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限价材料管理规定
房地产公司限价材料管理规定
限价材料指由甲方根据选定的样板、品牌及市场情况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实时限价的材料,限价中应包含:产品、指定供货商、价格、限价范围、限价适用时间等(三大材可不指定供货商)。
1、限价来源于四个方面的依据
(1)网上招投标:其结果是限价的主要依据,参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价格信息库;
(3)建材信息价下浮一定比例;
(4)询价。
2、选择四种限价方式的规定
(1)在条件充许且没有重复劳动的情况下应尽量采取网上招投标方式,其中应注明该材料的采购方式为乙供;
(2)在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若公司价格信息库中有最近的限价数据,则可直接参照使用;
(3)若无法参照上述两种方式确定限价,可参照本地最近时期的的信息价下浮一定比例后执行;
(4)总价低于1万元人发币的零星材料或属独家经营的材料由于工期短、用量少可采取询价的方式确定限价。
3、限价管理规定
(1)项目经理部在工程项目开工30天前编制《**材料采购计划及**限价计划》提交与部品小组,并报送成本管理部、设计部。其中要求明确定板定样时间、标书发布时间、合同签定时间(或给出限价通知时间);
(2)成本管理部是限价的责任部门,应按计划在接到通知20天内完成限价;
(3)在招投标方式下应保证至少有三家及以上的供货商参与招投标;
(4)在询价方式下,经办人员需填制《材料询价情况比较表》(附表七),并报成本管理部经理审批;
(5)限价确定后,经办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填写《材料限价表》(附表八)发送与总包单位,并由总包单位内业管理人员签收确认。
(6)甲方完成限价,乙方在收到通知20天内末订货,此后因材料价格的涨落责任由乙方承担;
(7)对于限价材料的价格,乙方若认为限价无法接受,应在接到《材料限价表》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此价格进入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价格差异。如经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甲方限价购买某种材料,并将此信息反馈与乙方后,乙方仍拒绝购买,该种材料可改为甲供或三方供货合同,甲方向乙方收取该材料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