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安全施工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遵章守纪,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熟悉爆破程序及技术要求,有较全面的爆破安全生产管理、操作素质。
3、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爆破工严格执行戴安全帽,穿胶鞋,严禁穿拖鞋,不带安全帽上岗。
4、爆破装药现场,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撒离现场。
5、领装、运卸管应专人负责,保管押运使用,严禁炸药、雷管混运、混装、混管,剩余炸药、雷管应当时及时退还仓库。
6、严格执行爆破时间,有专人指挥,爆破警戒区要有明牌派出专人负责疏散,准时发出起爆,解除等信号。
7、随时组织安全爆破常识教育及检查工作,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保障爆破安全工作的开展。
8、爆破安全程序:爆破前的准备爆破药品的领取及押运现场的验收、装药、堵塞、监炮起爆前的警戒防护信号疏散起爆爆破后的清场退库。
第2篇 爆破器材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及时发现纠正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况,改善劳动条件,提高自身安全化程度,发现和弥补管理缺陷,发现潜在危险,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
1、安全检查工作在公司、安监科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2、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经理负责,副经理、安监科等相关人员参加。
3、仓库级安全检查由仓库值班主任组织安全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作业现场、岗位安全的状况;
3、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登记情况;
4、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
5、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6、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建档和隐患整改情况;
四、安全检查的依据:
1、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等。
2、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五、安全检查的时间
1、公司安全大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
2、库区值班主任在值班时要经常检查库区、运输车辆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及要求
1、根据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填写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2、隐患的整改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制定措施,按三定(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时间)的要求,积极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七、检查方法
1、安全检查人员须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严格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
2、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指定有关领导负责,所有指定参加检查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被检查科室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拒绝检查。
3、安全检查一定要深入现场,要多看,多询问,查阅资料,综合分析,得出明确结论,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求责任人员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和落实情况。
4、安全检查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把检查和整改结合起来,上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绝不能重复出现。
八、考核与奖惩
1、对不按时、不按要求进行检查或回避、拒绝检查的科室和个人,视情况按奖惩办法给予经济处罚。
2、对事故隐患不积极按时整改、推诿扯皮的科室及领导,按奖惩办法进行处罚,对能整改而不整改的加倍处罚。
3、安全检查的结果作为年终总评的依据之一,与安全经营奖挂钩,对安全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3篇 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一项行之有效手段之一,全面实行各级人员的安全检查制度是提高民爆物品流通经营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用爆破物品仓库的保管员,每天必须对所保管的民爆物品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仓库的出入库情况,仓库的各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措施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三、分管民爆物品的经理,每个月须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库区,认真检查民爆物品保管、销售情况,并对防盗报警、消防设施、水源、防雷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记录在案并向主要负责人及时汇报。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深入仓库检查指导应纳入工作的议程,每季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情况,以及仓储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正常、有效,发现异常提出整改措施,并保证整改资金及时到位,督促检查负责整改人落实整改情况。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需用的资金、项目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均须一一记录在案,以备查。
第4篇 某爆破作业安全例会制度
了更好的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政策、规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例会制度。
一、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由主管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安全例会:根据相关月报上报的时间,定在每月的25日,即安全大检查前为本月的安全生产例会日;
三、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统计到会人数。所有人员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中途需要处理的,必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无故缺席。
四、安全紧急会或临时会议: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五、各部室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领会本部的会议精神,听取月安全例会工作计划,提出安全不足之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容。
六、所有与会人员要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的不足之处,并根据会议指示精神,布置下个月的安全措施工作,并监督、整改、检查执行到位。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观念。
六、会议纪要员应认真记录会议内容,按照会议要求进行传递、签字和发布,并进行存档。
第5篇 石方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必须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护结合”的安全方针,确保施工安全。
一、爆炸物品的管理
爆破器材的运输
运输爆破器材必须事先办理《爆破物品运输证》。
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
禁止爆破器材同其他货物混装,或炸药同起爆器材混装。
由专职押运员押运,无关人员不准搭乘。
遇雷雨或暴风雨时,停止装运爆破器材。
遇城镇或市,要绕道经过,中途停歇要远离居民区。
爆破器材的库存保管
1、爆破器材必须贮存在专用库房内。现场临时炸药库贮存炸药、雷管、导火索数量,不超过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最大储存量,三者分库存放,库距不小于10m。库房设置在远离村庄(>450m)的僻静处,距县级公路及110kv高压电线路等>300m;库房门窗严密,防水防盗,四周设刺网,并设有单独看管房;设双人警卫保管,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和严格当日专人领、用、退手续。库区昼夜设警卫,严禁吸烟和用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库房要符合安全规定,建库前要向市公安局申请,建成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才准存储爆破器材。
3、设专职保管人员看守管理库房,建立来客登记制度;
4、建立爆破器材入库验收制度,建立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
5、爆破器材推放整齐,不混存,不超量。
6、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爆破器材的使用
由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
2、在施工现场选合适地点存放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装置不得和炸药放在一起。
3、建立爆破器材现场领用登记制度。
4、装药作业由爆破员进行,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装药并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5、安全员对爆破器材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场。
每天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库房。
二、石方爆破作业
1、石方爆破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须报请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2、在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对和检查无误后方可作业。
3、爆破员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公安机关核后的有效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4、爆破施工时,要指定一名领导在现场负责全面工作。
5、装药量、装药结构及堵塞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已装置炸药的炮孔必须适当地用土覆盖及保护。
6、爆破时人员撤离安全区,对危险区进行警戒,严禁人畜、车辆进入。
7、爆破后,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危石、落石必须及时清除。
8、对每次爆破的地质状况、主要参数、爆破效果等,应做详细记录。必要时可用测震仪、声波仪等。对建筑物进行安全监测。每次爆破后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9、盲炮的预防和处理
(1)预防盲炮办法:选取合格的爆破器材:装药前清理炮孔积水;装药时要小心,防止损坏药包和线器,联接网路时要仔细操作,并按规定进行检查。
(2)处理盲炮办法: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起爆线路已被破坏时,用木竹工具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将盲炮诱爆;在安全距离外用风水喷管吹出填塞物及炸药并回收雷管。
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2023年3月10日
第6篇 地面火药库存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材料入库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员必须验收登记,核对提料单数字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差异,必须及时汇报查出原因;
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各自壁槽内,并使标签向外并标明日期,以便按进库先后顺序有序发放,不许积压。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药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项性能和三大规程规定,同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制度;
2.火药库保管员在工作期间保管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火,同时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卡、物、资金、手持卡相符;
3.火药库库房(含爆炸材料发放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鼠工作,保证通讯渠道畅通,确保设施完好,措施齐全,组织落实、使用方便,定期清扫库房内外,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工作环境;
4.爆炸物品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装物),库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严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5.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按生产日期先后分别存放,做到摆放整齐,严禁挤压碰撞、摩擦,严禁不同类型产品严禁同库存放,对过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汇报;
6.经常检查,防止变质、自燃、自爆和被盗,随时清理库区周围的杂草,严禁烟火,要有明显的标志牌,库内不准存放和使用铁质用具;
7.除保管员外,在库区外应设置保卫值班室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库区内配备警犬,切实加强警戒保卫工作。
(三)爆破材料发放与清退
1.保管员在发放前要仔细核对使用单位和爆破员的身份证件,并亲自对爆破员发放火工品,在发放过程中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库房;
2.保管员每次发放前必须认真核实火工品领用审批单据,确保手续齐全,单据字迹清除工整、数据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并严格监督落实领取人员签字认可;
3.保管员在发放前要认真检查所发放火工品,严禁发放含水分超过百分之五和硬质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药,同时产地类型不同的炸药、雷管禁止一次发放;
4.凡发放的雷管,必须经过逐个电阻测试和编号,测试不通和无编号雷管严禁发放,并单另存放做好记录,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
5.生产班组需领用的炸药、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须由班组长开取领料单,经队组负责人和矿有关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允许发放,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到库房领取炸药、雷管,用炸药箱当着保管员分别装好上锁后运到井下工作面,当班未用完的必须在出井时立即退库,退还火工品必须有放炮员、安全员、队组负责人签字认可实际使用量和退回量。严禁任何人无据领用和发放火工品,严禁将炸药、雷管带回宿舍,严禁个人保管炸药、雷管。
(四)爆破材料运送
1.炸药、雷管在地面或井下运送途中,严禁重压和敲击,禁止吸烟,禁止携带一切点火物品,不准与带电物体、缆线相接触;
2.领取到火工品后应直接运送至指定工作地点,严禁途中无故逗留;
3.爆破员在运送过程中,携带炸药箱人员严禁与携带雷管人员同行,同时不能与除护送人员以外人员同行,与其他人员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离;
4.要保证炸药箱、雷管箱完好无损,在运送途中要锁好炸药箱、雷管箱,严禁中途打开;
5.在罐笼内运送爆炸材料,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单独运送;
②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③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稳定不得滑动;
④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及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⑤运送炸药、雷管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过4m/s,且在启动和停止时要保证罐笼平稳;
⑥接班等人员下井密集时间段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第7篇 爆破员安全生产制度
一、爆管站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二、按照爆破指导令车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三、严格遵守爆破作业规程和操作细则。
四、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五、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六、爆破班长和爆破员必须熟练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技术,严格遵守《 爆破安全规定》,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要求向爆破工作领导人员指导,并向爆破工作领导人请示报告。
第8篇 煤矿爆破材料专项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为确保井下采、掘工作面安全使用好炸药、雷管爆炸物品,特制定我矿2023年爆破器材安全使用专项措施。
一、火工品运输安全措施:
1、运输火工品的人员需有经过上级公安部门培训的人员担任,特殊情况要安排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药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
2、严禁在火工品附近用烟火和带电物品。
3、炸药、雷管要用箱单独运送,不得和其它货物混装。
4、运输火工品的人员在入井前不得在人多地点逗留。
5、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及时的退回到火药库中,并办理退库手续。
二、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1、雷管在发放前必须要进行导通检查。
2、按计划用量当班发放。
3、爆破员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持本人爆破证领取清退单领取。要先登记后发放,库管员必须坚持“五不发”投制度。
4、爆破员领取火工品必须有专用工具(药包、管箱)否则不予以发放。
5、各单位当班的火工消耗,实际用量要由当班生产班、组长负责签字,每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交库,严禁个人私埋或带上井上,退交时放炮员和库管员要当面点清。
6、库管员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按号序搭配发放,放炮员必须服从库管员的管理。
7、如用矿车运送火工品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把钩工,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8、运送火工品时,严禁行人。
三、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1、库内消防设施齐全,有灭火器、水源、沙子、水桶、锹、镐,库内通讯设施畅通无阻。
2、库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提高警惕,巡视库区,严防坏人破坏。
3、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情况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火药的支出与库存数字要记入交接班记录,并要有交接双方签字。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上级机关检查时应有矿有关人员带领或持保卫部门证明并在外来人员登记本上进行登记,方可入库。
5、如发生爆破器材损坏、丢失、被盗,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库管人员禁止穿化纤制服工作,严禁任何人带打火物品、非防爆物品进入存放炸药、雷管的硐室。
四、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1、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和储存室,必须符合要求,有公安机关核发的 “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储存。
2、井下爆破器材库要求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储存(炸药储存不得超过三昼夜的需要量,雷管储存不得超过十昼夜的需要量)或按公安核发的数量储存。
3、爆破器材的保管,必须按不同规格、品种分别存放,并挂标志牌,包装要完整,摆放要整齐、牢固,便于清点库内物资,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4、库内要保持通风良好,清洁卫生,地面无杂物,库区无垃圾,保证爆破器材不受潮变质等现象。
5、库内严禁有老鼠,并有防鼠措施,地板要有木质地板,必须有防静电措施。
6、交回入库的废旧炸药雷管(含经导通查出的瞎管)及时交公安部门销毁。销毁时应采用爆破方式,严禁燃烧、埋藏。
五、井下爆破安全的一般要求:
1、爆破作业必须执行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由采煤队放炮员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及时交通风科。
2、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要符合《规程》的要求,爆破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4、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由矿总工批准的专项措施。
六、掘进工作面火工品管理专项措施:
1、放炮工作必须由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
2、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加锁的木箱内,木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木箱和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3、放炮前必须掩护好电缆、设备等,认真检查迎头支架的完好情况,对距迎头10m范围内支护进行加固。
4、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所需数量为限。
5、 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严禁边打眼、边装药,放炮母线和电源线不能处于同一帮,母线必须避开电源线,同时炮泥的充填必须符合要求,水炮泥必须坚持使用,放炮警戒距离:直巷中不得小于75m,拐弯巷道中不得少于50m。
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当回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8、放炮前由班组长指定专人在所有通向放炮地点的巷道设好警戒,放炮前必须由班组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没听到撤离通知前不得离岗。
9、放炮不响查找原因时,必须把母线从炮机上摘下扭结成短路,随身携带炮机钥匙,15min后方可由放炮员边收线边查找原因。
10、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在起爆药卷中的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出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 关的工作。
11、打眼放炮严格掌握好炮眼的角度和深度,按规定装药,反向装药,反向爆破,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12、其余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井下爆破作业部分>>执行。
七、采煤工作面火工品管理专项措施
1、放炮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严禁从事放炮作业。
2、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作业规程》,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严格执行火工品入箱制度和瞎炮处理制度。
4、装药只能由放炮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5、顺槽内运送火工品时雷管由放炮员用专用的箱子携带,火药由其他人员携带,不准由一人混装混运。
6、装卸火药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和冲击。
7、放炮员领取火工品时,领药票据必须经当班班长、安全员签字,必须持有本人的放炮证。
8、当班消耗的火工品要经班长、安全员当面核对签字后方可退库,严禁个人私自存放,严禁把火工品带到井上。
**煤矿
2023年2月
第9篇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台帐
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台帐:1、安全生产会议台帐;2、安全生产检查台帐;3、安全生产宣传教培训台帐;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帐
二、安全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对从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建立台帐、计划和档案。
三、现场管理
1是否设置避雷设施;2、库房之间、库房与外部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距离;3、是否设置了安全警世标志;4、是否配备了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5、运输车辆是否持有《爆炸物品物品运输证》,是否有押运员负责押运,是否配有灭火器,有无危险品标记,货运包装是否牢固、严密,装载有无高出车厢挡板,有无网罩或蓬布覆盖,有无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混装同一车厢内,有无同载运乘客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6、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是否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是否有专职爆破员和安全员,以及是否持有《爆破员作业证》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爆破器材的来源是否合法;7、爆破器材仓库是否有专职保管员保管,并且双人、双锁管理,昼夜是否有人值班守护;库房门口部位是否有标识牌标识清楚核定的危险等级、储存品种、最大允许储量以及负责人,库房存量是否超出最大允许储量。
四、应急救援
制定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救援组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10篇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工人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工程施工的进度。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凡是进行爆破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1.管理制度与职责范围
1.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1.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爆破作业的主管部门鉴定批准;
1.3进行爆破工作的单位,必须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班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库主任;
1.4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由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师、技术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器材库主任和爆破班长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
1.5爆破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5.1年满十八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
1.5.2工作认真负责;
1.5.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5.4体检合格;
1.5.5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1.6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训练。
1.7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1.7.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1.7.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
1.7.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1.7.4组织领导重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1.7.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
1.7.6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8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1.8.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1.8.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1.8.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1.8.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9爆破器材库主任的职责:
1.9.1负责器材库管理细则;
1.9.2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
1.9.3组织或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1.9.4监督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0爆破班长的职责:
1.10.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1.10.2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1.10.3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1.10.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1.11爆破员的职责:
1.11.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1.11.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1.11.3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1.11.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1.11.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2.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2.1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爆破工作:
2.1.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1.2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2.1.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
2.1.4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2.1.5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2.1.6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2.1.7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2.1.8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2.1.9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2.1.10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2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2.3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3.1装药前应对峒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2.3.2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2.3.3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2.3.4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2.3.5禁止烟火;
2.3.6禁止用明火照明;
2.4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4.1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峒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2.4.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2.4.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2.4.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2.4.5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炸药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2.5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2.6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2.7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3.爆破警戒信号
3.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3.2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3.3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4.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4.1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4.2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4.3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4.4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5.盲炮处理
5.1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1.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1.2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5.1.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5.1.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5.1.5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5.1.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5.1.7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5.2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5.2.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5.2.2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5.2.3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5.2.4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2.5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5.3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5.3.1爆破网络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在联线起爆;
5.3.2在距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5.3.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5.4处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取下列方法:
5.4.1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
5.4.2沿竖井或平峒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6.起爆器材加工
6.1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爆破器材库区的专用房间加工,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
6.2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铺有软垫和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工作台上应安装带有金属框架厚度不小于8mm的有机玻璃防护板,以保护操作者的脸部和胸部,多工作台同时加工时,相邻工作台的间距不小于1.5m;
6.3应使用快刀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每盘导爆索或每卷导爆管的两端应先切掉5cm;
6.3.1切取导火索和导爆管时,每根导火索的一头应切成垂直面,每根导爆管的两端都切成垂直面,一端封口;
6.3.2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管时,工作台上禁止堆放雷管,切割前应认真检查导火索和导爆管的质量,凡有过粗、过细、破皮和其他缺陷的部分,均应切除;
6.4装配起爆管和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雷管内有杂物,严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准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弹不出杂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6.5应将导火索和导爆管有垂直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旋转摩擦,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紧口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紧口;
6.6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必须系上标记;
6.7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
6.8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
6.9加工起爆药秘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包)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
6.10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电雷管的脚线将雷管固紧,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药柱的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药柱外面。
7.安全条例
7.1爆破施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
7.2施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在主要的交通道路以及四周设立“禁止通行”、“施工重地”、“危险”等标志;
7.3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7.4在爆破施工中需专门培训或经考试合格人员,从事有关爆破工作;
7.5爆破器材根据施工当日发生量申报业主,由业主炸药库领取运到施工现场;
7.6施工现场不设置炸药库,储存爆破器材,如因施工需要必须临时存放时,会同保卫人员及安全部门协商限量储存;
7.7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的验收,发放及统计制度;
7.8爆破工在加工剪好的导火索,应每十根一把,顺方向盘好,放在干燥处,严禁放在潮湿的地面上;
7.9导火索与雷管连接时,必须在专用的施工场内加工;
7.10在同一地点时,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爆破同时进行;
7.11爆破材料使用前,爆破工人必须进行检验,凡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爆破材料一律禁止使用;
7.12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明确规定的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息,并在制定地点设安全哨,值勤人员应有红色袖章、红旗和口哨;
7.13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指定安全地点,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迁到工作面;
7.14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露天、雷雨和五级风以上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7.15爆破警戒统一规定如下:
7.15.1由施工队安全员负责组织爆破的通知与警戒工作;
7.15.2在村庄和公路设置红色警戒旗,爆破前,由安全员进行爆破前的警戒;
7.15.3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成功,如发现瞎炮,及时按照瞎炮处理的规定妥善处理,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
7.15.4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掩蔽地点;
7.15.5点炮之前开挖工班必须派人通知其他部位的作业人员准确的爆破时间;
7.15.6点炮之前,通往爆破区域的主交通洞必须用警戒旗进行封闭;
7.15.7点炮之前,能够进入爆破区域的所有通道都必须用警戒旗进行封闭;
7.15.8点炮之前开挖工班必须派人在一切可能进入爆区的通道上进行警戒,直到爆破结束;
7.15.9爆破作业之前,必须通知相邻施工部位的其它分包商的现场施工人员,待确认相邻施工部位的其它分包商的现场施工人员已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点炮;
7.15.10明挖松动爆破避炮的最小安全距离300m,并满足设计安全距离的要求;
7.15.11洞内在避炮洞避炮应距工作面不小于100m;
7.15.12地下洞室钻孔爆破与混凝土衬砌平行作业时,确保混凝土衬砌不遭破坏,一般不宜小于50m;
7.15.13避炮人员不得停留于洞顶岩石裸露或喷混凝土结束后时间不足1小时的洞段及不安全地段;
7.15.14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爆破时,双方人员均须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采用单向钻孔爆破贯通,竖井或斜井自上而下掘进距贯通面5m时,应采取自上而下贯通;
7.15.15从开始警戒到响炮之前,除爆破警戒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不同的洞室之间走动;
7.15.16长隧洞相向掘进中,当距贯通面50m-60m时,宜采用小导洞贯通;
7.15.17爆破施工过程中严,禁边打孔、边装药;
7.15.18点燃导火索必须用专用导火索点火工具,禁止使用非点火专用工具;
7.15.19爆破施工钻孔中严禁打残孔。
吉林宏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吉林敦化抽水蓄能电站场内道路项目经理部
2023年10月1日
第11篇 爆破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以及本单位的指示、决定等,对班组职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准确掌握班组人员状况。
二、对本小组中涉及的重点危险源和较危险的作业,亲自组织现场监督,认真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三、进入作业点前,首先要认真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敲帮问顶、若有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四、督促本班组人员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民爆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作业,遵章守纪,制止“三违”现象。
五、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六、及时组本班组的安全活动提高职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开展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消灭事故苗头,防患于未然
七、发现事故应立即报告,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拟定整改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第12篇 爆破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消防安全方针,认真执行各项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建立消防组织,全面实现安全经营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区域内不准随便使用明火、库区内严禁吸烟、并要有禁吸烟的明显标志。
二、按照规定,专库专用、分库存放,堆放整齐,不超重、不超高、不混存。
三、操作及检查人员,严禁把火种、火源带入库房,不准穿带铁定的鞋进入库房,做到防火、防盗、防电、防潮。
四、库房区域内严禁住人,不准设置火炉、煤油炉、电炉等用火用电设备。
五、进库人员交出火种,关掉手机、呼机等通讯设备。机动车辆入库,排气管必须戴上火星熄灭器。周围不得有杂草,库区内的杂草要定期锄除,不能等枯黄后才清理。
六、保证库区清洁、在库房内不得存放其他杂物。
七、爆炸物品仓库应备有存储足够水量的防冻池或消防用水管道。
八、爆炸物品仓库不论其所在地区的雷电期的长短,都应采取妥善的避雷措施。
九、爆炸物品的仓库上空,不准架设任何电线或电缆,库房内不装照明设备。
十、不论何人进出库区都必须遵守出入库登记制度,并详细登记在册,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仓库。
十一、搬运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损撞击。
十二、堆放各种爆炸物品时,要求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搬运,不至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运不便而造成事故。
十三、库内不准使用铁质或容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十四、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消防演习,并做好总结与记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