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气体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气体的采购、储存、使用及监管等工作。
3、相关文件和术语
3.1气瓶: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下(-40~60℃)可重复充气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的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溶解气体等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3.2气体分类:具体详见附件《附件一:气体分类表》;
3.2.1有毒气体:有毒是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有毒气体泄漏可能造成的危害取决于气体的毒性和浓度,扩散空间大小和环境通风状况。
3.2.2易燃气体:指达到一定的浓度范围,在有空气或氧气混合的环境中,遇到火源容易发生燃烧和爆炸的气体。包括ch4 、c2h6、 c2h2、c2h4等有机气体以及h2、co等无机气体。
3.2.3助燃气体:21%以上的o2和氧化性气体。
3.2.4不燃气体:包括21%以下的o2、空气和不燃气体,如co2和n2等。
3.2.5混合气体参照瓶内气体组分按有毒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不燃气体进行分类;
3.3相关文件:本制度具体指导气体安全的管理,未涉及内容参见《fpi/am1m-07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4.职责
4.1供应链中心
4.1.1 供应链采购部依照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气体供应商的管理,包括供应商资格审核、msds索取及对气体供应商公司内活动施加影响(运输、装卸安全要求);
4.1.2 供应链物流部负责气体库(发货仓库:二期北侧)及退库、发货气体的安全管理;
4.1.3 供应链各生产制造部门负责气体库(储存使用仓库:一期北侧)及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4.2其它部门
4.2.1 研发部负责实验测试用气体的安全管理;
4.2.2 工程部门负责现场运维、安装、调试作业过程中涉及的气体安全管理;
4.2.3 全面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及制修订,负责新气体的危害性识别及购买审核;
5.具体内容
5.1基本要求
5.1.1 所有涉及气体进检、储存、使用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1.2 所有涉及气瓶的作业,必须在具备安全作业环境(通风条件良好、避免阳光直射气瓶)的前提下进行;
5.1.3 公司内所有涉及有毒气体的操作,使用有毒气体前,必须对管路进行检漏,使用一、二级有毒气体时,须确保气瓶、通气设施处于负压环境,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气体报警仪;
5.1.4 气体储存、使用场所须配备相应气体的《化学品周知卡》,以便员工查阅;
5.2气体的采购
5.2.1采购部确定的气体供应商,必须具备三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一照(营业执照),如所用气体含新的组分,采购部应向供应商索取msds并传全面质量管理部;
5.2.2所有新气体的采购,通过erp或纸质采购单方式请购的,分别由供应链生产技术部产品数据工程师或采购员将购买信息传全面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审核确认,以利识别和控制事故风险;
5.3气瓶的搬运和进检
5.3.1 公司内气瓶的搬运按《fpi/am1t-01气瓶装卸和运输操作规程》执行;
5.3.2 供应商在公司内的气瓶装卸应在供应链进检人员的监督下完成,供应商来厂送货时,进检人员重点应参照《fpi/am1t-01气瓶装卸和运输操作规程》确认供应链人车资质、装卸方法等是否安全,如发现违规,及时向全面质量管理部及供应链采购部门反馈,以便处理、改进;
5.3.3 进检人员检查气瓶时,除检查气瓶数量及气瓶内气体组分外,还应检查气瓶漆色与气体类别的符合性、气瓶安全附件的齐备性及气瓶外观、瓶阀有无异常等项目,如发现不符,及时向供应商及供应链采购部门提出并予以处理;气瓶漆色详见《附件二:气瓶漆色表》;
5.4气瓶的储存保管
5.4.1 气体仓库分一期北侧气体仓库和二期北侧气体仓库,其中一期北侧气体仓库主要用于生产、研发用气瓶储存,二期北侧气体仓库用于工程外发气瓶储存,供应链中心负责协调生产制造部、物流部、质管部及研发相关部门对气体仓库的管理;
5.4.2气瓶应根据其特性,进行标识并分类存放;有毒、易燃气体须存放于具备强排风条件的仓库或气瓶柜、通风柜内,其它气体可存放于自然通风条件下的仓库或现场(实验室、生产场所);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应隔离存放;
5.4.3 气瓶仓库根据实际,区分为有毒易燃气体储存区、一般气体储存区、使用区、空瓶区及过道;气瓶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并根据有害气体种类,安装气体报警仪和设置防毒面具、灭火器;
5.4.4 除正在使用的气瓶外,所有储存于仓库及现场的40l气瓶均应戴好瓶帽;
5.4.5所有的气瓶(4l、8l、40l)立放时,均须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横放时,瓶头朝同一方向,限高4层并有可靠的防滚措施;
5.4.6 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采购要求供应商及时将空瓶及过期失效气瓶及时清理,以防仓库堵塞;
5.4.7气体仓库须指定专人每天检查,并详实记录于《fpi/sm1m-08-01b气体仓库安全检查表》中;
5.5气体的使用
5.5.1气体的使用安全规定详见《fpi/am1t-02气体操作规程》、《杜瓦罐安全操作规程》;
5.5.2 气体使用前,作业人员应对气瓶外观进行检查并确认瓶内气体组分,如气瓶存在凹陷、裂痕,漆色不符等问题或混合气体标签不明的,应及时告知仓库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员,以便及时处理;
5.5.3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气瓶不得随意放置于通道、马路上,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5.4 气瓶操作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手套,涉及有毒气体作业时,应佩戴活性炭口罩或配备相应过滤式防毒面具,进入有毒或缺氧环境时,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5.5.5 涉及有毒气体的作业,须于作业区张贴明显的危害告知板,以防它人误入或擅自操作;
5.5.6 气瓶使用过程中,禁止作业人员敲击、碰撞等野蛮行为,禁止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禁止对气瓶进行焊接切割,冬天瓶阀冻结时,宜用热水或其它安全的方式解决,不得用明火烘烤或蒸汽直接加热;
5.5.7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5.5.8 有毒有害气体发生泄漏时,现场人员应参照《fpi/am1m-13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离开有毒有害环境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处置;
6.附件及记录
6.1附件:《附件一:气瓶漆色表》、《附件二:气体分类表》;
6.2 记录:《气体仓库安全检查表》
第2篇 工业气体经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1.工业气体均为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待征,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十分重要。
2.经营管理和业务人员,要熟悉各种工业气体的基本性质,掌握其危害特性,认真做好防范。
3.配备经过消防培训的专业人员负责店面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经管人员的安全综合水平。
4.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管理、配置好消防设施、器材,做到会使用,会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保持良好状态。
5.气瓶入库时,要对气瓶外表面进行专门检查,不得有变形、焊点、裂纹等现象,如发现有异常的必须及时联系生产厂家,做退货处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不准吸烟,不准使用明火和高热电装置,更不准做生活设施用,要保持通风良好,并具备好的防雷措施。
7.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危化品专业知识培训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能独立进行经营管理工作。
第3篇 压缩气体钢瓶存放安全使用制度
一、气体钢瓶应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房间,严禁明火、防爆晒。除不燃性气体外,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楼内,通过管道引入实验室内。尤其是已炔瓶及笑气(氧化亚氮)必须放在室外。
二、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摔掷、敲击、滚滑或剧烈震动,以防发生事故。钢瓶必须有两个橡皮防震圈。
三、气瓶应直立放置,固定在专用支架上,以防翻倒,尤其是已炔瓶绝不可横放在地上。
四、气瓶应按规定定期作技术检验、耐压试验。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钢瓶(乙炔、乙烯等)应在储存期内使用。
五、已炔钢瓶应使用专用已炔减压阀!在停止使用时一定要关闭主阀,要经常用肥皂水检查有无漏气,绝不使用主阀会漏气的已炔瓶,所有气瓶管道边接处均应检查,不得漏气。
六、已炔是溶解在丙酮中的,当开启已炔瓶阀门时已炔就会从丙酮中放出进入管道连接处进入管道。因此,为避免压力过低时损失丙酮,已炔钢瓶压力降至0.4mpa时应停止使用重新罐气!乙炔瓶的输出压力不得超过0.1mpa。
七、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一般应保持0.2~1mpa的余压,备充气单位检验取样所需及防止其它气体倒灌。
第4篇 气体经营部安全检查制度
1、经营门店内每日进行一次基本的安全检查,主要是看店面内是否有异状,店面内空气是否有异味,充装间是否有异常等。
2、每周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安全检查,其检查项目包括日检查的内容,另外还要检查商品放置情况、地面是否清洁、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标志是否清洁等。
3、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除包括含日检查、周检查的内容外,还应检查房屋、门锁的安全状况,看是否漏雨,门锁是否损坏,检查干粉式消防灭火器的干粉是否结块,地面是否有鼠洞等。
4、店面内每季度、节假日前、雨季和换季前、雨暴大风大雨大雪天气时均应做相应的安全检查。
5、日间当班期间做好巡回检查,夜间和节假日请周围人员待为照看值班。
6、做好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检查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第5篇 带有害气体抽插盲板安全制度
1、为保证带有害气体抽插盲板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发生不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带有害气体抽插盲板,是化工检修中一项复杂、紧张而又危险的作业,参加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经验。
3、凡带有害气体抽插盲板,必须预先做好有关安全措施,如办理《设备检修许可证》、《高处作业证》等。
4、在工作前一天联系气体防护、消防队及有关部门,以便进行监护和协助。
5、抽插盲板前应准备好工具、备用工具、防护用具和设备,并认真检查,保证使用可靠。
6、整个抽插盲板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参加抽插盲板的人员交清任务、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7、不许用铁器敲打存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必须用铜质工具或柔软合适的工具。如无此工具时,必须涂以黄油、甘油,用铜器敲打时也应轻敲。
8、抽插盲板前,凡工作人员身体感到不舒服时,不准参加此项工作。在抽插盲板过程中,如发现有呼吸困难或疲劳症状,应马上离开毒区。
9、抽插盲板时,管道内介质温度应<60℃;压力:煤气类<200毫 米水柱,氨气等刺激性物质<50毫米水柱,遇有特殊情况,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报总经理 、总工程师批准。
10、抽插盲板前,必须让附近无关人员全部离开毒区,挂上明显的警戒牌,必要时停止附近的生产与检修工作。
11、凡易燃易爆及能引起中毒的气体,抽插盲板场所周围20米内,禁止动用火种。在室内抽插盲板,应打开门窗。
12、须用照明灯时,应用 12伏防爆型低压手提灯、电池手提防爆灯。
13、凡垫圈必须事先涂上石墨、黄油。
14、凡是在易燃易爆区域抽插盲板时,全体人员一律禁止穿带钉鞋和携带火种。
15、抽插盲板所用的防毒面具,必须按照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戴好,确认无误方可工作。
16、一切工作准备就绪后,抽插盲板负责人应向有关单位说明工作准备情况,经各有关单位检查无问题时,负责人才可以发出工作的指示。
17、抽插盲板的工作人员应互相协作,听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和消防防护人员的安全指导。
18、抽插盲板结束,经项目负责人检查确认无有害气体泄出,并征得气体防护人员的同意后,工作人员方能摘下防毒面具。
第6篇 气体监护安全管理制度
1.确定气体安全监护地点
⑴凡进入各种密闭的塔、罐、槽及地沟、地下室、污水井等有危险性的工作场所。
⑵未切断物料来源,须抽加盲板时。
⑶对发生泄漏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或操作时。
2.监护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监护员由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指派,重大的危险性项目,须由专职医护人员配合时,由车间向安全技术部门提出。
⑴监护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⑵技术熟练,全面了解工作性质熟悉监护场所的危险情况,熟练使用防护器材。
3.执行监护前的准备
⑴审查票证办理情况,符合要求后首先进行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①有毒气体的隔绝情况(断开、加堵盲板)
②置换分析情况
③温度压力情况
④架子与走梯的搭设情况
⑤安全带、安全灯及其它防护器材的准备情况
⑥消防用具,工具准备情况
⑦工作人员对安全措施的了解情况
⑵通知调度室,讲明施工地点及任务
⑶在进行能放出有毒气体的工作时,监护人员应劝阻无关人员离开一定距离,并要求车间另派人把守毒区,以免造成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中毒。
⑷监护人员必须根据情况事先提醒工作人员,不准用铁器敲打,对贮存输送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设备,管道应使用铜制工具。
⑸监护人员必须提前选择一个适当的监护地点,并注意监护点既有利于自身保护,又便于监护工作。
⑹一名监护人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担任多人工作的监护任务。如三人以上工作的监护,须提前增加监护人。
4.监护人员的监护职责
⑴在监护工作中监护人不得脱离监护岗位,并时刻注意着被监护人动态变化,禁止帮助被监护人工作而忘记了自己的监护责任,监护人要站在上风侧。
⑵在监护期间,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动作和身体情况,以保证不发生问题,同时又要做好万一发生问题自己将怎样行动的思想准备。
⑶在工作中被监护人若感到身体不舒服或呼吸困难,要离开工作地点后,才能脱下防毒面具,摘去面罩,到空气新鲜处休息,必要时可通知医护人员到现场,监护人员应禁止被监护人在工作环境中脱下面罩,以防中毒。
⑷长管面具的空气吸口地点的选择,必须考虑风向和周围是否有毒源,同时要注意避免泥土灰粒被吸入的可能。
⑸带有毒气气体抽毒盲板时,对无刺激性气体如煤气等压力不超过200mmh20;而有刺激性气体如氨气等压力不超过50mmh20,气温不超过60度,否则不予抽堵盲板。
⑹被监护人如违章不听指挥,监护人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车间领导报告。
⑺监护人员在监护过程中,如因病或有急事时,须请领导另派监护人来顶替才能离开,若暂时找不到领导无人顶替而又必须离开,则应暂时停止被监护人的工作。
⑻在进行时间较长,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时,工作单位应准备两班人员轮换休息,监护人也应予轮换而不能进行两次或时间过长的监护工作。
5.监护时意外情况处理原则
⑴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使工作不能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时,必须采取保证该项目能顺利进行的安全措施,并有总工程师的书面同意,车间分管主任自始至终在场,监护人方能予以监护,否则,监护人有权拒绝监护。
⑵在进行危险性较大、需要采取安全措施较多的工作,如果监护人员无法保证安全施工时,车间主任应另外指派工段长去协助监护。
⑶监护过程中发现情况变化危及安全生产时,应通知被监护人中止工作,及时撤离。
⑷如果被监护人发生意外(中毒或其他伤害)监护人(包括医护人员)给予迅速而有效的抢救,同时通知调度室及时求助于医院,在救护人员未来到前,不应停止现场抢救。
⑸劝阻未戴防护用具的职工进入毒区抢救中毒人员,避免事故扩大。
⑹进入密闭容器内部的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以防发生意外。
6.检查与考核
⑴安全技术处及各车间领导应经常在气体监护场所进行检查如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给予纠正,并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
⑵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
第7篇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为了加强用气管理制度,预防气体爆炸,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进入气房领气瓶时严禁吸烟。
2. 气瓶要垂直放在有遮阳的支架内,不能倒地乱放,不同气体要分开放、安全距离应在2m以上;远离明火作业点、电气设备等,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气瓶温度不得超过40℃。
3. 气体钢瓶搬用,不得倒地滚动,不得与硬物碰撞。
4. 在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本岗位安全设施,对老化皮管、阀门、割枪进行及时更换。
5. 燃着的割具严禁手托,不得作照明用,严禁用氧气作通风气源,工作完毕须放好。
6. 乙炔管阻严禁用氧气、空气吹洗。
7. 应用肥皂水进行漏气检查,所检查的漏气处应立即处理,严禁用明火找漏;在车间内发现乙炔或丙烷泄露,应立即停止明火和电气作业,进行通风后再作捡漏修理。
8. 氧气和乙炔胶管不能混用,新胶管使用前应吹出内部的灰粉,严禁一付胶管接用二把割具。
9. 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掉割具上的乙炔阀,稍后再开氧气吹除割具内部的烟灰和气体。
10. 当胶管燃烧或爆炸时,应立即关掉阀门,切断气源。
11. 气割时必须戴有色防护眼镜。
12. 使用自动、半自动气割机时,应遵守电气安全规程,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
13. 严格执行离岗检查制度、下班后对各个钢瓶的阀门、枪头进行关闭,检查现场,消除火种,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4. 开关液氧时,严禁对着泄压口。液氧瓶上掉下的液滴,禁止用手直接接触。
15. 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戴尼龙等能产生静电的服装,从事检修和残液回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鞋。
结构件车间
2013.3.7
第8篇 气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以“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为方针
2.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 掌握本责业务知识
4.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5. 作业中不得脱岗、睡岗、串岗
6. 做到腿勤、手勤、眼勤
7. 认真做好“七不充装”的检查
8. 杜绝不符合规定的气瓶上充装台
9. 做好充装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
10. 提高安全生产指标和产品质量的合格率
气瓶充装操作规章
1. 充装前必须确定待充气瓶合格率
2. 充装台控制阀门、安全阀、压力表、卡具管道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3. 防错装卡具螺纹是否与钢瓶螺纹相符
4. 操作任何阀门时必须站在侧面,严禁猛开、关阀门
5. 充装时速不得大于8m/h,禁止插入空瓶
6. 逐只检查瓶体温度和钢瓶阀是否漏气
7. 充装时严禁用扳手铁器敲击瓶阀管道
8. 充装人员不准穿戴化纤衣帽及钉子鞋,严禁油脂
9. 做好气瓶气体置换工作
10. 充装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超压,做到气瓶放稳,严禁空重瓶混放
11. 充装压力是否在12.5mpa范围内
12. 瓶阀密封性瓶体鼓包、变形、缺陷、附件是否齐全良好等,有问题一律不得上充装台
气瓶装卸操作规程
1. 必须了解气体性质,掌握熟练知识
2. 气瓶搬动时,一手握气瓶沿地面旋转
3. 不准平地滚动,需滚动时严禁撞击
4. 装车时一定做好精准到位
5. 装车中不得把气瓶从车上掉下,以免爆炸危险
6. 做到气瓶数据登记和标号登记工作
低温液体泵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做好防护工作
2. 开机前确认集流排放空充装准备
3. 检查页面高度及压力
4. 打开排液阀关闭放空阀,开启回气阀对泵进行预冷盘车启动
5. 汽化器挂霜和预冷15分钟
6. 确认泵正常运行
7. 听排出液体活门声音和机器振动是否正常
8. 充装完毕后,关闭下液阀和回气阀,打开放空阀停车
9. 液体泵排出压力小于15mpa,入口压力大于1.2mpa
10. 做到泵体无异常工作
第9篇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为了加强用气管理制度,预防气体爆炸,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进入气房领气瓶时严禁吸烟。
2. 气瓶要垂直放在有遮阳的支架内,不能倒地乱放,不同气体要分开放、安全距离应在2m以上;远离明火作业点、电气设备等,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气瓶温度不得超过40℃。
3. 气体钢瓶搬用,不得倒地滚动,不得与硬物碰撞。
4. 在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本岗位安全设施,对老化皮管、阀门、割枪进行及时更换。
5. 燃着的割具严禁手托,不得作照明用,严禁用氧气作通风气源,工作完毕须放好。
6. 乙炔管阻严禁用氧气、空气吹洗。
7. 应用肥皂水进行漏气检查,所检查的漏气处应立即处理,严禁用明火找漏;在车间内发现乙炔或丙烷泄露,应立即停止明火和电气作业,进行通风后再作捡漏修理。
8. 氧气和乙炔胶管不能混用,新胶管使用前应吹出内部的灰粉,严禁一付胶管接用二把割具。
9. 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掉割具上的乙炔阀,稍后再开氧气吹除割具内部的烟灰和气体。
10. 当胶管燃烧或爆炸时,应立即关掉阀门,切断气源。
11. 气割时必须戴有色防护眼镜。
12. 使用自动、半自动气割机时,应遵守电气安全规程,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
13. 严格执行离岗检查制度、下班后对各个钢瓶的阀门、枪头进行关闭,检查现场,消除火种,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4. 开关液氧时,严禁对着泄压口。液氧瓶上掉下的液滴,禁止用手直接接触。
15. 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戴尼龙等能产生静电的服装,从事检修和残液回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鞋。
结构件车间
2022.3.7
第10篇 气体灭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应设专人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二、非专业人员禁止进入气体钢瓶间,未经专业培训人员禁止触摸气体灭火系统的任何零部件,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
三、钢瓶间的适用环境温度为:-10℃~50℃,相对湿度≤95%(40℃±2℃)。
四、灭火系统的瓶组架、集流管、高压气管必须安装牢固,系统不得受到震动和撞击。
五、气体钢瓶在换气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碰撞、卧置、倒置,避免接近热源。
六、在日常维护、保养或进行周期检查时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确保防止灭火剂的误喷。
七、每月应进行外观检查,气体钢瓶无损伤、表面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容器阀上的保险销及铅封应保持完整。
八、每月应对气瓶压力进行检查,启动瓶氮气的压力指示值应在5mpa 以上,储气钢瓶压力应在绿色区域内,如发现有压力不足气瓶应及时进行补气,气瓶补气应选择正规的专业厂家。
九、启动瓶、气体钢瓶、分区输气管应有明确的分区标识。
十、气体灭火系统启动使用后,必须联系专业厂家对电磁阀更换新膜片、启动钢瓶重新充装启动气体、将被释放过的选择阀复位、检查单向阀是否复位、容器阀恢复原工作状态、所有拆卸过的管路,必须安装正确,保证密封。
十一、每年应二次对本气体灭火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除按月检查规定外,还包括:
1、防护区的开口情况、防护区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2、灭火剂储瓶间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3、压力软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现象。
4、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5、灭火剂的输送管道有无损伤与堵塞现象。
6、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则应对相关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喷气试验。
7、用标准压力显示器检验储瓶内压力和检漏用压力显示器的准确性。
十二、每五年一次对本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除按月及年检查规定外,还应包括:
1、对管网系统进行强度和气密性实验。
2、对管网阀件及启动瓶组件进行拆洗重装、重新实验。
3、对全系统重新进行调试。
十三、对系统检查维修后,应规范填写检查维修记录并归档。
第11篇 医用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一、瓶装气体
(一)、各类气瓶必须认真按规定注上不同颜色的图案和标记,要保持放置场所清洁卫生。
(二)、以预防为主,氧气瓶的安全帽,防震胶圈应完整。
(三)、严禁氧气瓶和可燃气体及带油物混杂存放在一起。
(四)、氧气瓶不准与易撞击物堆放在一起,也不得放在日光曝晒及火源、电源的近处,并要有充分的自然通风。
(五)、开闭氧气瓶要小心谨慎,应慢开慢闭,人应站在侧面,阀门坚固打不开(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氧气瓶,操作者使用工具均不得沾有油脂。
(六)、各类气瓶应分开运输和存放,严防火灾及爆炸事故发生。
二、分子筛制氧系统及供氧管道系统
(一)、严格比选具有《特种设备生产和安装许可证》资质的生产企业或安装公司。
(二)、医院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如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生产厂家前来解决或远程控制解决。
(三)、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生产厂家提供的规范操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四)、医院委托分子筛制氧机组生产厂家(签约合同)保证对分子筛制氧机组及安全附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医院严格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规范(安全阀、压力表、流量计、管道、接头和阀门等)定期进行检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留存设备科备查。
(五)、保持制氧机房的安全运行和质量合格的环境标准。
三、负压吸引中心及管道系统
(一)、严格比选具有《特种设备生产和安装许可证》资质的生产企业或安装公司。
(二)、医院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负压吸引系统,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医院工程组维修,或联系生产厂家前来解决。
(三)、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生产厂家提供的规范操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四)、医院委托负压吸引系统生产厂家(签约合同)保证对负压吸引系统及安全附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
(五)、保持负压吸引系统机房的安全运行和质量合格的环境标准。
第12篇 生产气体钢瓶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用气体钢瓶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用气体钢瓶的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 职责
2.1 物资部门负责生产用气体钢瓶的管理,负责气瓶的送装、保管、发放和回收。负责气瓶的标识及附件配置和定期检验。
2.2各使用部门负责气瓶使用期间的管理。
2.3安监部负责生产用气瓶的安全监督。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气瓶的标识:
3.2本公司共有五种气体钢瓶,分别装氧气、二氧化碳、乙炔。
3.3 气瓶颜色及喷涂标准,见下表:
序号
钢瓶内气体名称
瓶体颜色
喷字颜色
氧 气
天蓝色
黑 色
二氧化碳
灰 色
黑 色
乙 炔
白 色
红 色
氩气瓶
灰色
绿色
氮气黑色黄色
3.2 气瓶的要求
3.2.1 进入本公司的气瓶上必须有进入本公司的气瓶上必须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定的钢印代号,否则不能进厂使用。
3.2.2 进入本公司的气瓶必须是经过检验合格的气瓶,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接收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日期、试验机构的鉴定。
3.2.3 气瓶的外部观察,无严重腐蚀或严重的机械损伤,有明显正确的漆色和标志,而且安全装置齐全。
3.2.4 气瓶的瓶帽及套圈应齐全,气瓶上必须装有两道防震圈。
3.2.5气瓶颜色及喷字颜色应按公司统一规定,上部应印制统一的“丰鹤发电公司”字样。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颜色和标志,以防止误充气。
3.3 气瓶的入库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回收
3.3.1本公司所用气瓶由物资部门统一购买,并负责质量验收和保管。
3.3.2气瓶应在专用库房存放,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由物质部定期检查库房安全防护措施及设施合乎要求,存放的气瓶必须有一定的富裕量,不能影响生产使用。
3.3.3运行使用的气瓶,用完后由运行人员做好记号,及时通知物质部门回收。检修使用的气瓶,由使用单位及时回收,交至物资部门。
3.3.4生产现场用气瓶存放地点应有醒目的存放标示牌,标明空瓶和有气瓶。
3.3.5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氧气、乙炔瓶使用中保持8米的安全距离,乙炔瓶不能平放在地上。
3.3.5现场使用气瓶时,应注意保持瓶体清洁,避免粘上污物、特别是油污,不得乱涂乱画,更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志。
3.3.6 运行用二氧化碳气体,要提前报计划,以便有充足的富裕量。
3.3.7 气瓶库房内应分类摆放,标志明显。空瓶和充满气的瓶应分开。
3.3.8气瓶的使用要求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执行。
4 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安监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5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