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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湖物业保密管理制度(十一篇)

发布时间:2023-12-29 10:08:01 查看人数:64

景湖物业保密管理制度

第1篇 景湖物业保密管理制度

湖景物业保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保密管理,全体员工均应遵守。

3定义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4职责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责任和义务。总经办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的统筹监督。

5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5.1公司保密包括下列事项

a公司的重大决策;

b公司经营活动中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方案、经营项目、经营决策等。

c核心技术,包括住宅商铺及配套设计方案/图纸、营销策划方案、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等。

d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的会议记录;

e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凭证、帐册、报表。

f公司统计报表、审计报告书;

g公司员工档案、工资、劳务收入资料;

h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通知、通告及其他公司公布的资料信息等不属于保密范畴。

5.2公司秘密的级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公司最重要 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害。

5.3公司秘密的密级确定:

a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及公司发展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核心技术为绝密级;

b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审计资料、设计图纸、销售策划资料、重要的会议记录及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c公司管理制度、人事档案、合同、协议、意向书、职员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未公开的信息为秘密级;

6保密措施

6.1属于保密范畴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保管、制作、收发、传递、使用、摘抄、销毁,由各部门负责人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相关使用管理部门负责保密。

6.2对管理或接触公司保密资料、掌握公司核心技术的人员,公司根据实际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上述人员离职,必须进行彻底的工作移交,并作出保密承诺。

6.3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a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b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摘抄;

c收发、传递、外出携带秘密文件,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d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存放。

6.4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或设备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6.5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提供公司秘密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6.6有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a选择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室。

b根据需要严格限定参加人员范围,或在讨论涉秘事项时临时指定参加人员。

c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d会后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的层次范围。

6.7不准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网络、电话等其他方式泄露公司秘密,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新闻媒介透露公司秘密。

6.8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应当立即制止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作出处理。

7责任和处罚

7.1出现下列泄密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或记过的处分:

a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b违反本制度6.3规定的;

c已泄露但主动采取了补救措施的。

7.2有下列泄密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

a故意泄露公司秘密或过失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b违反本保密制度,为他人窃取、刺探公司秘密,或违背程序向外提供公司秘密的;

c利用职权强迫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

7.3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a使公司的秘密被不应知悉的部门和员工知悉;

b使公司的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无法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c使公司的秘密被公司以外的有利害关系的人知悉的;

d遗失公司保密资料或物品的。

第2篇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9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九)

第一条、保密原则

一、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以下原则: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听的,绝对不听;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

二、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本公司任何员工未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的其他员工)知悉属于上级公司、公司,虽属于他人但本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三、公司员工离职之后仍对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本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本公司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在离职后仍承担保密义务期限为自离职之日3年内。

第二条、保密内容与方法

一、文件的保密环节包括其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等。

二、保密文件划分为三级,第一级为绝密,第二级为机密,第三级为秘密。

1、绝密

⑴公司有针对性的竞争策略和计划;

⑵招投标方案及招投标人的相关资料;

⑶交易商有关资料;

⑷人才引进计划方案;

⑸尚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

⑹公司财务报表;其他绝密内容。

2、机密

⑴公司发展规划;

⑵公司事故调查报告;

⑶公司领导的人事档案;

⑷尚未公布的公司机构改革方案;

⑸员工个人的薪金;

⑹其他机密内容。

3、秘密

⑴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传达的公司办公会议内容;

⑵不宜对外单位公开的内部规章;

⑶尚未公布的人事处罚决定;

⑷小区产权资料、工程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和小区业主的资料等;

⑸其他秘密内容。

三、保密文件的复制及使用

1、绝密、机密文件的复制及使用除本职工作职责外由总经理批准,秘密文件的复制及使用除本职工作职责外由总经理、部门分管经理和管理处主任批准;

2、复制保密文件,应派人在复制现场监督;

3、保密文件的复制情况应予登记。

四、保密文件的发出、传递、签收、保管

1、发出保密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使用一致;

2、总经理、部门分管经理和管理处主任按工作需要负责绝密文件及其他保密文件的传递工作;

3、保密文件的接收人,应在接收记录簿上签收。接收人应对保密文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在办公桌上堆放,不得携带回家或公共场所;

4、批准由个人保存的记有秘密内容的记录本等应防止遗失。离职时,应清理交回公司。

5、保密文件、机密文件原件由综合服务部经理核实验收后存放档案室,经批准使用的复印件及其他保密文件由各管理处主任(档案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保管。

五、保密文件的查询和借阅,要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及使用一致;

六、保密文件的解密和销毁;

1、保密文件的解密有两种形式,一是因正式公布而解;二是经鉴定已丧失秘密特征而解密;

2、因公布而解密的,由保管人确认;

3、经鉴定解密的,鉴定由保管人提出;

4、经鉴定已丧失保存价值的秘密文件应销毁;

5、解密与销毁应报总经理批准;

6、销毁保密文件,应有两个监销人,并制作销毁记录。

第三条、处罚

如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将据《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3篇 某物业管理顾问工作保密制度

物业管理顾问工作保密制度

为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防止公司顾问咨询资料被其他市场竞争对手所盗取,保障合作方的利益不受侵害,特制订公司顾问工作保密制度:

一、在开始顾问工作的首次会议上,顾问团领队需向发展商做出保密声明:'顾问团人员及驻场顾问对工作期间接触到发展商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专利等给予保密,在没有得到发展商许可的情况下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发展商也不得将我方提供的资料、样本等提供给第三方。'客户若对声明有书面要求,双方应在保密协议上签字。

二、咨询顾问在采集、获取项目资料时,应征得发展商同意。在发展商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实物、模型、图纸、资料、文件等进行拍摄、录制、复印、誊写。

三、项目资料由咨询部专人管理,存放资料的文件柜需加锁,借阅需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储存资料的电脑需加密码,笔记本电脑一般不得借出,数码相机借出时,需将cf卡清空。

四、向发展商提供资料、样本文件由咨询部归口管理,由咨询部整理、汇总,统一发放。驻场顾问不再向发展商提供样本。

五、公司经济合同、竞标书、质量手册等资料作为公司的保密文件,任何人员不得对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其情况。

六、对公司未定稿的讨论文件,一律不得向其他人员泄密。

七、公司的顾问咨询文件,由顾问团长按工作需要设置相关人员的查阅权限,对无关人员不得透露其工作细节。

八、任何离开公司的顾问咨询人员,必须交清资料。将公司资料提供他人者,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8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八)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中心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办公室,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部门处理。

第5篇 某物业服务中心保密管理制度

物业服务中心保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商业秘密不外泄,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增强广大员工保密责任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ee物业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ee物业服务中心档案保密管理工作。

3标准作业要求

3.1定义

a)秘密是指涉及到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的,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所知悉,它的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危害的,公司已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的事项。

b)保密是指防止失密、泄露、窃密,使秘密处于必要的受控状态。

3.2保密范围

a)政府下发的只限内部参阅、秘密级以上的文件;

b)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c)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d)公司在推广销售、售后服务过程中不宜公开的信息;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有关解决方案等;

e)合同、协议、制度、规定、公司内部上报、下发的文件、资料;

f)公司及各部门各个时期的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文件、资料;

g)公司各类会议的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纪要;

h)财务运作计划、统计报表、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的原始数据、资料;

i)员工人事档案及其他文档;

j)公司的市场调查、预测、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项目进展情况等专题报告及有关资料;

k)公司领导电话、行踪;

l)公司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m)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

n)其他经公司确定属保密范围的事项。

3.3密级分类:秘密、机密、绝密。

3.3.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为绝密级。

3.3.2公司规划、经营状况、重要会议记录为机密级。

3.3.3公司人事档案、财务报表、统计资料、合同、协议、员工工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3.4保密措施

3.4.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指定专人执行;采用电脑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资料由经办人执行并负保密义务。

3.4.2机密级以上的文件传阅至公司领导;秘密件传阅至部门负责人,非经以上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内部文件传阅至有关员工。

3.4.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密件,由指定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4.4属保密范围的文件须由专人保管,存放在保险箱(柜)内;条件不具备的,也须存放在上锁的柜(抽屉)内。

3.4.5凡查阅、外借密件的,须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审批同意方可借阅,且须做到当天借阅,当天归还。

3.4.6办妥每项工作后,须在24小时内将工作涉及的所有资料或证、照原件交回指定人员保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留存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4.7员工离职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将其保管的所有工作资料交回指定人员保管;离开公司后仍须承担保密义务,直至掌握的信息完全向公众公开。

3.4.8凡涉及保密内容的文件、资料、笔记簿等,废弃时须销毁。

3.4.9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领导的办公室。

3.4.10未经同意,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开启档案柜。

3.4.11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过程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在正常工作交往中须注意保守公司秘密。

3.4.12任何员工若发现公司秘密已被泄露或可能被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

4质量要求

4.1全体员工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保密措施。

5记录表单

第6篇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13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

1、凡公司成立以来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已形成系统化、规范化及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一律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10条保密守则,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2.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2.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2.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2.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2.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2.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2.8不在无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2.9不在普通电话、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2.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凡属保密的文件、资料不得私自留存,保密文件、资料的传阅要严格按照规定办清手续,按时归还。

4.销毁机密公文、资料要有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5.机密文件,不准作废纸包物品带出公司。

6.机密文件,应有经理或综合部的允许,方可复印,并做登记。

7.档案资料管理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私自给他人复印或借阅秘密文件、资料。

第7篇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10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十)

一、公司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以下事项属公司秘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泄漏:

1.重大的经营方针、发展方向的讨论及其决策内情;

2.经营及财务状况;

3.工资奖金方案;

4.未经宣布的人事变动;

5.拟开办或接手的项目,对外投标的项目及标书;

6.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档案文件、记录表格;

7.关于重要会议的讨论事项;

8.关于业主或租户的档案资料;

9.契约、协定或根据协商而决定的事项;

10.规定、命令中特别指定的事项。

11.其他属于秘密的事项。

二、密件的使用与管理必须坚持以下规定:

1.公司密件由办公室标记密级并登记管理;

2.机要文件的制发部门应备有发文簿,文件发送至有关部门时,必须请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3.机要文件由机要人员传递与保存,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保存密级文件。阅读与传达密级文件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4.因公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密级文件和资料,确实需要时,经总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保管,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不得在通信、电话、传真、电传中涉及秘密事项。不准用普通邮政传递密级文件、资料以及属于保密的物品;

6.未经发文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密级文件;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谈论公司秘密;

8.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保密本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发放,用完后交回办公室处理;

9.严守保密纪律,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10.机要文件及其相关草案、其他无用物品的销毁,应确定一定的时间,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销毁。

11.凡违反本规定者,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处理。

第8篇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12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12)

一、本制度是处理涉及机密的文件及其机要事项而制定。

二、本规定中所称机要是指不得泄露事项,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属于此。

1、关于重要决策或计划。

2、关于人事问题。

3、关于会议重要的讨论事项。

4、关于业主或租户的档案资料。

5、契约、协定或根据协商而决定的事项。

6、特别指定的事项。

三、机要文件按保密等级可分为以下三种:

1、秘密。不能向相关人员以外者公开。

2、机密。不能向外公开。

3、绝密。不能向特别指名的最小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以及承办人员以外者公开。

四、机要文件、机要事项及其种类的认定,原则上由所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五、机要文件由其制发部门制成正、副本两份,一份由制发部门分类加以保管,另一份由所管部门的负责人保管。

六、机要文件的制发部门应备有发文簿,文件发至有关部门时,必须有收件人签字。

七、机要文件来往传递(包括传真),应指定专人传接或采取亲启信函方式进行。

八、机要文件须经制发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复制。机要文件复制时,制发部门应将复制件数量在原件或副本上详细记录,并在发文簿上记载复制件的去向。

九、秘密文件或公司外秘密文件以及秘密事项,由制发部门负责人负责,由专人进行分发和传送。

十、机要文件及其相关草案、其他无用资料的销毁,由所管负责人负责销毁。

第9篇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保密制度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之保密制度

保密工作必须贯穿公司的各个环节,适用于各部门及全体组织成员,既针对各个部门负责人,又针对每一个员工。

1、公司各类资料要严格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保密范围,并在规定的载体上予以注明。公司的所有资料(含文件、协议、证件、合同、报表、信息等)分机密、密级、非密级三级。机密级严禁张贴;密级原则不准张贴、传阅;非密级可张贴、传阅。

2、密级标准由资料的建立部门确定,经理核定。机密级必须明确阅读者姓名;密级明确阅读级别;非密级资料明确传递、张贴方式。

3、机密资料由经理统一保管或指定专人人保管;密级资料由人事行政部备案,使用部门保管;非密级资料由建立部门保管。机密资料和密级资料借阅、传阅需办理登记手续。

4、凡涉及公司机密的记录本、笔记本、电脑、图片等载体要由专人负责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动用或随意查阅。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收藏、销毁、出售涉及企业机密的文件、实物。

5、公司各级领导及机要保管人员调离公司时,必须按规定将其使用或保管的机要资料、笔记本等移交给公司。否则,有关部门可拒绝为其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6、各部门建立资料而不确定密级标准、保密期限、范围,也不交经理核定,责任由建立部门负责。凡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将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7、与保密制度同时执行的附件有《资料密级划分标准》、《资料密级登记表》、《资料借阅登记表》。

第10篇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5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五)

一、保密事项

1、涉及公司的重要资料、调研报告;

2、公司的重要文件、会议、招投标资料等;

3、公司财务计划、预算、决算资料;

4、公司未对外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年报;

5、公司中、远期战略方案;

6、公司物业管理方案;

7、客户的个人信息资料;

8、其它一切应该保密的公司事务。

二、保密规定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复印的材料,绝对不复印。

5、涉密文件资料应由总经理秘书拆封、领导亲启或指定专人拆封,他人不得擅自拆启。

6、绝密资料不准摘抄、复印、传真、摄录等,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并注明复印部门、人员、时间。借出资料必须当天归还,严禁带出公司。

7、机密通信和使用微机的部门,要按照机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保密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堵塞遗失泄密漏洞。

8、泄密或遗失机要文件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11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员工保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商业利益,强化广大员工的保密意识,避免因故意或无意泄密给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工作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公司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企业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措施:

(一)范围:凡影响公司商业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宜对外宣扬的事项、信息,均属商业秘密。

1、公司未公开的重要经营活动策划方案;

2、公司财务资料;

3、大宗采购的有关事宜;

4、项目招投标的;

5、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及重要会议记录;

6、不宜对外的员工分配方案;

7、生产流程、独创技术;

8、公司内部会议与会人员的观点、意见及决策过程;

9、其它根据经营需要确定的保密事项。

(二)企业秘密密级的划分及确定

公司秘密依据泄露后给公司利益带来的损失程度分为:'a密级'、'b密级'、'c密级'三级。

1、a密级是公司最重要的秘密,泄露后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失;

2、b密级是公司重要的秘密,泄露后会使公司权利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3、c密级是公司一般的秘密,泄露后会使公司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

企业秘密密级确定由该项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

(三)保密措施

1、密件应明确标明'单位名称+密级',保密期限一般为一年,如需延长要加以说明;

2、公司各级组织及员工都有保守企业秘密的义务;

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相应行政办公部门专职人员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对于涉及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非经主管领导或拟制单位批准,不得擅自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5、流转过程中的文件需要加强控制,有关人员签署意见的文件面单,不得让与流转环节无关人员接触,领导签署意见的面单不得复印(本人、上级要求除外),对外联系工作要通过正式文件、函件,不得展示文件流转面单;

6、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主管领导批准;

7、不准在私人交往和公共场所谈论公司企业秘密,不准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通讯中泄露和传递企业秘密;

8、涉及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使用完毕后,或交档室存档,或进行销毁;

9、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的有关部门,该领导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五条关于文件的传递

(一)文件传递人

1、公司各类文件的传递人,必须是本公司员工,不得将文件交给外单位人员传递。

2、公司的文件传递人主要包括公司办文员、各部门办文员和经手人。

(二)上行文和下行文的传递

1、上行文和下行文均分为两类,公司内上行文、下行文和公司外上行文、下行文。

2、上行文的传递:公司内上行文即按照公司办文规定提请上级批示的有关文件应区分类别,由公司的文件传递人传递;公司外上行文即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的文件,原则上只能由公司办文员传递,特殊情况下,可由公司经手人传递。

3、下行文的传递:公司内下行文即公司经理所做的批示、公司下发的文件由公司的文件传递人传递;经由办公自动化系统下发的文件只能由公司办文员和文件打印管理员操作发布;公司外下行文即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的批示、文件,只能由公司办文员传递。

4、在传递文件时,传递人应做好登记交接。

第六条关于文件信息的披露

1、文件传递人和文件签阅人,不得向无关人员特别是公司外人员披露文件的任何内容。

2、在接受问询、需要披露文件内容时,文件传递人、文件签阅人和经手人只能将公司或部门的决定结果答复有知情权的问询人,任何人不得将无关的内容(包括作决定的过程、参与决策的各级人员的相同或不同意见等)在回复时透露给问询人。绝对禁止未经授权或批准将除结果之外的任何文件给问询人或不相关的人员。

3、在答复问询人或请示人时,可以口头答复,也可以书面回复;书面回复时,须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并加盖公司或部门业务联系章。

第七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定期检查,堵塞失密漏洞。一旦发现失密应立即制止,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公司对于造成失密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依纪严肃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手段,经常性地开展保密纪律教育,特别要利用正、反两个方面的事例加强保密纪律教育。

第九条对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防范失窃密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应给予奖励。奖励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出,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景湖物业保密管理制度(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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