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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28 12:35:02 查看人数:64

在职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在职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在职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员工的素质,充实专业知识与技能,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经批准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本公司员工的在职教育培训均依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培训分类

一、内部培训:新聘人员培训、岗前培训、转岗培训

二、外部培训: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上岗证、继续教育、其他中短期适应性培训。

第四条

总则

除公司指定选送培训外,本公司员工不得参加脱产培训,所有相关培训均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并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第五条

实施细则

一、内部培训:

1.新聘人员培训:新聘录用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统一接受公司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管理模式、安全教育、素质教育等。

2.岗前培训:新聘人员所在试用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部门职能、岗位描述、工作流程和程序、业务规范以及专业技能等。

3.转岗培训:由转岗人员拟转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部门职能、岗位描述、工作流程和程序、业务规范以及专业技能等。

二、外部培训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公司鼓励员工利用多种途径进行各种专业知识的学习,以掌握更多的技能,更好地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工作实践,服务于公司。

(一)培训前申请:

1.拟参加培训人员领取《培训申请表》,写明参加培训的科目、时间、费用、将获得何种证书/资格等。报本部门经理、主管副总审批。《报名申请表》如需加盖公章,按公司用章制度办理。

2.待考试合格后,将原部门经理、主管副总审批后的《培训申请表》、考试合格证明及学费发票交回后报销。

3.公司指定选送培训的人员统一办理。

(二)培训费用管理细则:

非公司指定选送培训的人员参训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考试通过后,凭培训机构核发的相应证书及学费凭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统一专用发票)办理报销事宜,具体报销审批权限及流程详见《财务报账管理规定》。培训费用承担及奖励规则如下:

1.取得执业资格证并在公司完成注册,报名费全额报销(不含书本费),考前辅导费依据权威培训机构当年收费标准报销。

2.凡由公司推荐参加继续教育、上岗证培训及其他中短期适应性培训的,费用由公司全额报销。

3.报考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业余学习的在职人员须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对取得本科学历并经中心人事处认证后,以参加学习员工所支付学费(不含报名费、体检费、考前辅导费、书本费、实习费、论文指导费、申请学位费)的50%为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

4.报考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须在公司工作满两年,对取得研究生学历并经中心人事处认证后,以参加学习员工所支付学费(不含报名费、体检费、考前辅导费、书本费、实习费、论文指导费、申请学位费)的60%为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

5.未经审批的,费用自理。

(三)培训证书管理:

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应将取得的资格证、合格证、成绩单等相关资料送总工办归档保管,其参训成绩由公司人事主管人员录入个人档案。

员工参训成绩及资历可提供公司作为年度考核、晋升之参考。

(四)培训费用追缴说明:

1.接受公司资助参加培训的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自己提出离职的,公司将根据本人取得证书后服务年限追缴员工适当比例培训费用。自培训证书签发之日起:

1)不满一年追缴报销金额的100%;

2)满一年不满两年追缴报销金额的80%;

3)满两年不满三年追缴报销金额的70%;

4)满三年不满五年追缴报销金额的60%;

5)满五年以上不再追缴。

2.接受公司资助参加培训的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经济、声誉等损失的,经总经理办公会核准,该员工应承担适当比例的培训费用。自培训证书签发之日起。

1)不满一年追缴报销金额的100%,

2)超过一年追缴报销金额的80%。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

在职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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