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以下简称“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员工的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使用、维护要求及考评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主要包括:
1.机械设备设施上各种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闭罩;
2.机械或电气的各种屏障及联锁装置;
3.各种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
4.各种手限制装置、手脱开装置;
5.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6.各类限制导致危险行程及过载保护装置;
7.各种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
8.警告或警报装置;
9. 各作业场所的安全监控、通风、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除尘、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和安全隔离装置;
10.工业梯台的护栏、护笼;
11.各种防滑、防倒及防垮塌装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其他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环境安全保障部负责公司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范畴。
第五条各使用部门负责使用范围内的各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
第六条设备保全处(生产类设备设施)负责全面维护公司的各类安全防护设备,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第六条控制内容
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单位要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认真做好日常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3.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类设备设施)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类设备设施)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对有特殊要求的防护设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维修、校验记录。
4.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负责各类安全附件、压力表计等特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定期送验,并保管有关定期检验报告,保证其在有效期内使用。
4.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备品、备件等,采购部必须及时供应、并保证质量。
4.6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大修,必须列入公司年度维修预算项目,由经营计划部组织实施。
4.7各使用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行。
4.8各部门和职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
4.9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不准随意弃置不用、拆除、挪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确认为有必要拆除安全装置及设施时,需经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设备)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审定同意后方可拆除。
4.10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设备)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鉴定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第2篇 安全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范知识和技能,熟悉企业安全文化和产品工艺特点,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提升,有效保护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国家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岗位,覆盖企业的所有员工及临时务工人员(含临时工、农民工、实习人员)、外来承包商等。
三.职责和分工
1.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入厂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各部门、各车间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安全和职业卫生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
4.班组负责对新入职员工上岗前的职业病危害和岗位安全操作教育。
四.宣传教育管理及要求
1.入职教育:新员工入职均须经过企业、部门和岗位的三级教育。
1.1公司级培训由行政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和生产部门具体实施,主要内容为安全防护意识、企业特点、规章制度,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1.2部门级培训由各部门具体实施,基本内容包括: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事故教训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1.3岗位培训由班组长负责,主要针对从事岗位操作的注意事项,具体的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及安全防范设施的结构原理、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维护保养要求、岗位责任制、班组安全和防护管理有关规定、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2.日常培训工作
2.1按照年度计划实施日常安全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培训课时符合规定;
2.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投产前要按照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规范要求,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
2.3员工岗位调整和设备大修、检修后须进行专项的安全和防护培训;
2.4利用视频、内部报刊、例会、公示栏、标志牌标识和宣传标语及网络等形式进行长期的安全操作和职业健康、防护知识的普及宣传。
3. 特殊工种培训: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 按期参加管理部门的外部培训。
五、培训效果验证
1.安全和职业卫生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次,培训结束必须进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考试不合格的新员工,不得转正;
2.建立个人培训档案,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3.不能完成培训课时和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按公司绩效考核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六.相关制度与记录
1.相关制度:略
2.相关记录
《年度安全和职业健康培训计划》
《培训记录》
第3篇 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和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使员工懂得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与维护方面的相关知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某工厂安委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
3、工作职责
3.1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并且负责贯彻、落实、指导各部门开展相关教育工作;
3.2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整体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的策划、组织与推进等工作;
3.3某工厂安委会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计划,并在各部门的配合下,组织实施与验证。
4、工作内容
4.1本单位安委会应对专兼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及其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结合每年开展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专题培训班、学习讲座等多样化的宣传形式,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员工自我健康保护的意识。
4.2本单位安委会每季度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规章、制度和基础知识培训。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4.3由各部门对生产岗位员工进行培训,要求生产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且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4.4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要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资格培训。
4.5由本单位安委办负责,各部门各班组配合具体实施,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员工在上岗前接受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教育,以及职业健康安全基本知识、岗位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具体培训内容如下:
4.5.1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4.5.2职业危害基本知识;
4.5.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4.5.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4.5.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5、工作记录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2《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台帐》
5.1.2.1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卡;
5.1.2.2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证明;
5.1.2.3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记录;
5.1.2.4职业病危害告知资料。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
6.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60号);
6.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6.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2]第23号)。
第4篇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规定
一、交底编制: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及评价表,专职安全员负责编制本工程各项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交底。
二、交底内容: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的职业健康安全防范措施。
三、交底时间与形式:在涉及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较大分部分项施工前,将所有相关人员集中到会议室以书面形式进行讲解和说明,要求所有相关人员签字记录。现场管理人员按记录内容对直接作业人员口头交底。
第5篇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指挥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与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育的有关规定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要求
指挥部所有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新入场员工必须经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工人转场或变换工种,须进行新施工环境或新工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电工、起重、金属焊接与切割、爆破、压力容器、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制冷、锅炉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经过岗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应从事本岗位的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后,必须按时进行复审,证件过期或不按时复审的人员不允许上岗。
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应形成记录,并按档案资料要求,分类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计划与实施
指挥部综合管理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规定,编制、实施指挥部本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指挥部生产安全部协助实施指挥部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指挥部各单位每年根据施工特点和具体工作要求,向指挥部综合管理部编制上报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并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指挥部各单位每月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本单位的月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新入场人员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导各单位新入场员工第二、三级安全教育。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指挥部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换证情况,提出培训要求。
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凡新入场(含转岗、复岗人员)的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指挥部各工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一级安全教育,各队(队)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二级安全教育,各班组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三级安全教育。
入场安全三级教育的内容
第一级教育的内容: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第二级教育的内容:
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第三级教育的内容: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新入场员工上岗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经过三级入场教育;
经过上岗前考核合格;
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除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外,要定期组织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和教育。
新入场人员在三个月内,各单位每月对其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教育,并要求队(厂)、班组每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根据施工安全需要,指挥部各工区每月组织1-2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每月组织1-2次安全教育培训。
各级领导干部、技术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二次以上的安全培训教育,以求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要努力实现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的“六性”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即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和安全与生产辨证关系教育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思想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施工环境概括、施工作业程序、安全生产一般注意事项、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等基本知识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事故教育,即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与讲座;
法制与制度教育,即安全生产法规和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教育。
安全培训教育形式
安全培训教育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培训教育形象生动。
其他
特种作业人员除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外,必须接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再教育。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新建、改造、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第三条 管理职能
1.计划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满足要求后下达工作令,组织项目实施。
2.安全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及报批手续的办理;委托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参与可行性方案论证;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
3.施工阶段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监督管理按照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要求进行落实。
4.项目所在单位应参与可行性方案论证。
5.各相关部门协助项目所在单位督促、落实本部门所负责任阶段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三同时定义:建设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五条 当建设项目实施时,计划部门应组织成立含“三同时”相关业务人员的项目组,全权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督、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三同时”管理
1.计划部门在拟定新项目时,应保证建设项目的确定、选址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划。
2.安全部门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有必要可邀请其来现场查看选址。
第七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三同时”管理
1.计划部门负责编制或委托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报告中应有职业健康安全的篇章。
2.安全部门及项目所在单位应参加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在可行性研究报编制完成,安全部门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根据需要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他评估工作。
3.安全部门根据编制好的预评价报告书等资料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取得建设项目审批文件。
4.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时,计划部门应及时通知安全部门上报审批,办理修改后的审批手续。
第八条 设计阶段的“三同时” 管理
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有职业健康安全专篇,具体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报告书及预审、审批意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
2.初步设计审查必须按照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相关方参加,并将初设方案报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取得设计审查审批文件。
第九条 施工阶段的管理
1.项目负责单位在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对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安全要求,并与施工单位签订相关方安全协议。
2.项目负责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对施工阶段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以及施工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及安全,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3.项目负责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消防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时施工的落实,并监督施工质量,实现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步竣工的目标。
第十条 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试生产运行三个月后,由安全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经评价机构现场查看和监测后,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评价机构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后,由兵器装备集团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二)项目负责单位与安全部门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由兵器装备集团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并取得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批复文件,方可正式生产运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环境安全保障部。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
1目的
为明确砂石分局各级、各岗位人员承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砂石分局各项目(含联营体项目)、机关各职能部门部和各工种、各岗位人员。
3总则
(1)水电八局砂石分局实施全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各级人员在各自岗位上对施工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责。
(2)砂石分局各项目、行政正职为各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各级行政副职为分管工作范围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负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领导责任。
(4)[任职条件]分局、各项目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政府主管部门培训,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各工程项目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施工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相应的符合项目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职责
4.1各级负责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
(1)砂石分局局长对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总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向分局员工传达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3)组织制订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计划;
4)组织建立、健全分局及各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制定砂石分局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责成分局各项目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并监督落预案的实施;
7)任命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成立分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聘用合格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8)主持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考核,批准发布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并监督贯彻实施;
9)保证分局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所需经费的足额投入;
10)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全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定期主持召开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解决生产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11)对分局范围内的一般事故进行处理,并责成相关人员“说清楚”;
12)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2)分局党委书记对分局安全生产监督、宣传、教育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组织指导分局开展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基本安全素质;
3)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4)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分局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对全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0-2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gb/t28001—2001)和工程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审核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4)审批分局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清单,组织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外审;
5)确保在分局内不断提高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6)及时掌握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解决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7)按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主持对各项目负责人的考核;
8)组织主持分局范围内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9)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
(4)分管生产副局长对生产职责范围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2)在组织生产施工过程中,督促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3)在生产进度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时,妥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避免为了抢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局面的出现,时刻把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安全;
4)积极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积极支持各级安全人员的工作;
5)拒绝任何无安全施工生产措施的施工,对重大危险施工实施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6)参与分局重大事故危险源辨识评价,参与制定重大施工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积极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5)分局分管机电物资副局长对分局机电物资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主持制定分局机电物资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分局机电物资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存在的重大机电物资安全隐患;
4)主持分局机电物资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并按工程局、分局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对有关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
5)主持或参加有关机电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6)协助上级部门对重大和特大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5)分局总工程师对全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负责分局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
3)主持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审核修订;
4)参加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和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6)分局总会计师对全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金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负责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投入资金和职工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督使用。
(7)分局总经济师对分局各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合同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负责分局工程合同管理中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等内容的签订和督促实施;
3)负责分局经济管理中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确定、考核。
(8)分局工会主席对全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和各项目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群众性活动,提高员工技能和基本安全素质;
3)监督分局和各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和员工劳动保护工作;
4)监督分局各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提出意见。
5)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组织调解分局及各项目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争议事宜,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9)各项目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工程局和分局规定;
2)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并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3)根据施工生产实际和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4)保证本项目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足额投入和有效实施;
5)按合同文件和设计要求,组织实施本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并接受建设、监理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指导;
6)组织日常和定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危险作业安全监护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整改隐患,解决生产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或问题;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施工生产危险源控制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各类事故;
9)负责对小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各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副经理或总监)
(11)项目各部门
(12)作业队、车间、工段负责人对所负责施工生产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其职责:
1)严格执行工程局、砂石分局和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结合施工生产实际,组织实施;
2)按项目的布置安排,组织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和落实,做好施工生产现场、场所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做好安全巡视检查和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工作,及时制止违章,消除隐患;
4)组织做好日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
5)实施施工生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发生各类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1)班组长、机长对本班组、机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其职责:
1)严格执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工种岗位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2)落实作业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施工生产现场和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文明生产;
3)实施交接班制度,做好班前安全交底,检查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的正确使用,班中安全督促检查,班后清理现场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消除隐患;
4)做好班组人员上岗、换岗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等日常活动,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素质和意识;
5)发生各类事故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4.2职能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1)安全管理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局、分局的规定、指令。组织编制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开展宣传、教育、检查、培训、审验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促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2)组织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规章制度、规定,并督促实施;
3)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会审,落实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和施工生产现场、场所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纠正违章,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4)负责各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考核、评价和安全监察员推荐、考核工作;
5)负责办理员工工伤的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
6)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统计、报告、建档等管理业务工作;
7)参加或协调组织各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8)做好劳动环境、尘、毒、噪声危害的监测和督促治理;
9)会同生产管理部门实施应急预案,现场救护,防止事故扩大;
10)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工作;
11)负责分包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查和施工生产中安全监督、指导和管理。
(2)技术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在编制施工组织措施的同时必须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承建工程施工生产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专项安全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度汛等安全技术措施;
2)制定项目施工生产危险源辩识、评价、监控技术措施;
3)组织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深入现场检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调查并解决施工生产中危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技术问题;
5)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般事故调查,提出相应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3)机电物资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制定分局施工生产机电设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设备安装、运行、维修、拆除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程,督促实施;
2)制定机电设备运行中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辩识、评价、监控措施和设备环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督促实施;
3)定期组织设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评价考核,纠正违章,及时整改隐患;
4)采购符合国家和行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机电设备和物资;
5)按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要求,组织制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销毁等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保卫措施,督促实施;
6)负责特种设备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7)配合劳动人事部门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质管理;
8)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对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对设备重大事故、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4)计划经营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按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要求,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纳入生产经营计划,督促实施,定期考核;
2)负责工程项目分包单位施工资质审查和在合同签订、履行结算中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
(5)财务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投入资金管理和督促使用;
2)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投入资金单列,专款专用。
(6)劳动人事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负责分局领导、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质培训管理工作;
2)负责上岗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确认、教育培训和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3)参加各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4)负责为各项目提供安全生产合格人员;
5)负责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审验等的管理工作;
6)协助分局经营部门审核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或工序分包商的相关资质,指导各单位相关部门建立分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准入审核制度;
7)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分局统一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检查;
8)负责分局批准的社会劳务用工工伤保险参保的有关事务。
(7)党群工作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宣传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局、分局、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2)与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8)纪检监察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参加各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负责人的处理;
3)对负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9)工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开展群众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提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化;
2)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追究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3)监督分局工伤保险管理,调解分局内部员工工伤事故处理争议;
4)深入现场监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状况,提出改进建议,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5)监督分局各项目按规定配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监督分局各项目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紧急情况,可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场所,停止施工。
4.3员工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职责
(1)熟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基本知识和业务技术,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技能,按岗位安全生产要求从事岗位工作;
(2)遵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劳动纪律;
(3)服从管理,坚守工作岗位;
(4)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爱护安全防护设施、装置、标志;
(5)积极参加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遇有危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可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撤离现场;
(7)了解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发现危险及时报告并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8)发生各种事故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参加抢救或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5相关/支持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ms-c-2007-28)
第8篇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普级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一、新工人入场职业健康安全三级教育制度:㈠、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⒈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职业健康安全纪律,危险源辨识。
③、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⒉项目经理部教育:
①、讲职业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及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⒊班组教育:
①、讲各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施工现场应注意的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队工人进场,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入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保卫人员进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卡(表(四)-2),教育者与接受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包工队长或大班长,必须签名备查。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教育。由工地变更的,由现场安全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变更工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卡(表(四)-2),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三、特殊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㈠、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器材部配合人力资源部申报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㈡、凡经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起重工、塔吊司机、架工、司发证的机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器材部必须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凡特殊工种人员在工地的,机电工长将本工地的特殊人员名单登记造册,并送安全员备案。
四、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凡是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由公司工程部、质量安全监督部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每年度持证率应达80%以上。
第9篇 分承包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监督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以下简称hse)体系的监督管理,保证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实现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的总体hse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4001-2004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4职责
4.1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负责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4.2各bt承包商应根据国家标准和bt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运行,按企业体系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5内容和要求
5.1 审核方式
5.1.1工程项目管理部在各bt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以后,组织对其hse管理体系建立情况进行第一次审核。
5.1.2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对各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定期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运行和变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5.1.3各bt承包商向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报送本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的有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管理文件结构、管理职责、hse管理工程师资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检验、检测资料等。
5.1.4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相关人员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的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共同签署审核、检查意见。
5.2 审核内容
5.2.1 各bt承包商项目部执行贯彻gb/t28001-2001、gb/t24001-2004标准情况,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建立和企业通过认证、复审的情况。
5.2.2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目标、组织机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5.2.3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5.2.4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资源实际配置情况。
5.3审核结果
5.3.1 监督审核、检查结果在当月的hse管理例会上予以通报。
5.3.2 经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能够满足工程建设hse管理需要,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予以确认。
5.3.3对于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情况,要求bt承包商必须限期整改,对于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有关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bt承包项目部必须予以调换。
5.3.4 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联合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进行通报。
第10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视测量管理程序制度
1 范围
1.1 本程序文件规定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六冶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的内容、方法、应考虑的因素、实施、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评价、结果的处理、监测记录和相关附录。
1.2 本程序适用公司各有关单位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绩效的监视和测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q/ly g03.02-2007 《记录管理程序》
2.2 q/ly g11.01-2007 《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2.3 q/ly g17.03-2007 《改进管理程序》
2.4 q/ly g012.06-2007 《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程序》
3 职责
3.1 两级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工作提供资源保证,并为监测结果负责;项目部(车间)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组织安排项目部(车间)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及管理体系实施过程监视、测量的日常工作。
3.1 两级公司由质量安全处(科)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2 两级公司其他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主管工作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监视、测量工作,并负责本部门系统的垂直测量和监测工作;
3.3 项目(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车间)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测量和监测工作、管理体系实施过程监视、测量工作,并负责与本单位外的监测单位联系,委托其进行自己不能进行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监视、测量的内容
4.1.1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符合性情况。
4.1.2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标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遵循情况。
4.1.3 对重要环境因素、重大风险因素的运行控制。
4.1.4 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4.1.5 事故、事件、不符合项的处理情况。
4.1.6 个体防护的管理、使用情况。
4.1.7 排污设施的日常管理,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排放、能耗等的控制情况。
4.1.8 公司员工,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国家规定的专项健康检查;作业场所对员工造成伤害的噪声的排放;事故、职业病、事件等不良绩效。
4.1.9 爆炸、火灾及火警隐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现场设施、设备安全;现场的安全管理。
4.1.10 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对相关方的管理等。
4.2 监视、测量应考虑的因素
4.2.1 重要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情况;
4.2.2 环境因素对重大危险因素、风险水平评价结果产生的影响;
4.2.3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
4.3 监视、测量方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的方法有:日常性监测、定期监测、不定期监测、季节性监测、专业性监测、综合性监测、现场监测等。
4.4 监视、测量的实施
4.4.1 日常性监测。项目部(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根据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的安排,每天采取旁站、巡回检查的方式对施工场所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视和测量。各施工班组长每天负责对本班组施工内容、场所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
4.4.2 定期监测。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由六冶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组织实施,各二级公司、项目部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后勤部门配合进行安全环境大检查;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后勤部门对项目部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情况进行月查;每周由项目(车间)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组织项目安全环保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情况进行周查。
4.4.3 不定期监测。两级安全环保主管部门不定期地到施工(生产)现场进行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排放、能耗的控制、安全控制等方面的检查。各项目部(生产车间)根据施工(生产)情况,确定监测频次,如施工现场搅拌站上料、搅拌、卸料过程中,喷砂施工、操作现场土壤裸露风力较大时、车辆集中运输、扬尘较大时应定时进行粉尘监测;高空交叉施工作业、桩基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时应增加安全监测频次。
4.4.4 季节性监测。每年夏季、冬季到来之前,两级安全环保部门对各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季节性防护工作进行检查。
4.4.5 专业性监测。公司相关专业部门不定期地组织对本系统专业设施(如天车、电器设备等)的使用、维护、安全情况进行专业检查。
4.4.6 综合性监测。二级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每月组织人员对各分公司基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职工劳保用品穿戴、职工有无违章作业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性检查。
4.4.7 现场监测
4.4.7.1 进货中的监测
a) 项目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告知本单位及外来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注意减少物料撒落,以减少损耗,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b) 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在原材料的搬运、贮存、发放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规定,并告知材料使用人员有关注意事项,防止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以及对员工造成各种伤害。
4.4.7.2 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监测
a) 项目部(厂)按规定对污染源,危险源的产生进行监视和测量,特别是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做好监视和测量。
b) 对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由专职安全员按《施工生产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管理程序》和《施工生产环境运行管理程序》进行监视和测量。
c) 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测量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工业生产噪声测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d) 粉尘、污水排放监测的方法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4.8 体系检查
公司各部门按《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监控检查工作。
4.4.9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内容除对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方案的实施以及体系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日常例行监测外,还应包括对目标、指标符合情况、管理体系运行绩效和监测,对国家、地方及行业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4.4.10 顾客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满意信息的监测见《顾客满意度测量管理程序
4.4.11 对环境、安全监测中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4.4.12 以上检查过后,由检查人员负责做检查记录,填报《监测记录表》(附录a),对发现的问题下发《安全环保整改通知单》(附录b),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跟踪验证。
4.4.1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测评
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至少每年一次组织人员对各分公司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基础管理、宣传教育、记录、事故隐患整改、适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以及女工、特种作业等人员国家规定的专项健康检查的检查情况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测评,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督促其改正。
4.5 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评价
4.5.1 根据各种环境监测所得信息,各级单位将对环境监测的结果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比较,从而实现各自对环境方面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符合性评价,其评价频度为:
a)项目部(车间)每月一次;
b)两级公司各部门每季度一次;
c)两级公司环境监测主管部门每半年一次
4.5.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评价频次:
a)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b)发现重大环境隐患时;
c)发生事故、事件、不符合时;
d)发生相关方有环境严重投诉或连续投诉时;
e)发生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通报批评、处罚时;
f)公司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及相关要求发生变化时;
g)工作场所发生变化时;
h)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时。
4.5.3 各二级单位在评价出有未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时,及时将相关信息逐级上报至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在全公司通报相关信息,以便各单位及时纠正。
4.6 监测结果的处理
对监视、测量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建安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程序》执行。
4.7 监测记录
以上的监测中形成的记录由负责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人员负责收集,并及时按《记录管理程序》规定归档。
4.8 信息收集、分析、改进
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及安全员应及时收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隐患、不符合等有关信息,并按《数据分析管理程序》要求分析施工(生产)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情况趋势,找出近期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按《改进管理程序》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便持续提高我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同时,各单位应按系统逐级上报《环境保护基本情况月报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记录表》、有关信息分析、处理结果,每月28日前各单位将有关信息、报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经汇总分析后为公司管理评审、制定持续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5 报告和记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记录表》 (g12.05-01) 附录a
《安全环保整改通知单》 (g12.05-02) 附录b
《环境保护基本情况月报表》 (g12.05-03) 附录c
第11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指挥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与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育的有关规定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要求
指挥部所有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新入场员工必须经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工人转场或变换工种,须进行新施工环境或新工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电工、起重、金属焊接与切割、爆破、压力容器、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制冷、锅炉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经过岗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应从事本岗位的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后,必须按时进行复审,证件过期或不按时复审的人员不允许上岗。
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应形成记录,并按档案资料要求,分类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计划与实施
指挥部综合管理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规定,编制、实施指挥部本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指挥部生产安全部协助实施指挥部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指挥部各单位每年根据施工特点和具体工作要求,向指挥部综合管理部编制上报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并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指挥部各单位每月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本单位的月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新入场人员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导各单位新入场员工第二、三级安全教育。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指挥部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换证情况,提出培训要求。
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凡新入场(含转岗、复岗人员)的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指挥部各工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一级安全教育,各队(队)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二级安全教育,各班组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三级安全教育。
入场安全三级教育的内容
第一级教育的内容: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第二级教育的内容:
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第三级教育的内容: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新入场员工上岗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经过三级入场教育;
经过上岗前考核合格;
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除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外,要定期组织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和教育。
新入场人员在三个月内,各单位每月对其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教育,并要求队(厂)、班组每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根据施工安全需要,指挥部各工区每月组织1-2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每月组织1-2次安全教育培训。
各级领导干部、技术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二次以上的安全培训教育,以求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要努力实现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的“六性”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即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和安全与生产辨证关系教育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思想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施工环境概括、施工作业程序、安全生产一般注意事项、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等基本知识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事故教育,即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与讲座;
法制与制度教育,即安全生产法规和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教育。
安全培训教育形式
安全培训教育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培训教育形象生动。
其他
特种作业人员除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外,必须接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再教育。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或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是搞好职业健康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一、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职业健康安全,宣讲当天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险源,并拟订预案,并作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依据)班组班前活动原则上是每天进行,但每周至少应记录三次。
二、对不开展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三、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四、班长、建筑队长(大班长)必须参加工地召开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议,接受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五、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等多种形式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给予暴光,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