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物安全实验室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实验废弃物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检验工作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避免或减少实验室内感染或潜在感染性生物因子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物安全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3.定义
3.1医疗废物
指医院实验室在进行相关的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包含实验废弃物。
3.2实验废弃物
指医院生物实验室在实验活动或实验活动有关的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实验废弃物属于医疗废弃物。
4职责
4.1总务科负责中心实验废弃物的管理。
4.2实验室生物安全员负责组织检查本科室实验废弃物消毒、处理工作。
4.3实验工勤人员负责实验内实验废弃物的消毒、处理工作。
4.4医院废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员负责责任范围内实验废弃物的收集、运送、消毒、贮存,并负责贮存设施、设备和运输工具的维护、消毒及处理。
4.5实验室生物安管理小组负责实验废弃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
5.管理规定
5.1实验废弃物处理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标》、《医疗废物管理条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进行妥善处理。
5.2医院废物回收中心负责中心实验废弃物管理,科室负责任范围内的实验废弃物管理,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实验废弃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5.3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实验废弃物,并按照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类别分别放置于防渗专用包装容器(袋)或者防锐器穿透密闭容器(可以是广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纸盒等)内。
5.4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实验废弃物放入包装容器后不得取出。
5.5严禁使用破损的包装容器,严禁包装容器超量盛装,达到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
5.6操作、搬动或送过程中发现容器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采取重新封装等措施并作相应消毒处理。包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7实验废弃物的容器外表面应有生物危险警示标志和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实验废弃物产生机构名称、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物别说明等。
5.8 洁净的破损手套、口罩、帽子、隔离衣、废物包装容器等,不得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应与实验废弃物一同处置。
5.9严禁将实验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5.10实验废弃物中含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剂处理后,再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11应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中心实验废弃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中心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清洁,指定专人负责。
5.12严禁在贮存设施以外堆放实验废弃物;不得露天存放实验废弃物。
5.13设专人管理实验废弃物暂存设施和设备,配备适宜的防护用品和器材,并定期的消毒。对接收的实验废弃物进行核查、登记并做好有关的交接记录。
5.14实验废弃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宜超过2天,冷冻贮存时间不宜超过7天。
5.15从事实验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管理等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
5.16从事实验废弃物运送、贮存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防护;并进行必要的体检和免疫接种。
5.17在进行实验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时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不得随意丢弃,应作为实验废弃物处置。
5.18发生污染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消除污染和影响的措施。
5.19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实验废弃物在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之前,必须在实验室内进行压力蒸气灭菌,并放置化学指示条监测灭菌效果。
6.处理要求
6.1处理原则
6. 1.1科室应指定人员定时负责危险性废弃物收集、运送工作。有特殊需求应及时报办公室,安排适宜的收集频率和实践,提供必要设备、特定容器和标识方式等。
6.1.2实验室内和实验台上必须设置收集实验废弃物的容器,建议使用塑料容器。
6.1.3清除污染的首选方法为压力蒸汽灭菌。需要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实验废弃物,应放置在无渗漏、耐压力蒸汽并能够被蒸汽穿透的包装容器中。灭菌处理后,用专门运输工具运送至暂存地点。
6.1.4使用消毒液消毒实验废弃物时,应使其与废弃物充分接触,不能有汽泡,不能有气泡阻隔,并保证足够的作用时间。
6.1.5使用周转箱运送实验废弃物时,周转箱应加盖、密闭。运送实验废弃物的周转箱应能够防渗漏、遗撤,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
6.1.6记录实验废弃物处理情况并存档备查,处理记录必须保存3年。
6.2处置程序
6.2.1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及处理办法
① 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包括培养基、标本和菌(毒)种保存液、血液、血清、临床标本,用过的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用过的试管、吸管、移液器吸头,用过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及实验器械等携带或可能携带病微生物的实验废弃物。
② 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应进行蒸汽灭菌或放入浸入有效氯含量不低于2000mg/l消毒剂中浸泡4小时;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的,应在包装外粘贴指示标记(以便分辨是否经过高压),标明压力蒸汽处理要求及实验废弃物处理责任人姓名(实验室内高压消毒者可以省去此步骤)。灭菌或消毒处理后再使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按要求贴上警示标志及中文标签,运送至暂存地点贮存。
6.2.2 损伤性废弃物及处理办法
① 损伤性废弃物包括采血针、采血器、试验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实验利(锐)器。
② 所有损伤废弃物(不论利器是用做感染性实验还是非感染性实验)都必须放入符合要求的利器专用盒里(可以使广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纸盒等),容器装满3/4后封盖,(先进行压蒸汽灭菌处理),再使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按要求贴上警示标志及中方标签,运送到暂存地点贮存。
6.2.3 药物性废弃物及处理方法
① 药物性废弃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诊断试剂、血液制品等。
② 少量的药物性废弃物可以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大量药物性废弃物,使用防渗漏包装,按要求贴上警示标志及中文标签,运送至暂存地点贮存。
6.2.4化学性废弃物及处理方法
① 化学废弃物是指需废弃的具腐蚀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有害性化学性试剂或化学消毒剂等化学物品。
② 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废液应分开收集,在质量监督员监督下及时进行中和处理后排放下水道;对低浓度的酸、碱废液,可以用大量清水“无限稀释”后排放放下水道。具有放射性物质的诊断试剂,原则上确保消除生物危险后,再按按试剂说明妥善处理。对易燃易爆性、有毒有害性化学物品,尽可能正确详细标示内容物和组成成分,运送至指定的暂存在点贮存。
6.2.5实验废弃物的处置
医院废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员及时将集中的实验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并做好废物交接记录。
第2篇 实验室生物安全评估制度
一、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吸烟
①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
②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
③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2.食物、饮料及其它
①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口”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
②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专用存放食物的冰箱应放置在允许进食、喝水的休息区内。
3.化妆品
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进行化妆,但允许并建议经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4.眼睛和面部的防护
①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
②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
③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5.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
①应穿着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服装,工作服应干净、整洁。当工作中有危险物喷溅到身上的可能时,应使用一次性塑料围裙或防渗外罩。有时还需要佩戴其它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披肩或面罩等。
②采血员和其他需要接触病员的工作人员,在接触病员时需穿实验服或工作服。
③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
④不得在实验室内设值班床,严禁在实验室内住宿。
6.鞋
在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帆布鞋可吸收化学物品和有传染性的液体,所以最好穿皮革或其它防渗漏的合成材料的鞋。
7.头发和饰物
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入工作区。头发不得垂肩,应与离心机、切片机等正在运转的器械保持一定距离
8.胡须
蓄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面第7项的规定。
9.洗手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接触患者前后、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接触血液、体液或其它污染物时,应立即洗手。
10.用口移液
所有实验室操作禁止用口液移,应使用助吸器具。
11.锐利物品
谨慎处理针头、解剖刀、和碎玻璃等锐利物品。使用后的针具不要折断、弯曲、破损、重复使用或用手重装在针管上。一次性注射器上的针头用后不要取下。锐利物品应立即放置在专用锐器盒内,在完全装满之前或48小时之内更换。
12.隔离措施
接触患者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的隔离措施。
13.工作环境
①“清洁”区和“非清洁”区
根据实验室的具体工作情况由科主任选择并确定“清洁”和“非清洁”工作区,在清洁区和非清洁区之间设“缓冲室”。被指定为“清洁”的区域,则应努力保持清洁,如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电话、视频显示器终端、键盘、门柄及其它经常被手或手上的手套触摸的物品的污染,要求工作人员在触摸设备(如计算机键盘及电话的保护罩等)前取下手套,制定仪器设备和工作面的常规消毒和清洁制度和对严重污染的紧急处理措施办法。
被指定为“非清洁”的区域,允许戴手套接触所有物品(如电话、门柄、计算机终端和其它物品),所有这些物品的表面都认为是不清洁的。未戴手套的人员如果使用该区域内的电话、计算机终端或其它设备,应该戴上手套,或在使用后立即彻底洗手。
“清洁”和“非清洁”区都应保持整洁。实验台至少应每天清洁、消毒一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消毒。在处理溅溢的样品或严重污染的工作面时,应戴上手套和其它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相应合适的清洁剂清除所有的溅溢物。
②冰箱、冷冻柜、水浴和离心机应该定期清洗和消毒(时间由科主任来决定),在发生严重污染后应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进行清洗、消毒时要戴上手套,穿上工作服或其它合适的防护服。
③外衣:外衣(实验服、工作服、和围裙)应悬挂在远离散热器、蒸汽管道、供暖装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挂在压缩气瓶或灭火器上,也不要挂在门的玻璃隔板上,妨碍视线。“清洁”的和“非清洁”的个人防护服要分开存放。
④垃圾处理:每天至少清理垃圾一次。
⑤装饰:不得在电灯、灯座或仪器上进行装饰,更不要使用电子装饰物、蜡烛、圣诞树等有引起火灾危险的装饰品。
⑥为便于清洁消毒,实验室内不应有织物装饰的用具或椅子。
⑦个人物品:实验工作区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如钱包、外套、皮靴、咖啡杯、运动服、预包装的食品和药品等。
⑧实验室内应配备应急设备,如应急洗眼装置,酒精等消毒用品;应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及防蚊蝇装置,应定期投撒灭蟑螂、老鼠的药物。
⑨用后的废弃物品:实验工作区内的用后废弃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危险性的液体如酸或碱性液体应放在视平线以下。较大的废弃物容器应靠近地面存放。
⑩出口通路:实验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或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注意:无论任何时间、何种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灭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14.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时应遵循下述安全规则:
①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②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试管上的塞子,粘紧的试管可用刀切开分离。
③接触过传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应先行消毒。
④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第3篇 医院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1.目的
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增强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每一实验室及成员。
3.内容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第二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行业标准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及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 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保卫制度及防护措施。
3.1生物安全制度
3.1.1合理、科学设置和布局实验室。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和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临床医学实验室应通风透气、在通气不好的实验室要安装通气橱,通气设备指派人员负责(使用、维护),根据需要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并登记,签名。
3.1.2临床医学实验室窗户需具备钢丝网纱窗,以防外界“虫害”入侵,钢丝网纱窗的完整性,由各专业组长负责。
3.1.3临床医学实验室需要安装空气消毒机,每天两次消毒,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3.1.4临床医学实验室应具有充分的消毒灭菌装置:高压灭菌装置、紫外线消毒装置、过滤消毒装置(生物安全柜)、液体消毒装置等,分子生物学室、细菌室、艾滋病实验室、病毒室等病原微生物密集、传染性强的实验室应具备上述所有设备每种设备由各专业组长负责维护、使用和记录。
3.1.5临床医学实验室需有淋浴设备:风淋、水淋,实验室人员在接触高传染性标本和培养物时,必须经过风淋或者水淋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并做好记录。
3.1.6临床医学实验室出入管理:非实验室人员应经负责人许可,采取防护措施才能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须脱下工作服、手套等,做好消毒清洁后才能出实验室。
3.1.7菌种、毒株、各种指标阳性标本出入制度:菌种和阳性标本应进行出入登记,如工作需要拿出实验室,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明,才能拿出实验室。
3.1.8标本运输、处理制度:所有能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的离心头或转头中进行。标本运输应装入不泄露、防破、密闭标本箱里运输。标本存放应专柜、密封保存。
3.1.9检验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生物安全的规章制度,违者,根据有关条例由生物安全小组成员共同讨论处罚意见。
3.1.10菌种、毒株、传染性强的标本、有害、有毒的化学药品,应实行专室专柜、双锁,两人管理,同时做好出入登记,违者重处。
3.1.11为了保证生物安全,科室应准备足够的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面罩、鞋帽、手套。尤其是细菌室、分子生物室、病毒室、艾滋病室等生物因子密集的地方。
3.1.12各实验区应有明确的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的标识。
3.1.13实验室用电安全
3.1.13.1仪器用电:作为仪器维护措施的一部分,应进行年度的安全用电检查并建立档案记录。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一次检查,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各专业组委派专人与电工共同完成。
3.1.13.2高压设备:为保证高压设备的安全,应由专业电工维护。
3.1.13.3地线:电器设备必须接地或用双层绝缘。电线、电源插座、插头必须完整无损。在潮湿环境的电器设备,要安装接地故障断流器。
3.1.14化学危险物品安全
3.1.14.1临床化学实验室存在有许多腐蚀性、毒性、易燃和不稳定试剂,属化学危险物品。实验室工作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向有关机构备案,并遵守相应管理规定。所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都应有清晰标记。存放地点应通风透气,保管应双人、双锁、出入登记。
3.2临床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3.2.1为了增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必须经过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每半年一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新近人员要进行单独培训。
3.2.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进入。
3.2.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工作服和手套等,要离开实验室,必须脱掉工作服和手套等,洗净双手,才能离开。
3.2.4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3.2.5移液器禁止口吸标本。
3.2.6严格遵守锐器使用管理办法,防止锐器刺伤,如受锐器刺伤,按“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3.2.7试管离心前,观察试管有无破裂,离心管套底有无缓冲垫,以避免离心时试管破裂,造成实验室污染。
3.2.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污染物质溅出后要及时消毒,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3.2.9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实验室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3.2.10工作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尤其是hbv、hcv、hiv、tb等血源性和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对无免疫能力者,给与预防接种,并每人建立体检档案。
3.2.11要充分认识气溶胶对实验室的污染和对工作人员健康的危害,在标本离心、剧烈震荡、混匀、开启、放置过程中均可产生气溶胶,所有标本分离、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对强传染性的标本处理,工作人员需采取面部防护措施,如:目镜、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溅装置。
3.2.12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试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带手套。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也不宜到实验室外。
3.2.1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应远离口、鼻、眼及其他粘膜,减少实验室感染的危险。
3.2.14人员暴露于病毒或其它感染性微生物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同时参照“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程序”进行处理。
3.2.15强致病性微生物,如sars病毒、结核杆菌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参照“sars病毒、结核杆菌等强致病性病原菌标本检测的消毒灭菌及防护”。
第4篇 检验科实验人员生物安全培训制度
1.目的
使实验室工作人员熟悉工作环境和所从事工作面临的病原微生物的危害,了解生物安全知识、传染病流行趋势及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法规,掌握意外事故时的处理程序。
2.适用范围
检验科各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
3.职责
检验科主任负责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和培训后的评估;实验室组长负责本室人员的培训档案管理和具体指导。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科室组织的所有生物安全培训。
4.具体要求
(1)所有实验室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在独立进行工作前还须在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达到合格标准。已在实验室工作的同志要按科室的要求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2)所有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在上岗前要参加生物安全相关的培训。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告知新到岗位工作人员所从事工作存在的潜在危险,并对其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和进行生物安全防护操作技能指导,使其达到上岗要求。
(3)实验室组长必须对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工作前要认真学习《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所有项目与仪器的sop文件。
(4) 检验科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生物安全培训,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实验室标准操作技术、操作规范、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验操作技能。
(5)培训要有计划和可持续性,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培训内容至少要包括:
①个人防护知识
②病原微生物知识
③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
④与季节有关的传染病及相关病原体常识
⑤实验室消毒与废弃物处理
⑥本实验室的《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程序》。
(6)根据传染性疾病的流行情况,实验室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临时性培训与考核。
第5篇 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主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2、科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每季度进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记录、菌(毒)株、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情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情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情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
3、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5、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6、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解决。
第6篇 生物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安全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
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控制程序
4.1、生产和使用
4.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
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安全技术措施4.2.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个人防护措施
4.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4.13.5、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报废处理
4.14.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
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化学危险物品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
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6.1、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第7篇 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物教师是学生进行各类生物实验的指导者和监护者。每次实验课前,教师必须进行先期实验,以确认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伤害。
(二)每次实验课,教师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师未强调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教师承担;如果学生违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学生承担。
(三)实验过程中若需要使用刀、剪等利刃器械,教师务必嘱咐学生正确使用器械的方法,告诫学生不要相互争抢或动作粗鲁,以防被利刃扎伤、划伤。一旦出现意外,轻则速到医务室进行包扎,重则速带学生到医院进行治疗。
(四)在使用乙醚时,教师应严格控制剂量和告诫学生正确的操作方法,并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防止发生过敏或被麻醉的事故,一旦发生意外,教师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五)在使用乙醚过程中,教师一定要严格控制乙醚的浓度和数量,防止高浓度乙醚的丢失。一旦发生丢失应立即追查,避免误饮造到中毒事故。
(六)在观看各类标本时,对易碎、有毒等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标本,教师务必反复强调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
(七)实验课结束之前,教师应关好总电源,嘱咐学生关好窗户,最后由教师锁好大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八)演示实验所用实验器材及药品,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领取和归还,不能由学生代领、代还,防止中途丢失而造成事故。
第8篇 hiv艾滋病病毒初筛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制度
1、上岗工作人员应是经过岗前安全与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人员。
2、进入实验室应穿隔离衣、戴手套,必要时(如对筛查阳性标本进行复测或检测高危标本)要戴防护眼镜,防止污染暴露的皮肤和衣物。
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操作过程中,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暴露的皮肤、口唇、眼睛、耳朵和头发等。
4、操作时可能发生的触电、失火、玻璃割伤、针头刺伤、烧伤、不慎中毒、传染性标本的污染,有应急处理的方法,有关工作人员均应熟悉。
5、操作中手套破损,应立即丢弃,洗手后戴上新手套继续操作,不慎发生泻漏,应立即按照《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6、防止腐蚀、灼伤、中毒、火灾和爆炸等事件发生。
7、实验操作完毕后,应按照实验室清理与消毒程序,进行善后处理。同时记录相关资料与数据并存档。
8、工作结束后,应先洗戴手套的手,然后脱去手套丢弃,再脱去工作衣,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后离开实验室。
9、注意安全,随手关门,做好水,电,门的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水。
第9篇 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病理科废弃标本及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病理废弃标本及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医疗安全和环境安全。
2、 使用范围 病理科。
3、 废弃标本的处理
(1) 处理制度:
1) 病理标本在取材后标明日期,放于标本柜内(冷藏更好)。
2) 按行业规范,报告发出2周后由专人负责处理(本科室4周)。
3) 按生物标本处理要求,废弃标本经火化处理。
(2) 处理流程:
1) 医师取好材后将标本放入黄色垃圾袋内并贴上取材人姓名和日期的标签。
2) 将装好标本的黄色垃圾袋放入专用盒内盖上盖子并贴上取材人姓名和日期的标签。
3) 将装好标本的专用组织盒放入标本储藏室柜内。
4) 工人一般每月检查一次标本箱,清理到期的标本。
5) 将到期废弃标本运至后勤指定地点,与管理人员签字交接。
6) 管理人员通知殡仪馆,将废弃标本作火化处理。
4、 医疗废物的处理
(1) 处理制度:
1) 医疗废物必须放入贴有医疗废物的专用垃圾筒内。
2) 放置医疗废物的专用垃圾筒内必须使用黄色垃圾袋。
3) 医疗废物由病理科工人负责收集。
4) 收集后的医疗废物由工人运送到医院指定地点。
5) 公司派专人收取,并作焚烧处理。
(2) 处理流程:
1) 工人将装有医疗废物的黄色垃圾袋袋口扎紧,用封条贴住袋口。
2) 每天上午7:00与下午4:00运送到后勤指定地点(医技楼后面)的接收人员交接,放入其提供的黄色医疗废物运输箱内,贴上封条,最后签名确认。
二、病理科化学危险品保管和使用制度
1. 目的 建立规范的危险品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操作程序,确保危险品使用的安全。
2. 范围 病理科技术室。
3. 责任人 病理科技术室全体工作人员。
4. 危险品的进货、保管、领用和使用制度
(1) 熟悉各种危险品的化学性质,遵守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条例,根据化学性质进行分类保管和使用。
(2) 病理科危险品仓库由指定的专人(双人双锁)负责保管,少量领出也需要领出者放入小型防爆(安全)柜内上锁保管。
(3) 危险品管理员负责化学危险品的请购、接收、清点、检验及储存保管。
(4) 易燃物品要定量统一购置,存放于危险品仓库防火防爆柜内。有毒有害试剂应放于专门的安全柜内。腐蚀化学品(酸、碱)应分别储存于放置耐腐蚀的塑料盘的安全柜内,不得存放于水槽下,防止潮解。注意不能再同一区域内存放不能共存的化学物品,如乙酸或乙酸酐等有机酸应与硫酸、硝酸或高氯酸等试剂分开储存。剧毒物品应放入保险柜内(必须双人双锁管理)。存放危险品的房间必须单独、密封并安装防火门。安全柜、防火柜必须有通风管道,将可能产生的气体排出室外。
(5) 危险品存放柜和门上都应该张贴反映存放的危险品性质的标识以及危险品的名称。
(6) 搬运体积超过500ml的浓酸试剂时,必须使用指定托盘。
(7) 配制危险品时应做好防护措施,穿隔离衣、戴防护眼镜、口罩、帽子、手套。
(8) 配制人员需请保管人员打开防火防爆柜,取出药品,每次必须对使用量、剩余量进行记录并签名。
(9) 配制人员将领出的危险品放入临时小型防爆柜内,贴上打开日期、有效期(乙醇、二甲苯、丙酮、甲醇打开后有效期为1年,如果出现沉淀,就不能再使用)和经手人,然后上锁。
(10) 在使用任何化学物品之前,安排好处理容易破碎或溢出的物品的容器。
(11) 在使用腐蚀性物品的场所设有合适的急救沐浴设施和洗眼装置。
(12) 在配制强氧化性酸或强碱时必须使用广口烧杯,以防止溶液产生大量热量或气体,待配制溶液稳定后方可放入溶液瓶中。应该在通风设备良好的操作台上配制。
(13) 保管人员根据危险品使用剩余量进货,严格控制实验室内危险品的总量,一般存量控制在3周左右。
(14) 进货后检查合格证及试剂瓶的完好性,登记并分类放置危险品(放入防火防爆柜内),上锁。
(15) 为确保购置试剂质量的稳定性,必须选择国内知名、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每个不同批次的试剂必须检查合格证书、登记并作质量反馈。
(16) 如所使用的试剂、化学药品含潜在的致癌物、致畸物,应该进行明确标识。科主任应告知员工,在接触有潜在致癌物、致畸物试剂或化学药品时应做好防护。
(17) 易燃、易爆液体配制或使用时必须远离明火。
(18) 更换出的废液根据废液处理流程处理。
5.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注意事项
(1) 不允许用嘴吸取任何试剂。
(2) 在不清楚试剂间的相容性时,不要将它们混合。
(3) 在使用新试剂前,先阅读msds或向相关负责人咨询。
(4) 稀释时应将酸注入水中,而不能将水注入酸中。
(5) 所有化学试剂在倾注时要缓慢,以防飞溅。
(6) 如果试剂或化学品被允许排放入下水道中,要用清水彻底冲洗管道中的残留,避免丢弃的化学品之间发生有害的化学反应。
(7) 使用玻璃器皿前徐检查诸如爆裂、破碎等明显的受压或损坏痕迹。把上述损坏的玻璃器皿丢于耐扎的利器盒内。
(8) 将玻璃器皿放到清洁区前务必测地漂洗消毒。例如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或者可能是传染性物质,必须保证它们放到清洁区以前由专门的技术人员消毒。
(9) 任何在未贴标签的容器中发现的试剂都因该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作废液处理。
(10) 医疗场所不准抽烟,污染区和半污染区不允许喝饮料、吃东西以及使用化妆品。
(11) 不允许使用实验室的设备和器具来准备食物和饮料。
(12) 处理实验室标本时不要用水接触脸部、嘴以及眼镜。
(13) 每次离开污染区时,或处理完标本、化学试剂、污染或毒性物质,接触实验室设备后都要洗手。
(14) 在接触化学试剂时,不要将食物、口香糖以及香烟放在口袋中,毒性化学物质的蒸气可以吸附在这些物品的表面。
(15) 不要将食物储藏在实验室的橱柜或冰箱中。
(16) 在使用电话、门把手等物品时务必脱掉手套,以防止可能性的污染。
(17) 养成良好的日常工作习惯,使用完以后,所有的试剂盒仪器都要归位。
(18) 对于在工作环境下可能遇到的不同危险品,采用不同类型的个人防护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包括:
1) 手套:用于保护手免受烧伤、割伤、化学品腐蚀、磨损、电击伤。不同类型的危险品需要不同材料的手套,如磨损用棉质或皮质手套,化学危险品用不可渗透的手套。
2) 护目镜和面罩:用于保护眼睛和面部免受飞溅、紫外线和毒性化学物品的伤害。
3) 防护衣:用于保护身体免受化学或者腐蚀性液体的伤害。
4) 安全鞋和靴:用于保护双脚免受腐蚀性化学物品的伤害。
5) 其他:必须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溢出包和喷淋、洗眼器等设备。
(19) 发生事故、紧急事件或损伤时,立刻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并参照相关制度进行汇报和救治。
(20) 任何操作步骤或设备、仪器发生问题,对医疗安全产生影响时都要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上报医院质管科。
三、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接受和处理新鲜标本(如手术中需要做冰冻的标本、体液或穿刺细胞学标本和尸体解剖等工作)或福尔马林固定的组织标本等工作均涉及到有关人员的防护,实验器具、工作台面和场所的清洁和消毒处理,以及废弃标本、纱布、棉签、注射器、刀片和针头等的处理及一些传染病的申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 成立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由病理科主管医疗的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各副主任、技术组主管和医疗秘书等。
2. 定期举行管理小组会议,讨论科室生物安全问题,监督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 定期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医院感染和感染防护和控制意识。
4. 组织取材室、细胞技术室及手术冰冻切片室等属污染空间,均安装空气消毒机,取材工作台安装紫外线。
5. 医疗废物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各类废物的标识、存放和处理,有完备的标本接收登记程序和纸质记录,并有专人负责。常见的四种医疗废物处理如下:
1) 病理性废物:由医院工人负责清运至特定地点进行焚化处理;
2) 福尔马林等液体行化学废物均使用专门容器储存并标记,由具有相关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并处理;
3) 废酒精和二甲苯经回收设备进行回收处理后的残余固体性废物装袋、结扎和标记,由医院工人收集和处理;
4) 损伤性废物存放于损伤性废物专用容器内,由医院专人收集和处理;
5) 感染性废物用有标记的专用袋盛装、结扎和标记,当日下午有医院工人收集,同一处理。
6) 每日取材后、制片后申请单放入消毒柜内进行臭氧消毒。
6. 传染病疫情申报:主要是院外会诊病例中经我科确诊的在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列出的必须申报的各类法定传染病病种。
1)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25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脑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 丙类传染病(10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
第10篇 医院医疗检验科生物安全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检验科生物安全制度
一、检验科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实验室设计建造、合理配置设备、正确使用装备,严格日常工作管理,确保实验室的生物安全。
二、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落实管理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制定、危害风险评估、操作人员配备及检查监督工作。
三、检验科所有参加实验操作的相关人员都应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质。
四、检验科应在实验室生物危害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标准操作程序,实验操作人员须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开展工作,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五、检验科必须使用符合相应生物防护水平等级的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
六、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设备设施、工作环境、污染状态的消毒操作,并做好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
七、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的应急处置系统,制订针对意外暴露和事故等状况的应急预案。
第11篇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
1.科室主任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实验室除辅助工作人员外,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规院校学或生物学教育经历,具有医师或技师等专业技术资格。
3.必须经过较系统的生物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经实验室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4.实验室要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不应穿着实验室工作服离开实验室。
(二)环境、设施管理
1.在实验入口处应粘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注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和负责人电话。未经许可,非授权人员不应进入实验室,实验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2.实验室必须是独立的实验区域,实验室内严禁设立生活区和办公区。
3.实验室出口处应设立专用的感应式或手柄式开关的洗手池、干手器。
4.实验室内应设有适当的空气消毒装置,可进行良好的通风换气;配备合格并满足实验室需要的生物安全柜;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验证合格。
5.实验室需配有专用的工作服,常备乳胶手套,消毒剂。
6.实验室需配备专用于保存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保存明确含有病原微生物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需配备双锁。
(三)病原微生物的分类、采集、运输管理
1.实验室按照《人间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进行病原微生物分类。根据实验室活动的性质、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从事与本实验室相当的实验活动。
2.病原微生物的才具应当具有:①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当的防护水平;②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③有效地址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措施;④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⑤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做详细记录。
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转运证》后方可运送,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运转。
(四)操作管理
1.实验室应围绕生物安全管理中病原微生物标本的接收、登记、保存、实验操作、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的使用与维护,菌(毒)种运输、保存等环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技术规范、应急预案。
2.指定专人对涉及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标本、菌(毒)种的一切实验活动进行如实的、可溯源的记录。记录内容应使用客观计量指标,记录者签字确认。
3.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4.微生物室标本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戴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6.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睛、鼻子或其他暴露的粘膜或皮肤。不得戴手套离开实验室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7.严格禁止用嘴吸痰。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8.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9.防治接触用于培养的塞子和胶带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体。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10.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锐器盒内。锐器盒应在内容物达到3/4前置换。
11.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执行。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12.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每天的工作结束后,应消毒工作台、生物安全柜台面。
13.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安全水平。
14.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封存标本及培养物,向院内感控处报告。
15.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有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以及离开实验室前都应洗手。
第12篇 生物安全管理及实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报生物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4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5培训应该由取得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6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7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
10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11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的由所在科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所有工作均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期间不得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作。
12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13按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存与人员培训、考核相关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