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为使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厂(车间)开展的各项活动。
1、管理部门按月度开展安全活动。班组每周集中活动一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主要内容:
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
开展查隐患、防习惯性违章活动;
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其他安全活动。
2、要求
2.1 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是公司的一项重要活动,各部门、班组长要认真组织,严格考勤,不得无故缺勤。
2.2 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内容要齐全,包括参加人数,活动内容、发言情况,记录要认真、真实,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即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基层单位领导和安全员要定期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并写出评语。
2.3厂(车间)领导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公司领导每月参加一次,各部门领导每月参加两次,原则上各有关领导要参加所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班组安全日活动。
2.4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将其纳入安全责任制考核当中。
第2篇 罗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度范本――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总则
1.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公司质安部经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经营部、财务部对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负责;工程部对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负责;工程技术组对总工程师负责。
3.安全生产是公司一项综合性工作,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分管的职责范围内,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协调处理好部门之间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
二. 各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质安部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 负责质安部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的监 督。
2) 负责组织制订(含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经审定后监督执行。
负责制订公司制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实施。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 负责审核各职能部门、生产班组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4) 负责审核或参加重大、高危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5) 负责组织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的交底制度的实施。
6) 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状况,发现“三违”现象或事故隐患下达安全文明生产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检查整改。
7)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8)负责组织制订公司职业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计划。
9)负责公司施工机械(机具)、电气设备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审查工程分包(合作)、租赁单位和设备的安全资质和安全技术。
11)负责组织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新聘人员或临聘人员进行第一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三级安全教育的落实。
12)负责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
13)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做好事故统计,报告的归档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规定上报。
2. 经营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公司年度“防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简称两措计 划)编制年度“两措计划”资金计划,保证公司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必须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2) 负责工程项目预算中所列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优先安排。
3) 负责建立分包工程(含合作工程、设备租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分包(含合作或租赁方)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严禁分包单位再转包;必须签订书面的分包(合作或租赁)合同(协议),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4) 参加公司的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工作检查。
5) 参加事故(含严重未递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 财务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两措计划”资金的拨付,并检查、监督该资金的有效使用。
2) 负责检查、监督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对违规使用或挪用安措费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4. 工程技术组组长
1)负责技术质量部对公司安全技术工作的管理、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的编制和会审工作。
2)负责组织或指导编制和审查包含安全文明技术措施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对高、危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3)配合组织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4)配合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工程部、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交底工作。
6) 参加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5. 工程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 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制和会审工作,并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本部门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配套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审批程序批准后贯彻执行。
2)领导本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组织施工的同时,布置、安排和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负责“两措计划”的落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3)组织编制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技术措施,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审查或参加会审,并负责组织落实,确保施工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4) 负责组织对重点项目或高、危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高、危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负责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三级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
6)负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第3篇 工程项目部门卫值班安全制度
工程项目部门卫值班安全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
2、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外来人员未经同意,不得留宿工地,外出职工不得迟于23时归队。
4、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公物及材料携出工地大门。
5、负责做好门卫区域的环卫工作。
6、认真做好信件、报刊的收发工作。
7、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现场的会客登记制度,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有进出的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登记。
8、门卫值班人员得擅自离岗。亦不得随便让他人代岗。严禁酒后值班。9、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宜。
第4篇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学校部门鉴订安全责任书制度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学校与部门鉴订安全责任书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指标要求,进一
步加强我校的校园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
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订学校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学校与各部门鉴定安
全责任书制度如下:
1、原则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四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项会议。由学校分
管安全领导组织召集。记录完整。
2、学校在校组长、行政及校务委员会会议上经常性提醒督促学校各部门进行安
全防范,布置落实上级和学校相关安全工作。
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采取逐级鉴订的形式。每学年初,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
与学校安全分管领导鉴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4、学校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与学校后勤负责人及各年级组长鉴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
5、后勤负责人与学校食堂负责人和门卫负责人鉴订责任书;年级组长与各班主
任鉴订责任书。
泥城镇中心小学
第5篇 危险物品、要害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有关危险物品、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人员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有关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雷管、炸药的领发保管及使用,液化气、氧气、乙炔发生器及油库等)的安全管理,防止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保障工人的身心健康。
3、危险物品在投入使用前,应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说明书,以及有关部门办理的注册登记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4、要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固定的操作人员,并要求掌握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的安全知识,熟悉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的安全工作的原理,结构、性能、操作规程和发生事故后的处理知识。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进入岗位。
5、加强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控制可燃物带入禁区,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6、按照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的安全规范要求,对危险物品的存放位置,安全距离、空间度、潮湿度及通风设施等要求,须严格把关。
7、建立严格的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加以整改。
8、由于玩忽职守,违章违纪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6篇 安全监察部门追究制度
安全监察部门是对矿山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进行监督检查的专职临察机构,又是本企业的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如有下列情况,应追究安监站长和副站长的领导责任、罚款或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1.不及时监督检查矿各单位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
2.不及时监督检查矿各单位制定各项安全措施,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3.“作业规程” 审批手续不全,有明显的错误,或本单位对施工人员不传达、不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上岗的,无“作业规程” 施工,不及时制止的。
4.对现场的重大隐患因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上报或制止,造成事故的。
5.遇到重大险情不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停止作业,排除险情,默认工人盲目蛮干而造成事故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7篇 安全环保部部门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成员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办公室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档案室的防火安全情况。
四、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第8篇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学校与部门鉴订安全责任书制度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学校与部门鉴订安全责任书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指标要求,进一
步加强我校的校园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
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订学校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学校与各部门鉴定安
全责任书制度如下:
1、原则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四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项会议。由学校分
管安全领导组织召集。记录完整。
2、学校在校组长、行政及校务委员会会议上经常性提醒督促学校各部门进行安
全防范,布置落实上级和学校相关安全工作。
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采取逐级鉴订的形式。每学年初,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
与学校安全分管领导鉴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4、学校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与学校后勤负责人及各年级组长鉴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
5、后勤负责人与学校食堂负责人和门卫负责人鉴订责任书;年级组长与各班主
任鉴订责任书。
泥城镇中心小学
第9篇 行政福利部门安全职责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行政福利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保障职工作业卫生和饮食卫生。
2.编制防暑降温计划,发放清凉饮料,发放保健食品。
3.组织接触粉尘和有毒物质作业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开展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防治工作。
4.负责办公室及职工宿舍,食堂及福利设施的安全卫生检查与管理,保证房屋和用电安全。
5.按规定在职工宿舍,办公场地,食堂等地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负责宣传,使用,操作等知识教育。
第10篇 化工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为使管理部门、班组安全日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安全活动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 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部门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车间班组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管理部门每季度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安全日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2、 活动内容
2.1、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一个月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2.2、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
2.3、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等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2.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的学习。
2.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3、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即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安全员要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
4、车间主任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生产副经理也要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每季度不能少于一次。
5、 要充分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落实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提高活动效果。
第11篇 安全监察部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监察部门是对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进行监督检查的专职监察机构,又是本企业的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如有下列情况,应追究安监处、站长的责任,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1、不及时监督检查各单位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的。
2、不及时监督检查的各单位制定各项安全措施,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的。
3、“作业规程”审批手续不全,有明显的错误,或本单位对施工人员不传达,不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上岗的,无“作业规程”施工,不及时制止的。
4、对现场的重大隐患因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上报或制止,造成事故的。
5、遇到重大险情不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停止作业,排除险情,默认工人盲目蛮干而造成事故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12篇 餐饮部门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公司内燃气的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使用管理
第一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 单位燃气用户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条 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二)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四)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五)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
(六)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七)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八)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九)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十)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章
设施与器具管理
第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燃气设施的所在地、敷设有燃气管道的道路交叉口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安全警示标志。
第五条 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未经批准开挖沟渠、挖坑取土;
(四)未经批准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五)未经批准动用明火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 燃气器具应当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和更新。
第八条 报废的燃气钢瓶应当进行破坏性处理,并不得翻新使用。
第九条 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三章
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十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 保护、器具安装维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消除。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批准或者核准时,程序必须公开,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十二条 抢险抢修人员在处理燃气事故紧急情况时,对影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燃气设施,是指气源生产厂家以外的储气厂、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各种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
(四)燃气器具,是指使用燃气的炉灶、热水器、沸水器、取暖器、空调器和燃气计量器等器具。
(五)燃气供应站点,是指为用户供气的瓶组气化站、瓶装供应站、燃气车辆加气站等。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