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劳动防护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熟悉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对放弃、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强行纠正,对屡教不改的要严肃处理,甚至辞退。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罚。
3、严禁不穿戴或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现场。
4、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5、防护用具使用后,要按照国家环保要求集中清洗、处理;对被剧毒、放射性、恶臭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具应分别清洗、消毒。
6、危险货物一旦对人造成灼伤、中毒等危害,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迅速送医院治疗。
7、公司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事故预防、急救知识的培训。
第2篇 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制度
1.企业必须按照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向员工发放劳保用品,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2.每一至二年发放冬夏装工作服各一套,每二年发放工作帽一顶,每一至二年发放工作鞋一双,手套按照定额计发,雨衣一年一件,每一至二年发放胶鞋一双,每一至二年发放眼护具一副,口罩按照定额计发, 每一至二年发放安全帽一顶。
3.车间主任、统计员及脱产的带班长发的工作鞋(劳保鞋)为每二年一双。
4.发放原则:
4.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部负责调整。.
4.2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
5.相关规定:
5.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5.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有生产部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5.3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5.4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由各部门负责监督考核。
5.5.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参照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6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
5.7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8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日历时间计算期限包干使用。
5.9公司要有一定的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6.1生产管理部门 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6.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6.4生产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7.物资采购:
7.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7.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7.3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7.4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达要求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7.5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7.6生产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第3篇 劳动防护品发放使用制度
一、各工作岗位上发放的劳动防护品必须使用于工作上,不得私自用于其它途径。
二、如果工作岗位上的劳动防护品不够使用、损坏、遗失等情况员工必须做好登记并上报主管部门。
三、各使用员工要切实保护好劳动防护品,在下班时要放回原来的摆放位置。
四、各使用部门主管要定期清理过期、损坏以及破旧的劳动防护品,按时更新,更换废气的劳动防护品必须集中处理,不得乱丢乱弃。
五、对已发放的劳动防护品的岗位必须按相关规定在上岗时必须时使用,否则按违规操作处理。
六、所选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不影响。
七、对于特殊防护用品要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或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八、工人穿戴防护用品进入作业场所后,不能随便脱卸。
九、若发现防护用品穿戴移位,应随立即纠正佩带戴。
十、防护用品用完后,要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脱卸,经整理清洁后保存。
第4篇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及发放、定期检验制度
1 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1.1头部防护用品:是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而采取的个人防护用品。
1.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是为防御有害气体、蒸汽、粉尘、烟、雾经呼吸道吸入,或直接向配用者供氧或清净空气,保证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正常呼吸的防护用具。
1.3眼面部防护用品:是为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而采取的个人防护用品。
1.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是为防止过量的声能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声的过度刺激,减少听力损伤,预防由噪声对人身引起的不良影响的个体防护用品。
1.5手部防护用品:是为保护手和手臂,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手套。
1.6足部防护用品:是为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能量损伤劳动者足部的护具。
1.7躯干防护用品:是为保护劳动者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伤害而采取的防护用品。
1.8护肤用品:是为防止皮肤(主要是面、手等外露部分)免受化学、物理等因素的危害而采取的防护用品。
1.9防坠落用品:是为防止人体从高处坠落而采取的防护用品。
2 劳动防护用品中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和发放制度
2.1劳动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与安全带,由安全科按公司有关物资采购办法,进行统一购置和发放,并建立发放登记台帐。
2.2领用由各使用单位统一计划与领取,费用由财务科从领用单位扣除。各使用单位应建立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台帐,并交安全科备案。
3 劳动防护用品中安全帽、安全带的使用、更换制度
3.1现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人人佩带一条安全带,并正确使用,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2安全帽实行编号管理制度,并进入计算机管理网络,个人必须妥善保管,严禁乱戴,违者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50~100元的罚款。安环人员在日常现场巡视检查中,对发现的违章行为,根据编号查出违章者姓名及单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3安全帽分类佩戴规定
3.3.1机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专业工程处领导及技术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安全帽前面为公司标志,后面是a加五位工号。
3.3.2在册员工佩戴黄色安全帽;安全帽前面为公司标志,后面是a加五位工号。
3.3.3消防保卫人员佩戴迷彩色安全帽;安全帽前面为公司标志,后面是a加五位工号。
3.3.4各级安环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安全帽前面为劳动保护标志,劳动标志下方是aepc,后面是a加五位工号。
3.3.5外来参观检查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安全帽前面为公司标志。管理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
3.3.6外来联系业务、材料送货人员佩戴蓝色安全帽;安全帽前面为公司标志,后面是编号。由门卫按规定负责发放和收回。
3.4安全带、安全帽在有效期内出现丢失或人为损坏,其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专业工程处安环员及安全科,并付50元重新领取一顶。
4 安全帽、安全带的定期检验
4.1安全帽、安全带的定期检验周期为半年,由各使用单位安环员负责组织统一进行检验;对存在缺陷和不合格的应予报废,并应重新领取。
4.2安全帽的定期检验要求
主要进行外观检查,即安全帽的后箍是否能自由调节,帽带是否损坏,帽内衬是否损坏,帽壳是否有裂纹、变形及损坏,安全帽是否超过有效期(有效期为二年)。
4.3安全带的定期检验要求
4.3.1外观检查其扣件是否变形、损坏,绳带是否磨损;
4.3.2对同批安全带随机抽取一根进行冲击试验。以100公斤重物拴挂,自由坠落,应无破断。
第5篇 劳动防护用品配发采购制度
1、责任分工
(1)、材料人员负责按标准组织计划、请领、保管、发放和收回工作。
(2)、劳资人员负责提供人员及工种的变动情况。
(3)、财务人员负责审查防护用品计划,负责帐项清算及扣款收缴。
(4)、作业队班子负责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单、棉防护服,防寒帽,防寒鞋,雨衣等大件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物资设备室按标准规定的式样,到指定的生产厂家采购合格品。
3、严格执行中铁九局集团公司的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发放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晚发或不发,不得将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职工个人。
4、建立健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卡片。
5、严格落实防护用品进场验收制度,质量证件不全、不合格的防护用品不进场。
第6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依据,发放制度、期限和管理方法等。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2、 目的
2.1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由劳动者个人穿戴佩用,以预防或减轻劳动场所的有害因素对人身危害的工具,不属于职工福利待遇。
2.2按照《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不同岗位发放不同品种和不等数量的劳动保护用品。
3、 对象
3.1本公司在册在岗职工。
3.2项目中短期劳务派遣员工。
4、 种类
4.1个人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指工作服、工作鞋、围裙、袖套等。
4.2季度劳动保护用品,即按季度发放的手套、口罩等。
4.3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是指防静电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高压绝缘鞋和高压绝缘手套等。
4.4公用、备有和借用劳动保护用品,指特殊场合或临时需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5、 程序
5.1劳动用品的使用,建立信用登记卡制度分别由综合部或相关部室登记管理。
5.2工作服、工作鞋按规定的使用时间,到期领用,超期不补发,项目停工期间,劳保用品作用时间按停工时间顺延。
5.3若岗位变动,劳保用品按新岗位制度领用。如新岗位和原岗位所
需劳保用品不同的部分,可以补齐。
5.4劳保用品中,电焊镜片、电焊面罩、单胶围裙,单胶袖套、安全带、安全帽及公用、备用(借用)的劳保用品,各部室按规定时间以旧换新发放。
6、 要求
6.1职工上岗时应按公司《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制度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得打赤膊、穿背心、裙子、拖鞋、高跟鞋等。
6.2特种岗位工种按规定佩带护具。
6.3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带、防毒面具、防毒口罩、绝缘用具,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和保养。
7、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制度
第一条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健康发展。项目经理部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有关政策、标准规定,对参与施工生产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发放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防寒用品。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一标志”。
第二条 工班长指导、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安全教育。
第三条 作业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和改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对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治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查体,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开展短期健康休养,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五条 要按照要求重视和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根据女职工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妥善安排适宜工作。
第8篇 劳动防护用品配发采购制度范本
1、责任分工
(1)、材料人员负责按标准组织计划、请领、保管、发放和收回工作。
(2)、劳资人员负责提供人员及工种的变动情况。
(3)、财务人员负责审查防护用品计划,负责帐项清算及扣款收缴。
(4)、作业队班子负责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单、棉防护服,防寒帽,防寒鞋,雨衣等大件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物资设备室按标准规定的式样,到指定的生产厂家采购合格品。
3、严格执行中铁九局集团公司的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发放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晚发或不发,不得将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职工个人。
4、建立健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卡片。
5、严格落实防护用品进场验收制度,质量证件不全、不合格的防护用品不进场。
第9篇 加油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
1、根据加油站工作的特点及有关规定,所发放的劳保用品必须选用防静电质地的布料或材料,符合劳动用品规范。
2、员工上岗时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根据季节,发放夏装、春秋装及冬装。
4、发放帽子、手套及清洁用毛巾。
5、每位员工应爱护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6、如有丢失或损坏,及时办理相关补发手续。
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详见市公司发放标准。
第10篇 劳动防护用品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各个环节的管理,为员工提供了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是行业标准以及国家有关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长效机制,特此制定的本制度。
工作程序:
1.物资供应应该根据各个单位上报防护用品的计划单进行采购。
2.物资供应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厂家和选择、采购入库、保管和发放的工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
要遵循以下的原则:
(1).应该到指定的经营单位或者是生产企业购买特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2).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3).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应该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特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该有三证一标志: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安装鉴定证、安全标志。
3.入库之前由物资供应科告知安全技术科、质检科进行验收。
4.安全技术可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所采购的特种防护用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后,才可以办理入库手续。
第11篇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使用,保护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及进入本公司生产区域的其他人员。
3 术语和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必须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特殊防护用品:特殊劳保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目前本公司属于特殊防护用品的有: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防毒口罩、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等。
一般防护用品:除了特殊防护用品以外的其他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即可。
4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
5 职责
5.1行政部依据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各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5.2各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行政部。
5.3行政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照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5.4行政部负责对员工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5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5.6行政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行政部负责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5.7安全主任负责验收行政部购买的劳防用品。
5.8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保用品的领用及管理,负责器具的保管、使用和维护,需要检验的集中交行政部送外检验。
5.9使用人员负责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检查、保存与保养,并正确配戴。
6 工作程序
6.1 申请
各部门、班组根据本部门、班组人员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消耗情况制定下季度的采购申请,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报行政部。行政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各部门情况编制总的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6.2采购
6.2.1行政部根据采购计划采购合格的防护用品。
6.2.2购买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靴)、安全帽、安全带、防护耳塞、防护眼镜、防毒面具等),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评审,必须要求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合格证(应有la标志)。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核验。
6.3 验收
采购员所购买的劳保用品由安全主任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6.4 储存
经验收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放入库房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处,避免因霉变、高温、烟薰、酸、碱浸蚀等影响防护用品的质量,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6.5 发放
6.5.1各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申请到行政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5.2行政部根据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发放。员工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时需填写《个体防护品发放登记表》。
6.5.3外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保安发放和收回,并暂存保管。
6.5.4必须确保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
6.6 使用
6.6.1员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不按要求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部件不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均视为违章,并按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6.6.2员工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后,要正确、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禁止人为损坏,否则按违章处理。
6.6.3各部门领取的防护器具应定点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6.6.4员工要经常对自身的劳动防护用品作外观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更换。
6.6.5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调整岗位而增加的劳保用品,由员工提出,报安全主任批准后下发。
6.6.6员工离职时,应将一类劳保用品交回行政部;工作不满三个月的员工二类劳保用品应交回行政部,应交而未交的将按其原值直接扣交。
6.7 回收
6.7.1各单位废弃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随便丢弃,应在领取新的防护用品时上交行政部统一处理。
6.7.2劳动防护用品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应予报废:
6.7.2.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7.2.2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6.7.2.3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6.8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6.8.1个体防护用品的基本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必须经有关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其基本要求是:
6.8.1.1严格保证质量。
6.8.1.2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不能对人体构成新的危害。
6.8.1.3使用方便舒适,不影响正常操作。
6.8.2个体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6.8.2.1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正确选用防护用品。
6.8.2.2通过教育培训使员工做到“三会”(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用品)。
6.8.2.3头部保护
建筑物维修、线路检修、设备、设施检修等高处作业时应带上安全帽。
6.8.2.4手部保护
搬运有毒、刺激性或腐蚀性化学品和极冷、易碎裂、热或类的对象应带上适当的保护手套。但是,如果在操作机器(如:砂轮机、钻机)时带上手套,就存在产生缠结的危险,如果手套被开动的部分勾住,手部亦可能受伤。
6.8.2.5眼部保护
在进行下列任何工作时,必须戴上适当的护眼罩:
(1)用手持金属或金属对象在机动旋转轮、带条或原碟上干磨。
(2)使用电或氧、乙炔焊接,或切割金属,或类似之操作程序。
(3)车削或整理磨轮。
(4)利用压缩空气清除铁屑、尘埃、污物或其它微粒。
(5)处理酸性等危险腐蚀性物质,及其它同样可危及眼睛之物质。
(6)从事混凝土、石膏或石块之捣碎、切割、整理或钻空等工作。
(7)非铁金属或生铁之车削工作。但精巧车削工作除外。
(8)禁止使用普通眼睛和普通滤镜,如太阳镜代替适当的护眼罩。
6.8.2.6 耳部保护
暴露于高噪音中会引致暂时性或永久内性失聪。本公司应给在有噪声的作业场所工作的员工提供合适的护耳器。
(1)当进入听觉保护区或在机器或工具上贴上标记的指定距离内必须佩带护耳器。
(2)不要用棉花保护耳朵。
(3)确保耳塞适合每个耳朵,并且正确地塞入。
(4)定期清洁可再用的耳塞。
(5)耳罩应贴紧头部并密封。
6.8.2.7呼吸保护
当有害气体、烟、蒸气或尘对健康有危险时,或者在空气中可能缺少氧气的地方,需要呼吸保护。呼吸保护设备有各种类型,如微粒过滤呼吸器、防尘面罩、独立式呼吸器,它的应用将视环境和危险的性质而定。应该要留意,在氧气缺少的环境中不适宜用防尘面罩和微粒过滤呼吸器。、
6.8.2.8脚部保护
穿著旧而破的鞋是很危险的,并且引起过许多意外事故。禁止穿拖鞋工作,工作时应穿安全鞋,穿上安全鞋能够显著地减少脚部受伤的危险如重物坠下压伤、滑倒等危险。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8 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台帐》
第12篇 劳动防护用品销毁制度范本
为了预防事故、控制和消除事故影响,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行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针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报废和销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过期和报废,库管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供应科。由供应科派专业人员进行报废认定。
2、过期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销毁,禁止领用和重复使用,更不准转让。
3、销毁劳动防护用品时,应由安全科等相关科室制定出安全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销毁。
4、更换劳动防护用品需以旧换新,旧劳动防护用品需符合相关报废规定,出具有关部门认定结果或公司领导签字。
5、严禁以更换的名义造假,套取公司相关劳动防护用品,一经查出,轻则罚款或开除;重则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损坏、过期、失去标识等原因不适用时,使用部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7、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上报销毁。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