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三人连锁”放炮制就是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检员三人必须同时自始至终参加放炮工作的全过程,并执行换牌制。
2、执行换牌按照下述程序进行操作:
1)爆破工在检查联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2)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板、支架、上下出口、风量、阻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放炮准备工作无误,达到放炮要求条件时,负责布置警戒,组织撤出人员到规定的安全地点躲避。
3)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规定距离并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4)警戒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没有得到撤岗命令前,不得脱岗。在警戒期间,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放炮警戒区。
5)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
6)瓦斯检查员在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0%以下,通风正常及煤尘符合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
7)放炮前,瓦斯检查员还应检查扭炮机地点附近的瓦斯浓度,其浓度在1.0%以下,方准放炮工操作炮机。
8)爆破工接到放炮牌后,才允许将放炮母线与连接线进行连接,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通风良好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掩护点到放炮地点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9)爆破工、警戒人员和放炮躲避人员都必须躲在有支架、物体等掩护和支护、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
10)放炮通电工作只能由爆破工一人完成。放炮前,爆破工应先用导通表或爆破电桥以及欧姆表检查网路是否导通,若网路不导通,必须先查清原因。
11)若网路正常,爆破工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放炮。
12)爆破时,先将母线扭结解开,牢固的接在发爆器的接线柱上。使用电容式发爆器时,先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将毫秒开关转至“充电”位置,待氖灯泡闪亮或红绿灯交闪时,再迅速将开关转至“放电”位置进行“爆破”。
13)爆破后,爆破工必须立即取下发爆器的把手和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
14)放完炮后,三牌各归原主保管。
3、对整个放炮过程,由当班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第2篇 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一炮三检制度:
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的“一炮三检”制度。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不超限时,才准放炮。
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由放炮员、瓦检员、带班长三联锁,具体规定如下:
(1)放炮前,放炮员持“警戒牌”,带班长“放炮命令牌”,瓦斯员持“放炮牌”。
(2)放炮前,放炮员在做好放炮前的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检查瓦斯,连好母线,最后一个撤离后),将“警戒牌”交给带班长,由带班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负责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停掉盲巷内一切电源,一切工作就绪后,带班长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负责检查各地点瓦斯含量,瓦斯无异常时,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表示允许放炮。放炮员拿到“放炮牌”后,安全员监督检查上述工作是否到位,一切到位后,放炮员吹两声口哨进行放炮。
此时放炮员持有“放炮牌”,班组长持有“警戒牌”,瓦斯员有“放炮命令牌”。
(3)放炮后15分钟,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同时进行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顺序换回各自的牌,方可恢复生产。
(4)每次放炮前后,都有由安全员复查,并在放炮班表上签字,方准放炮和发出解除信号恢复生产。
(5)交换牌后,必须各负其职,一旦发生放炮事故后,严格按各自所持牌的职责分析处理。
(6)设警戒必须有警戒绳拦截。
(7)三个交换必须有“警戒”、“放炮命令”、“放炮”字样。必须是木制或铁制,并逐一编号,每人一牌,不得互借。
三、三声放炮信号制度:
一声准备放炮:二声放炮:三声放炮结束。
第3篇 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为保证井下放炮安全,防止放炮管理混乱,放炮引起瓦斯煤尘事故,防止放炮警戒不落实造成放炮崩人事故及放炮崩坏支架发生冒顶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 .井下放炮作业,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风流瓦斯浓度,瓦斯超过1%严禁装药放炮。
2 .'一炮三检'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执行,并随时填写'一炮三检'表,由现场带班长签字,安全员监督。
3 .'一炮三检'表,班后由各班放炮员交回通风科调度员签审保存,保存一年备查。
4.'三人连锁放炮制'即井下放炮作业中,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三人连锁进行放炮作业。
5.放炮员上岗放炮前必须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瓦斯员持放炮牌,并互相交换,否则不准放炮。
6.'三人连锁放炮制'即放炮前,在装好药、联好线、检查好放炮器确无问题时,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带班长,由班组长派人设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后,自己持有的放炮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放炮员同时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将自己持有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发出放炮信号,至少等5秒钟,方可进行放炮,使用瞬发雷管放炮后必须等足5分钟后(使用毫秒期雷管等15分钟)放炮员方可进入放炮现场,放炮工作完毕后,经检查确无隐患,撤除警戒后,履行交换牌手续,三牌各归原主。
7.放炮后,残炮、瞎炮处理由放炮员和带班长共同按规定处理,风筒整修和炮后排瓦斯工作由瓦斯员负责。
8.放炮过程中发生冒顶,支架损坏由当班长,安全员共同负责处理。
9.放炮作业中,设置警戒,撤人断电工作,由带班长负责安排,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10.凡是未执行'一炮三检'或'放炮三人连锁'的责任人,一经查获一律待岗培训,不得再从事此项工作。其他未提事宜,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4篇 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一炮三检制度:
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的“一炮三检”制度。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不超限时,才准放炮。
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由放炮员、瓦检员、带班长三联锁,具体规定如下:
(1)放炮前,放炮员持“警戒牌”,带班长“放炮命令牌”,瓦斯员持“放炮牌”。
(2)放炮前,放炮员在做好放炮前的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检查瓦斯,连好母线,最后一个撤离后),将“警戒牌”交给带班长,由带班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负责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停掉盲巷内一切电源,一切工作就绪后,带班长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负责检查各地点瓦斯含量,瓦斯无异常时,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表示允许放炮。放炮员拿到“放炮牌”后,安全员监督检查上述工作是否到位,一切到位后,放炮员吹两声口哨进行放炮。
此时放炮员持有“放炮牌”,班组长持有“警戒牌”,瓦斯员有“放炮命令牌”。
(3)放炮后15分钟,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同时进行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顺序换回各自的牌,方可恢复生产。
(4)每次放炮前后,都有由安全员复查,并在放炮班表上签字,方准放炮和发出解除信号恢复生产。
(5)交换牌后,必须各负其职,一旦发生放炮事故后,严格按各自所持牌的职责分析处理。
(6)设警戒必须有警戒绳拦截。
(7)三个交换必须有“警戒”、“放炮命令”、“放炮”字样。必须是木制或铁制,并逐一编号,每人一牌,不得互借。
三、三声放炮信号制度:
一声准备放炮:二声放炮:三声放炮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