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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6-02 17:30:02 查看人数:28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第1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收集存放库中安全保管,按照公安机关规定进行销毁。

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

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经公安机关批准,方可执行销毁。

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销毁,直到彻度销毁完为之。

第2篇 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矿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管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证书,获得安全管理资格。积极参加行业和主管部门组织各项专业对口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补充吸收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

2、培训对象

2.1主要危险岗位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2.2对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

2.3每季度对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一线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4矿井法定代表人参加国家举办的上岗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矿井管理干部由公司积极选派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2.5每年开展一至二次全员安全教育。

3、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培训内容和组织考试。

5、各部门的各项培训要有详细的记录和考核结果,并备案存档。

6、培训内容

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防范救援常识、岗位技能专业知识、安全设施的维护及正确使用方法、行业和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和规章制度。

7、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一季度:培训内容:民爆管理法规,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第二季度:培训内容: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形式:课堂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第三季度: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第四季度:培训内容:消防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形式:聘请消防人员现场指导培训。

第3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申购制度

1、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2、批购爆炸物品时,必须根据实际用量和存量进行申购。

3、对公安机关所审批的火工品申购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便以后备查。

4、购买民爆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同意所批手续到县公安局开启运输证及购买证,经按时缴纳押运费后到物资公司开出库传票进行购买。

5.每次购买爆破材料必须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不得随意或超库采购。

第4篇 民爆物品安全保卫制度

1、矿法定代表人是矿井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井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2、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爆炸物品的购进、运输、储存、销售应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加强技术防范措施,配养防护犬和配备电子报警设施,有条件可与110联网。

5、民爆器材仓库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情况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6、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和进入库区人员登记制度。

7、做到安全用电、用火,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8、严格奠定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

第5篇 民爆物品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 保卫人员要忠于职守,非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区必须持有效证件或公司领导批准;

第二条 建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进出库登记簿》,对进入库内的人员、车辆逐人逐项登记,并实施安全监督,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库区;

第三条 严禁把其他容易弓l起燃烧、爆炸的物品蒂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严禁无关人员在库区住宿或进行其它活动;对进入库区时随身携带的烟、火柴、打火机、.手机、非防爆电器等要交到代存处;

第四条 保卫人员应定时或不定时巡视库区,对库房的防盗、防雷、防火、防爆、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良好状态;

第五条 保证仓库24小时有保卫人员值班,作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保持电话通讯等畅通,警犬昼拴夜放,异常情况当即向公司报告。

第六条 保证仓库的监控设施24小时正常工作;

第七条 仓库负责人应不定时的查岗,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或报告公司领导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严禁任何职工酒后上班,不得私自晚岗,按时交接班。

第6篇 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制度

1、民爆物品的管理、使用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检查时,煤矿主管人员要积极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措施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2、项目部成立自查自改领导小组,项目在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时,必须把民爆物品隐患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3、民爆物品自查自改隐患包括民爆物品的购买、存储、领退、运输、保管、登记、现场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及是否按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是否违反操作规程、措施和项目安全规程的规定。

4、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必须报告项目主要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按本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当天进行汇总,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限期整改。

6、重大问题报项目负责人制定方案和措施后进行整改,整改必须落实好资金、负责人、限定整改期限,并由自查自纠领导小组认真督促整改进度。

7、隐患整改完后,要按照标准进行验收,直到整改合格为止。需要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的,整改完后,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8、民爆物品自查自改工作必须做到有记录可查。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民爆物品库房安全隐患整改及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火灾、雷击、盗窃、人为有意破坏及外部山场火灾事故都有可能导致企业民爆仓库发生爆炸事故。

一、造成火灾,爆炸隐患的主要原因是:

1、贮存民爆物品时,安全距离不够,或周围居民生活区日渐迫近储存仓库,阻止无效,且居民使用明火。

2、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不全。

3、防雷、避雷设施老化,陈旧、无力更新。

4、贮存民爆物品时,没有使用防爆设备或防爆设备老化无力更新。

二、事故隐患整治与评估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处理,单位一时无法处置,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评估分级,切实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治,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事故处理应急处理

单位一旦发生灾难性事故,在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要尽快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摄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情况,如无特殊原因,必须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四、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1、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2、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3、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五、做好事故结案材料的归档管理,对每起事故,必须建立详细的、完整的事故档案,并按规定进行系统整理和编目保管,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

第8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设技术人员,四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看守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及时更换。

2、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安全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

3、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看守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

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状》,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

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岗位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矿委会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

第9篇 s矿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矿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管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证书,获得安全管理资格。积极参加行业和主管部门组织各项专业对口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补充吸收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

2、培训对象

2.1主要危险岗位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2.2对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

2.3每季度对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一线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4矿井法定代表人参加国家举办的上岗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矿井管理干部由公司积极选派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2.5每年开展一至二次全员安全教育。

3、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培训内容和组织考试。

5、各部门的各项培训要有详细的记录和考核结果,并备案存档。

6、培训内容

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防范救援常识、岗位技能专业知识、安全设施的维护及正确使用方法、行业和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和规章制度。

7、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一季度:培训内容:民爆管理法规,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第二季度:培训内容: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形式:课堂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第三季度: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第四季度:培训内容:消防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形式:聘请消防人员现场指导培训。

第10篇 民爆物品安全办公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例会,研究部署当月安全经营工作。

2、每季召开一次公司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经营综合会议,分析本企业当季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成效,寻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报各部门和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和任务,根据需要聘请公安、民爆行业的专家开办安全讲座。

3、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安全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意见,研究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突发性问题和事件。

4、仓储、运输、内保等部门每二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部门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5、每年年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表彰会议,邀请公安等部门参加,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6、做好会议记录,以备督办检查。

第11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矿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

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复查情况、隐患是否落实。

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监控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民爆器材,帐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

5、检查“四大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

第12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量制度

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

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

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存乱放、转赠他人。

4、从事爆器材使用的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5、库房储存量,应按照分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

6、炸药库保管员聘用必须经公司管理部门领导政审合格,才能上岗。

7、及时配齐民爆库各工种涉爆人员,保障库区安全管理。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十二篇)

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收集存放库中安全保管,按照公安机关规定进行销毁。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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