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监理制度:工地例会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地例会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2、工地例会由建设单位代表、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参加。
3、会议纪要应由监理机构负责起草,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并发放给参加会议的各有关单位。
4、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按《监理规范》执行。
5、监理机构应及时监督检查工地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2篇 项目监理审查核验制度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费用、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应保留每次审查的记录。
2 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审查核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资料内容的齐全性、有效性、相符性、针对性,以及报审程序的合法性。
3 项目监理机构填写报审核验表时,应提出具体的意见,对不符合核验标准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核验意见,应按规定报建设单位备案。
4 对施工中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报审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并及时审查核验,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3篇 监理制度:工程监理旁站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监理旁站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旁站监理方案,在旁站监理方案中,应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依据和旁站人员的职责,并将旁站监理方案抄送给施工单位一份。
2、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在施工属于监理旁站范围的关键工序前24小时,及时书面通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按时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3、旁站监理人员应根据旁站监理的内容,作好旁站监理记录,并由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签字。
4、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也不得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旁站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行为时,应书面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应当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6、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没有对需要旁站监理的工序及时实施旁站监理,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第4篇 工程监理顾客反馈意见征求回访制度
工程监理顾客反馈意见征求及回访制度
1、公司承接监理业务后,经营部负责制订监理工作业主反馈及回访计划,一般至少每年进行二次顾客意见反馈征求活动且每个项目监理工作期间不少于两次,工程项目竣工且监理工作结束后,公司经营部负责组织至少一次的回访。
2、反馈征求意见活动,由公司总工程师、管理者代表、经营部长、监理部长及其它相关人员组成,工程竣工后的回访活动由以上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参加。
3、顾客反馈意见征求及回访以两种方式进行:
(1)口头的:由公司总工程师、管理者代表、监理部长、经营部长及其它相关人员向业主代表征求工作意见。
(2)书面的:在口头征求意见的同时,以标准表格方式请业主代表填写书面反馈意见,并于一周内取回。
4、顾客反馈意见分为两部分:
(1)对项目监理部监理工作的意见征求。
(2)对主要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意见征求,主要反映德、勤、绩、能四方面。
5、回访活动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之内进行,保修期内视情况可不定期回访。
6、竣工后的回访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对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监理工作的满意程度及改进意见;
(2)观察工程情况,访谈业主及具体使用人员,了解使用情况;
(3)就工程情况与业主交换意见,产生问题参与签定质量责任;
7、顾客反馈意见及回访活动的结束由经营部整改汇总后,iso9000办公室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工作措施,报管理者代表批准执行,形成的所有书面意见由办公室保存。
8、经营部整理汇总后,办公室保存,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5篇 工程监理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制度
工程监理制度--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1、进行程序
1)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如果建设单位委托,规范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
(1)首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
(2)由承包单位分专业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
2)四方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办法;
3)写出会审纪要,四方签字盖章,归档,作为施工、结算依据;
2、图纸会审内容
1)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是否经过施工图纸审查、建设单位确认盖章;
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时间表;
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
5)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6)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7)防火、消防设计是否满足消防局批文要求;
8)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或钢筋的构造要求在图中是否表示清楚。关键部位标高(车道、设备房、管道密集部位),要进行逐项核对。
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10)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11)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1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或相互之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有无碰、撞,安装标高是否合理,与土建 0.00米是否一致;
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4)给排水专业排水管出户标高与结构图(梁)、与室外排水接口标高是否有矛盾,排水条件如何;
15)生活贮水池是否符合卫生防疫站的要求;
16)水表规格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自来水公司的安装要求;
17)电气防雷等图是否齐全,参数选择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第6篇 工程监理工地例会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凡我公司监理的项目,均按本制度实行。监理会议主要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提醒业主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所有监理人员均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3、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二、安全监理交底会:
1、安全监理交底可以采取书面交底或安全监理交底会的形式进行。安全监理交底可以采取口头交底、文字交底两种形式,可同时采用
2、安全监理交底的内容:
①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
②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③监理规划能够详尽说明的,可按监理规划进行交底;监理规划中没有描述或描述不详的,而又需要交底的内容也应在交底过程进行说明和沟通。
3、安全监理交底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4、参加安全监理交底会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的有关监理人员;建设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
5、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及时发放。
6、安全监理交底书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签字确认。
7、安全监理交底书递送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有递接纪录,递送人和接收人应签字确认。
8、安全监理交底会也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同时召开。 三、工地例会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有: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第7篇 某工程项目监理请示汇报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请示汇报制度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因事不能组织参加例会,总监代表应组织参加例会并将情况汇报给总监。
2.施工监理过程中一般专业技术问题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3.施工监理过程中遇到有关监理的重大技术质量、安全、经济问题或影响到监理合同执行的问题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公司监理部、总工程师、总经理请示汇报,争取得到及时研究处理。
4.监理组接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通知、与监理有关的信息,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8篇 环境监理保护制度
一、现场环境监理
1、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理每月不少于1次。
2、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理每季不少于1次。
3、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理每月不少于1次。
4、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现场监理每季不少于1次。
5、对机动车尾气、禁鸣路段噪声等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理。
6、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监理。
二、现场巡视监理
1、保证现场巡视监理次数,提高巡视监理质量。
2、开展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巡视监理。
3、现场巡视监理须带便携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
4、认真询问,耐心回答有关问题。
5、详细记录现场查访情况,认真填写《现场监理记录》,经被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报监理机构负责人阅批。
6、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取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对排污单位来文、来函的回复
1、坚持分级处理,按权限回复的原则,做到件件复函。
2、上级和主管部门批办件,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批办单位。
3、对来文、来函应按收文登记、领导阅示、专人处理程序办理,由主管领导签发直接复函。
4、来文、来函一般在15日内复函,对口头、电话报告,做好记录,一般不做正式复函。
5、对已函复的来文、来函,监理人员应按函复意见执行。
6、已来文、来函及函复件,全部资料应整理存档。
四、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1、环境监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定期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2、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进库的各类档案资料要及时登记,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排架。
3、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应及时修补、复制。
4、档案库存做到帐务相符,搞好档案开发利用。
5、环境监理人员可按规定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借出使用须办理借阅手续。
6、非监理机构人员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须经监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7、需要摘抄、复制档案材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8、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五、环境监理人员培训管理
1、环境监理人员均应接受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县及县以上环境监理机构负责人,应取得国家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环境监理人员应取得国家环境护局或省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新上岗或换新岗的环境监理人员应经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环境监理人员每工作五年至少应经一次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积极引导、鼓励环境监理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环保专业知识。
6、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环境监理人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第9篇 监理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现场监理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1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执行。
2备料款及备料款扣回按合同执行。合同无规定时,备料款的起扣点按下式计算:
t=p-m/n
t-起扣点p-合同总价
m-预付备料款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3进度控制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月进度统计报表,并会同质量控制工程师到现场逐项核对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量报表,然后提交投资控制工程师。
投资控制工程师对照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申请,计算应支付工程款(扣除应扣备料款)意见,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签发付款凭证。
4监理单位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及设备明细表中计算的各项工程数量计算,对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不支付价款。
5下列情况,可在签发付款凭证时予以调整:
5.1.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费用增减;
5.2.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5.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5.4.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6应严格按照价款结算总量,不得超支工程款。
一般在支付合同价款95%时,应停止支付,按合同留足保证金。
7设备、材料价款支付按合同执行,但应有监理工程师签认,并作好台帐;
8监理单位应主持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决算。工程结束时,做到帐目清楚。
第10篇 监理制度:工程开工审查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开工审查制度
1、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单位不得开工。
2、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3、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
4、施工单位开工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已满足开工需要;
(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已建立和健全(各种管理机构是否设立、各项制度是否完善、各类专职人员是否落实、专职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3)施工单位已具有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4)分期征地拆迁的工程,拆迁工作已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5)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6)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
(7)施工图纸已经过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8)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已经完成;
(9)第一次工地会议已经召开完毕;
(10)计量衡器和测量仪器已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检测合格;
(11)施工单位测量放线成果已经过项目监理机构的复验。
5、如果施工单位完全具备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并报送建设单位和回执给施工单位。
6、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不具备开工条件,而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开工时,由本监理单位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第11篇 监理旁站制度
1. 监理旁站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中明确规定需要旁站的工程部位和工序等进行现场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安排进行旁站监理。
2. 监理组及时将要旁站监理项目工序或部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前,提前48h通知主管监理工程师。
3.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该旁站监理人员学习旁站监理要点。旁站监理人员无权更改、增减旁站监理的工序或部位。
4. 监理人员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监理,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岗。
5. 认真填写旁站记录,真实反映实际,不得弄虚作假。
第12篇 工程监理业务学习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业务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推动监理工作开展,保证工程质量,结合本监理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正总监代表应以身作则,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随时接受公司和业主的监督、考查。
2、监理工程师应坚持学习本项目工程图纸、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并不断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3、监理部每周组织监理人员集中学习一次。
4、正副总监每月组织所有监理人员集中学习一次。
5、每季度各合同组长结合工程监理情况将所属监理人员学习情况总结上报监理部。
6、正副总监每半年结合工地监理情况将各监理人员工作、学习情况总结上报公司。
7、年终由监理部对本年度各监理人员工作、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接受业主的指导评述意见)。根据评议结果予以奖惩。
8、业务学习年终评议结果将作为监理部申报公司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