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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医院输血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2 07:05:42 查看人数:91

中心医院输血制度

第1篇 中心医院输血制度

某中心医院输血制度

一、临床输血主要用于抢救病人和严重的慢性贫血病人,但输血存在着输血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疾病的风险,临床医生必须严格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掌握各类输血指征,科学、合理用血和成分输血。

二、临床用血输血前的要求

1、申请输血前由临床医生认真、详细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和“交叉配血申请单”,并实行“告之签字制度”,病人和/或家属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后,由各级医师核准签字后执行。无特殊情况输血申请单应于输血日之前送输血科。

2、临床医生必须坚持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1)严格控制600毫升以下的输血申请。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有责任提醒临床医生:失血量在600毫升以下的应原则上不输血。确因病情需要者须经科主任批准。

2)申请输血大于600毫升,应由责任主治以上医生签字;大于2000毫升,须经全科医生讨论或相关科室会诊,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准。

3)急诊输血大于600毫升,必须由责任主治以上医生签字;1000亳升以上须经科副主任或主任签字。

3、输血前检查和交叉配血

1)“输血申请单”的检查:

(1)输血科(血库)须检查“输血申请单”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无误;

(2)检查是否符合输血适应症,必要时与申请医生联系,并作出合理建议;

(3)检查输血量是否按照“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经逐级审批。

2)血液标本的检查:

(1)检查血液标本的标签是否正确标记;

(2)核对血液标本与“输血申请单”署名的受血者是否确实无误;

(3)检查受血者的abo血型(必须作正、反定型加以确认);

(4)检查受血者的rh血型;

(5)检查受血者是否存在有临床意义的抗体。

(6)检查受血者hbv、hcv、hiv、rpr等四项检查,遇紧急或“三无”病人需急输血者,必须先留下受血者血液标本,供事后做输血前“四项”检查。

3)供体血的检查:

(1)检查、确认供体全血和含红细胞的血液成分的abo血型;

(2)检查是否标有rh(d)血型,无误后方可选用。

4)交叉配血:

(1)根据受血者的血型和抗体检测情况,选择abo、rh等血型适合的供体血液,按正确的操作规程与受血者的血液进行交叉配合试验。

(2)含红细胞的血液成份(包括血小板和粒细胞)须同样进行交叉配合试验,新鲜冰冻血浆和冷沉淀等血浆成份制品,应与受血者的abo血型相容。

(3)交叉配血时受血者血液标本必须另外抽取,不能取定血型的血液标本作为交叉配血的血液标本。

(4)配血标本应为三天之内的血液标本,输血一天后再次输血,须重新抽取标本。

5)以上各类项检查均需有完备的登记和实验结果记录,登记与记录本须保存十年。

三、临床输血的监护:

1、输血开始的监护

1)严格查对:由两名医护人员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袋标签上的内容逐一仔细核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有无凝块、变色等异常情况。

2)确认受血者:输血前,医护人员应面对受血者,核查受血者姓名、病床号、住院号等资料,询问并让受血者或家属回答相关问题,以确认受血者并记录在案。

3)使用合乎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

4)严格执行输血的无菌操作程序。

2、输血中的监护:

(1)除生理盐水外,输血前和输血过程中,不得向血液内加任何药品。

(2)严格控制一般输血的速度:输血的前15分钟在缓输(每分钟为2毫升,约30滴);15分钟后若受血者无不良反应,可酌情调整输注速度。

(3)输血的全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受血者情况,尤其是输血开始的15分钟内。护理人员应留在受血者床边严密观察,以便一旦出现异常症状能及时发现。对婴幼儿、意识不清、全麻、用大量镇静剂等不能表述自我感受的受血者,尤其注意严密观察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并认真填写“输血记录单”。

(4)若发现可疑的输血不良反应时,护理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值班医生(必要时再报告上级医生或科主任)及输血科(血库)迅速采取措施,缓输或停输血液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3)输血后的监护:

(1)输血科(血库)对受血者的血型、交叉配血等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十年以备查。

(2)输血中无论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发生,均应及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提交输血科。若发生输血不良反应,临床医护人员应认真记录临床输血过程中不良反应的表现与经过,分析发生的原因,除向输血科(血库)提交“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外还应提交留有残余血液的血袋,由输血科(血库)调查。如怀疑输血不良反应与采供血机构有关,必须书面报告采供血机构,严重的输血不良反应则应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临床科室做好用血量及成分血应用比例的月统计和年统计,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临床输血水平。

第2篇 医院输血科血库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输血科(血库)感染管理制度

1.科室布局合理,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标识明显。血液储存室、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

2.清洁区必须每天三氧或紫外线密闭消毒30~60min,专人负责,有消毒记录。

3.接受医院“院感”委员会的监督指导,积极配合定期抽样检查。清洁区达到ⅱ类环境标准,空气细菌菌落数<200cfu/m3,物表菌落数<5cfu/m2,医务人员手指菌落数<5cfu/m2。随时保持环境清洁,每日清洁桌面、地面,被血液污染的台面用高效消毒剂及时处理。

4.各个岗位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5.禁止自采自用血液,必须按规定从合法血站取血,确保用血安全。

6.科学合理使用成分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

7.做好输血前检查工作。

8.使用的医疗器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达到有关标准。

9.工作人员上岗时,应随时警惕血源性传染病的传播,作好自身防护,防止职业暴露。接触血液必须戴手套,脱手套后洗手,一旦发生体表污染或锐器刺伤,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10.储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每周用消毒液清洁一次,每月对冰箱内空气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和霉菌,随时保持冰箱清洁卫生。

11.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废血和血液污染物等生物垃圾,必须分类收集,贴生物危害标记,进行无害化处理。一次性空针每天消毒清洗后如数交回供应室并签字,盛血试管每天送医院焚化炉毁型焚烧处理,血液洗涤水消毒后倒入下水道,进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12.各种消毒处理资料档案保存至少3年。

第3篇 某医院医疗临床输血申请会诊制度

医院医疗临床输血申请及会诊制度

为规范医院输血管理,做到科学、合理、安全输血,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输血申请及会诊制度。

一、输血申请

(一)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电话、口头备血无效。

经治医师给患者输血,应符合输血指征。

(二)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途经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医务科或总值班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为配合做好我市医疗临床用血互助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治医师对需要输血的患者应填写用血通知单,嘱患者或其家属办理用血手续。

(四)部分血液制品执行预约制度。如新鲜血、全血、特殊用血(包括rh阴性血液、冷沉淀、血小板、白细胞、辐照血)必须提前与输血科(血库)预约,以便输血科(血库)能与血站及早预约、分离、洗涤、分装。

(五)输血科(血库)人员接到临床用血申请单,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及时做好血液的预约或储血工作,确保按期发血,储备中如不能满足临床应及时与申请医师联系,共同协商解决。

(六)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七)输血科(血库)应严格核查相关手续,对合格者给予用血,不合格者退回;临床领取用血时,务必认真查对,一经出库原则上不能退回。

(八)以上未尽事宜,以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为准。

二、输血会诊与审核

(一)输血会诊制度是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满足患者医疗需求,及时使患者得到优质的诊疗措施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保障临床输血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交输血科(血库),由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

(三)输血科(血库)医师进行输血会诊时,内容应包括患者是否具有输血适应证,并明确输血成分、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意事项等,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确需输血的由会诊医师签字同意,并由输血科(血库)主任审核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方可用血,对不符合输血规定的,应提出必要的建议,并指导临床科学、合理、规范用血;

急诊用血按绿色通道执行,事后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办手续。

(四)对经输血会诊审核同意的,输血科(血库)应尽最大限度保障血液供应。

(五)《输血会诊单》随病历保存。

×医院输血治疗同意书范本

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门诊)号:

输血目的:输血史:有/无孕产

输血成分:□红细胞悬液;□新鲜冰冻血浆;□普通冰冻血浆;□血小板;□冷沉淀;

临床诊断:。

输血前检查:alt:u/l;hbsag:性;anti-hbs:性;hbeag:性;anti-hbe:性;anti-hbc:性;anti-hcv:性;anti-hiv1/2:性;梅毒:性。

输血治疗包括输全血、成分血,是临床治疗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抢救急危重患者生命行之有效的手段;但输血存在一定风险,有发生输血反应及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

虽然我院使用的血液,均已按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检测,但由于受当前科技水平的限制,输血治疗仍有某些不能预测或不能防止的输血反应和输血传染病。输血时可能发生的主要情况如下:

1.过敏反应2.发热反应

3.感染肝炎(乙肝、丙肝等)4.感染艾滋病、梅毒

5.感染疟疾6.巨细胞病毒或eb病毒感染

7.溶血反应8.输血引起的其他疾病

本《输血治疗同意书》在受血者本次就诊(住院)期间有效,在此期间经治医师可根据病情需要,给予患者输注其他血液成分。

若您及家属或监护人在了解上述可能发生的输血风险和并发症后,仍同意输血治疗,请在下面写明'我已经了解输血的风险性及并发症,同意接受输血治疗'并签字。

写明:。

受血者(家属/监护人)签字:,年月日时分

医师签字:,年月日时分

备注:

第4篇 c市人民医院临床输血审核制度

市人民医院临床输血审核制度

一、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二、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三、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四、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五、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一)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二)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六、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一)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入;

(二)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三)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四)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球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五)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六)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七)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七、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八、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第5篇 州医院输血查对制度

自治州医院输血查对制度

一、根据医嘱,输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请单,需经二人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血型(含rh因子)、肝功,并与患者核实后方可抽血配型。

二、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

三、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rh因子)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四、输血前需经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含rh因子),无误后方可输入。

五、输血完毕血袋应保留24小时。

六、输血单入病历。

第6篇 医院血库输血科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制度

1.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爱岗敬业,工作认真仔细,责任心强,法制意识浓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

2.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科室内设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科室内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测和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员应负责实验前、实验中、实验后的质量监督工作。

3.进入输血科(血库)的血液及试剂必须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试剂必须有专人统一管理,有专人负责血液及试剂质量,科主任监督执行。

4.定期对各种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校验和检定。

5.每天观察电热恒温水箱温度2次,观察储血冰箱、冰柜的温度4次,并作好记录。恒温水箱内保持清洁,解冻血浆时血浆漏出应及时消毒、换水,并防止交叉污染和职业暴露的发生。

6.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临床输血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专门培训,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会议、学术交流和进修学习,定期进行业务考试和考核,并存入档案保存。

7.临床输血申请、血样采集、送检、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液入库、核对、储存、发放、运输、输注、标本及血袋保留、病历书写等,必须按《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8.建立健全各项输血制度、标准操作规程,详细记录各种实验数据,原始资料完好保存至少十年。

9.积极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活动,保证临床输血质量和安全。

10.实行定期审核、评价和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解决,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1.建立输血信息反馈制度。及时了解临床输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科学分析,及时解决,不断改进和提高临床输血质量。

12.有专人负责到血站领取血液,领血时必须认真核对。核对内容:献血者血袋条码号、采血日期、效期、血液品种、血量、血液外观质量等,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

13.送交叉配血标本时,临床医护人员必须持《临床输血申请单》、《配血试验报告单》,随同血标本一起交输血科(血库)。《临床输血申请单》、《配血试验报告单》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有执业医师签字和主治执业医师审核签字。血样标签粘贴牢固,标签上正规书写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临床诊断、血型(已知时填写)等。

14.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接收标本时,必须逐项认真核对,并检查标本是否符合要求,无误后,双方签字,方可接收登记。

15.凡是《临床输血申请单》、《配血试验报告单》填写有任何一项不符要求或有疑问时,均不能接收血标本。请临床科室重新验证后,重新抽取血标本,必要时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到床旁确认血型。

16.严格执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复核制度。对多次输血者,要查对前几次血型,一致后才可接收血标本或配血。对于新入院病人,一定要两次抽血确认血型。交叉配血前一定要再次复查献血者和受血者血型。

17.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abo作正反定型,常规检测rh血型,交叉配血要用盐水相与非盐水相两种方法配血。

18.凡出现输血不良反应,积极配合临床科室及时认真调查和处理。

19.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书面记录,在工作中有疑难问题应及时与科室其他同志协商,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科主任。

第7篇 南民医院输血科工作规章制度

z人民医院输血科工作规章制度

1、输血申请单及标本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诊断血型、用血时间、既往受血、妊娠等情况,说明是否明确,标本粘连号与输血通知单连号、姓名是否一致。

2、输血时:发血者、取血者应再次核对病人姓名、血型、病区、床号、住院号、血量;献血员姓名、血型、血袋号、血量,严格执行三查三对制度,同时严格检查血液质量、血袋有无破损,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污损不清等,确定无误双签名发血。如有任何异常情况,一律不得出库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对危急、危重病人用血优先处理及时供给。

4、每次交叉配血均须用正、反定型法、rh(d)测定、不完全抗体检测。如有不符要进一步检查不得发血。

5、及时准确填写报告单。

6、安排用血时,应执行先储先用,合理搭配,避免血液超过保存有效期。无特殊情况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违反上述原则。

7、受检标本应置冰箱保存七天备查。

8、定时检查各种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上报。

9、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合理用血,杜绝浪费血源。

10、血液一经出库,原则上不得退还。如出库时间在30分钟内,未做其它处理,经输血科鉴定同意,方可考虑重新储存。

第8篇 医院输血输液反应处理报告制度

医院输血、输液反应的处理报告制度

(1)输液反应的处理报告制度

当输液病人可疑或发生输液反应时,及时报告当值医师,积极配合对症治疗,如寒战者给予保暖,高热者给予冰敷,必要时吸氧,并按医嘱予药物处理,同时做好下列检查工作:

1)立即停止输液,启用新的输液器,改用静脉滴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并通知值班医生。

2)配合值班医师,对症治疗、抢救。

3)留取标本及抽血培养。

4)检查液体质量,输液瓶是否有裂缝,瓶盖是否有松脱;记下药液、输液器及使用的注射器的名称、剂量、厂家、批号,用消毒巾、胶袋把输液瓶(袋)连输液器包好放冰箱保存,与药剂科检验科联系,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单。药品由药剂科转交相关部门抽样检查,输液器等用具应由检验科细菌室做相关的细菌学检验。

5)上述各项均应填写输液反应报告表,24h内上报护理部,并做好护理记录及交班工作。

6)准确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措施。

(2)输血反应的报告处理制度

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新的输液管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道。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报告医务处、护理部,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3)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启用新的滴管滴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①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②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如怀疑细菌污染,除上述处理外,应做血液细菌培养。

③将血袋连输血管包好送血库做细菌学检验。

④准确做好护理记录。

第9篇 第五医院临床用血输血审核制度格式

第五医院临床用血输血审核制度

为了规范、指导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临床科室用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我院临床用血一律由赣州市中心血站供给。临床开展的病人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三、医院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四、检验科在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临床及检验科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六、临床用血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临床应针对医疗实际需要积极推行血液成分输血,检验科应向临床及时提出相关意见,输血委员会将不定时对临床用血是否合理进行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成分输血比例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

七、病人因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须办理以下手续:

1.主管医师应当根据医院规定履行相关的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核对签字后报检验科。

2.医师应按医院规定由医患双方签署用血知情同意书

3.如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检验科提出相关意见,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出外)。

4.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八、临床及检验科医务人员在收领、发放血液时,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内容包括: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时期;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或条形码);储存条件。

九、检验科应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院,对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应拒领拒收。检验科要按规定储存血液。检验科发血时,应当认真检查领血单的填写项目,合格后方可发血。

十、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给病人输血前,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经核对血型、品种、规格及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并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入病历。

第10篇 医院输血申请血样采集送检制度

医院输血申请和血样采集送检制度

1.输血前,经治执业医师应向受血者或家属告知与输血有关的风险,受血者或家属同意后,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方可申请输血。

2.输血申请。由经治执业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和《配血试验报告单》(或输血记录单),由主治执业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不超过3天)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3.标本采集。医务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有标签的试管,入病房当面核对(对神志不清或小孩由直系亲属证实)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等,无误后方可采集血样,血液采集后立即放入有惟一标识的试管中,加盖。

4.标本交接。血标本由专人送输血科(血库),交接时,双方逐项核对,一切无误后双方签字接收。并在《标本接收登记本》上及时记录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申请医师、抽血者、送血者及标本送达时间等。

5.标本收到后,立即对标本进行abo和rh血型鉴定,abo血型应用试管法作正反定型,并记录。如果是急诊输血应立即配血,如果是择期手术者,将配血单与标本一起及时放入2~60c冰箱保存,备用。

6.患者输血后需再次输血时,重新采集血标本再配血。

第11篇 八一医院输血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输血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布局合理,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血液储存、发放处、成分室、采血室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在半清洁区。

2、进入输血科的血液及试剂必须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3、必须严格按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操作。

4、各区洁净度的要求:采集患者的血样、储存、发放血液应分室在ⅱ类环境中进行,血浆置换术应在ⅱ类环境中进行,并配备有相应的隔离设备。

5、保持环境清洁,每日清洁桌面、地面,被血液污染的台面应用高效消毒及处理。

6、储血冰箱应专用于储存血液及血液成分,定期清洁和消毒,防止污染。每月冰箱的内壁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和真菌。

7、感染患者自体采集的血液应隔离储存,并有明显标志。

8、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注射乙肝疫苗,定期检查乙型肝炎病毒抗体水平。接触血液必须戴手套,脱手套后洗手。发生体表污染或锐器刺伤,应及时处理。

9、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废血和血污染物必须分类收集,统一回收无害化处理。

第12篇 医院输血科血库安全制度

医院输血科(血库)安全制度

1.为确保输血安全有效,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2.接收血液标本时,必须认真核对标本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血型和临床诊断等。检查血液标本是否有溶血、污染、血量不够等,不符合配血试验要求的标本拒收。

3.配血前必须对病人及献血者血型两次确认,必须作正反血型鉴定,无误后方可配血。

4.《临床输血申请单》上所填血型与标本管标示血型不符时,病人或家属对血型有异议时,立即通知临床科室重抽标本,复查血型,还有疑问时,立即床旁复查血型,再有疑问时,立即请示科主任处理。

5.配血中发现主、次侧有一侧凝集,一律不得发血,立即报告科主任,作进一步检查。

6.领血人必须是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发血前必须核对受血者姓名、年龄、血型、住院号,科别、床号、临床诊断等,以及献血者血袋条码号、采血日期、效期、血液品种、血量等,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

7.如有群伤、需输血的病人太多,分轻重缓急配血,先配危重病人的血液,再配病情较轻病人的血液,并立即报告科主任请求援助。

8.输血科(血库)必须储备一定量的血液,保证应急用血。

9.认真做好输血前检查工作。

10.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职业暴露的发生。

11.正确合理使用化学试剂(药品),有毒有害物品专人保管,防止事故发生。

12.正确处理医疗生物垃圾,防止交叉污染发生。

13.做好水、电、气防火防灾工作。下班前必须关闭所有不用的仪器、空调等用电器,关好水、气管开关,并作好交接班记录。

14.定期检查通电线路,严防引发火灾,科室配备消防器材,强化消防意识,加强消防演练,人人警惕,消除隐患。一旦发现火源应立即进行消防处理,并立即报告医院保卫处(科)和119。

中心医院输血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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