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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5-30 17:30:05 查看人数:76

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1篇 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区域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食堂使用液化气的区域。

3. 职责

3.1 风电场是食堂的安全管理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监督检查;

3.2 厨师负责液化气的维护保养和每日安全检查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注意事项

4.1.1液化气罐房应保持通风、干燥;要防止潮湿或飞油的盐分、油类腐蚀钢瓶,保持钢瓶的清洁;

4.1.2、液化气罐严防曝晒、严禁靠近明火或温度较高的地方。因为气瓶内的压力是随温度增加而上升的,一旦造成瓶内的压力异常上升,就会发生危险。

4.1.3、液化气罐要直立使用、严禁倒立或卧倒使用;

4.1.4、不管是实瓶或空瓶都严禁摔、踢、滚和撞击。因为轻则损坏油漆,重则气瓶变形报废, 甚至会使气瓶破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1.5、不准用开水浇和火烤钢瓶去强行气化;

4.1.6、不能自倒液化气罐残液;

4.1.7、安装、使用液化气管道、液化气设施的房间,要保持通风换气,严禁住人,并配备足量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其附近应设置消防栓,以防燃气事故发生。

4.1.8、使用、存储液化气的房间内,不准使用柴、煤炉及其他灶具,以免发生火灾或爆炸;

4.1.9、使用电子点炉具,如连续三下不能点燃时,应稍候,待燃气散开后再点火;

4.1.10、严禁私自过气,气瓶过气是指用户私自将一气瓶中的液化气倒灌进另一气瓶;

4.1.11、灶具使用时,人不要远离,以免沸汤溢出扑灭或被风吹灭火焰,造成漏气。

4.1.12、炉灶使用完毕,注意关好炉灶具开关,做到人走火灭。同时将表前阀门关闭,确 保安全。

4.1.13、如气罐(瓶)存在质量问题,不能自行拆卸检查和修理,应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检修。

4.2 定期检查炉具、液化气管线正常。怀疑液化气管(管线)有漏气时,不可用火柴或打火机点火测试,应以肥皂泡检查有无泄漏。仔细地检查一下,灶具、热水器等燃气用具是否与供应的液化气相符合,与灶具的连接管两端卡子是否安装固定好,所有阀门是否关好。

4.3 送气时,应做好检查:

(1)检查钢瓶请注意检验期限,并附有检验合格标识;

(2)钢瓶请直立,且避免受猛烈震动;

(3)放置于通风良好且避免日晒场所;

(4)不可将钢瓶放倒使用;

(5)钢瓶上不可放置物品,以免引燃;

(6)食堂贮存液化气不得超过四瓶(最大储存量≤4瓶),将贮存液化气降到最低,确保安全。

4.4 检查和维护

4.4.1 食堂要认真执行食堂液化气管理制度,并填写《食堂液化气检查记录表》;

4.4.2 液化气使用人在每次使用液化气后要进行确认签字,并记录液化气的使用时间段;

4.4.3 当晚食堂要保证至少对液化气进行一次复查确认,并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对策措施,如遇液化气阀门忘记关闭,迅速关闭液化气阀门并进行通风。如遇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请立即离开(禁止在发现液化气泄漏的情况下开启电气设备开关或在附近拨打手机,以免火花引爆液化气),并上报风电场值班人员。

4.4.4 风电场当值值长负责食堂液化气的监督检查工作。

4.5 液化气泄漏应急方法:

4.5.1 立即关闭液化气开关,停止使用液化气;

4.5.2 杜绝一切火种,禁止开启或关闭任何电器开关;

4.5.3 轻轻的打开所有门窗加强通风并迅速逃出户外;

4.5.4 报警处理(禁止在附近拨打手机)。

4.5.5 用肥皂液涂抹法,查找漏气部位。

(1)将肥皂或洗衣粉加水调成泡和溶液。

(2)用毛刷等将肥皂液涂抹在怀疑漏气的部位。

(3)发现泡沫或气泡增大,即表明该处是漏气点。

4.5.6 查出漏气部位可暂用胶布包扎,并及时报告液化气公司,请求修理。

第2篇 液化气站充装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液化气站充装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1、充装车间内、外严禁烟火,禁止携带任何火种,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进入车间。

2、非车间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灌瓶车间时必须经过领导批准。外来参观人员要由厂内专人陪同参观。

3、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未经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4、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着防静电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赤手、赤膊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监守岗位,不得随便离岗,因故必须离开时,应安排好替岗人员。

5、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灌装质量,对超重瓶、漏气瓶要及时处理,不得交给下班或过夜,不准在车间内存放。

6、车间通风设备要保持良好,生产前应首先打开通风设备降低车间内液化石油气的浓度;在生产中,要定时对灌瓶车间的液化气浓度进行检测。当液化气的浓度达到规定值(爆炸下限的40%)时,应停止灌装,查找漏气原因并及时排除。

7、车间内应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以及保持车间内的液化石油气浓度保持在规定值以下。

8、车间内严禁摔、砸、滚钢瓶,严禁用铁器互相敲打、碰,防止产生火花。钢瓶灌装前应进行严格检查,不合格钢瓶不得进行灌装。

9、车间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3篇 某液化气站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液化气站内严禁烟火。

2、上岗人员不准随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5、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6、液化气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7、液化气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气罐罐体、加气机、气管道等储输气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气库房、装卸气作业区、加气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气区、作业区和加气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8、液化气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

9、用火作业应当批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液化气站内用火。

10、液化气站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11、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 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12、收发、测量和加注液化气期间,禁止用火;

13、 在输气管道、气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气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14、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15、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16、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第4篇 液化气瓶使用安全规定制度

液化石油气以其清洁卫生和方便的特点而被广泛使用,但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加上瓶体本身承受较高压力,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安全检查事故。为保证用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民用气瓶,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三年。使用期超过15年的气瓶,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依法予以销毁。

3.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

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

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6.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7.夏季应防止曝晒。

8.严禁敲打、碰撞气瓶。

9.严禁在气瓶上电焊引弧。

10.严禁用温度高于40℃的热源给气瓶加热。

11.液化石油气用户及经销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次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严禁自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3.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

第5篇 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安全的文件精神及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加强防火安全的管理,确保站区安全。

a、防止明火:

一、为了防止明火,液化石油气站外围除设有围墙外,门口应设有“严禁烟火”警界牌,及站内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等进入防火警区,经同意入站车辆必须配带合格的防火罩,否则不得入内,拖拉机、电瓶车和畜力车一律不准进行站内。

二、严禁在防火警区内乱架、乱设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所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隔)爆型的,其等级为2—2级。禁止使用不合格或等级达不到要求的电气设备代替使用。如特殊情况必须设置临时配电线路或电气设备,应报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和消防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通电使用。

三、防火警界区内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支架、金属电线管或其他可能通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做有效的保持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每年至少检测一次,确定安全可靠。

四、分装间、空重瓶仓库的地面应局部采用撞击磨擦不起火花的材料辅设,金属之间不得相互撞击,如用普通工具击打,必须垫木板。

b、防雷电:

1、站区所有防雷设施应严格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中有关防雷设施的要求执行,严禁利用贮罐和高电位转移来代替避雷(网)针。避雷(网)针的接地极应具有充分的导电性能和良好的机械强度,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雷雨季节前,应对避雷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证其可靠性。

2、雷雨天气,应停止槽车装卸和灌瓶作业。

c、防静电:

一、液化石油气贮罐、容器、设备、管道、槽车装卸台及分装间阀门、灌瓶用秤等都应设置可靠的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二、在进行装卸或灌瓶作业时,液态液化石油气的流速应不超过3米,以减少静电电荷的产生量。

三、在灌瓶时,要严格控制自喷向室内喷出液化石油气的数量,严禁为加快灌瓶速度将钢瓶内残液任意放散。

四、要经常在机房泵转动皮带内侧涂异电性能较高的涂料或防静电蜡,外侧罩金属网(罩)以隔断静电荷,抑制放电。

五、严禁穿化纤服装、针子鞋进入防火警界区或从事各类工作。

d、用电管理:

一、生活、生产用电必须专人管理;

二、严禁私拉乱搭线路;

三、杜绝保险合硬接,必须按照负荷大小装配相适应的保险丝;

四、生活区内严禁线路外露、外接;

五、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炉;

六、工作区内严禁安装非防爆电器;

七、值班室内必须装置电源开关,并设置消防专用电源开关。

第6篇 液化气站罐区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指对液化气站的安全检查内容、目的、方法、要求和评比等而制定的规定。安全检查制度是保证安全检查能正常有效地进行,为安全工作提供约束力。液化气站应切实执行安全检查,不能为了应付检查而检查,要坚持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和经常化。

一、日常巡检

日常检查是以液化气站员工为主体的检查形式,是各班班长或安全员督促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和检查离班前的交接收整工作。督促本班员工执行安全制度的岗位责任制,遵守操作规程。站长应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或组织有关部门解决。

检查内容:

重点对储罐区、加气区、消防器材、配电间等作业现场、设备状况进行详细检查。

1、液化气站必须坚持每天对口交接,现场共同进行交接班安全检查,做到严细认真。

2、每天巡检情况必须及时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巡检记录”本上。

3、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详细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巡检记录”本上,同时要及时登记到“安全隐患台帐”上,并及时进行整改,本站无力整改或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做好防范措施。

二、周检查

周检是由液化气站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对加油站进行的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

加气设备、储罐、电气设备、消防器材、交接班记录。

1、液化气站必须严格执行每周安全检查制度。

2、每月四次安全周检情况要详细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如遇到上级公司安全检查可以与周检结合在一起进行检查和记录。

3、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详细填写在“加油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同时要登记到“安全隐患台帐”上。

三、月度检查

月度检查由液化气站负责组织,主要液化气站站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以便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措施具体落实到部门、具体人和整改时限,总结讲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教育。

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1、月度安全大检查由办公室组织进行,对液化气站进行全面检查,液化气站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2、在安排月度安全大检查的那一周,液化气站可以把周检与月检结合在一起,并把检查情况详细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

液化气站在检查时要如实向单位领导反映站内自检中所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详细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同时要登记到“安全隐患台帐”上。

第7篇 液化气站安全保卫清洁卫生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和清洁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门卫出入制度。

2、站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使用电炉烧水、做饭。

3、严格看管好门户、水电、各种气瓶,下班前应检查仪器电源是否关闭,关好窗户,锁好门。

4、站办及办公室室各房间的指定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站长汇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大型仪器设备应责任到人。

5、气站预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指派专人负责与管理,管理人员均应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消防的培训。

6、防盗是全站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人人必须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重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充装台和贮罐区;未经允许本气站工作人员也不得带非本站工作人员进入充装台和贮罐区。

8、如遇紧急情况:水灾,应及时关闭本站办公室室总水伐;火灾,应及时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同时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

9、下班或节假日,气站和办公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并留专人值班。节假日加班的人员,必须向办公室报告登记并明确加班期间的水、电、火、盗等安全责任,做好安全记录。

10、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做到台面、室内整洁卫生。

11、如有违犯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8篇 液化气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试验线项目使用的液化气及液化气罐的安全,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液化气罐属于压力容器,内装的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只能做为食堂生活用。不得用作工程,替代乙炔使用。

2.项目部食堂及外协队伍用液化气罐防火安全工作统一由项目部安质部管理,对防火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液化气罐应供应商应有合格的资质,并应提供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确认。液化气使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收集其资料存档,并上报项目部。应与供应商签订的供销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

4.供货方需有液化气罐的检验合格证(签),钢瓶及充灌的液化气压力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禁止来历不明的液化气罐流入使用。

5.50kg液化气罐应存放在专用的砖砌库房内,与人员密集区域应有有效安全距离,库房应与用火区须有有效隔离,库房应设置门、锁。

6.液化气罐库内禁止放置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用火。除运送人员和炊事员外他人不得随意开锁入内。气罐库应有防晒、防雨、通风设施。

7. 15kg液化罐应与炉灶保持1.5米的有效安全距离。放于室外的液化气罐必须防晒、防雨、通风。

8.连接罐体的减压阀必须为合格品,连接炉灶的软管连接必须使用耐压、耐油管,管头使用专用卡扣紧固,禁止使用铁线绞固。超过1.5米距离的应采用硬管(镀锌铁管)连接过渡。穿墙管必须加硬管做防护。

9. 液化气罐使用单位应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做好检查记录备查。在食堂的炊事人员中,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的防漏气的安全检查。

10. 炊事人员在使用前应进行《液化气罐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未参加培训考核或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考核成绩存入人员管理档案。

11. 项目部及外协队伍单位应贯彻落实、遵守本制度和《液化气罐防火、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12.对于违反有关规定,违反本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项目部安质部将根据情节和严重性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罚款处理,对违反规定引发的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9篇 液化气站安全保卫和清洁卫生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和清洁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门卫出入制度。

2、站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使用电炉烧水、做饭。

3、严格看管好门户、水电、各种气瓶,下班前应检查仪器电源是否关闭,关好窗户,锁好门。

4、站办及办公室室各房间的指定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站长汇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大型仪器设备应责任到人。

5、气站预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指派专人负责与管理,管理人员均应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消防的培训。

6、防盗是全站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人人必须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重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充装台和贮罐区;未经允许本气站工作人员也不得带非本站工作人员进入充装台和贮罐区。

8、如遇紧急情况:水灾,应及时关闭本站办公室室总水伐;火灾,应及时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同时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

9、下班或节假日,气站和办公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并留专人值班。节假日加班的人员,必须向办公室报告登记并明确加班期间的水、电、火、盗等安全责任,做好安全记录。

10、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做到台面、室内整洁卫生。

11、如有违犯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10篇 液化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营业制度

液化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和营业制度

(一)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生产、防火责任制

1、供应站站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人):

①对供应站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负责,对站点安全工作承担各项责任;

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方针,搞好站点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③每月定时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和业务学习,总结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④积极组织好安全供、用气的宣传咨询工作;

⑤经常对站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安全员(安全生产、防火直接责任人):

①直接负责站点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②经常检查、督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查出隐患,提出合理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③做好值班、抢险维修、出入库瓶、安全检查等记录的收档存档工作;

④负责组织消防训练及安全活动。

3、岗位责任员工(岗位直接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人):

①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用户至上”服务意识;

②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定和班前班后检查,作好各项记录并及时归档;

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认真整改,杜绝一切安全事故;

④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及各项安全活动。

(二)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

1、供应站员工必须了解液化石油气的基本知识。

2、供应站应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示牌。

3、站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电炉等易产生明火的家用电器。

4、供应站必须按照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会使用,并定期维修。

5、站内不得存放汽油等易自燃的有机溶剂。

6、站内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及带铁钉的鞋及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工作;

7、液化石油气瓶库所有电器设施应接地可靠,照明防爆,通风良好。

8、空实瓶要按指定的区域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记。

9、钢瓶存放的层数不超过两层。

10、钢瓶只准立放,不准横放或倒放。

11、实瓶不宜存放过久,不得在阳光下曝晒。

12、搬运钢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拖、滚、砸钢瓶,严禁金属物品的撞击,防止产生火花。

13、对于被检查出的待修瓶、报废瓶要分别按编码排放整齐,不得与合格瓶互混。

14、供应站员工必须坚守岗位,因故离岗应安排好替岗人员。

15、送气工在送气过程中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

16、供应站站长在上班及下班后,应保持通讯畅通,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组织抢救。

(三)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检查制度

1、重大节假日、台风、雷暴雨气候前夕,必须对供应站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每周必须对供应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次夜间抽查(无实气瓶时无需),安全员必须每天对供应站进行不定时巡回检查。

3、岗位员工做好自检自查工作,严格履行岗位操作规定及各项职责要求。

4、检查内容为:

①钢瓶堆放是否整齐,有无漏气瓶入库。严禁空、实瓶混放;

②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③供应站周边环境有无火险隐患;

④“严禁烟火”等警示牌是否完好;

⑤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情况和事故苗头,重大节假日和台风、雷暴天气还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值班人员。

(四)瓶装燃气供应站员工培训教育与安全宣传制度

1、供应站员工必须经过燃气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2、新员工上岗前除须取得上岗资格外,还必须经过企业内部的三级安全教育。

3、供应站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为:

一级安全教育:

①液化石油气基础知识;

②消防知识及有关灭火器材的使用;

③公司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④公司的生产运作概况;

⑤公司劳动纪律。

二级安全教育:

①液化石油气供应的流程;

②公司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③重点部位防护措施和要求;

④对员工的安全要求。

三级安全教育:

①新员工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

②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及安全防火规定;

③与相关岗位的相互关系及配合;

④岗位操作及消防器材实际使用培训。

4、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发放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手册,并进行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五)瓶装燃气供应站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严格执行各类设施(消防器材、报警器、电气)的安全操作规定。

2、定期清洗各类设施,确保清洁、美观。

3报警器24小时带电状态,每周试验一次其灵敏度,确保灵敏可靠,消防器材严禁锈蚀,严禁日晒雨淋,保持完好有效,衡器计量准确,定期校验。

(六)钢瓶出人库管理规定

1、钢瓶在出入库的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安全装卸。

2、钢瓶装车时,必须捆扎牢固,关好车厢板,方可行车。

3、钢瓶入库必须检查钢瓶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漏气,附件是否齐全,并抽检重瓶充装重量是否符合规定。

4、钢瓶入库空实瓶要按指定的区域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记。

5、钢瓶入库钢瓶存放的层数不超过两层。

6、钢瓶入库钢瓶只准立放,不准横放或倒放。

7、钢瓶出库时,必须逐个检查,有无超量、欠量、泄漏、钢瓶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对不合格钢瓶应及时进行安全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七)瓶装燃气供应站营业制度

1、供应站点应保证服务窗口准点开门营业,在营业时间内进入服务窗口的用户未办理完事

项前,服务窗口不得终止服务。

2、供应站点应当保持服务窗口的整洁,悬挂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瓶装液化气销售许可证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3、供应站点应设有醒目的禁火标志,配有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4、供应站点应公示液化气销售价格及各项关联服务的收费标准、服务窗口的营业时间、企业的服务(业务、报修、投诉)电话号码和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号码。

5、供应站点必须保证连续、安全、可靠地供应合格液化气。未经燃气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止供应液化气。

6、供应站点收取用户购气费时,应当向用户出具购气费发票。

7、供应站点应当保证所售液化气的充装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8、供应站点应保证服务窗口全年性营业,服务窗口节假日不停止营业。

9、供应站点应配有供用户检查重量的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配有供用户试漏的装置和材料,配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10、供应站点应当向用户履行安全用气告知和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的义务,并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常识手册。

(八)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承诺

1、为用户提供送气上门服务的,应当于接到用户送气上门的要求后3小时内送气上门,并将给用户的购气费发票随气送达。

2、承诺免费送气上门的,不得向用户收取送气上门服务费;

3、实行有偿送气上门的,收取送气上门服务费应当符合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向用户出具送气上门服务费发票。

4、送气上门后,用户要求安装、调试的,还应当为用户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并不得收取安装、调试服务费。

5、液化石油气充装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液化石油气》(GB11174)的标准。

6、液化石油气充装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即:

1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为9.5±0.3kg,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为14.5±0.5kg,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为49.0±1.0kg。

7、保证液化气钢瓶内液化气残液量符合以下规定:

①YSP-10钢瓶内残液量不大于0.5千克。

②YSP-15钢瓶内残液量不大于1千克。

③YSP-50钢瓶内残液量不大于2.5千克。

8、保证提供给用户使用的液化气钢瓶符合国家规定。

9、供应站点接到用户报告换气后燃气器具无法正常燃烧时,应当同时提示用户暂停用气,并于接报后2小时内上门处置。

10、供应站点接到用户报告室内液化气泄漏时,应当在接报的同时,提示用户采取关闭液化气钢瓶角阀、自然通风等安全措施,并于接报后1小时内上门处置。

(九)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投诉处理

1、对用户的投诉必须予以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处理。

2、对用户投诉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非企业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应向投诉人作出解释。

3、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服务问题,应于48小时内核实情况,并按信息来源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反馈结果。

4、对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转办的投诉,必须在转办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根据转办单位的要求反馈结果。

5、投诉办结率应达到100%。

6、开展服务投诉处理质量的回访工作,回访用户投诉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处理的结果是否满意。

第11篇 液化气站安全防火制度

1、灌装充装区域为禁火区,严禁带火种和穿钉子的鞋进入充装区,维修用的设备工具应采用不发火花的上具,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充装区,充装区消防器材应齐全完好,并要定期检查更换。

2、各种设施,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各种防护措施的性能。

3、充装台通风设备和液化石油气浓度报警器应保证良好,液化石油气管道和设备如有泄漏,应及时处理,遇大量漏液时应停止生产,进行抢修,禁止人为的将液化石油气排没在车间内。

4、充装车间或周围进行危险作业或需要动火时,必须经上级主管安全部门批准,并在派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充装区,更不得乱动设备和阀门,参观人员须有专人带领。

第12篇 液化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液化石油气公司是易燃、易爆的重点单位,因此“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管理人员都要不断地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和标准。

1.建立公司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设立义务消防组织和专门队伍,同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组织。

2.液化石油气公司的工作人员,要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教育,实行岗位定责,持证上岗。

3.公司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规范到位。

4.公司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各项工作流程,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

5.要保证各种设备、设施和车辆配套、完好,同时要具备各项设备的工艺操作规程。

6.要建立健全各种运行记录,做到帐、册齐全。

7.要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有完整的图纸、档案。

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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