监理次数,提高巡视监理质量。

2、开展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巡视监理。

3、现场巡视监理须带便携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

4、认真询问,耐心回答有关问题。

5、详细记录现场查访情况,认真填写《现场监理记录》,经被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报监理机构负责人阅批。

6、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取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对排污单位来文、来函的回复

1、坚持分级处理,按权限回复的原则,做到件件复函。

2、上级和主管部门批办件,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批办单位。

3、对来文、来函应按收文登记、领导阅示、专人处理程序办理,由主管领导签发直接复函。

4、来文、来函一般在15日内复函,对口头、电话报告,做好记录,一般不做正式复函。

5、对已函复的来文、来函,监理人员应按函复意见执行。

6、已来文、来函及函复件,全部资料应整理存档。

四、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1、环境监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定期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2、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进库的各类档案资料要及时登记,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排架。

3、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应及时修补、复制。

4、档案库存做到帐务相符,搞好档案开发利用。

5、环境监理人员可按规定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借出使用须办理借阅手续。

6、非监理机构人员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须经监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7、需要摘抄、复制档案材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8、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五、环境监理人员培训管理

1、环境监理人员均应接受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县及县以上环境监理机构负责人,应取得国家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环境监理人员应取得国家环境护局或省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新上岗或换新岗的环境监理人员应经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环境监理人员每工作五年至少应经一次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积极引导、鼓励环境监理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环保专业知识。

6、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环境监理人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第4篇 监理月报制度范本

监理月报制度:

1、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2、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本月工程概述;

(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a、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b、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3)工程质量

a、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b、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4)工程进度款情况:

a、工程量审核情况;

b、工程量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c、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d、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5)本月参建方施工活动资料;

(6)本月参建方提出的问题及监理方答复。

(7)监理方活动资料:处理问题简述及统计。

(8)本月各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建商等)和项目监理办发、收文及处理结果。

(9)本月监理工作简报

a、对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b、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c、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d、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10)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月报;

(11)工程照片

3、监理月报内容力求文字简炼,对上述月报内容叙述完善,图文并茂,文字应用电脑打印。对当月工程项目重大活动(首次例会、开工、主体封顶、交工、领导视察)及关键部位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等应在月报中及时反映。

4、监理月报在下月随同项目考勤表报公司及建设单位。

第5篇 现场监理十不准上墙制度

监理上墙制度:现场监理“十不准”

一、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或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二、不准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

三、不准勒索施工单位支付到营业性歌厅、桑拿、保龄球馆等高级消费娱乐场所活动费用。

四、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器具、物品等。

五、不准向所监理的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分包或兼职或安插其他人员。

六、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酒闹事。

七、不准观看黄色录像或参加色情活动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八、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敷衍了事。

九、不准在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私自跳槽。

十、不准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场监理合同段现时挂职。

第6篇 工程现场监理开工申请制度

现场监理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1 为保证工程连续、均衡施工,实现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实行开工申请制度.

2 开工申请制度是指承包单位在充分作好施工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书面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由监理单位逐项落实开工条件,并书面批准开工才可动工兴建的一项现场管理制度;

3需要申报申请开工的范围是:

3.1 单位工程的土建项目;

3.2 单位工程的安装项目;

3.3 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

4 开工申请表的内容为: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名称;

工程概(预)算,主要工程量,建筑面积;

安装工程的设备台数、管道长度、自控仪表台(件)、电气台(套)、防腐面积等;

施工准备工作情况(图纸资料、进场人员、施工机具、交底情况、材料准备、设备到货等),开、竣工日期等,并应有承包单位行政、技术负责人签章;

5 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至少一周内向监理单位送达开工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开工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落实开工条件,并予审批。监理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5.1.拟开工工程图纸及后续供图能否保证连续施工,是否已经进行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5.2.承包单位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已经审批;承包单位内部技术交底情况如何;

5.3.承包单位现场组织结构能否适应现场管理需要,进场人员数量及工种配备、施工机具型号、台数、状况能否满足工程进度、质量要求,持证上岗人员有无上岗证;

5.4.工程设备到货是否能够保证连续施工,是否经过开箱检验,材料供应情况及质量状况,保管措施是否健全;

5.5.气候情况及水文地质情况对施工有无影响,应采取的措施是否齐全;

5.6.周围协调配合条件是否具备;

5.7.计划开、竣工日期对总工期有无影响,是否需要作调整;

5.8.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健全等。

6 监理单位在落实开工条件时应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并提请业主作好资金准备和需业主作好的工作。

7 如果开工条件不具备,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尽快完善,业主应尽早提供由其承担的条件,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9 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第7篇 监理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现场监理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2 监理单位必须以独立的身份公正处理索赔。因而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公平处理双方的利益纠纷。

3 监理单位应及时提醒业主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以避免承建方可能提出的索赔。

4 索赔应按严密的程序办理,步骤如下:

4.1 提出索赔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书面提出索赔要求正本报监理单位;同时向被索赔一方抄送一份副本,索赔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②索赔的费用和工期;

③索赔的依据和证明材料等;

4.2 监理单位在接到索赔报告后,由总监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索赔材料,同时,运用监理单位信息库资料进行核实。当事件不清时可要求索赔方再次提出索赔证据。

4.3 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与被索赔一方协商。直至双方对索赔都能接受为止。

4. 5.由总监签发索赔处理通知单,通知当事人双方。以上程序应在接到索赔报告28天内完成;

4.6.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对监理单位处理索赔仍不满意,可提请仲裁或法律诉讼。涉讼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协助法律部门(或仲裁部门)弄清情况。

5 为正确处理索赔,监理单位应注重信息管理,积累资料,包括:

5.1.历史记录:工程进度情况及已完工程记录,承建方的机具、人力情况,气象报告,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其它影响工程的重大事件;

5.2.工程量和财务记录:监理单位复核的所有工程量和付款资料,包括:工程计量单、付款凭证、计日工、变更令、各种费率、价格变化、现场材料、设备实验报告等;

5.3 质量记录;

5.4.竣工记录,包括:竣工证书、竣工图等。

第8篇 工程监理巡视制度范本

工程监理巡视制度

1、公司领导巡视

公司领导对在监理项目一般情况至少每季度巡视一次,对重要项目(如一、二等建筑、特种结构)或问题较多项目至少每月巡视一次。

2、监理部、技术质量部对在监理项目一般情况至少每月巡视一次,对重要项目或问题较多项目应加强巡视。

3、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巡视时主要检查内容:

1)对刚进驻的项目,检查其是否具备了开工条件,具备条件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否签发了开工令;

2)专业工程师是否按工程进度分专业编制了监理实施细则;

3)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投资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4)监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协调如何;

6)工程施工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是否采取了预防措施;

7)检查文明施工,监理办公室布置,上墙资料及各种往来资料的建档情况;

8)检查监理人员是否按制订的《监理规划》开展工作,遵守《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情况。

4、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巡视现场,当日应由驻地工程师记录备案。

5、总监理工程师巡视

1)未另设总监代表的项目,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常驻工地;

2)设有总监代表的项目,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周至少巡视现场一次;

3)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每次工程现场例会,一般宜主持工程现场例会,根据工程需要召开并主持监理现场会议;

4)总监理工程师巡视应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5)总监理工程师巡视现场,当日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记录备案,填写c03a表《巡视记录》。

第9篇 某工程旁站监理制度

1、旁站监理方案要实施前分别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抄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没有旁站记录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3、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实施。

4、旁站监理范围: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进行的旁站监理。

5、旁站监理内容:

(1)基础工程: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注、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它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2)主体工程: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3)安全监理: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和加减节的施工;高支模的搭设、高支模的混凝土浇注施工;大型设备、构件的起重、吊装作业;其它重要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

6、旁站现场问题处理

(1)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承包商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责令承包商现场整改,并作好现场记录。

(2)发现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已经或可以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3)旁站监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有怀疑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作用并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检查。

7、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和专职安全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专项安全施工执行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施工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8、旁站监理工作纪律

(1)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确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实施旁站监理。

(2)对来自承包商等任何一方的任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必要时报告总监理。

(3)如实、全面、准确的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第10篇 监理旁站制度

1. 监理旁站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中明确规定需要旁站的工程部位和工序等进行现场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安排进行旁站监理。

2. 监理组及时将要旁站监理项目工序或部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前,提前48h通知主管监理工程师。

3.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该旁站监理人员学习旁站监理要点。旁站监理人员无权更改、增减旁站监理的工序或部位。

4. 监理人员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监理,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岗。

5. 认真填写旁站记录,真实反映实际,不得弄虚作假。

第11篇 监理试验检测旁站见证制度

监理试验检测旁站见证制度

驻地监理人员应完成现场抽检的一切工作,并执行试验检测旁站见证制度,以监督承包人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运行情况,见证承包人试验室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驻地监理人员应对以下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旁站见证:

1、桥涵、路面等项目的混凝土工程及预制梁板的水泥净浆项目进行100%旁站见证。

2、承包人所进行的水泥稳定性及28天龄期强度试验进行旁站见证。

3、承包人所进行的钢筋焊接试验检测从取样到试验结束全过程旁站见证。

4、对于路面基层、面层以及其他野外工程实体试验检测进行全过程旁站见证。

5、对于承重模板拆除以及钢筋张拉、松张、压浆等试件强度试验进行旁站见证。

6、对于新工艺、新材料及科技创新等试验进行旁站见证。

7、对于重点部位或返工处理工程进行旁站见证。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应不定期对监理试验人员旁站进行检查和业务考核。根据现场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总监办(驻地办)可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检频率,必要时驻地办监理人员进行旁站见证。

第12篇 监理回访制度

一、目的

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发现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以便及时给予解决和完善

二、要求

1. 回访小组成员由公司总工办、项目管理部和原监理项目部主要专业人员组成。

2. 工程竣工后第三个月进行首次回访,保修期内每半年回访一次,保修期后不定期回访。保修期按建设部规定执行。

3. 工程回访可采取赴现场或电话联系方式,与业主就工程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换看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商进行整改,并提醒业主注意建筑物和设备的维护,对正常使用提出合理建议。

4. 回访小组应将回访情况记录在《监理反馈信息表》上。回访结束后请业主签字认可。

5. 项目管理部负责建立工程回访档案。

监理制度:回访制度(十二篇)

监理工作制度:回访制度1、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在工程竣工的第一个月,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回访,工程保修期内不定期的进行回访。2、回访中,通过实地检查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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