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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工程危险因素场所管理制度 第2篇建筑工程危险因素场所管理制度
第1篇 工程危险因素场所管理制度
针对工程的特点和现场的情况,为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和工程顺利完成,对现场存在的危险场所制订以下规定:
1 油料库房的管理要求
1.1 油料库房应单独设置库房,不能与其它材料混放。
1.2 油料库房应挂好防火标识。
1.3 库房内应有完好的消防器材。
1.4 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开存放。
1.5 库房距离明火作业区不少于30米。
1.6 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禁止一切烟火。
2 大模板堆放区的管理要求
2.1 大模板堆放区场地应平整坚实。
2.2 模板存放区必须挂好标识,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2.3 大模板堆放区架子必须牢固,大模板安放的角度不大于75度。
2.4 大模板吊入、吊出堆放区时必须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5 大模板存放区必须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3 氧气、乙炔存放的管理要求
3.1 氧气、乙炔瓶分开存放,存放距离不小于2米。
3.2 氧气、乙炔瓶存放场地应封闭,禁止太阳下暴晒。
氧气、乙炔瓶存放场地与明火作业区域的距离不小于10米。
3.4 氧气、乙炔瓶设置专人管理、存放,并在存放区做好防火标识。
4 木工棚的管理要求
4.1 操作间应用阻燃材料搭设。
4.2 电气设备安装符合要求。抛光、电锯等部位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封闭式。刨花、锯末角度的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护罩。
4.3 操作间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4.4 木工棚内应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4.5 木工棚内只能存放当班的木料,成品和半成品应及时清运完成。木工应及时清理当天的刨花和锯末。
4.6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于旧木料必须将木料内的金属取出后再上设备。
4.7 工作完毕后应拉闸断电,并经检查无火险后离开。
5 电焊、气割场所的管理要求
5.1电焊、气割场所与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0米,与易燃、易爆品的距离不小于30米。
5.2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小于2米,使用时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
5.3 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4 未经办理动火手续,不准焊割。
5.5 焊割作业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第2篇 建筑工程危险因素场所管理制度
针对工程的特点和现场的情况,为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和工程顺利完成,对现场存在的危险场所制订以下规定:
1 油料库房的管理要求
1.1 油料库房应单独设置库房,不能与其它材料混放。
1.2 油料库房应挂好防火标识。
1.3 库房内应有完好的消防器材。
1.4 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开存放。
1.5 库房距离明火作业区不少于30米。
1.6 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禁止一切烟火。
2 大模板堆放区的管理要求
2.1 大模板堆放区场地应平整坚实。
2.2 模板存放区必须挂好标识,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2.3 大模板堆放区架子必须牢固,大模板安放的角度不大于75度。
2.4 大模板吊入、吊出堆放区时必须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5 大模板存放区必须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3 氧气、乙炔存放的管理要求
3.1 氧气、乙炔瓶分开存放,存放距离不小于2米。
3.2 氧气、乙炔瓶存放场地应封闭,禁止太阳下暴晒。
氧气、乙炔瓶存放场地与明火作业区域的距离不小于10米。
3.4 氧气、乙炔瓶设置专人管理、存放,并在存放区做好防火标识。
4 木工棚的管理要求
4.1 操作间应用阻燃材料搭设。
4.2 电气设备安装符合要求。抛光、电锯等部位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封闭式。刨花、锯末角度的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护罩。
4.3 操作间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4.4 木工棚内应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4.5 木工棚内只能存放当班的木料,成品和半成品应及时清运完成。木工应及时清理当天的刨花和锯末。
4.6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于旧木料必须将木料内的金属取出后再上设备。
4.7 工作完毕后应拉闸断电,并经检查无火险后离开。
5 电焊、气割场所的管理要求
5.1电焊、气割场所与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0米,与易燃、易爆品的距离不小于30米。
5.2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小于2米,使用时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
5.3 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4 未经办理动火手续,不准焊割。
5.5 焊割作业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