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斜井安全作业规程
一、斜井规格和巷道坡度要按设计施工。
二、斜井的井口处必须有截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井口巷道水流入井内。
三、使用车辆运输的,在斜坡道不同位置要设置会车场,并且在斜坡巷道上分段设置缓坡平台,会车场应在缓坡平台的位置设建。
四、车辆倒车时,人员不准站在车的两侧或在车后停留,防止发生挤伤。
五、车辆在斜坡路上行驶过程中,人员不得在车后尾随或行走,禁止搭乘运输车辆。
六、车辆在斜坡路上停止或在作业面停放装车时,车轮必须用可靠的物体阻牢,防止发生溜车危险。
七、在斜坡路上同方向行驶的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100米的安全距离,严禁抢道会车,空车要给重车让路,严禁在斜坡路上熄火溜车滑行。
八、斜井要按设计形成两个以上能够与地面相通的独立行人的安全出口。
九、斜井要建立完善的通风设施,独头作业面必须采取局扇通风或混合式通风。
十、斜井工作面使用行灯必须为36伏电压照明,主巷道照明线路应使用防水电缆,并固定吊挂在车辆不能碰撞损坏的岩帮上。设备配电装置应单设硐室,安装在配电柜上,并有可靠的防水保护装置。严禁裸露,防止发生触电。
十一、斜井放炮应由爆破组长指挥,并在主要巷道通道口或一定位置设立放炮警示危险标志,井口应安排警戒人员看守。放炮前必须通知各作业面人员到达安全地点后,方可指挥放炮。
十二、所有作业人员入井前,首先要检查确定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排净炮烟,撬净巷道和作业面顶、帮浮石,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常作业。
十三、斜井采矿作业应按采矿设计规定进行施工,严禁乱挖乱采。
十四、斜井安全检查制度
1、带班长和安全员每班在工人作业前,先进入井下及作业面检查安全情况,不安全不准安排工人作业,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班中要随时检查安全,对不安全或有较大危险的部位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2、作业工人班前、班中都要边工作边检查,及时发现和排净作业现场隐患,发现重大危险时,应及时向带班长和安全员报告。
十五、使用有轨矿车卷扬提升的斜井,卷扬配置应按设计规定匹配,卷扬工必须持证上岗,提升设备必须安装合格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过程中,任何人不准在轨道下方或两侧停留,严禁搭乘矿车上下、出入井。
十六、冬季要搞好防寒措施,斜坡路面结冰或光滑时,要做好防滑措施。
第2篇 斜井清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按时上班,首先对钢丝绳、浮绳、绳卡、链环和插销等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检查托滚的转动情况,并经常上油,每周至少一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3、对斜井的轨道要细心检查、维修,保持正确的轨距,防止矿车出轨。
4、对水管、水沟、人行道及时清扫,保持畅通无阻。
5、对各中段的吊桥、阻车网,要天天检查、保养,如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不了应汇报车间采取措施。
第3篇 斜井提升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固定岗位,经过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才能正式操作,禁止无证开车。
2、按巡迴检查制进行检查,为提升作好准备。
3、 正常起动和停止顺序:
(1)、穿戴好绝缘工具,先合上闸刀开关,再合上油开关。
(2)、合上低压电源开关,合上直流电源开关。
(3)、开动制动油泵和润滑油泵。(4)、起动安全电磁铁。
(5)、按信号选择方向,松开工作闸,按负荷大小平稳起动,但不得将主令控制器手柄急速推到全速位置,提升空器到达终点后应平稳停机。
(6)、接到工作完毕或长时期停机的电话后,要实行保险制动。
4、运转中注意事项:
(1)、注意各部轴承温度及电机温升不得超过规定。
(2)、注意抱闸是否灵活可靠,当全速运行发生故障时,应紧急停车。
(3)、注意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深度指示器是否准确可靠,自动减速是否可靠。
(4)、注意机器各部震动情况和运转声响是否正常。
(5)、注意钢丝绳排列情况,如果发现反圈松动现象,应立即停机处理。
(6)、发现电动机超载,冒火或有烧焦气味时,应立即停止运转。
(7)、全速运行非紧急事故情况下,不得使用保险闸。
(8)、下放重物时,必须送电运行。
(9)、除停车场外,中途停车在任何情况下,不准松闸。
(10)、一切不清的信号,都应看作是停车信号。
第4篇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对斜井提升的规定
1.1.1.1 供人员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过5om的,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斜井用矿车组提升时,不应人货混合串车提升。
1.1.1.2 专用人车应有顶棚,并装有可靠的断绳保险器。列车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结,并能在断绳时起作用。断绳保险器应既能自动,也能手动。
运送人员的列车,应有随车安全员。随车安全员应坐在装有断绳保险器操纵杆的第一节车内。
运送人员的专用列车的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连接装置和保险链,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1.1.1.3 采用专用人车运送人员的斜井,应装设符合下列规定的声、光信号装置:
--每节车箱均能在行车途中向提升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多水平运送时,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以便提升司机辨认;
--所有收发信号的地点,均应悬挂明显的信号牌。
1.1.1.4 斜井运输,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乘车人员应听从随车安全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上下车,上车后应关好车门,挂好车链。
斜井运输时,不应蹬钩;人员不应在运输道上行走。
1.1.1.5 倾角大于10°的斜井,应设置轨道防滑装置,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50mm。
1.1.1.6 提升矿车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经常保持完好。
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斜井下部车场应设躲避硐室。
1.1.1.7 斜井运输的最高速度,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运输人员或用矿车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3.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5m/s;
--用箕斗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7m/s;
--斜井运输人员的加速度或减速度,应不超过0.5m/s2。
第5篇 斜井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斜井信号工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提升把钩工作实践经验,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提升信号的设置,要求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红灯信号,行车时红灯亮,不准行人。
第3条 提升机停运超过6h 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提升机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二、收发信号
第4条 信号工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用电话或口头与他人联系工作时),发送信号,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
第5条 信号工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用电话或回点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第6条 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
第7条 信号工在操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要及时、清楚、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信号工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第8条 信号工操作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以便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第9条 多水平提升时,信号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信号工在不同水平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2、信号工在中部车场操作信号时,除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外,还必须做到弯道处严禁站人。
第10条 斜井升降人员时,信号工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跟车工的信号操作必须严格按跟车工的操作规程执行;
2、每班挂人车时,或斜井井筒检修后,信号工应与车房联系进行一次空人车试道运行;
3、信号工发出人车发车信号后,严禁再上、下人员,也不准废除
本次信号再上、下人员。
第11条 矸石山信号工操作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接班后的信号试验按上述要求进行;
2、矸石山信号工在发开车信号前,应检查山上确实无人捡东西,架子、轨道、装载点没有人员时,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3、需要中途人工卸矸时,信号工必须与绞车司机联系后操作停车信号,同时监护好信号机,停止信号至卸矸完毕后废除;
4、矸石山信号工必须同时执行本操作规程的其他各项规定。
三、其他规定
第12条 各信号工与提升机司机必须用矿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工作联系,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以防混乱;
第13条 运输大件、井筒检修、处理事故、运送火药等特殊运行,信号工应提前与提升机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4条 信号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需离岗时,必须请示领导决定;
四、收尾工作
第15条 信号工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6篇 竖斜井设备材料运输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材料提升必须遵守《爆破规程》的规定,随身携带的小工具要装入工具袋内,长工具(不超出罐笼长度)要平放在罐内地板上,在罐笼里仪表要背好,任何工具,仪表不准超出罐笼两头。
(二)运送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送零碎材料要装入矿车内或整齐的平放在罐笼内,超过罐笼长度的材料,必须垂直立放,并放稳捆牢在罐笼内。
2、装卸3米以上的材料时,罐内必须有人,罐内外人员要配合好,要稳、准装卸,上端必须捆牢,固定在钢丝绳上和罐笼内。
3、禁止用平板车装任何材料送入罐笼内提升。
4、斜井提升的材料,必须捆牢,禁止超高、超宽,较长的材料要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禁止在斜坡上装卸材料。
(三)运送设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用平板车在罐笼内提升设备时,须把车绑好,并把车轮固定牢。
2、在提升较大和笨重的设备材料时,必须有一人统一指挥,有条不紊地工作。
(四)竖井和斜井提升设备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提升设备材料的罐笼和斜井的车辆,严禁乘人。
2、禁止在罐笼底的下面吊运设备材料。
3、禁止超重提升和整体吊运装岩机等笨重设备,但发生事故进行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例外。
第7篇 某矿斜井安全作业规程
一、斜井规格和巷道坡度要按设计施工。
二、斜井的井口处必须有截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井口巷道水流入井内。
三、使用车辆运输的,在斜坡道不同位置要设置会车场,并且在斜坡巷道上分段设置缓坡平台,会车场应在缓坡平台的位置设建。
四、车辆倒车时,人员不准站在车的两侧或在车后停留,防止发生挤伤。
五、车辆在斜坡路上行驶过程中,人员不得在车后尾随或行走,禁止搭乘运输车辆。
六、车辆在斜坡路上停止或在作业面停放装车时,车轮必须用可靠的物体阻牢,防止发生溜车危险。
七、在斜坡路上同方向行驶的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100米的安全距离,严禁抢道会车,空车要给重车让路,严禁在斜坡路上熄火溜车滑行。
八、斜井要按设计形成两个以上能够与地面相通的独立行人的安全出口。
九、斜井要建立完善的通风设施,独头作业面必须采取局扇通风或混合式通风。
十、斜井工作面使用行灯必须为36伏电压照明,主巷道照明线路应使用防水电缆,并固定吊挂在车辆不能碰撞损坏的岩帮上。设备配电装置应单设硐室,安装在配电柜上,并有可靠的防水保护装置。严禁裸露,防止发生触电。
十一、斜井放炮应由爆破组长指挥,并在主要巷道通道口或一定位置设立放炮警示危险标志,井口应安排警戒人员看守。放炮前必须通知各作业面人员到达安全地点后,方可指挥放炮。
十二、所有作业人员入井前,首先要检查确定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排净炮烟,撬净巷道和作业面顶、帮浮石,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常作业。
十三、斜井采矿作业应按采矿设计规定进行施工,严禁乱挖乱采。
十四、斜井安全检查制度
1、带班长和安全员每班在工人作业前,先进入井下及作业面检查安全情况,不安全不准安排工人作业,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班中要随时检查安全,对不安全或有较大危险的部位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2、作业工人班前、班中都要边工作边检查,及时发现和排净作业现场隐患,发现重大危险时,应及时向带班长和安全员报告。
十五、使用有轨矿车卷扬提升的斜井,卷扬配置应按设计规定匹配,卷扬工必须持证上岗,提升设备必须安装合格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过程中,任何人不准在轨道下方或两侧停留,严禁搭乘矿车上下、出入井。
十六、冬季要搞好防寒措施,斜坡路面结冰或光滑时,要做好防滑措施。
第8篇 煤矿安全规程对倾斜井巷提升规定
1、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的要求:
①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m/s。
②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0.5m/s2
③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m/s。
④用箕斗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7m/s。
⑤当铺设固定道床并采用≥38kg/m钢轨时,速度不得超过9m/s。
2、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
4、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二、带式输送机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2、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3、必须装设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4、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保护。
5、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
①输送带张紧力下降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②在机头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接触的防护栏。
6、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7、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8、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式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9、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20米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材料支护。
三、电机车运输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1、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的规定:
1、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②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③采用碳素滑板或其它能减少电火花的集电器。
④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2、采用电机车运输时,应遵守的规定:
①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③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④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输物料时不得超过40 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3、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的规定
1、每班发车前,因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3、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4、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的规定
①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炸药与电雷管用空车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
②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的规定:
①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不小于2米;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米。
②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区域不小于2.2米
③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小于2.2米
6、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米
四、刮板输送机安全运行
1.启动前必须发出信号,示警后断续启动。
2.防止强行启动。
3.用刮板输送机运送支柱、木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刮板输送机每隔15m装设一个急停按钮。
5.运转中发现断链、刮板变形、机头吊链、溜槽拉坏、出现异常声音和温度过高等事故,立即停机检查,防止事故扩大。
6.输送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五、掘进机的安全使用
1、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2、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3、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4、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5、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6、掘进机停止工作和维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7、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截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第9篇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安全技术规程
第三百四十七条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二)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3.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
4.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三)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四)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五)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第三百四十八条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三百四十九条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三百五十条采用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二)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三)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造。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的用油量。
(四)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
(五)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
第三百五十一条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二)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三)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四)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五)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六)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七)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八)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九)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新建和改扩建的大型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
第三百五十二条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
第三百五十三条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第三百五十四条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不得大于下列规定:
1.15kg/m钢轨,0.00027ω;
2.18kg/m钢轨,0.00024ω;
3.22kg/m钢轨,0.00021ω;
4.24kg/m钢轨,0.00020ω;
5.30kg/m钢轨,0.00019ω;
6.33kg/m钢轨,0.00018ω;
7.38kg/m钢轨,0.00017ω;
8.43kg/m钢轨,0.00016ω。
(三)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可靠绝缘。
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第三百五十五条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不得超过600v。
第三百五十六条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m。
(二)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
(三)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第三百五十七条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超过表4规定值。
表4电机车架空线曲线段悬挂点间距最大值
曲率半径/m25~2221~1918~1615~1312~1110~8
悬挂点间距/m4.543.532.52
第三百五十八条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运输平巷,上下班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严禁使用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运送人员。
第三百五十九条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二)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三)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四)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五)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第三百六十条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二)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三)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四)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箱之间搭乘。
(五)严禁超员乘坐。
(六)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第三百六十一条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以后进行。
井下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第三百六十二条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二)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三)严禁放飞车。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三百六十三条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第三百六十四条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第三百六十五条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第三百六十六条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第三百六十七条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第三百六十八条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
(三)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
(四)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五)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六)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
(七)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八)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百六十九条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第三百七十条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四)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五)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六)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第三百七十一条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二)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三)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四)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第三百七十二条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第三百七十三条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二)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三)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四)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五)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
1.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2.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六)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七)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八)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九)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第三百七十四条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1.过速保护;
2.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
3.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
4.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
5.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
(二)在倾斜井巷中,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制动闸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动力矩与设计最大静拉力差在闸轮上作用力矩之比不得小于2,也不得大于3;
2.在事故断电或各种保护装置发生作用时能自动施闸。
第三百七十五条井巷中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上、下人员的20m区段内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不得小于1.4m,行驶区段内的垂距不得小于1m。下行带乘人时,上、下输送带间的垂距不得小于1m。
(二)输送带的宽度不得小于0.8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8m/s。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绳槽至带边的宽度不得小于60mm。
(三)乘坐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4m。乘坐人员不得站立或仰卧,应面向行进方向,并严禁携带笨重物品和超长物品,严禁抚摸输送带侧帮。
(四)上、下人员的地点应设有平台和照明。上行带下人平台的长度不得小于5m,宽度不得小于0.8m,并有栏杆。上、下人的区段内不得有支架或悬挂装置。下人地点应有标志或声光信号,在距下人区段末端前方2m处,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在卸煤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入煤仓的设施。
(五)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
(六)应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七)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应设断带保护装置。
第三百七十六条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的运行坡度、运行速度和载荷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胶套轮材料和钢轨的摩擦系数不得小于0.4。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以及对开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百七十七条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运行的轨道,应采用不小于22kg/m的钢轨。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百七十八条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具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力应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二)必须设有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保险闸。保险闸应具备以下性能:
1.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5%时能自动施闸;
2.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
3.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4.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制动减速度不大于5m/s2。
(三)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应设计成失效安全型。
第三百七十九条在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的牵引机车或头车上,必须装设车灯和喇叭,列车的尾部设有红灯。在钢丝绳牵引的单轨吊车和卡轨车的运输系统内,必须备有列车司机与牵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
第10篇 斜井安全操作规程
一、绞车必须由专职司机操作。
二、绞车运行信号为一停、二上、三下。
三、绞车开车前注意事项:
1、开车前应对绞车运行地段的轨道进行一次检查,不得有阻碍运行的物体存在;
2、每班开车前应对钢丝绳进行一次仔细的外观检查,包括钢丝绳的排列、磨损及断丝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应定期涂油;
3、检查各连接螺栓,滚筒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
4、检查电压是否正常,凸轮控制器操作手轮是否在零位,安全制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如发现制动器动作不灵活,应及时调整,落在闸带上的油脂、污物必须擦洗干净;检查各监控系统及信号系统是否正常;
5、过久停车(4小时以上)提升前必先试车。(以最慢速度试验自动安全门工作是否正常)。
四、绞车开车的顺序:先送上配电箱中的绞车电源,再松开手刹制动带,从零位启动凸轮控制器,按照所需上下方向逐渐加档,要求等一档速度平稳后再换另一档。
五、运行中的注意事项:
1、注意仪表信号,分清上下,信号不明不开车,无执行信号不得开车;
2、听清信号开车后,司机必须集中精力,并随时注意钢丝绳的排列情况与警铃信号;
3、绞车运行时,司机的手不许离开操作手柄或离开工作岗位;
4、绞车运行时,钢丝绳附近不允许站人,以防钢丝绳断裂后伤人;
5、提升速度要平稳,不准加速过快或刹车太猛;
6、发现启动困难或其他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正常运行期间若自动切断电源而被迫停车,未查明原因和处理以前,不得再次启动开车;
7、绞车不得超过额定的最大静拉力和速度进行工作;对与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开车并及时汇报上级部门处理;
8、严禁不给电放车下行;
9、一般情况下不得施行紧急制动,发现下列情况:一是因过重原因而引起的过负荷、二是电动机或控制电器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采取紧急制动;紧急制动后应对钢丝绳、矿车和两者间的连接装置、绞车联轴器和安全制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开车。
六、绞车的停车顺序:凸轮控制器逐渐减档归零位后,合上手刹制动带。
七、下班时应把提升的车辆停在-100米中段水平,阻车器阻车正常,并切断绞车电源,检查制动闸抱闸良好后方可离去。
八、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并及时上交采矿车间机电组保存。
九、绞车上下运行期间,斜井巷道内的作业人员必须站在两侧,以防矿车坠落伤人。
十、自动安全门注意事项:
1、开车前选择开门方式(自动、手动)合上qm1(2极空开)为自动控制,断开qm1(2极空开)为手动控制
2、提升时当矿车触动开门开关(光电开关)门自动打开,同时提示铃响提醒司机矿车以靠近安全门请司机注意。矿车过后门自动关闭并闭锁(防止断绳及跑车)矿车到位后解除闭锁为下次开车作准备。为防止非提升时有矿车滑落自动安全门在绞车停车时自动控制自动关闭(手动可使用)
3、当出现故障如(跑车、钢丝绳断裂矿车脱落)按下红色急停按钮绞车立即停车,自动安全门无论处在任何状态都将自动关闭。
第11篇 斜井口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 必须了解提升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完好标准。严格执行“行人不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 施工前检查待吊运车辆的连接装置、保险装置、捆绑情况。钢丝绳勾头以及钩头20米以内的钢丝绳否完好、可靠。
4、 对信号装置及“一坡三档”进行检查试验,确认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5、 要检查斜巷内有无障碍和人员作业,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6、 待吊运车辆过变坡点呈悬挂状态时打开挡车器,发出快车信号,待车辆通过挡车器后立即关闭挡车器。
7、 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做到目接目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吊运。
8、 收到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出信号,必须查明原因,重新发送。
9、 严禁车辆未停稳就进行摘挂钩,严禁蹬绳操作。
10、施工完毕后,与绞车司机联系,把勾头存放在规定地点。信号转换绿灯。
11、特殊设备、材料及超高、超宽、超长、超重车辆,都必须按专项措施执行。
12、清理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处理掉道车、跑车等事故伤人。
2、 严格按措施施工,杜绝违章作业。
3、 严禁车辆未停稳就进行摘挂钩,严禁蹬绳操作。
4、 特殊设备、材料及超高、超宽、超长、超重车辆,都必须按专项措施执行。
第12篇 斜井人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斜井人车修理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必须熟悉斜井人车的结构和检查、检修、试验的标准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修理工艺,熟练使用有关工具、仪器、仪表和设备,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工作时要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仔细检查所用工具、器械、设备是否完好。
第4条斜井人车检修应在修理车间或井口平车道上进行。确需在斜坡道上检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在井下硐室检修斜井人车,进行电、气焊时,应严格按批准的措施执行。
第5条多人作业或起吊车体、部件等,要密切合作、互相照应,并由组长统一指挥。
第6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正常操作
第7条检修自动落闸机构:
1.钩头拉杆偏转角度应小于15°,插销防脱装置有效。
2.开动大弹簧,不变形、不失效(按说明书调整弹簧尺寸长度,试验时闸不落为弹簧失效)。
3.撞块与扭杆间距应符合说明书规定,但必须小于斜井人车正常提升时下连杆(前连杆)凸台与导向箱之间的距离。
第8条检修手动落闸机构:
1.手闸扳把安装正确,操作时带动手拉杆或手拉绳的行程应大于50毫米。
2.拉杆(拉绳)机构零件齐全、平直、操作灵活可靠,弹簧不失效(即手把松开后弹簧能将手把弹回原位)。
3.*rc型斜井人车撞块与扭杆间距一般应小于45毫米,但要保证手闸操作灵活;*rb型斜井人车手拉锁头灵活可靠。
第9条检修制动器。
1.*rc型斜井人车。
(1)刹车轴、扭杆、扭簧等应齐全有效、转动灵活,扭簧不失效(即抬起插爪挡器应与挂铁相啮合)。
(2)插爪、固定轴、限位器、插脚、轴、垫、销应齐全有效,位置正确。
(3)制动压板不变形,螺栓紧固与车体槽钢间隙为2~3毫米。
2.*rb型斜井人车。
(1)抱爪、牙片、扁轴、斜形箱等应齐全完好,抱爪下落后与轨面夹角:静止脱钩试验为70°~75°,空车全速试验为90°~95°,重载脱钩试验小于105°。
(2)楔形箱:固定压板、螺栓紧固,斜形箱左右移动距离为20~24毫米。
第10条检修缓冲装置。
1.*rc型斜井人车。
(1)缓冲木应为红松木,椴木也可以,但插脚滑过部分不许有节疤,安装要牢固。
(2)插脚划深一般为25~30毫米,未划长度不小于1000毫米(10型)、1200毫米(15型)。
2.*rb型斜井人车。
(1)缓冲绳规格应符合说明书要求,安装牢固,索节可靠。
(2)缓冲绳应按说明书调整,但一次拉出长度不得大于1.4米。缓冲绳最小余长不得小于1
.6米。
第11条检修转向架、轴轮组。
1.轴轮组应转动灵活不晃动,踏面磨损不得超限。
2.轮组与枕座心盘等安装要牢固可靠。
3.旁边枕座与车体间隙用垫调整,一般上部1毫米、下部4毫米,不应过大,以免车体摆动
过大。
第12条车间联结件、保护链应齐全,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0%。
第13条车体槽钢应平行,不平行度应小于0.4%,全长小于10毫米;车体槽钢应平直,不直度应小于0.3%,全长小于10毫米。座席、扶手等应齐全。
第14条*rb型斜井人车支承杆与轴间隙应小于10毫米,碰头应完整。
四、收尾工作
第15条检修后的斜井人车必须按《煤矿斜井人车试验细则》试验,并做好检修、试验记录。
第16条清扫工作现场,做到文明生产;现场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