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后勤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后勤服务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明确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作快递寄送、出差机票预订、员工名片印制、礼品购置与分发等管理。
第3条 主要职责。
1.集团领导:负责后勤服务项目与范围的确定,以及大额费用开支的审批。
2.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作为后勤服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具体服务。
3.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审批与报销。
第二章 信件收发管理
第4条 本章所指信件指外单位通过邮寄方式或经快递公司送达本公司或本公司外发的普通信件、挂号信件、包裹、快递、报刊杂志、广告宣传资料等。
第5条 信件的签收。
1.前台负责每日收取报刊杂志及信笺,挂号信件、包裹、快递等重要信件应做好登记。
2.邮递员送来的信件,前台要检查有无开封、损坏的函件,如有开封、损坏函件,必须让函件接收部门(或本人)派人查收。函件接收部门(或本人)不派人或不收函件按信件退回处理。
3.需到邮局领取的函件,由部门负责到邮局领取。
第6条 信件的分发。前台收到报纸、期刊和信件后,先分类登记(见附件1《信件签收登记表》)后分发,每天整理一次报刊杂志、信件、包裹等资料,分类进行存放。集团高管报刊杂志信笺由前台当天分发,其他部门应及时到前台领取。如有挂号信或快递等重要信件应及时通知收件人。
第7条 收到信件、报刊后须及时分发,不得积压,不得造成信件延误或遗失。
第8条 信件的发送。
1.因工作需要,需向外部寄送文件、资料、货物及其他货品者,必须先填写《信件发送审核表》(详见附件2),须经部门负责人、行政管理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并将需邮寄的货品包装好后交给前台,由前台统一安排邮寄。
2.未经登记或需邮寄的信件无部门负责人签字者,前台可拒绝受理,如需邮寄邮费自付。
3.如收件人等信息不清楚或不完整,前台有权要求当事人将资料完善,对于无故拒不按要求填写,且经前台要求无效者,前台有权拒发该信件,并将情况报该部门负责人处理。
4.前台要认真在《信件发送登记表》(详见附件3)上进行登记,邮寄后有义务向寄件人告知快递单号等信息,邮件的后续跟踪由寄件人自行负责。
5.寄送文件、资料、货物等邮件货品,原则上通过公司指定的承运单位(邮局、ems、顺丰速递、中通邮件、申通邮件)进行邮寄,如有特殊情况需通过公司指定外的承运单位寄送,必须经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审批方可生效。
6.前台要保留好每次邮寄的存根,以备查验核对。
7.前台每月做一次信件发送汇总表报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核实后交财务管理中心处理邮寄费用的问题。
第9条 违规寄件处罚。若出现部门负责人或者前台把关不严,导致出现快递私用情况的发生,一次性给予责任人当次快递费5倍罚款,同时给予寄件人当次快递费10倍罚款,罚款从当月工资里扣除。
第10条 工作快递的寄送。
1.寄送范围。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均可申请寄送工作快递。
2.工作快递寄送的审批。填写《信件发送审核表》→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管理中心主任签字→到前台领取快递单→项目填写清楚后交给前台寄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前台代为填写)。
3.工作快递寄送的原则。
①请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快递审批时严格把关,严格区分工作快递和私人快递,杜绝以工作的名义寄送私人快递。
②区域公司在集团寄送快递,由相关归口单位负责人审批(如区域公司经营部由集团经营管理中心归口审批),费用按年度报集团财务结算。
③工作快递请写明收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备查。
④私人快递由前台联系快递公司上门取件,不得要求前台外出到邮局寄送私人快递。
⑤前台接到快件后应及时电话通知快递公司人员安排取件并留存底单以便查询。
第三章 机票预订管理
第11条 职责说明。
1.出差申请人:按《员工出差管理办法》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需乘飞机的,出差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查询机票信息,或向公司前台查询机票信息。
2.行政管理中心:经出差申请人分管领导审批后,行政管理中心可接受机票预订申请。
3.分管领导:审核出差人乘坐飞机必要性。
第12条 审批程序。
1.审批权限依次为:出差申请人→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总裁审批→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2.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可直接通知前台订购机票,但须由秘书或者本人填写订票申请单。
第13条 预订标准。
1.国内乘坐火车在10小时内能到达出差目的地的,原则上不受理机票预订。
2.普通员工因公出差,特殊情况经审批后方可预订机票。
3.有开通夕发朝至列车的出差地点不得订购机票。
第14条 费用。
1.所有机票,由前台凭《出差申请表》统一报销月结款项。
2.机票预订后,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改签或退票。因公不能按时出行,需注明原因,重新填写《出差申请表》预订;因私造成的改签或退票费用,由出差申请人全部承担。
第四章 名片印制与使用管理
第15条 名片印制。
1.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对外印制名片的印刷业务。
2.原则上公司员工需转正后方可印制名片,新员工或名片使用完者,应先填写《名片印刷申请单》(详见附件4),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经过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交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印制。
3.名片印制申请人每月10日前统一到行政管理中心登记,并在《名片印刷申请单》上明确标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用名片则提前3日通知行政管理中心。
4.名片印制到位后,领取人到行政管理中心对名片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名片领用登记表》(详见附件5)中签字。
5.行政管理中心对印制名片应留底存档。
第16条 名片配给数量控制。行政管理中心有责任定期检查、收集各部门名片需求,将相关信息统计。印制数量单位:1盒/人/次(100张)。
1.管理人员:经理及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印制数量:3盒/人/次,备用数量:2盒/人/次。
2.正式员工:2盒/人/次,备用数量:1盒/人/次。
3.如遇大型展会、研讨会、客户寻访等名片大量消耗的情况,要提前准备,数量根据实际需要情况具体对待(提前3天提出印制名片申请)。
第17条 名片备用保管及保留。
1.每位员工不同时期不同版本的名片,行政管理中心要保留一张以备查。
2.每位员工备用的名片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保管,员工需要时到行政管理中心领用,行政管理中心根据库存情况定期检查备用名片并及时印制新名片。
3.名片更新:名片中信息发生变化时,需立即更新印制新的名片。
第18条 名片使用。
1.名片使用须恰到好处,不可像撒传单般滥用,合理掌握使用范围。
2.掌握名片递送礼仪和交换规则。
3.员工在业务交往过程中收到的公务、客户名片属公司客户资料,须在公司内共同使用,不得占为己有。
3.任何人不得私自印制公司名片,不得随意改变公司的名片设计样式、排版等,违者按照1元/张乘以印制名片的数量进行惩处。
第19条 名片作废及处理。
1.员工因升职、调职、离职等原因,原版本名片不得继续使用,剩余名片所属部门负责人收回并销毁。
2.名片信息已更新,旧名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收回作销毁处理。
第20条 费用核算。每月底,行政管理中心按部门实际印刷名片数量,按部门进行费用分摊,并将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第五章 礼品购置与分发
第21条 本章所称礼品指:经公司批准,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直接批量购置或定制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以公司名义向有关单位、个人馈赠发送的纪念物品以及作为公司员工福利的礼品。
第22条 礼品的购置。
1.礼品集中采购:每年12月份集团行政管理中心组织集团及各区域公司申报礼品采购计划,根据集团、各区域公司对礼品的需求计划,综合集团高管及各区域公司高管对礼品的要求,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拟定“全年礼品集中制作或采购方案”,包括:设计理念、图样(效果图),所用材料、规格、单价、数量等,经集团总裁审批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与财务管理中心三方人员组成招标工作组,在集团招标工作小组(由公司高管担任组长)的领导下进行招标制作和采购工作。
2.采购的礼品应与集团的市场地位及企业文化相符合,达到提升集团对外形象的目的。在礼品的选材和品种上不追求贵重奢侈,要体现集团的特色。送给来访与外国客人的礼物,交流时,还要能体现中国的特色。
3.礼品采购原则。
①货真价实原则:价格公道合理,不能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②集体采购原则:参与采购人员不得低于3人。
③集中制作原则:年度计划、专业设计、集中制作和采购。
4.福利礼品采购: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礼品采购申请单》(详见附件6)交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进行采购,注明礼品名称、数量、预计单价(有无预算)、计划到货日期。预计总金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要报财务总监、集团总裁审批。
5.接待礼品采购:
①集团各部门因业务需要领用礼品的,原则上领用公司库存礼品,如果库存礼品不能满足需要,审批后采购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则根据《礼品采购申请单》审批的内容,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采购,或者在审批授权后由使用单位、使用者自行采购;采购金额在3000—50000元的,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与财务管理中心一同采购。
②针对公司重要客户,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批准或高管安排紧急的重要礼品采购,按照《礼品采购申请单》经过审批后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采购落实,采购人员必须在3人以上。
第23条 礼品的保管。
1.原则上各类礼品均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员进行保管。
2.后勤管理员在礼品购置回公司或厂家按合同将礼品交付公司时,由经办人填写物品的入库清单,后勤管理员根据入库清单验货,认真检查质量并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在入库清单中签字确认,并提交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复核。入库清单包括入库品种、入库数量、入库金额、经办人、入库时间等(详见附件7)。
3.后勤管理员每月末对礼品库进行清点对账,每季度对礼品库进行全面盘点清点,并填写年度礼品库入库台账(详见附件8)和年度礼品库出库台账(详见附件9),报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在礼品数量不足时应及时向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报告,及时提出制作补充礼品的需求。
4.礼品入库、出库应如数登记,注明领用人、领用用途、数量和金额,并如实填写礼品库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如因主观原因出现账物不符的则按照物品同等价格进行赔偿,并做出书面检查。
5.后勤管理员换岗或离岗时,应将账物盘点清楚后随入库单、入库台账、出库台账一并移交下一任专管人员。
6.后勤管理员其职责是负责保管,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发放。后勤管理员因其他原因不在时,应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或由其安排其他人员代管,在专管人员到岗后立即与代管人员核查帐物,以免出现账物不符。代管人员在代管期间不履行职责的,出现账物不符的由代管人员直接承担经济责任。如集团后勤管理员因其他原因不在时,未经授权的其他人员擅自代管出现账物不符的,由其本人直接承担经济责任。
第24条 礼品的领取与分发。
1.礼品的领取和分发必须填写礼品领用审批单(详见附件10),礼品领用时需填写礼品领用登记表(详见附件11),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统一发放。
2.接待礼品的赠送。
①赠送对象的身份、个性以及赠送方式、地点要与礼品的特点相适宜;多人场合,要注意区分受赠人的不同职位,考虑选择不同档次、品种的礼品;重复赠送时,注意花样品种的更换。
②避免礼品的重复赠送或漏送。同一单位同一宾客在同一次赠送活动中,要避免公司或部门多头赠送现象;或其相反,遗漏重要宾客。礼品使用单位和行政管理中心注意把关,防止此类事情发生。
③普通礼品赠送,目的是加强与宾客的沟通,给宾客留下公司良好的印象和记忆。赠送礼品时,注意了解授赠人的个性特点,讲究品位、格调,采取不同方式,做到既不铺张浪费,又能收到实效。
第25条 礼品的费用分摊。
1.行政管理中心在每月末将礼品支出明细表发到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将各部门发生的费用支出计入本部门费用。
2.各部门所领用礼品有剩余时,不得私自占用,需退回行政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重新入库,退回礼品费用不再计入各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26条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27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8条 附件:(1)信件签收登记表;(2)信件发送审核表;(3)信件发送登记表;(4)名片印刷申请单;(5)名片领用登记表;(6)礼品采购申请单;(7)礼品库入库清单;(8)年度礼品库入库台账;(9)年度礼品库出库台账;(10)礼品领用审批单;(11)礼品领用登记表。
第2篇 学院后勤服务经费管理办法
某学院后勤服务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经费的预算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服务经费的管理坚持实事求是、整体划块、分项计算、动态管理的原则,施行合同约定、成本核算和绩效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学校后勤总公司后勤服务经费的管理。后勤总公司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合同规定完善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经费构成
第四条 后勤服务经费由学校拨付资金和服务收入性资金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拨付资金指为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需求,按照服务项目和合同约定,以满足公益性服务为原则,拨付给后勤总公司使用的资金。其中水、电、燃气和必要的政府规费属于刚性费用。
第六条 服务收入性资金是指后勤总公司利用学校设施设备,为校内居民、有关经营性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后收取的相关费用。
第三章 经费计算
第七条 可纳入学校后勤服务经费计算范畴的服务项目包括:
(一)教学及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
(二)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
(三)职工住宅物业管理服务;
(四)校园环境物业管理服务
(五)学校水、电、暖、汽及开水供应服务;
(六)学生食堂饮食及浴室管理和服务;
(七)防洪排涝、防雷防电、节能减排及环境治理;
(八)为确保上述服务项目的正常运行而进行的必要的小型维修服务。
第八条 学校拨付资金应根据服务项目和类别,以服务合同和服务质量标准作为经费计算的主要指标,综合国家定价及市场因素,以学生人数、单位面积作为基本依据,结合人工、材料、水电燃气运行和若干专项进行分项计算。
第九条 服务收入性资金中的收费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其中对于经营单位的水电费,后勤总公司可实行二级表加价收费。
第四章 经费预算
第十条 学校拨付资金预算以年度为单位,后勤总公司在当年年底前将本年度后勤服务经费使用情况以总报表形式报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相关服务项目、标准和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具体服务项目、单位面积和计费标准提出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报学校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年度拨付资金原则上不作调整,当市场水、电、燃气价格波动幅度超过10%或确实有新增服务项目和工作任务时,后勤集团公司可提供相关增加费用报表和实证材料,经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可追加相应拨付资金。
第五章 经费拨付与管理
第十二条 拨付资金由学校每月按照全年总经费的8%支付,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支取。因学校发展需要或遇重大改造项目需使用大笔资金时,后勤总公司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提前支付部分经费。
第十三条 学校在拨付资金总额中除去刚性费用后提留4%作为后勤服务质量保证金。具体管理和使用按照《zz学院后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拨付资金在财务处单独建账,专户管理,由后勤总公司根据工作业务自行支配,应形成详细的财务收支报表,并接受年度审计。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第十五条 服务收入性资金由后勤总公司自行收取或由学校代扣并在财务处建账管理,应严格财务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相关成本费用、弥补拨付资金运行缺口和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后勤总公司在后勤服务项目内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和10000元以上的设备、材料的购置与更新,应向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严格界定拨付资金和服务收入性资金,禁止故意混淆服务范围和以拨付资金冲抵服务收入性资金现象,一经核实,除核减相应经费外,处以2-5倍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学校后勤管理服务过程控制工作程序
学院后勤总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学校后勤管理服务过程控制程序
后勤管理服务控制程序
1.目的
为政法学院和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后勤管理服务,确保公司提供的各类服务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方的需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后勤管理服务提供过程和服务质量的管理、监视测量和控制。
3.职责
3.1监察中心负责后勤管理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3.2各服务部门负责后勤管理服务过程的提供、控制和自检工作;
3.3各岗位服务人员负责服务任务的实施。
4 工作程序
总公司后勤管理服务的提供过程按国家、地方和教育部的要求执行,详见《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件清单》。
4.1后勤管理服务提供的内容
依据政法学院的要求,总公司后勤管理服务的内容主要是新老校区水电暖的供应、环卫、绿化、工程维修、教室管理、物业费用的收缴及西校区的食堂租赁、公寓管理。
4.2后勤管理服务提供过程的控制
4.2.1服务提供前的控制
a.获得表述服务特性的信息和文件。服务部门根据对服务实现过程策划的输出以及顾客要求评审的结果等,获得必要的服务信息,充分了解学院领导的要求及广大师生员工的需求和期望,具体执行《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b.总公司编制了以下程序和服务过程的工作标准、服务规范等文件,对服务提供过程进行控制:《资源管理控制程序》、《后勤管理服务过程控制程序》、《供方评价准则》、《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校园绿化管理办法》、《教学楼教室管理条例序》、《工程维修管理办法》、《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供电管理办法》、《供暖管理办法》、《公寓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处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西校区食堂卫生管理条例》等,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4.2.2服务提供过程中的控制
a.服务人员根据所提供的服务信息要求,严格按相关程序文件和服务标准的要求进行服务,各服务部门和监察中心给予支持和监督。
b.各服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员工学习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和岗位职责的内容,使每位员工了解本职工作的要求以及如何进行服务方能满足顾客的要求。
c.公司为后勤服务提供和配备适用的基础设施,部门编制主要的使用说明书并对相关人员提出明确要求,设施和设备的检修要在相关文件中予以明确。
d.为了确保服务提供过程符合要求,公司配备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保证后勤服务的开展;
e.监察中心按检查标准全面检查各班组和个人的服务质量并记录结果,确保各项服务满足要求;
f.各服务部门负责人不定期的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公司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全面检查服务质量,每月各服务部门负责向监察中心上报《月服务质量检查与考核表》,监察中心汇总各服务部门、各班组的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并抽样检查记录的符合性,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
4.2.3服务完成后的控制
监察中心负责对服务完成后的活动进行控制:
a.与各学院的师生和住户联络,妥善处理他们意见和投诉,及时做好服务回访工作,保存相关记录;
b.测量全校师生员工对公司后勤管理服务提供的满意程度,确定他们的需求和潜在需求,了解所需的服务倾向,具体执行《顾客满意度测量控制程序》;
4.2.4为满足公司发展和顾客的需求,办公室负责开拓新的服务项目,不断满足顾客的期望和要求,执行《服务项目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4.2.5对后勤管理服务项目实施监控活动
a.水电暖的供应服务:能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供水、供电、供暖的服务和相关费用的收缴,具体执行《后勤管理服务控制程序》、《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供电管理办法》、《供暖管理办法》、《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填写相应记录。
b.设备设施维修服务:能源管理服务中心和西校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新老校园内道路、房屋建筑、排水设施等的维修;校园内建筑物门窗、桌椅等设施的维修。具体执行《资源管理控制程序》、《工程维修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填写相应记录。
c.绿化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西校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院和西校区绿化美化,浇灌修剪花草、树木,修整草坪、打药杀虫、施肥、植被保养等工作。执行《校园绿化管理办法》,填写相应记录。
d.清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西校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公共场所清洁、垃圾清运、室内清洁服务,具体执行《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填写相应记录。
e. 饮食服务:西校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食堂租赁供方进行选择和评价,监督检查饮食质量、服务态度和环境卫生。具体执行《西校区食堂卫生管理条例》、《供方评价准则》。
f.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服务:办公室负责各种服务费用的收缴管理,各业务部门负责催缴工作,具体执行公司服务费用收缴有关规定。
4.3后勤管理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4.3.1后勤管理服务提供过程具有特殊的性质,属于应事先确认的过程,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接触的过程中服务质量立即表现出来,多数情况下,用常规的最终检验方法对服务质量进行控制不能满足要求。
4.3.2对后勤管理服务特性及服务提供特性的质量控制可通过控制过程的符合性来实现。服务部门应对本部门服务活动中的这些过程进行确认,以证实过程能力。确认包括:
a.对服务提供过程规定评审和批准的准则,执行《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校园绿化管理办法》、《教学楼教室管理条例序》、《工程维修管理办法》、《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供电管理办法》、《供暖管理办法》、《公寓管理制度》等公司各类服务要求的管理规定;
b.对所使用的服务设施能力的认可,包括设施能力(安全性、适用性等要求)及维护保养的要求,并保存维护保养记,执行《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c.对相关的服务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资格鉴定,考核上岗和持证上岗,执行《资源管理控制程序》、《公司岗位任职要求》;
d.监察中心组织各业务部门编制工作标准、服务规范和质量检查办法;办公室编制《公司岗位任职要求》,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以保证后勤服务工作满足规定的要求;
e.对服务提供过程的实施和质量考核、检查应进行记录,填写相关服务记录和《服务质量检查表》,执行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f.过程的再确认:当服务条件发生变化时(如
服务内容、设施、人员、服务对象等),应对上述过程进行再确认。并对相应的作业文
件如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质量检查办法等进行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4标识和可追溯性
4.4.1办公室编制《服务人员挂牌和着装的规定》,确定各类服务人员的标识要求。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应着工作装、佩带工作牌。胸牌、工装由办公室统一设计制作、配发。
4.4.2公共服务设施与建筑物的标识:由各服务部门按服务区域,以指示牌标明服务功能(如教室、公寓、食堂、道路、教学楼、停车场等),监察中心负责监督指示牌的制作、订购和安装。
4.4.3仓库保管人员负责做好入库物资的标识和检验状态的标识
a.入库物资应采用原包装标识,如标识不清,应挂《物资标识卡》,注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及入库时间。物资出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填写《领物单》或《登记表》。
b.采购物资的检验状态分为:待检、合格、不合格三类。
责任部门保管人员根据物资验收结果,采用分区分别放置的办法予以区别,并挂牌标识合格和不合格物资,防止误用。
4.4.4各项服务质量的检查状态标识:分为合格、不合格。
监察中心和各服务部门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合格、不合格服务在《服务质量检查与考核表》或服务记录中注明,以便识别。
4.4.5可追溯性
a.对影响服务质量的采购物资可根据物品标识和《领物单》进行追溯,查供货来源,以防类似质量问题的发生。
b.服务人员的工牌号是唯一的,当涉及到服务工作质量问题时,可通过工牌号及相应服务记录追查到责任人。
4.5.顾客财产
4.5.1公司应加强验收和交接管理,维护学院提供的各类设施,保障服务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质量和各项功能完好。
4.5.2教室管理站和管理员应加强门卫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和巡视,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防止学校、学生、住户的财产损坏或丢失。
4.5.3加强对顾客提供的维修产品的管理,能源服务中心在接受维修通知时,在《派工单》上注明顾客维修要求,维修工持《派工单》前往维修时,应记载产品名称及详细信息,维修前先对顾客提供的产品进行质量验证,确认该产品能达到维修安装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若用户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维修工应告知顾客,更换产品,以免发生质量纠纷。
4.6服务记录和文件、服务用物品的防护
4.6.1后勤管理服务过程的记录,如各种文件、合同、值班记录、维修记录、绿化清扫记录、员工档案等,是公司宝贵的无形资产,应妥善保管。公司应提供适宜的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防水、防潮、防污染措施,保证其清晰、完整、不受损坏。
4.6.2对于服务提供过程中使用的物品、配件、材料、杀虫药品等从储存、搬运、使用的所有阶段,应提供符合性的防护,防止物品的丢失、损坏和错用。
4.6.3物品搬运控制:搬运负责人应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规定合理的搬运方法,防止物品损坏。
4.6.4物品的储存:应规范库房管理,提供适宜的储存条件,按规定码放,对有储存期限的物品,要明确标识有效期,保证先入先出。
5.相关文件
5.1《与顾客有关过程控制程序》hqzgs/c*-0
5.2《资源管理控制程序》hqzgs/c*-04
5.3《文件管理控制程序》hqzgs/c*-01
5.4《记录控制程序》hqzgs/c*-02
5.5《与顾客有关过程控制程序》hqzgs/c*-01
5.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hqzgs/c*-0
5.7《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hqzgs/c*-
5.8《公司资产管理和采购办法》hqzgs/zd-0
5.9《校园绿化管理规程》hqzgs/zd-0
5.10《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hqzgs/zd-
5.11《供方评价准则》 hqzgs/zd-
5.12《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hqzgs/zd-
5.13《教学楼教室管理管理条例》hqzgs/zd-
5.14《公寓管理办法》hqzgs/zd-
6.记录
6.1 服务质量考核表 jl/c*04-01
第4篇 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后勤服务性房产是指学校所有,用于经营服务并对使用者收取费用的房产。
第三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依法租赁、有偿使用、收支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成立z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为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副组长为分管财务、后勤、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成员为党政办、监察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保卫部(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基建处、校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 负责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2. 负责审议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3. 负责组织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工作;
4. 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5. 负责对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学校决策会议审批。
第五条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为:
1. 负责拟订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的规划,经工作小组审议后,报学校决策会议批准;
2. 负责拟订和解释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3. 负责对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设立、撤销、改变及房屋结构等进行组织论证并提出处理建议;
4. 负责拟定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方案和招标的具体协调组织工作;
5. 负责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建帐、建卡,做好资产管理。
6. 负责督促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承租人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7. 向职能部门提出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日常维护和修缮建议。
第三章 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规划
第六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规划目标为:建立服务功能较为完善,规模适度,竞争有序,便利师生,与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协调的服务体系。
第七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规划原则为:
1. 与学校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相一致;
2. 中心服务区与局部服务区合理规划、配套服务;
3. 服务功能与校园文化建设相协调;
4. 符合学校综合治理的要求。
第八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布局及经营范围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布局分为:
1. 中心服务区:俱乐部区域、服务大楼区域。
2. 局部服务区:北苑区域、南苑区域、琴湖区域、出版大楼区域、兴湘联建区域和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区域。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经营范围包括:打印复印、日常用品、洗衣缝纫、报刊销售、小型维修(自行车修理、鞋修理等)等学校允许的项目。
后勤服务性房产禁止经营录像室、卡拉ok厅、电游、桌球、tv吧、网吧、茶酒楼等餐饮娱乐项目。
第四章 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管理
第九条 成立后勤服务性房产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招标小组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工作。招标小组由监察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保卫部(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标的和标底的确定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分为一般和带资源的两种类型。一般的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标的和标底由招标小组拟定方案后报工作小组;带资源的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标的和标底由有关部门和招标小组共同拟定方案后报工作小组。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标的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批,重大事项须报学校决策会议审批。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标底(即费用基价)由工作小组根据其地段、面积等综合因素进行测算和确定。
第十一条 招标对象
首先面向优惠对象招标,然后面向其他人员招标。
所有招标对象均须满足以下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能履行合同;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学校教职工的子女或配偶投标须由父母或配偶(在岗或退休)担保;校外人员投标须由学校在岗教职工担保。
第十二条 优惠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系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的子女或配偶;
2. 申请人长期待业且无稳定收入来源;
3. 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配偶及子女)中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贫困的或家庭收入符合z市低保政策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房产招投标中不享受学校优惠:
1. 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除外)的,
2. 家庭成员自费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的,
3. 家庭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4. 提出申请前三年内非土地房屋征收原因购买商品房,其房屋面积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保障标准,且无突发困难的;
5. 自建住宅且面积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保障标准可用于出租的;
6. 申请人家庭(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已购置或租赁铺面的。
第十四条 房产合同租赁期限
房产合同租赁期统一为三年,经学校同意的可适当延长租期。
第十五条 招标实施办法
招标工作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面向优惠对象招标,每个家庭限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第二批次面向社会招标。第一批次完成才能进入第二批次的招标程序。
具体招标程序为:
1. 发布招标公告。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实行竞标方式,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学校范围内发布招标公告。
2. 报名。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逾期不予受理。
3.
资格审查。
4. 公示投标名单。
5. 投标。投标人以密封的形式递交投标书和校内正式职工签字的担保文书。
6. 开标和评标。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开标和评标。
7. 公示中标者名单。一旦中标,中标者不得进入第二轮投标。
8. 签订合同。中标人交付中标定金后,由工作小组办公室依据《z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范本附后)。
9. 费用优惠。优惠对象中标的,享受一次费用优惠。费用优惠为100元/月,期限为一年。
第五章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租赁费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催缴,计划财务处负责收费和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将公有用房出租,校内家属区教职工住宅不得用作商业门面。
第十八条 学校负责提供场地和水电等必需的设施与外部环境,其他有关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届满后,学校对门面进行重新公开招标。未能继续租赁者应在不减损租赁房产价值的情况下及时自行拆除相关设施、设备(不包括装修)。学校不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折旧或收购。
第十九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承租人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遵守国家安全、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并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学校管理。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房产转包他人经营或者以房产入股合伙经营,也不得超越租赁合同约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一经发现,学校将解除合同、收回房产。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时,须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租赁期间,承租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对违反规定引发火灾者,由公安消防机关或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在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签订遵守校纪校规、治安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承诺书。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须定期按照合同规定缴纳门面费用和水、电等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缴费用。逾期不交者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仍不缴纳者,则视情况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或解除合同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门面的一切设施、设备,不得私拉私接、偷用水电。如有设施、设备损坏或私拉私接、偷用水电等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及学校水电管理的有关办法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严重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后勤服务性房产承租人,学校将采取没收押金、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限期撤出等措施。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服从z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管理,并按学校要求主动配合完成各项检查、监督等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z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5篇 后勤服务部物业管理员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后勤服务部物业管理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后勤服务部物业管理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管理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物业管理员在物业管理处主管的领导下,物业管理员对责任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对责任区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及设施的安全负有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后勤服务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及时纠正所辖责任区内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协助物管处主管编制管理处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规定和与安全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物业管理员应正确履行本职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
3.5 经常检查、了解、掌握设施的安全情况。
3.6 树立良好服务的思想,负责管理处的保洁卫生、安全等管理工作。
3.7 积极参加公司和管理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服务技能和安全防护能力。
3.8 参加对所辖责任区的事故和其他的异常情况时的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原因分析,划分责任,制订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9 负责责任区及设施的安全管理和防火、防盗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后勤服务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后勤服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
**
**
第6篇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中心服务承诺:配电房日常管理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服务中心服务承诺:配电房日常管理
五、高低压配电房日常管理
1.值班人员严格遵循配电房安全操作制度,进行日常高低压配电房的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以及人员安全。
2.严格执行配电房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坚守岗位;思想集中,认真负责;不将食物带入值班室进餐,不在配电房干私活,聚众游戏、打牌;正确抄表,确保数据准确。
4.进行配电房日常打扫,确保配电房室内、外整洁、卫生,保持配电房设备整洁、卫生。
5.配电室发生电网网路停电,高低压设备线路出现事故时,值班人员首先进行应急处理,并立即上报主管和中心,事后将详细情况记入工作日志。
6.定期对输配电设备、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电缆等进行检修,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更换或修复。
7.实行配电房巡回检查制度,值班人员定时对规定地点做好巡查工作,对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上级主管汇报。
8.值班人员按排班在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在未到交接班时间、未办完全部交接手续前,不擅离职守。交接内容全面,不遗漏。
第7篇 学院后勤公司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为规范后勤总公司物资(服务)采购行为,保证采购工作规范、高效、透明实施,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服务)采购是指学校授权由后勤总公司自主采购的保证后勤工作正常运行的物资和服务,包括生产资料采购和委托社会服务采购。
第二条 物资(服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质优价廉、诚实信用的原则,既保证生产工作高效运行,又保证采购工作规范运行。
第三条 物资(服务)采购原则上以定点采购为主,非定点采购为辅。定点采购是指各部门应从后勤总公司核准准入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进行物资(服务)采购。特种材料和非常用材料可进行非定点采购。
第四条 非学校授权的物资(服务)采购,由后勤总公司向职能部门报告,纳入学校采购。
第二章 物资(服务)采购供应商准入及管理
第五条 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准入和管理由监察中心负责。
第六条 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由监察中心组织,办公室、结算中心、实体业务部门参与,共同考察筛选。
第七条 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具有提供满足后勤总公司生产所需物资(服务)的能力。
(三)具备持续稳定的合格物资(服务)供应渠道和市场信誉。
(四)具备物资(服务)交付后的服务和支持、配套服务能力。
(五)应承诺所销售物资(服务)显着低于同期同物资(服务)的市场价格。
第八条 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须经后勤总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
第九条 监察中心应对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建立名册,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条 监察中心每年应组织办公室、结算中心、实体业务部门对后勤总公司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提出保留、清退、重新选择的建议。
第十一条 列入后勤总公司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的应予以清退:
(一)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后勤总公司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准入资格的。
(二)提供的物资(服务)价高质劣。
(三)售后服务不及时,不到位,或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
(四)与采购人串通虚假采购套取资金的。
(五)不接受后勤总公司组织监督检查的。
第三章 物资(服务)采购流程
第十二条 各部门采购物资应先填写《后勤总公司物资采购计划审批表》,详细填写采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后交由监察中心审核。
第十三条 监察中心根据物资库存及实际需要审核各部门的采购计划,同意采购的填写同意意见,不同意采购的予以退回。
第十四条 各部门采购物资计划经监察中心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进行再次审核,审核同意后进入采购程序。
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原则上由使用部门自主采购,在采购中应做好价格谈判和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 专项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物资采购、单笔物资采购在5000元以上的,须经后勤总公司党政联席会同意。
第十七条 对确需外包的服务项目,由职能部门提交后勤总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第十八条 外包服务项目由监察中心组织,办公室、结算中心、实体业务部门参与,共同对预选供应商进行考察和价格谈判。
第十九条 服务外包供应商和外包价格须经后勤总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
第二十条 外包服务项目应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
第四章 采购物资(服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后勤总公司采购的物资原则上实行“零库存”,即根据即时和实际需要采购。
第二十二条 各使用部门是采购物资的管理者,应做好出入库管理和使用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第二十三条 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填写出入库凭据。
第二十四条 各使用部门对留存物资应做好库存管理,建立物资领用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外包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认为外包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五章 物资(服务)采购监督及违纪处理
第二十七条 监察中心负责对各部门采购物资的价格和质量,外包服务的价格和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监察中心应建立后勤总公司物资价格信息库,定期对采购物资价格与市场价格进行分析比对。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采购物资应严格遵守采购纪律,如发现有下列行为的除进行经济赔付和处罚外,视违纪程度,还将给予警告、转岗、报送学校等方式处理。
(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干扰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与供应商相互串通,高估冒算,有意多付货款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购进货物以次充好、价高质次或假冒伪劣的。
(四)采购过程中接受供应商礼品、回扣或有价证券的。
(五)采购过程中拒绝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有意包庇的。
(六)挪用、贪污、私分采购货款的。
第三十条 监察中心应定期向职能部门了解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情况,主动监督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情况,对不能满足后勤总公司要求的,及时提出清退和更换建议。
第六章 采购物资(服务)报账流程
第三十一条 后勤总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报账,不积压、不累积,原则上单笔结算费用不得超过5000元。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物资采购完成后应持发票和出入库清单报账,出入库清单应有办理人员签字,发票应有采购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监察中心审核人签字。
第三十三条 外包服务项目依据合同约定付款。
第三十四条 物资(服务)采购发票须经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后方能报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8篇 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印章管理规定范文
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印章是指后勤服务总公司、zz五里劳动服务中心、zz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zz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直属后勤服务总公司支部委员会等公章以及财务专用章、公司负责人名章、营业执照等。
第二条 印章由公司办公室、会计室指定专人管理。zz五里劳动服务中心公章、财务专用章、公司负责人名章由会计室本着相互牵制的原则统一保管。
第三条 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在审核手续不完备的文本上加盖印章。
第四条 印章不得交给其他人员带到公司以外的地方,如需在公司外使用印章,由印章管理人员随用章人前往,无特殊情况,印章必须当日放回原存放地点。
第五条 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不得随意复印,原件不得随意带出或长时间放置在使用人处。
第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应在每年的1月份以前将上一年带有编号的《用印审批单》装订交公司办公室保存,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七条 印信管理人员应按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期组织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劳动统计证书等的年检,逾期不进行年检的,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使用印信按下列程序办理
1.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2.公司领导审批;
3.公司办公室(会计室)用印。
第9篇 某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宿舍寝室长管理规定
一、员工宿舍寝室长由各寝室民主评议推选,并报公司审查批准产生,每个宿舍一名。
二、寝室长职责有以下几点:
1、负责员工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寝室公约的拟订;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身作则,做好寝室成员的团结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寝室内出现的问题;
3、负责室内卫生的检查和监督及值日生的安排;
4、对宿舍内成员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批评,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5、注重员工的思想教育,营造良好的寝室文化。
三、公司实行寝室长例会制度,每月由公司负责召开寝室长会议,进行各寝室情况汇报和信息交流。
四、每月发给寝室长岗位津贴50元。若在宿舍检查中发现宿舍管理存在问题,除按《监控条例》扣罚外,将予以扣罚岗位津贴每次5元,扣完为止。
五、宿舍管理混乱、对工作不认真的寝室长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工作无起色的,将予以撤换。
六、实行月度“优秀寝室长”评比制度。凡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并在宿舍管理中成绩出色的,可评为该月的“优秀寝室长”,由寝室长所在餐厅和公司各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100元。
第10篇 医院后勤物业项目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设想
医院项目提高(后勤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设想
(1)实行目标管理,以创国家级示范医院为工作目标,用二年时间达到要求。第一年市级达标,第二年国家级达标。与中心医院共同建设优美、整洁、舒适、方便、安全、文明的环境。
(2)创品牌,树立城建物业的良好形象。
搞管理、创品牌,树立城建物业好形象。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我们将始终坚持'服务第一、业主至上'的宗旨,把城建物业的良好形象转化为优质服务。
(3)加强团队建设。积极开展团体性的有益于互相沟通、增进友谊的文娱体育活动,使大家自觉遵守维护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的生活秩序,维护中心医院的良好形象。
(4)导入ci设计。如聘请ci设计划城建物业进行ci设计,积极探索美学等方面的知识用于物业管理中。运用各种先进的管理技术、方法、手段进行物业管理。如智能化技术、管理自动化、行为科学、环境学等方面原技术和知识运用于物业管理中。
第11篇 后勤处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部简介
学校后勤处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部简介
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部成立于20**年7月,隶属于学校后勤处,是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产物。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部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现有员工77人。办公地点在学生宿舍4幢一楼。
塑造完善的学生宿舍服务设施、洁净的宿舍环境以及良好的宿舍氛围一直是我们宿舍管理服务部全体员工的心愿。
尽管目前的一些宿舍设施有待改进,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但我们一直在努力,而且会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的前提下竭尽所能为同学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也希望大家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并配合我们的工作。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让我们一起努力!
我们的宗旨――始终坚持“三个服务、三个育人” :为学校、科研、师生员工服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我们的目标――学生开心、家长放心、学校省心、职工舒心。
我们的承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效率更上一台阶,力争提供更好的宿舍管理服务。
我们的联系方式:宿管部办公室电话:*****
第12篇 县中小学后勤物资供应经营管理服务公约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加强学校后勤工作和后勤物资采购管理,规范市场运作,建立学校后勤物资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师生食品安全,降低师生生活成本,提高学校后勤服务质量,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全县中小学后勤物资供应和经营管理制定如下服务公约:
一、实行中小学后勤物资定点供应的原则是建立学校后勤物资准入制度,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选定学校后勤物资供应的企业必须资质合格,手续齐全,卫生达标。
二、本次试行全县中小学后勤物资供应的品种主要是两类,一类:大米、面粉、挂面、食用油;二类:煤炭。供货商可以选择一类中的一个或几个品种,但两类不准兼营,更不得超范围经营。根据商家申请,经教育局考核审查,确定的定点供应企业及经营品种如下表:
三、在定点范围内,供货商和采购学校实行“双向自愿选择”,中小学可以在任何一家供应商采购,但不准在定点之外采购上述物资。县教育局不划定经营范围和下达销售指标。
四、经营时间为2023年元月至2023年7月,半年到期后,县教育局根据供应商服务质量情况,重新选择供货商,重新签订协议。
五、实行中小学后勤物资供应,供货方必须以最优惠的价格服务中小学,并保证大米略低于市场价格的2%;面粉略低于市场价格的2%;挂面略低于市场价格的2%;食用油略低于市场价格的3%;煤炭略低于市场价格的4%。
六、供应商向中小学销售的大米、面粉、挂面、食用油等四个品种,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QS质量标准,并随时接受相关执法执纪部门的检验和检查,所供食品必须提供检验合格证。其包装必须注明执行标准,净重、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项目,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采购方可拒绝接货。
七、煤炭供应商在送货之前,必须向采购学校说明煤炭的类型、品质、价格及产地,必要时还须提供燃烧热量检验报告。
八、供货商对所供物资实行质量“三包”,对不合格产品包退包换。
九、定点供应商必须实行诚信服务,保证所供产品无掺假、无杂质、不以劣充优、不短斤少两,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保证货真价实。货款由供应商与学校一月结算一次,付款办法由供货商与学校双方约定。
十、中小学后勤物资定点采购实行送货制,即中小学电话预约,供货方送货上门,运费由供货方负责,保证供货及时。
十一、供货方必须自觉到县教育局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购买核销统一印制的“z县中小学后勤物资定点采购供货审批三联单”(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报帐联,第三联为结算联),并提供正式发票,中小学将报帐联与发票一起作为报帐凭证。
十二、供货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规纳税,凡因供货方违规经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货方承担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三、供货方必须向甲方交纳服务质量保证金壹万元。在经营供货期内服务态度好,所供商品无质量问题,协议解除后,保证金由甲方退还给供货方。
十四、供货方送货必须如实填写“供货单”,若发现供货不开单或虚开供货单的立即取消供货资格。
十五、甲乙双方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用煤安全。认真做好防霉烂变质、防蝇、防尘、防鼠、防投毒、防易爆物品掺入煤炭中等“六防”工作。食品在加工、运输过程中出现卫生安全问题由供货方负责,在进入学校保管室以后,因保管不善造成霉烂变质或因防护不力造成安全隐患,由相关学校承担责任。若出现食物中毒及其它安全事故由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六、县教育局对定点供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评,对服务质量不好,信誉不高的供货商将取消下学期供货资格。在供货期内,凡购货单位对供货商投诉质量问题或价格过高并经调查属实的。立即取消供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